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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閱卷」的意思在解釋閱卷的意思之前,先來理解訴訟的大致流程。(見圖1)圖1卷宗是怎麼出現的?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例如A想要告B,請求B返還借款,那麼A就要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訴狀(包括證據),法院收到起訴狀後會分案給不特定的股別(假設是X股)承審,X股收到起訴狀後,就會排定時間通知兩造開庭,而隨著訴訟程序的進行,兩造都會陸續提出自己的主張、證據與書狀,像準備狀、爭點整理狀、答辯狀、言詞辯論意旨狀等等,經過一番攻防與言詞辯論後,法院得出心證,就會下一個終局裁判,結束這個案件。在上述訴訟期間中,從A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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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是訴訟上最重要的工具,訴訟上的真實就是證據所能顯示出的事實,所以證據是否可以呈上法庭是訴訟攻防最重要的一環。而本文探討的是在夫妻婚姻關係中,如果懷疑對方出軌外遇、有與他人逾越一般朋友社交行為的不正常交往,認為自己的配偶權被侵害而提起訴訟請求賠償,為了證明被侵害的事實經過,看對方手機,甚至截圖、翻拍取得的證據,是否能拿上法庭使用?首先必須說明本文的討論限於「民事訴訟」的範圍,不包括刑事訴訟,因為刑事訴訟是國家以公權力方式取得證據,所以刑事訴訟法有較為嚴格的規定;況且,2020年5月29日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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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親權的酌定和改定一樣嗎?未成年子女親權(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的歸屬往往是父母爭論不下的戰場,如果仔細觀察,會發現針對未成年子女親權歸屬問題,有「酌定」與「改定」兩類案件。不要小看一個字的差別,二者在要件及法院審理重點有很大的不同,本文將從法律規定、審理重點以及類似效果的規定逐一簡介。二、法律規定(一)親權酌定民法第1055條第1項規定,離婚的父母如果對於子女親權歸屬沒有約定或不能約定時,法院可以依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聲請權人的聲請,或法院依照職權酌定子女親權的歸屬。(二)親權改定民法第105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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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廳、花園、樓梯間、停車場等公寓大廈的公共空間,是所有住戶都有權可以使用的空間。但,有些住戶的「使用」卻不太一樣,例如在公共空間裡堆置鞋櫃、紙箱、裝潢木板到你難以想像的其他私人物品。雖然這樣是明顯占用,但這些雜物並不能任意處理或丟棄,否則可能惹禍上身。(見圖1)圖1管委會可以直接把堆在公共區域的私人雜物丟掉嗎?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一、公共空間不得堆置雜物公寓大廈的公共空間屬於住戶的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必須要遵照設置目的,與通常的使用方法來使用。因此,花園不應該拿來當球場,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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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法取證的基本概念(一)違法取證可能導致證據不能使用實施刑事訴訟程序的主體(例如警察、調查局人員、檢察官等等),在進行刑事訴訟流程的時候(例如逮捕犯人、實施臨檢、違反搜索等等),如果做出違背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手段,他們所蒐集來的證據應該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去檢驗,讓這些證據不能夠在法庭上被使用。(二)案例分析自白,顧名思義,就是由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從自己口中說出來的話,自白在刑事訴追的流程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常常被當作是審判的關鍵性證據。而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於這些「話」,能不能作為法官判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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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上一篇文章的案例及討論,我國法律規定跟法院見解到目前為止,沒有直接使用英美法上的毒樹果實理論,而是另外用「實質保護法理」的概念,來說明沒有毒樹果實理論的適用下,如何處理前階段違法取證與後階段合法取證之間,具有關聯性的狀況。在此,法院認為需要符合以下三個步驟,以下一一作說明:一、前面的取證行為違法首先我們必須把警察的取證行為拆成兩個階段來觀察。第一個階段所取得的證據,應該看犯罪偵查者(包含員警)有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的取證規定,而有違法取證、證據缺乏證據能力的狀況。所以,如果這個階段的行為違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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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友善父母原則」?父母離婚時,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將由誰來行使負擔?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恐怕就必須進入法院,由法官決定子女的親權歸屬。這種未成年子女的親權爭訟事件,法院必須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1,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作為判斷親權歸屬的標準。什麼是子女的最佳利益?除了必須審酌一切的情形,條文也列出一些法院審理時應該注意的事項,例如子女的意願、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等;2013年立法院再針對應該注意的事項,修法增訂第1項第6款,規定法院應注意「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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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一篇文章中提到保護管束的基本概念,這篇文章要來介紹保護管束的期間與對處分不服的救濟方式。一、保護管束的期間(一)保護管束以3年為限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第53條規定,保護管束最多3年。法官會依個案狀況決定少年需要接受保護管束的時間,過程中少年可以繼續跟家人同住,但需要定期與少年保護官會面、接受相關的課程、晤談或輔導。當少年執行超過6個月,有明顯向善的趨勢時,可以提前向法院聲請結束保護管束(圖1)。圖1:少年保護管束時間與提前結束的時間點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二)保護官、少年監護人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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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裝GPS追蹤器可能涉及的法律規(見圖1)圖1一般人在別人車上裝GPS追蹤器,有什麼法律責任?資料來源:吳景欽/繪圖:Yen(一)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或刑事訴訟法利用GPS追蹤器取得的證據資料,能不能作為法庭上的證據,可能會涉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下簡稱通保法)或刑事訴訟法的規定。1.一般人取證,不屬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範對象關於取得的證據是不是合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下簡稱通保法)所規範的對象,是有追訴犯罪職權的司法警察、檢察官,而不包括一般人。2.GPS定位設備取得的資料,不屬於通聯紀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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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IP位址及個人資料的法律依據(一)法律定義1.通聯紀錄一般俗稱的「通聯紀錄」,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下簡稱通保法)的用語為「通信紀錄」,指的是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的發送方、接收方的電信號碼、通信時間、使用長度、位址、服務型態、信箱或位置資訊等紀錄。而案例中的IP位址,就屬於通保法所規定的通聯紀錄。2.通訊使用者資料是指使用電信服務的人,其姓名或名稱、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地址、電信號碼及申請各項電信服務所填列的資料。(二)取得通聯紀錄與通訊使用者資料的要件(見圖1)圖1什麼是通聯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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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裁判」的意思平常所聽到的「裁判」,可以再細分成「裁定」跟「判決」。雖然民事、刑事和行政訴訟都有這樣的區分,但本文接下來將以民事事件為主軸,說明裁定和判決的分別。(見圖1)圖1什麼是裁定、判決?不服的話有任何救濟方式嗎?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裁定1.定義裁定主要是針對「程序事項」所做出的結論。裁定的特點在於,法院可以不經過當事人的言詞辯論就作出裁定,民事訴訟法也沒有規定裁定的記載內容一定要包含哪些項目,所以裁定在使用上是比較彈性的。例如案例一的法院向A做出補繳裁判費的通知,就是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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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受逮捕特權是什麼?不受逮捕特權是指立法委員或地方民意代表在會期中,沒有經過立法院的許可,原則上不得逮捕或拘禁。二、為什麼立委需要有不受逮捕特權的保護?在現代民主國家的代議政治裡,立委身為人民意見的代言人,往往必須為民喉舌,忠實反映人民意見,並負有議決法案、審查預算等責任。為避免在位者濫用公權力任意逮捕或拘禁立委,導致立委噤若寒蟬,無法依其原有的意志表達意見,妨礙代議政治運作,所以憲法特別賦予立委有不受逮捕的特權,以保護立委的人身自由,使立委可以無後顧之憂,不受干擾地、自由地討論並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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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工保險的目的依勞工保險條例(下稱「勞保條例」)第1條,勞工保險(下稱「勞保」)是為了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大法官也多次提及,國家對於勞工因其生活及職業可能遭受的損害,應該建立共同分擔風險的社會保險制度,以實現中華民國憲法第153條第1項、第155條前段以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所定保護勞工、實施社會保險的社會安全措施,讓勞工在事故發生時可以儘速獲得保險給付,以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簡單地說,勞保是勞工面臨傷病、失能、年邁無法工作,甚或是不幸往生等人生重大事件時,提供經濟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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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29條是很特別的規定,觀察條文內容的最後一句「以強盜論」,依照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523號刑事判決的解釋,是指這條罪足以跟「強盜」相提並論,而必須用強盜罪相當條文來處罰。因此,我們稱刑法第329條為「準強盜罪」的規定。話雖如此,準強盜罪和強盜罪的要件,還是有些不同,以下將簡單介紹兩者的差異:一、行為順序的差異:「取財」與「強暴脅迫」的先後順序要構成刑法第328條第1項的強盜罪,典型的狀況像是:一個惡煞拿著刀子逼迫他人(強暴脅迫)交出財物,讓別人沒辦法抗拒,再取得財物(取財)。但我們所要談的準強盜罪,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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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言論免責權」憲法第73條:「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從文字上來看,賦予立法委員在立法院中所做的「言論」、「表決」等行為,可以不對立法院「院外」負責權利。(見圖1)圖1立法委員的言論免責權是什麼?資料來源:陳映彤/繪圖:Yen(一)目的賦予民意代表在言論上有「免責」的特權,並不是讓立委可以亂罵人,而是為了確保民意代表能充分表達意見,宣達民意,避免被其他政府部門干涉,以發揮民主政治中決策、論辯與監督的功能,達到為民喉舌的目的。(二)起源言論免責權源自於英國,14到16世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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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你有聽過搜索票嗎?搜索票到底是什麼?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什麼是搜索?(見圖1)搜索是偵查機關為了發現被告、犯罪證據或其他法律上有規定可以沒收的物品,搜查被告或其他第三人的身體、物品、住宅或其他處所的強制處分。搜索之後通常緊接著對物品的扣押或是對人的拘捕,往往伴隨著對人民隱私權、財產權等基本權利的侵害,因此需藉由法律加以規範。二、什麼是有令狀搜索?依執行搜索時是否持有搜索票,搜索可區分為有令狀搜索及無令狀搜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28條:「搜索,應用搜索票。」可知我國以有令狀搜索為原則,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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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要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的話,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因為公務員不法的侵害行為,另一種則是因為公共設施的瑕疵。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如果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致生損害,國家應對人民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下分段說明本項國家賠償責任成立需要同時符合的要件。(見圖1)圖1我可以跟國家請求賠償嗎?資料來源:蘇宏杰/繪圖:Yen一、身分上必須是公務員國家賠償法規定的公務員,是指依法令從事於公務的人員,此為最廣義的公務員,不論文職或武職、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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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或電影情節裡,有時會以主角偷偷錄下的對話,作為逆轉劇情的關鍵。那麼在現實生活中,不是公務員的一般人到底可不可以未經對方同意,偷偷錄下他人和自己的對話呢?(見圖1)圖1錄下對話過程會觸法嗎?資料來源:黃蓮瑛、劉怡君/繪圖:Yen一、錄下對話,可能觸犯什麼刑責?錄下對話,可能會觸犯以下兩種刑責:(一)妨害秘密罪首先,中華民國刑法(下稱「刑法」)規定如果無故以錄音竊錄他人非公開的談話,將成立妨害秘密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用以錄音的工具,例如錄音筆或手機等等,也會被沒收;(二)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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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訴訟當事人以外,一般民眾也可以查詢並閱覽判決。法院判決依照法院組織法原則上是公開的,而司法院建置「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供大家上網查詢司法相關資料,其中包含裁判書、函釋與各類司法資料。網址是:https://lawsearch.judicial.gov.tw/default.aspx一、該如何查詢判決?(一)關鍵字與條件查詢要查詢判決,可至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裁判書系統」的「裁判書查詢」欄位,輸入你所欲找尋的判決關鍵字進行搜尋。例如,想要搜尋「毒品案件」的判決是怎麼寫的,即可輸入「毒品」;如有更精確的關鍵字,例如「大麻」,則可更限縮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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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法律上如何規定生理假?資料來源:謝宜霓/繪圖:Yen一、與生理假有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薪水應該怎麼計算?(見圖1)勞動基準法於1984年制定,當時並未針對生理假的部分特別規定,直到2002年制定了兩性工作平等法(後已於2008年正式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之後,生理假一詞才正式出現於法律條文中。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的規定,女性勞工每個月得請1日生理假,一年最多可請12日,但假設一年請生理假的日數超過3日,超過的部分就會納入一年30天的病假中一併計算,而生理假的薪資依法規定應減半發給。不過如果一年內已經請了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