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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曾發生過3本漫畫忘記還遭上銬成通緝犯的事件。不是殺人、放火、槍擊這類嚴重的犯罪才會被通緝嗎?怎麼只是漫畫沒歸還就變通緝犯,被通緝會很嚴重嗎?一、什麼是刑事訴訟程序在了解通緝之前,要先認識刑事訴訟制度。刑事訴訟是國家對於人民的行為是否成立犯罪的判斷過程,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法庭內要有法官、檢察官、被告參與,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審判程序。檢察官負責提出被告犯罪的證據,證明被告確實犯罪;被告對被控訴的罪嫌進行反駁澄清,證明自己的清白;法官的工作是行使國家賦予的審判權,代表國家判斷被告是否成立檢察官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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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工自請退休權性質勞工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得向雇主提出自請退休。而自請退休為終止權,終止權為形成權,一經勞工向雇主為自請退休之意思表示,即發生自請退休之效力,雇主並無拒絕勞工退休之權利,此時雇主應給付勞工退休金。二、勞工符合自請退休要件,但勞工個人因考量本身體力、人生規劃等因素,暫不提出自請退休之申請,如此時遭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解僱,勞工得否再向雇主請求給付退休金?最高法院判決要旨認為:(一)勞動基準法沒有規定不准請求無論是雇主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或是勞工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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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漫漫長路,通過考試並完成職前訓練後,終於從學習律師升格為正式律師。但律師這個職業,並不是成為正式律師就可以直接上工,還要完成「加入律師公會(也就是入會)」這項最終任務才可以。一、加入律師公會為什麼一定要加入律師公會?這是因為律師法第19條規定:「領有律師證書並加入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者,得依本法規定於全國執行律師職務。」換句話說,如果只領有律師證書,卻未加入律師公會,就不可以執行律師職務。二、如何確認一個人有沒有律師資格?是否可以執業?(一)律師查詢系統法務部為避免根本不具律師資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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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勞工訴訟該告分公司還是總公司?資料來源:戴雯琪/繪圖:Yen一、要對分公司還是總公司提告?──當事人能力的問題(見圖1)勞資爭議屬於民事訴訟案件,目前各地方法院民事庭大多設有勞工法庭,專門處理勞資爭議案件。由於分公司只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所以原則上,訴訟中應該要以總公司為被告,不過根據過去最高法院的見解,如果是分公司業務範圍內的事,可以自由選擇向分公司或總公司提告。由於勞工與分公司間的職業災害補償、請求給付工資、資遣費等勞資爭議,算是分公司業務範圍內的事,所以上述案例第一個問題的答案,其實是兩者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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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法規沒有登山事故搜救費用求償的統一規定隨著2019年「山林解禁」政策的推動,越來越多民眾走進山林,但也因而造成登山事故的數量大幅增加,導致坊間出現搜救費用不該由全民買單,而應由使用者(被救援者)付費的呼聲。不過,目前中央法規中,只有災害防救法規定在發生法律認定的「災難」(例如風災、水災、震災等),且民眾違反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實施的特定災害應變措施因而遭遇危難,並由政府進行搜救而獲救時,才可以命該民眾繳納搜救費用,但登山事故不屬於災害防救法所說的「災難」,並不能適用本條規定。換言之,現行中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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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詐騙集團分工簡介一般來說,一個完整的詐騙集團通常都是由「首腦」、「行騙者」、「車手」、「水手」等不同成員組成,每個成員都有自己負責的工作項目,藉由精細的分工完成詐騙工作,同時也以此製造斷點、隱匿行蹤,增加檢警查緝的困難。各個成員負責的工作內容大致如下:(見圖1)圖1詐騙集團有哪些常見成員?各自有什麼刑責?資料來源:王綱/繪圖:Yen(一)首腦顧名思義,指的是整個詐騙集團的領導者,負責詐騙工作的策劃及分工。由於首腦通常隱身幕後,因此往往也是最難抓到的詐騙集團成員。(二)行騙者也有稱為「電腦手」,是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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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候選人發超過30元的禮物給選民,就算是賄選嗎?資料來源:王琮儀/繪圖:Yen一、賄選的基本概念(見圖1)一般說的賄選或者是買票,在法律上會構成「投票行賄罪」。包含總統副總統選舉,或者是立法委員、縣市首長與議員、村里長等公職人員選舉,都有禁止賄選的規定,來保障選舉的公平性。(一)選舉或罷免案都禁止賄選不管是投入選舉,或者是罷免掉現職公職人員的投票,都禁止賄選。所以除了買票給特定人讓他當選之外,買票讓特定人被罷免也是被禁止的。(二)對象是「有投票權的人」按照目前的法律,必須是年滿20歲、沒有受監護宣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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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更新】向聽眾朋友們致歉,因為主辦單位間針對贈獎方式另有考量,故忍痛取消司法影展抽獎贈票活動,對各位聽眾朋友真的非常非常抱歉🙏 2025年8月,民間團體台灣遺囑協會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發起廢除兄弟姊妹遺產特留分的連署,引起數千名民眾附議。為了因應本次提案,法務部長表示已經請學者進行相關研究,若有結論,可能在明年啟動修法程序。關於遺產的分配,向來是家庭紛爭的原因之一,實際上也不乏豪門爭產的案例。而在現代社會的觀念、家庭組成持續變遷的情況下,家族成員之間的聯繫或許與以往不同,而兄弟姊妹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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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近日食安問題嚴重,目前服務的單位,中午有提供長者餐飲服務。試問,如不幸發生食物中毒疑慮,請問單位負責人、幹部、社工、廚媽(有支薪)會有什麼相關法律責任應負?如若,已明文規定提醒長者了,長者仍私藏中午餐點,帶回家留到晚上才吃,吃壞肚子,請問單位需要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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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是2F住戶,對方是我方正下方的1F住戶,對方近日起進行大翻修,噪音及工程造成我方巨大精神虐待和屋內實質損害,請問可用什麼根據向何單位申訴提告?我是退休將領軍人遺眷,需要了解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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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為一案上市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A公司於民國112年10月1日:被新聞爆料長期混用劣質油品到高價販售標榜百分百純天然橄欖油中,後經政府相關單位查證屬實開罰,又事件爆出後,A公司產品遭到消費者抵制,股價大跌。投資人損失慘出。本需經檢察官偵結起訴後,外界更發現A公司董事甲多次指使公司總經理乙採用黑心油品,壓低成本,以獲取利益。試間,(1)若購買黑心油品而受害的消費者丙,就上述情事,依公司法第23條得否要求甲、乙及A公司賠償其損失?(2)又公司弊案爆發後公司股價重控,A公司之股東丁得否要求甲、乙及A公司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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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份因為人力短縮超時很嚴重,還有醫院其他累積已久不成文的規定。有跟主管要求加班勞資雙方認同同意書(紙本的)、及夜班、白班oncall的問題等等。但是都沒有下文,以至於直接表示下個月拒絕oncall班。八月份人資主任、護理主任、法專和本單位護理長開協商會,開會之前有告知我是工會會員所以會有一個同樣是工會會員的同事一起陪同。會議過程中護理主任很明確的告知"若是我不配合單位醫院的政策,看我要去哪個單位,他可以幫我轉調"會議過程中全程錄音,所有的問題院方都不讓步。我也沒妥協或認同任何一件事情!開完會後個隔周,督導又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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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音樂比賽時錄下比賽實況並將影片公開分享在YouTube個人頻道中且個人頻道並未開啟廣告營利功能:1.主辦單位同意觀眾可以錄影時、我是否侵犯參賽者任何權利?2.若影片經過編輯並未顯示參賽者姓名僅顯示參賽序號是否有違反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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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我已經在工作單位離職了,也不想跟父親有所聯絡,父親找到公司去詢問我的狀態,前工作單位卻向我父親透露我的動態,這樣有算透露我的個人行蹤及資料嗎?我已經成年(滿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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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法律專家小弟目前居住在5樓建的公寓,設有一個B1地下室,且地下室是連通的左右即後面的公寓皆可通到地下室。一樓住戶鄰近B1地下室,長期使用並私自間隔房間並上鎖,以至於我這棟的住戶無法自由進出地下室。請問公寓大樓管理條例之中,有哪條規定可以於予舉發?要向哪個單位進行檢舉?謝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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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交通糾紛,向派出所員警報案提告強制罪及公然侮辱罪,警方檢視我提供的行車影像後,卻說因為我有跨越雙黃線超車(因在山區道路,且是砂石車閃雙黃燈停路邊示意讓路),要對我違規舉發,當下想到先前看律師職場劇關於證據效力、具結等內容,又想到交通違規舉發的方式不應該是:當場舉發、科技儀器舉發、民眾舉發,怎會因為我提供的證據而對我舉發?所以想提問以下問題:Q1.我提供的影像有2部,而我在筆錄中有說明,針對我提供的2部影片,僅對特定時間範圍做證據效力具結(排除掉我及其他駕駛違規部分),其餘部分非屬該案相關部分,本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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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朋友B在保險業上班和朋友A聊天時透露B也在同公司(A和B同公司不同單位)如果B知道了這樣有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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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附近原為私人停車場,近二年改建為廣場。廣場有建築物(此建築物為未保存登記)及空地,草坪等。在空地上常有攤販聚集,除了製造噪音外常有煙霧等汙染空氣品質。因此,提出如下問題煩請解答。(1)位於新北市的私人廣場是不是可以申請市集?如何查詢其市集是否合法?如果此市集屬違法經營要向何處的機關單位檢舉呢?(2)提供私人場地讓攤販擺攤並收取租金是否合法?(3)新北市重要街道不可設置攤販,如何查詢哪些道路屬於重要街道?(4)私人場地聚集攤販有法律或管理條文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