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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之前交往的男友分開了但晶片是我的名字,可是狗目前養在男友家,因為沒有辦法每天都看到狗,所以想先在這邊試問如果他對狗狗照顧不周詳,我可以用什麼管道?另外還想要問那麼狗狗晶片的主人會受連帶懲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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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購買一農地上有一農舍,而依照當時政策只要將戶籍遷到此農地上滿三年,即可擁有興建農舍的資格,因此當時為避免閒置空屋遭濫用,採取滅失手段。而今,政策改變,興建農舍的條件變得非常困難,因此想知道是否可以將滅失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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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在公開場合(例如舞會)播放YouTube上面公開的短片、或是使用CC授權的動畫影片作為音樂表演的背景視覺,請問標註創作者的資訊可以避免違反著作權嗎?或是,還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違反著作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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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讀到新聞,有人民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請求公立醫院提供資訊「醫生處理器捐摘取次數、各次日期資料」。人民如果要請求政府公開某資訊,應該要怎麼做?要是利害關係人才可以提出申請嗎?或是只要想知道都可以?政府機關業務多,如要回應每一位請求者可能會有困難,想知道目前臺灣政府是如何處理這些申請案?由誰決定請求是否合法可以提供?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42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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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其他人截圖給我看的,並在內文有直接寫出我的全名有鑒於對方近期精神狀況不甚穩定,是真的會怕對方跑來做什麼但對方又未成年,告得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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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名父親已在有生之年將名下的房子過戶給兒子,但兒子奪得此棟房子後卻對老父親惡言相向,時不時拿要趕老人家出去要脅,生活中也總是處處出言不遜,請問這名老父親有沒有除了蒐證兒子具棄養事實以外的簡單方法取回已經過戶給這名不肖子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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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流行語之一為「你媽死了」,當遭別人說這句話的時後,聽者感到不舒服,是否可以構成法律問題,或是會因為只是流行語而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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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婦泣訴,他們向銀行貸款裝修的全新廠房,先被不肖集團堆置廢棄物,接著又被一把火燒毀,「我們全家可能會因此破產」。橋頭地院認為郭哲瑋惡性重大,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判他10年徒刑,另24名被告則分別判處8月至6年6月不等徒刑。專案小組成員表示,因為濫倒廢棄物遭法辦的不肖業者,多數判刑不會超過2年,其中多數會以協助清運垃圾、繳罰款等手段爭取緩刑,而過去被依《廢棄物清理法》判刑最重的案例,是雲林東佶環保公司在承租土地堆置高污染事業廢氣物,業者遭判刑8年,這次郭男被處10年徒刑,應該創下史上亂丟垃圾判刑最高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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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21「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但#18「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表示,如果人格權被侵害,著作人家屬可請求排除或要求損害賠償?若家屬同意不主張著作人格權,則若人格權被侵害,即無法請求上列權益?亦無法另行主張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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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跟乙是親戚,雙方在酒醉的情況下發生關係,導致甲懷孕,生出來的小孩乙是否可以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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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群網站上會看到一些針對性別、價值觀、國籍等的侮辱發言,包含歧視字眼、性騷擾發言、仇恨言論......等,但因為不是針對特定人士,所以不會構成公然侮辱或是性騷擾,請問目前有法律可以約束這樣的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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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甲因販賣毒品罪被新北地檢署拘提,司法警察還有一張甲的搜索票,但是地址卻是乙的住所,甲已經在地址以外的地方被拘提,卻在乙不知情的情況下由員警自行拿鑰匙開門進入乙的住所,當時已經是夜間11點多,員警一進住所後就控制包括乙在內的所有家人並令所有人繳出手機,開始進行搜索,在這樣的情況下搜出來的證據是否可以成立,搜索票上已經明確註記搜索範圍,員警卻說他們有票什麼時候來都可以,又說只要是搜索票上的地址全部都可以搜索,乙一聽也無可辯駁就乖乖配合,之後搜索到違禁品乙也被移送,當天甲因販賣被拘提卻是搜索乙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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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局表示,若經查獲未依照大眾捷運法第49條規定使用車票乘車,除了須補繳車資外,「要支付票價50倍違約金」,呼籲乘客遵守購票乘車規定,並勿存僥倖心態,以正確方式感應票卡,並確認閘門螢幕顯示綠色通行箭頭,若發現車票無法刷進或刷出,務必先洽站務人員,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amp/story/7266/4877473請問違法捷運法規「要支付票價50倍違約金」,是否合乎「比例原則」及其他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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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9月7日,在民生西路45巷的文昌宮,在11弄用辦桌,把整個道路都占用了,而他們剛好就在我家的門口辦,但是我今天早上要出門騎車的時候,文昌宮辦桌人員先是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擅自將我的機車移動,再來要下班的時候,要回家時還禁止我進去,我家就在固定在那邊,叫我不回家那我要去哪?,文昌宮這樣已經不只一次了,這次是真的太過分了,道路明明是公共的,文昌宮為什麼可以這樣做?文昌宮也沒有事先做公告,道路也沒有作申請使用的告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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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機車拖吊車是否屬於公務車在他們執行拖吊在他們執行拖吊工作時是否可以將拖吊車停在單行道的巷子中央使得汽車無法通過而在進入單行道之前的巷道是可以兩輛車併行但拖吊人員為了不想多走幾步就直接把單行道給封起來過去提出意見時隨車警員就以正在執行公務回覆提出可以停在前面卻得到的答覆是我的感受而已司機就在同時拿出相機進行攝影本人要求看是否有將本人人像拍入鏡頭警員回答我並沒有權力看他們的錄影內容請問我是否有權利看有關我提出意見的這段錄影一句執行公務就可以無限上綱的解釋如果我將拖吊車霸佔單行道的情況拍照下來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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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監理站表示,有些車主會把舊車委託車行轉賣及過戶,部分車行為了省事,會等到車子賣出後才辦過戶。但在寄賣期間,如果有人用車又違規,罰單會送到原車主手上,因此最好在寄賣時,就要求過戶給車行。監理站也提醒,最好要求與業者一起到監理站辦過戶;過去曾受理一起個案,消費者把舊機車賣掉後,業者沒去辦過戶,車主收到燃料費通知單,才發現機車還登記在他名下。這名消費者後來回去找機車行老闆,但機車行已經結束營業,人去樓空,他只好按照規定先登報要求車行老闆七日內辦理過戶,再以對方拒不過戶辦理註銷,註銷前還得付清欠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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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自修到基本權主體的章節時,遇到此題:下列關於基本權主體之敘述,何者正確?(A)凡自然人均應享有基本權,因此不分國籍,外國人也都可享有全部我國憲法所賦予之基本權(B)私法人可作為基本權之主體,因此私法人亦得主張宗教自由、選舉自由與政治選舉權(C)地方自治團體可主張享有工作權,而要求不經中央許可發行彩券(D)自然人及私法人為權利義務之主體,固均為憲法保護之對象,但為貫徹憲法對人格權及財產權之保障,於一定條件下,非法人團體亦為基本權主體想知道為何(B)為何不正確是因為私法人為一個組織團體、公司,所以不得主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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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工作將達退休年限,公司卻訂下不可能達成的業績目標,希望員工簽署合約,表示若未達成目標會自行離職,但如此將得不到退休金、資遣費、失業補助金,請問如何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