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一、說明本文為判決研究,作者針對主題問題,查閱並彙整實務見解,幫助讀者更了解法院裁判的標準。本文篇幅較長、形式以判決為中心,與法律百科一般文章不同,請讀者留意。二、前言依照臺灣習俗,子女的姓氏有絕大多數是跟著爸爸姓,不過隨著社會價值觀的轉變,也有部分子女是跟著媽媽姓。那我們是否可以自己決定要跟誰姓?一生中又可以改幾次姓氏?根據民法第1059條,於辦理子女出生登記時,是先由父母決定子女的姓氏,而在子女成年之前,父母可以代為變更1次;成年之後,子女則可自己變更1次。因此,一生中最多只能變更2次姓氏。但是,...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會需要。按照民法規定,父母在辦理子女出生登記之前,應該先用書面方式約定子女應該從父姓或母姓。而在辦理子女出生登記後、子女未成年以前,父母可以用書面約定更改子女的姓氏(由母姓改父姓、或由父姓改母姓)。婚生子女登記姓氏或變更姓氏;以及從母姓而經過生父認領,想要變更姓氏的非婚生子女,父母都可以使用這個範本更改姓氏。範本的來源未成年子女從姓(姓氏變更)約定書的範本,來自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n.d.),《委託書、同意書、約定書11未成年子女從姓(姓氏變更)約定書...
問答
我朋友就讀的學校有一個專門給有駕照學生停放機車的停車場但是要停車要事先申請並且會給一張貼紙貼在車上証明是有經過申請的車輛教官室的人會去巡看有沒有沒貼紙的車如果有會把放置在車上的安全帽拿走帶到教官室讓那些學生來認領然後問話我朋友的問題是他把安全帽放車廂裡放學要去騎車時發現安全帽被拿走了他們這樣是可以的嗎?
辭典
對於遺失物拾得並非當然立即取得所有權,需要透過一定法律的程序:一、拾得人應通知有受領權人並報告相關機關,相關機關需踐行公告程序。二、有受領權人未於相當期間認領,拾得人應交存警察或自治機關,該機關得再為招領公告程序。三、有受領權人逾六個月未領取,拾得人取得所有權。 註腳民法第803條:「I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但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並將其物交存。II前...
問答
請問:本人原生父母“早年”生我二人(直系兄弟),但母親在我輩於67年時,其在外發生姊弟戀婚外情(對方男小其10幾歲),棄家不顧,後於民國68年未婚生子,棄父棄子,也因父當年未發現母親未婚生子(讓該“私生子”借殼上市-掛我父姓)至此母與對方男子就帶其二人之子離家後音詢全無,後又多年後我找回多年未見之母,母亦未共同扶持父及養育我們子女,而父因是老兵在民國80年間有承受政府的國軍改建條例之恩澤辦理登記,歷程年間國宅尚值啟造,父於民國87年中突因心哽塞猝逝,因當年父欲辦離婚母逃離而未辦成,民國95年國宅落成抽籤分配登記...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養父母以及養子女會需要。按照民法規定,養父母跟養子女間收養關係的終止,可能有以下的情形:雙方同意終止養父母與養子女可以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終止收養關係。如果是養子女未成年,即使雙方同意終止,也必須要經過法院的認可。養子女向法院聲請終止如果養父母死亡,養子女可以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養父母、養子女其中一方向法院請求終止當養父母、養子女其中一方,對另一方有虐待、侮辱、遺棄,甚至因為故意犯罪而被判刑2年以上(且沒有受到緩刑宣告),或者有其他原因而讓收養關係無法持續的話,受到傷害而無法...
問答
剛好看到這則新聞:徐慧珠、顧守昌、李讚盛,2021/12/18,〈金融卡也算嗎?男子拾獲皮夾要求1/10當報酬〉,https://news.tvbs.com.tw/life/1663816?from=Copy_content也看到民法第805條第2項規定:「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想請問撿到悠遊卡、金融卡或是免簽名的信用卡,都可以跟失主請求遺失物價值十分之一的報酬嗎?那如果是撿到沒上鎖的手機,且手機裡有裝ApplePay或是其他行動支付,是否能向手機所有者請求行動支付裡餘...
問答
人工生殖子女長大後,可以主張自己與父或母沒有血緣關係而提否認之訴,並要求捐贈者強制認領嗎?
辭典
圖1法定之債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債之發生的原因可以分為「法定之債」和「意定之債」。法定之債是指基於法律規定所發生的債,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就會成立,不論當事人有沒有想要發生債權債務關係的意思。依照民法的規定,法定之債主要有以下3種: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除此之外,也有可能依照其他法律規定發生法定之債,例如撿到遺失物的拾得人,依照民法規定,原則上可以對遺失人請求10%的報酬,這個報酬請求權也是一種法定之債。註腳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459號民事判決:「且不當得利之債為法定之債,只須合於...
問答
女方希望生下小孩照顧,男方認為既然女方要自己照顧便無意願協助分攤扶養費用,平時也不聞不問,雖事後認領小孩,是否仍可另外請求扶養費
文章
一、遺失物取得所有權民眾如果依法從警局領回遺失物,依民法第807條的規定,取得所有權。民法第807條立法目的,在於恢復動產的經濟市場價值,與傳統路不拾遺的美德不同,使拾得人取得所有權,重新使遺失物發揮原本的經濟效用。立法上,既已採保護拾得人的權利,使拾得人經一定時間獲得所有權,因此拾得人能基於所有權人的地位,對拾得物品主張使用、收益、處分以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二、3C產品(動產)的特殊性交易習慣上,手機這種高度結合人格權概念的動產,真的有客觀上恢復經濟市場價值的功能嗎?傳統的動產,沒有結合人格權的概念,往...
文章
一、寵物狗貓的買賣、繁殖須申請許可領得營業證照根據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動保法」)第3條第1款及第5款規定:「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五、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換言之,除了狗和貓以外,鳥類、魚類、兩棲類、爬蟲類等脊椎動物都在該法所保護的範圍內。(一)可以自行繁殖、買賣寵物狗、貓嗎?(見圖1)圖1飼養的愛犬生了小狗,可以上網賣掉嗎?資料來源:余青慧/繪圖:Yen除了一般的動物保護,...
文章
一、撿到東西一定要送到警察局嗎?(見圖1)圖1撿到東西怎麼辦?資料來源:黃蓮瑛、林立群/繪圖:Yen撿到東西時,如果這個東西是別人的,也就是有其他人對它享有所有權的時候,除非這個東西的所有人拋棄所有權,否則就算東西遺失,所有人不再持有這個東西(一般稱為「遺失物」),但所有人對遺失物所享有的所有權並不會因此而消失。正是由於所有人對遺失物的所有權並沒有因為東西的遺失而消滅,法律規定,撿到東西的人(一般稱為「拾得人」)必須儘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的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而報告時,應一併交出遺...
文章
人皆有死,一旦死亡,除了按照習俗或信仰辦理後事外,最重要的就是同時也發生繼承這件事情。人在死亡前,叫做財產;死亡發生的當下,就改稱為遺產了。而民法上的繼承,不分財產或負債,一律在死亡當下就當然繼承。一、誰有繼承權?——法定繼承人依照我國民法規定,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是法定繼承人,也就是民法規定有繼承權的人。所以在A死亡後,B、C、D、E、F、G、H、I與J都屬於A的法定繼承人。二、誰可以先繼承?——繼承順序雖然法定繼承人有那麼多人,不過並不是每一個法定繼承人都會同時...
文章
本文先從流浪動物的法律上地位切入討論:區分為有飼主和沒有飼主,而有不同的流程。其次,會接著說明實際撿到流浪動物時,如何判斷牠有沒有飼主,以及後續的處理方式。(見圖1)圖1撿到流浪動物可以直接帶回家養嗎?資料來源:饒菲/繪圖:Yen一、流浪動物有沒有飼主,法律地位結果大不同流浪動物通常可能會有下列兩種情形:(一)流浪動物有飼主,是「別人不慎遺失的寵物」1.有飼主的流浪動物是民法的「遺失物」儘管犬貓等動物在現代社會中被視為家庭成員,是許多人精神上的寄託,但依照現行法律和法院多數見解,動物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屬於...
問答
我撿到別人遺失的手機,送到警局之後因為沒有人認領,警察通知我領回。但是手機公司拒絕協助解開密碼鎖,這是可以的嗎?
辭典
圖1留置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照民法第928條,留置權是指債務人如果不依照契約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暫時禁止債務人取走特定物品;若債務人日後仍不清償債務,就可以用這些物品來抵債。留置權可分為一般留置權與特定契約留置權(又有稱為特殊留置權)。一般留置權就是民法第928條以下留置權這章的規定;特定契約留置權則是民法第3編第9章留置權以外的規定,例如在租賃契約中,依照民法第445條規定,不動產出租人因租賃關係的債權,而對承租人放置於不動產內的物品取得保管、占有的留置權;或是依照民法第805條第5項,遺失物的...
專區 - Podcast
近年來,「喪偶式育兒」這個詞彙在網路上頻繁被使用,用來描述配偶一方在育兒過程中長期缺席,導致另一方獨自承擔所有育兒責任的現象。此外,日本作家小林美希的《老公怎麼還不去死》一書,也在國內掀起熱烈的討論。本書透過真實的訪談與詳細的調查,深刻描繪現代女性在婚姻、育兒與職場面臨的諸多困境,例如明顯不均衡的家務分工、不完善的育嬰假制度等。儘管日本與臺灣的國情有所不同,許多臺灣的女性讀者仍對書中的情境產生強烈的共鳴。本集節目,Yt和Henry將從伴侶相處、生育,乃至婚姻關係的結束,討論其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不論你...
專區 - Podcast
專題企劃來啦!繼第4季開頭的情人節特企之後,我們隆重推出「法科劇場」系列,從走入婚姻後的生養孩子、扶養義務,乃至於繼承問題,一共製播3集節目,要帶大家從常見八點檔的劇情、對白出發,進一步認識現實中遇到親情掙扎時,會關乎什麼法律規定。法律在家庭糾紛中並不是萬能的工具,那它到底可以處理哪些問題呢? 在法科劇場第三部,可以看出法律是如何糾纏人的一生😱,Yt與Henry將從繼承人的資格出發,聊聊什麼是「應繼分」、「特留分」,以及常見的疑問。誰需要經過認領跟收養才能繼承遺產?就是不想讓某人繼承遺產可以嗎?讓不孝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