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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指不是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但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權限的人。例如,公營事業依政府採購法負責承辦、監辦採購的人員。我國實務見解認為,判斷是否屬於授權公務員,應視「工作的性質」而定。舉例而言,替代役男如果服「警察役別」而被派至監獄、看守所擔任立哨、崗哨、巡邏勤務,因為其從事於法定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應屬於授權公務員;然而,如果替代役是被派往照顧兒童、老人、身心障礙者,或從事農業資源展覽導覽服務等與公權力行使無關的事務,並不屬於授權公務員。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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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明確性原則,源自德國基本法(即德國憲法)第80條第1項的規定。這個原則是說立法機關如果要用委任立法的方式,授權行政機關發布法規命令,來作法律的補充,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當具體明確。民國82年2月的司法院釋字第313號解釋,最早援用了此一原則,針對當時的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關於載客罰則部分,認為法律授權有欠明確,與憲法第23條意旨不符,限期ㄧ年予以修正。從此以後,陸續作出多號解釋,審查法規命令的合憲性。
問答
我有幾個作品的著作權。廠商向我表示很有興趣推廣這些作品,希望得到授權,之後就可以用商業各種方式,把作品推到世人面前。請問我有哪些授權方式?是不是授權之後就不能再授權給其他廠商了?
問答
A為現任房東(持有B簽寫的代理出租授權書)B為房屋所有權人C為房屋所有權人配偶房客與擁有代理出租授權書的A簽約尚租約期間,C於屢次張貼「未授權給A出租,並命令租客們於時限內與C重新簽約,或者一個月內搬離,否則將依法究辦」並指租客為「未與所有權人簽約給付租金者,為惡意佔有人。」更搬出刑法320條意指租客為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以下罰金。因A是合法持有B的代理出租授權書,租客是與A進行簽約,且B主張房客與A的合約皆為合法。房客是否會因ABC之間的房屋糾紛而受到面臨被告的影響...
問答
MÜST、ARCO都是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請問他們擔任的角色是什麼,可以授權的範圍?授權金是統一訂定嗎?加入的音樂著作人會享有怎樣的權益?(如:何獲得授權金、發生著作權侵權問題可以由團體處理)
問答
例如勞動契約中寫到,乙方(員工)授權甲方(店家)於每月工資中扣除櫃臺差帳。明顯抵觸勞基法的工資應全額發放,這樣此條授權還有效力嗎?
問答
之後會公開展示的作品是有參考他人的畫作,該作者於訊息中表示「同意參考」,這樣是否符合法律規範中的授權?若要公開作品是否需要書面授權?訊息中表示同意是否需要更進一步註明同意的參考範圍?謝謝
問答
釋字第612號協同意見書,關於授權明確性原則之審查標準,第一點所提到之「憲法法官法」,為什麼要這樣形容?或這算是一種特殊名詞?
問答
我所在的學術單位近期正在整理今年的活動成果並計畫並製作成果報告,成果報告完成後將免費提供給其他學術單位,分享與交流彼此的經驗。有幾家媒體有報導我們獲獎的事蹟,我們想將那些報導文章當作補充資料加在成果報告的附錄裡,請問是否只要在文章底下標明出處來源就好?還是必須向原報導單位取得授權才不會侵害智慧財產權?
問答
您好,我所處的研究單位最近在整理今年的活動成果製作成一本成果報告,成果報告主要是學術交流與推廣用,免費發送。國內有新聞媒體報導本單位獲獎的事蹟,因此我們想將該篇報導文章當作補充資料附在成果報告書裡,請問只列出出處來源是否會侵害智慧財產權?仍要向媒體取得授權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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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專屬管轄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律規定某種訴訟專門歸屬某法院管轄的情形,稱作專屬管轄。例如民事訴訟法第10條第1項謂:「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便是專屬管轄的規定。又如刑事非常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441條規定,唯有最高法院方能受理,條文雖然沒有「專屬」二字,其實也可以說是專屬管轄。專屬管轄的效果優先於應訴管轄及合意管轄,也就是即便被告應訴或當事人間有合意管轄之約定,仍應以專屬管轄為優先。註腳民事訴訟法第25條:「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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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以是否可以移轉給他人為標準,分為「一身專屬權」及「非一身專屬權」。一身專屬權和權利人不可分離,只可由權利人本人行使。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繼承人不得繼承、權利人也不得轉讓給他人。例如:退休金請求權、扶養請求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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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翻唱歌曲並把影片放到社群網站上,會涉及到哪些法律問題呢?在社群網站流行的今天,Youtube、IG(Instagram)是相當常見的影音、照片交流平台。其中,用戶演唱知名的歌曲,並錄下影片放到自己的頻道或限時動態上,是相當流行的事。但這樣的行為,其實會有著作權法的問題。(一)歌曲當中所具有的著作1.音樂著作包含歌曲、歌詞。歌詞雖然是文字所組成,但是被歸類在音樂著作。2.錄音著作是指透過機械或設備表現聲音,而可以附著在媒介(例如光碟片、隨身碟)上的著作,由歌手演唱,再由唱片公司透過器材錄製,就會形成錄音著作。3.視聽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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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臺各縣市幾乎都有法院,想提起民事訴訟到底要向哪間法院提起,是提告前要先瞭解的問題。以下簡單說明民事訴訟法中關於管轄的原則:(見圖1)圖1民事訴訟該要向哪個法院提起?——管轄的原則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以原就被」原則(普通管轄)與「特別管轄」(一)「以原就被」原則「以原就被」是指「以『原告』去遷就於『被告』」,換句話說,原告要提起訴訟,必須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告。這個基本原則也可以稱為「普通管轄」。採用這個原則的理由之一在於避免濫訴,同時避免被告因出庭應訴而疲於奔命。例如,原告與被告彼此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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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編曲或翻譯方式翻唱,可能會涉及的著作權法問題(一)改作行為如案例一、案例二這類的情形,都是根據原作,進一步創作出不同的作品,而不是單純重複製作別人的著作。這種根據「原著作」另外創作出作品的行為,在著作權法上叫做「改作」。例如將外文書的內容翻譯成中文,將古典樂用電子音樂的風格重新編曲,將原著改寫、簡化成適合兒童閱讀的版本,或者把小說的情節拍成影片等方式,都可以算是對一個著作進行改作。改作是原本的著作財產權人所具有的權利,可以授權給別人進行改作。而採用改編、翻譯進行翻唱的人,除非有合理使用的情...
問答
翻唱可能會涉及到的著作權法問題翻唱可能的流程,是先把唱歌的影片錄下來之後,上傳到社群網站上(如Facebook、Youtube、IG)。或者是在社群網站上開直播的時候唱歌,事後直播影片有紀錄、保存下來,這時候就可能侵害到原著作權人的重製與公開傳輸權。而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並需要負擔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Youtube使用者若取得授權,翻唱並不違法如果Youtube的用戶有從事翻唱行為,而沒有取得授權的話,同樣會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如果有取得授權的話,則可以合法進行翻唱。就提問人的問題來說,中文歌曲的演唱與介紹,有可能構成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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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規命令」是什麼?在我國憲法五權分立下,法律的制定由立法院行使。但立法的程序繁複,不一定能夠即時跟上社會環境變化,再加上社會問題涉及各專業領域及現實狀況,因此相對於全部的規範皆由立法院制定,有時由法律授權予行政機關訂定規範,反而更能夠迅速反應並且因地制宜,而帶來更大的福祉。因此在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1項中就有明文規定,此種由立法者授權予行政機關訂定的規範,即稱為「法規命令」:「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例如案例...
問答
透過「FB直播」、「電台廣播」公開播放音樂,可能涉及的著作利用行為說明如下:在直播或電台廣播時播放音樂,如果那首歌曲是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無論那首歌是否從YouTube播放,都屬於利用著作的行為。利用的著作種類及利用行為整理如下表:直播、廣播時播放音樂可能涉及的著作及著作利用行為 利用著作可能涉及的利用行為FB直播音樂著作、錄音著作重製(直播錄製並同時透過網路傳送內容部分)、公開傳輸(直播結束後可供觀眾自行點選重播部分)、公開演出(直播時即時播出部分)電台廣播音樂著作、錄音著作公開播送註:1. 音樂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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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貨」是什麼?水貨,也稱為真品平行輸入,指的是沒有經過原廠或原權利人正式授權的代理商或經銷商所進口的商品,通常是由個人或商家自行在國外採買回來後,在國內銷售的商品。但水貨並不等於仿冒品。因為它在購買的國外當地仍屬於正牌商品,只是進口到國內時,沒有經過原權利人的正式授權。二、販賣水貨會侵害智慧財產權嗎?智慧財產權在我國的法制下的範圍很大,一般人所熟知的主要是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一般而言,商品本身可能同時擁有著作權或商標權,部分商品甚至可能擁有專利權。個人或商家販賣這些沒有經過原權利人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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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請見《從法律觀點淺談藝術家、藝術產業與藝術欣賞者面對著作權可以有的思考方向(上)》。一、著作權法中對藝術家的保護(一)著作人格權創作對藝術家來說,是自我實現的過程。藝術家不一定在意取得報酬,反而在乎所創作之作品,在畫作公諸於世人面前時,是否能按照自己的意思來呈現。因此,著作權法中賦予藝術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包括:公開發表權(著作人向公眾發表其著作)、姓名表示權(表示本名、別名或不具名及禁止醜化權(禁止他人以損害其名譽之方式利用其著作)。一旦第三人改變藝術作品之內容、形式或名目,顯已影響藝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