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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工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接駁車/區間車(有時刻表),依照時刻表搭乘,但因車班延誤,而導致勞工遲到5-10分鐘,資方表示要請假1小時,請問是否符合規定?及如何釋義?(2)勞工因大眾交通工具/接駁車/區間車延誤而致遲到,可否協議更改勞務時間(如:原8:00~16:30,更改為8:30~17:00),以符合資方要求之勞務時間,而不需以請假方式處理?及如何釋義?(3)查內政部於主管全國勞工行政事務時以74.10.28台內勞字第351447號函釋有案;根據該函所稱「其他交通工具」係謝謝指雇主所提供交通工具以外之交通工具而言,包括公共及私人之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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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教招5天,跟公司請公假5天.這個月看到薪資單被扣5天延長工時的錢。月休8天,上班11個小時。問公司會計,對方說教招只會給基本工資,會扣延長工時的錢。想問一下這樣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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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工作的地方沒有底薪只有抽成、沒有打卡上下班但要求營業時間皆在店內,不得離開太久,工作時間有時候超時,沒有勞健保、沒有全勤、但沒有簽立任何條約…請問這樣可以舉發違反勞基法給予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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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朋友,最近聊到跨年要不要出來,可他不知道當天是否會放假,因為球隊都沒有放過國定假日,目前是大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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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公司被機器弄傷目前工傷期間還在治療中,但事發當下公司未叫救護車用自用車送醫院,然而有跟人資詢問職災問題避而不答,雖然每個月給薪,但三節禮金禮卷遲遲不給甚至是年終也不給,去年體檢也未給體檢一直說等我回來再體檢,團保是打算痊癒康復再全部呈上,這樣是不是違反勞基法了?人資說法也前後不一,突然強制我上班,但我也依照請假證明開立診斷證明書上面寫上還在治療中,這樣請問要怎麼處理?不希望自己權益受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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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是公司每月活動日(TEAMBULIDING)辦在平日某一天的下午正常上班時段(3~5點),公司強迫員工都要參加,不參加要請假。但是過往其實是自由參加,其他不參加同仁就是待在公司繼續上班。改成強迫參加後,還是部分部門同仁仍繼續待在公司上班,而強制其他部門要參加。請問這樣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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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南山高級中學學生請假實施規定七、段考與期考時間暨重大節日(重大集會、典禮、活動及事前彩排日等)之請假特殊規定:(一)事假:非特殊、突發、不可抗力之因素,否則一律不准假。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七條第四項: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請問事假是否符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中的"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若學校不准假是否就不能補考。附: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九、學校學生於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定期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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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教樓下漏水,建商評估要從我們家把地板敲開來維修,請問這樣我們可以拿到什麼相關的補償措施嗎?因為我們有自己鋪木地板,然後維修期間先生還需請假回家補充~2020預售屋,2021.12交屋,2022.2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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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兩件事,第一件事是,根據台灣勞動部的規定,經國會和政府批准,什麼時候開始按照規定計算工作時間。情況是我在廚房環境工作,需要精緻的製服,換上製服至少需要5分鐘,但單位主觀要求我必須先換好制服才能來上班,比如今天上班的時候。9:00到達工作站並開始上班,但員工更換工作服的時間不計算在內。下班時,他們被要求等到下班後才可以離開工作崗位,而沒有時間更換制服。第二件事是總組通知工作流程和工作流程的變化:單位經理要求利用休息時間和在家的時間查看經理和公司的消息,當你加入公司時,只需開始工作。例如,如果我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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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工讀生,在一間剛起步一年多的公司任職快一年了。我發生嚴重事故,對方肇事逃逸,工作必須請假3-6個月。因我傷勢特別,醫師沒有過往經歷能告知休養時間,保守3-6個月。我因需要像肇事者求償,需要請公司幫忙開立請假證明,公司因我非正職員工而拒絕我,認為提供這樣的證明會對公司造成不利,以公司規章來壓制,並要求我填寫離職同意書,在我養病期間以非員工處理(同時他們也不必被政府扣繳我的勞健保)1公司這樣的對工讀生的處理方式,是常態嗎?2工讀生無法像公司申請請假證明嗎?3工讀生申請求償用的工作證明,對公司有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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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跟老闆有討論到班沒辦法上某個時段,但是老闆有其他考量所以不答應,我原本是假是排剛好的但因為上面提到的時段沒辦法上所以只能改休假=等於會超過原本的休假天數,那我想挪到一些休假讓假剛好才不會被扣錢,但老闆不答應,要讓我以被扣錢的方式解決這個問題可是平常其實是可以讓我們這樣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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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規定月休八天,四天可由自己指定休假剩餘四天由公司排定,九月想說要出去旅遊所以使用了特休兩天加一天事假(公司規定紅字假日不能使用特休),所以九月正常來講是正常休假八天加特休兩天事假一天共計11天的,但到了九月最後一個禮拜發現公司少排了兩天假給我(指休部分都有排),之後人事來通知說因為九月未休滿八天所以特休兩天換成一般休假,而且是強制我一定要同意,重點是剩下的那兩天休假不應該是公司安排的嗎,公司不排我怎麼有辦法,如果都這樣特休不就失去意義了嗎,雖然我大概知道公司要這麼做大概是休假日上班加班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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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在該行業餐飲中央廚房從事廚務+外送等工作長達9年本因職務基本月薪後因公司業績持續下滑,也體諒公司壓力把職務別全職改為計時時薪人員備註:(過往正值上班時間7-1314-18共計10H月排休6日)但過了許久公司營運最多也只有持平沒下滑,但我薪資卻回不去變成基本時薪有做有錢沒做沒錢概念,因為公司都是用排班機制,薪資算法沒有所謂加班超過工時跟見紅加薪等等,都只有排休,一天正常上班時間7-911-1316-18工作一天就是6小時(186時薪)外送工作以前拚點多賺+廚務也就多加(5:30-18)只有中間13-14休息上班共計時數(7.5+4=11.5H)但其中廚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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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保全公司任職為月薪制員工,因保全業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其中主要是因應完善約定工時上限,超時上限,例休假,國定假日之規定,但其中的模糊地帶也不少。現公司說法:約定工資月薪38500元(含勞健保及國定假日加班費)。扣除後經換算符合最低薪資?且超時並無加班費,合法?現公司說法:約定工時每月240小時現行班別為12小時/日,每月20天/月,(則240天/年)。若大月超時是沒有加班費,說要用來補貼小月的工時不足部分。若超時太多的話,則用年度總工時240天計算,年度計算後有超出再說。舉例:詢問公司114年度1月份,因農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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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在第一次公告時間6/19~9/19已超過施工公告,管理人員在10/4由本人告知,她才說【要跟對方講說要展延必須來申請】,我想請問一下,展延的時間是否有相關既定法規,還是由管理人員說的算,因為從10/7開始展延到12/7給他們再延兩個月,我們是公寓大廈隔壁兩戶約60坪左右,可以施工這麼久?然後展延施工期由管理人員私下處理,我想請問是否有詳細法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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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夜班工作人員,上班時間是晚上的23:30~隔天早上08:30,但是遇到颱風假時間好像就怪怪的,比如1號放颱風假,但是2號沒有放,公司就會要求我們00點必須上班,有跟公司提出疑問過,公司回答是因為過12點是2號了,所以必須上班…可是我們正常上班時間不就是有跨到隔天嗎?這樣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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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問一下我目前在一間韓式料理餐廳工作,但原本我們是可以自己排自己想要休假的時間,但現在他不讓我們自己指休,想請問這有沒有什麼比較好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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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請問,我買了個房子裝修時發現我的排水管排水不是很順暢,到樓下鄰居察看後,發現通到樓下的排水管在樓下被截斷了,而我排水管排出的水應該是流到樓地板,所以樓下就漏水了,因為無排水管,導致我必須找工重新修復排水管或重接,這費用應由誰負擔呢?另外,樓下鄰居還跟我索賠漏水修復及請假開門讓我進他家修復的補償金,這樣合理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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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公投法§17: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日九十日前,就下列事項公告之........新修正公投法§23: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這次修法拉長了公告與實際投票的時間,舊法28天,新法90天。另外,可以辦公投的日期預先訂好,應該就與大選脫勾。修法結果會使公投制度有怎樣的變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