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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中國籍配偶劉振亞的影音頻道「亞亞在台灣」涉及宣揚兩岸統一,甚至遭疑有鼓吹戰爭的宣傳,在經過內政部移民署調查後,認定劉振亞發布言論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疑慮,而廢止她的依親居留許可。且後續劉振亞提出的救濟請求遭行政法院駁回,因而離開臺灣。 此事件引起對於大陸地區人民居留許可規定的討論,以及兩公約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中揭示,應禁止任何鼓吹戰爭宣傳的規定,與言論自由保障之間權衡的難題。進一步延伸,可能被驅逐出境的有哪些人?驅逐出境的理由是什麼?與國籍的取得、喪失有關係嗎?外國人與大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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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損害債權罪」?債權是特定的債權人可以向特定的債務人請求給付金錢或物品,或請求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刑法第356條規定,須債務人意圖損害債權人的債權,而在債權人依法得為強制執行的時候,損壞、處分、或隱匿自己財產。(一)「意圖」損害債權人的債權指債務人基於不讓債權人可以滿足債權實現的目的。(二)強制執行之際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強制執行程序未終結前。(三)執行名義指強制執行法第4條規定所列公文書,常見有:確定判決、假扣押的裁定、假處分的裁定、假執行的裁定、本票裁定、在法院成立的和解及調解、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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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將犯罪行為人的類型依是否實行自己犯罪分為「正犯」和「共犯」。(見圖1)圖1正犯與共犯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正犯:指行為人實行自己的犯罪。單獨正犯:實行犯罪的行為人只有1人。共同正犯:實行犯罪的行為人有2人以上。但要注意的是,共同正犯不能簡稱為「共犯」,因為刑法上的共犯是指「教唆犯」和「幫助犯」,意義完全不同。案例說明:在案例一中,A男和B男有相同犯罪目的,也確實一起殺死C男,屬於實行自己犯罪的正犯,且因為是兩人一起行動,又可稱為共同正犯。假如只有A男自己想殺C男,則A男屬於單獨正犯。二、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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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最常發生的爭議就是當事人先提出刑事訴訟的告訴,然而刑事訴訟的進行有時冗長又緩慢,加上當事人沒有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往往在得到有罪確定判決的時候,很可能都已經超過了侵權行為請求權的2年時效。而這些當事人之所以如此,他們的理由是認為如果不等到刑事法院最後做出刑事有罪的確定判決,又如何能知道他人的行為是侵權行為?有關於這一點,就是當事人的誤會。一、民、刑見解不一定一致民事與刑事各自獨立,雖然在訴訟上基於舉證及調查證據的便利,往往會互相參考,但見解不一定會一致。例如:實務上最常見的情形就是刑事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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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常見的問題,筆者來告訴你一個民事訴訟的「葉克膜」急救規定。「葉克膜」是一個醫療器材,它的重大成功案例是:前台中市長胡志強夫人邵曉鈴因發生重大車禍,命懸一線,經輾轉送到台大醫院以葉克膜急救後,撿回一條命。經過這個案例,「葉克膜」不僅捧紅了柯P,也被視為急救魔法。這篇文章要介紹的不是醫療,而是民事訴訟的「葉克膜」手段。一、如何計算「送達生效日」?(一)民事判決後必須要將判決書送達給當事人後,才能開始計算上訴不變期間。原則上「送達」就是要送到當事人或與其同居於一屋簷下的家屬或受僱人,才能發生效力...
辭典
一般民間常說的「代書」,是指在2001年地政士法通過前,領有「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受民眾委任辦理土地登記、土地測量、土地測量有關的稅務、公證、認證等業務的人。而地政士指的是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並領有地政士證書的專業人員,主要受民眾委任,辦理前述地政業務。因此,「地政士」是在2001年地政士法通過後才成為正式的專業名稱,過去則稱為「代書」,目前社會上仍常將這兩個稱呼混用,兩者均依法可代為辦理地政士法所規定的地政業務。若要查詢對方是否具有合法地政士資格,可以上「內政部不動產服...
辭典
地政士指的是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並領有地政士證書的專業人員,主要受民眾委任,辦理土地登記、土地測量、土地測量有關的稅務、公證、認證等業務。一般民間常說的「代書」,則是指在2001年地政士法通過前,領有「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受民眾委任辦理前述地政業務的人。因此,「地政士」是在2001年地政士法通過後才成為正式的專業名稱,過去則稱為「代書」,目前社會上仍常將這兩個稱呼混用,兩者均依法可代為辦理地政士法所規定的地政業務。若要查詢對方是否具有合法地政士資格,可以上「內政部不動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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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零地指的是面積過於狹小,或形狀不規則、曲折的土地。依建築法規定,各縣市政府會就可供興建建築物的土地,規定最小的面積寬度及深度標準。若土地屬於畸零地,因面積過於狹小或形狀曲折,除非能和相鄰的土地協調或合併,使土地達到法律要求的最小面積寬度及深度,否則就無法興建建築物。另外,各縣市對於畸零地的認定標準及相關規定各有不同,應以所在縣市的規定為準。   註腳建築法第44條:「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應視當地實際情形,規定建築基地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建築基地面積畸零狹小不合規定者,非與鄰接土地協議調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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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最初在1954年制定公布時,原名叫「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其後歷經多次修正,並在1977年更名為「平均地權條例」。平均地權條例是土地法的特別法,立法目的是為了促進土地能被合理使用、發揮最大使用效益,並讓土地的利益能讓全體社會共享,條例內容規定了有關地價、徵稅、土地收買等制度。註腳參平均地權條例之沿革。平均地權條例第1條:「平均地權之實施,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土地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立法院(1976),《立法院公報》,第65卷第71期930號,頁6-7。參平均地權條例之編章節。
問答
4層樓透天,土地和一樓四樓建物為父親所有,二樓建物為大兒子所有,三樓建物為二兒子所有,父親過世,8個子女繼承土地和一樓四樓建物公同共有,現在想要處份房地產,但二兒子拒絶配合,請問要如何解決?
問答
颱風快來了,打算開始清理家圍牆旁邊的水溝,避免到時候淹水。水溝裡面有植物與淤土,請問把植物與淤土從水溝裡清出來之後,是不是只能丟可燃性垃圾?是否可以丟到隔壁鄰居閒置的土地上呢?又如果丟到市民的公園草地上裡當作堆肥的話,是可以的嗎?謝謝
問答
母親今年過世,7年前高齡87歲,不識字,被有心的兒子佈局留下了三位律師見證的代筆遺囑並經法院公證人認證,但名下多筆土地都是父親(己在前年過世)過去登記在她名下,本人並不清楚,不到百日,律師就通知遺囑宣告,不識字的母親居然能清楚的將多筆土地地號分配在有心兒子身上,請問這種情況能如何主張這個遺囑的真實性??
問答
部分土地因公共排水工程而簽署無償同意使用書下徵收,爾後土地分割時,受徵收土地可以列入私人土地面積計算嗎?還是應該扣除?
問答
公司將土地抵押銀行借款公司目前已倒閉,土地上建物公司有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有繳納房屋稅及使用房屋,後人是否需繼續繳納房屋稅?可否繼續使用房屋及擁有優先購買權。
問答
想請問民法425條的買賣不破租賃,萬一賣方已跟承租人完成租賃契約公證,但未詳實告知買方,買方在買房之前是否能從土地謄本或其他管道查詢房屋目前實際的使用情況?
問答
我父親在民國79年借錢給朋友,當時對方有塊土地作為抵押,但是後來對方到加拿大就失聯了。最近那塊地要土地重劃,其他地主查到這筆抵押的資料聯絡我們,但是抵押權已超過二十年,中間也因為找不到人而無法求償,如此抵押權仍然有效?我們是否可以主張拍賣這塊地?
問答
想請問關於土地的買賣上是否有效期?分割持有的土地,建商已付了訂金,但因為非全部持有者都同意要出售,為此遲遲未能完成交易。這樣的情況下是只能等到全部的人都同意買賣嗎?還是建商的購入有時間上的期限?
問答
想請問一下爸爸因為名下不能有財產所以拋棄繼承爺爺走後把土地先過戶給奶奶過一段時間又過戶給我現在爸爸想要把土地拿回去要求我過戶回去奶奶想請問一下爸爸可以從法律途徑上要求我把地過戶回去嗎?
問答
合約書有幾項是跟履約保證有關,但現在只有簽合約書還沒到簽履約保證,但立契約人講履約保證的部分跟合約書上履約保證部分不同,如果到時候有問題怎麼辦
問答
84年外婆與當事者口頭買賣土地,外婆已過世,媽媽來處理時發現土地權利為抵押權,無法進行買賣,當事者也已過世,由他兒子處理,雙方當事者都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