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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性騷擾在了解補習班或安親班發生同學間性騷擾,要怎麼處理之前,或許可以先知道什麼是性騷擾。依據我國目前性騷擾防治法規有關性騷擾的定義,是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可區分為二種類型:(一)敵意環境性騷擾對他人做出性要求、性意味或性別歧視言行,造成敵意的工作或學習環境,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的情境,並導致干擾人格或影響工作、學習等日常生活表現。(二)交換利益性騷擾對他人為性要求以交換他的工作、學習、教育、訓練或服務有關利益。整體而言,性騷擾的要件包括:與性或性別偏見或歧視有關的行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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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檢察官出庭協助自訴人的意思。自訴是由被害人委任律師提起刑事訴訟的程序,雖然律師也同樣具備法學專業知識,但刑事訴訟畢竟是追訴犯罪、涉及公益的程序,所以有必要時,檢察官也可以一同出庭協助自訴人。註腳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1、2項:「I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II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刑事訴訟法第330條:「I法院應將自訴案件之審判期日通知檢察官。II檢察官對於自訴案件,得於審判期日出庭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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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而言,指提出證據證明特定事實為真實或與主張相契合的責任,若無法盡此項責任,可能須承擔主張無法成立的不利益。就民事法領域的舉證責任,原則上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就刑事法領域的舉證責任,原則上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註腳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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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結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院用來確保證人作證陳述或鑑定人的鑑定意見是真實的誓詞。證人的結文通常會記載「今為○○○年度○字第○○號○○案件作證,當據實陳述,絕無匿、飾、增、刪,如有虛偽陳述,願受偽證之處罰,謹此具結。」註腳刑事訴訟法第189條第1項:「具結應於結文內記載當據實陳述,決無匿、飾、增、減等語;其於訊問後具結者,結文內應記載係據實陳述,並無匿、飾、增、減等語。」民事訴訟法第313條第1項:「證人具結,應於結文內記載當據實陳述,其於訊問後具結者,應於結文內記載係據實陳述,並均記載決無匿、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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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農田水利會收歸國有,農委會新成立的管理單位農田水利署10月1日正式掛牌運作。水利會是人民團體、公法人,官派除了陷入地方綁樁塞人的疑慮外,財產移轉更是最大焦點;根據農委會的盤點,農田水利會約有6、700億元現金,以及1500多億元的不動產,掛牌之後就收為國有。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amp/story/6656/4899477問題1:農田水利會法律地位為何?又改制為農田水利署,同樣皆為「公法人」,卻有哪些法律關係變更?問題2:有關「財產」爭議,已提起「行政訴訟」;若未提行政訴訟時,是否可以尋以「民事訴訟」救濟?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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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檢舉甲公司旗下商品【消毒液】「廣告不實」,A直轄市政府調查後,認定甲公司【消毒液】為一般商品,其廣告內容卻恐使民眾誤解具有醫療效能,依違反藥事法開罰66萬元。但其【消毒液(成分)】早已經美國食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已核准,得製成眼藥水。(一)A直轄市政府開罰甲公司前,應符合哪些程序、一般法律原則?(二)A直轄市政府,是否得依「情況急迫」和「裁處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相關規定),不給予甲公司陳述意見之機會?(三)若甲公司提起「撤銷」行政爭訟,受理訴願機關(衛服部?)是否受訴願法第79條3項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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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們簡介了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的立法目的與基本概念,本篇文章將介紹妨害電腦使用的具體犯罪方式。(見圖1)圖1妨害、干擾他人使用電腦或手機,可能被處罰!資料來源:王琮儀/繪圖:Yen一、妨害電腦使用的方式(一)侵入電腦設備法律上對於無故侵入他人電腦設備加以處罰,方式包含輸入別人的帳號密碼、抓別人的手來解鎖指紋等破解保護措施的行為,或趁別人不在的時候直接拿他的手機來用等等。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這些情況會影響到別人使用手機的隱私跟權利,所以是無故侵入別人的電腦設備。(二)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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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牽涉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住宅罪。《刑法》第306條規定,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以上就是《刑法》無故侵入住宅罪的依據。所謂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或建築物,是指並未得到該住宅或建物之支配或管理人的明示或默示的認許,且無正當進入理由而侵入者而言。也就是說,不僅擅入他人的屋舍會吃上官司,在司法實務中,甚至無故擅入他人的公寓樓梯間、社區中庭花園,都算已觸法。警察雖肩負執法與維持治安的公職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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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處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官」或「檢察官」個人針對案件所為之表示,例如羈押處分。與裁定不同之處在於,裁定是由「法院」名義為之,處分則是由個別法官或檢察官名義為之。裁定救濟方式是向上級法院提出「抗告」(但書狀還是要先交給原審法院,由原審法院轉交);處分的救濟方式則是法官或檢察官所屬的原審法院提出「準抗告」(在民事訴訟法上又稱為「異議」)。註腳刑事訴訟法第416條:「I對於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下列處分有不服者,受處分人得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處分已執行終結,受處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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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經公證後,可以持租約與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無須再提起訴訟:一、租賃契約方式租賃,即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將租賃物交給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的契約。原則上為不要式契約,雙方口頭約定即可;但需特別注意,不動產租賃如果租期超過一年,建議以書面簽約,如果沒有書面則會視為不定期租賃。其實一般便利商店販售的租賃契約範本,就可以直接拿來使用簽訂租約。二、租約公證書填寫(一)雙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居住所地址電話。(二)「請求公證之法律行為事實或私權事實」欄,填寫「當事人間訂立房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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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罪被判刑確定的被告,在發監執行之際,他在法律上的身分地位即轉變成為「受刑人」。但進入監所服刑這件事情,並非任由受刑人直接走進監所即可啟動,而是有一連串應具備的文件與待確認的資料,需要受刑人與監所一同完成,才算是合法的入監程序。首先,大家可以將入監服刑這件事情想像成學生的「入學」手續,入學必須具備應有的文件資料,並且要做健康檢查:(見圖1)圖1受刑人入監之前需要經過哪些程序?資料來源:李莉娟/繪圖:Yen一、確認身分監獄行刑,是為了促使受刑人改過向善、能順利再社會化,並且復歸社會。入監後監所會依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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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婚生子女?(見圖1)圖1婚生子女示意圖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所謂「婚生子女」,是指「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也就是「在生父母為彼此配偶(即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受胎後出生的子女」。一般夫妻在結婚後懷孕所生下來的孩子,都是屬於此種情形。反之,就稱為「非婚生子女」。二、「推定」為婚生子女民法第1063條第1項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換句話說,是否可以推定為婚生子女,是以「受胎時點」為判斷基準(不是出生的時間),只要受胎的時間點是在「婚姻關係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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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人之義務:證人,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因此,既然是義務,一旦被檢方或法院鎖定為證人,就一定要到庭作證。二、證人之處罰:接到傳票的證人有到場的義務,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到場,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可以科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而證人經過再次傳喚仍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可以直接核發拘票交由司法警察用強制力將證人拘提到場。三、拒絕證言的情況:傳喚證人到場的目的是在使證人陳述其所見所聞的事實,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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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中間收入?(見圖1)圖1要求原雇主補發薪資,卻被扣掉的「中間收入」是什麼?資料來源:林冠良/繪圖:Yen(一)中間收入的意思對於這類雇主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勞工上班的情形,雖然依法勞工仍然可以請求給付工資,但有3種情況是雇主給付工資時可要求扣除的。其中一種就是勞工在這段期間,因為不用上班而找到新工作、獲得新的收入,這份收入法律上稱為「中間收入」。舉例而言,像實務上曾經有位勞工在離開原公司後,轉為自己種植生薑,而所獲得的利益,就被法院認為是屬於「中間收入」而可被扣除。(二)為什麼中間收入需要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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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8年12月7日上路的大法庭制度,取代了實務上行之有年的「判例」和「決議」制度,但為什麼會有如此大幅度的修正呢?為了讓讀者瞭解法院實務的運作及制度的演進,本文首先會著重說明判例和決議制度的概念,以及過往所產生的爭議;至於大法庭制度的內容,則會在〈什麼是大法庭制度?(下)——案件要怎麼進入大法庭呢?〉中深入介紹。一、什麼是「判例」和「決議」?(一)什麼是判例?如果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作成的裁判值得參考時(例如:完整說明某一法律概念,或明確區分容易混淆的法律關係等),就會透過會議或總會議等決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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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拘役是什麼?可以易科罰金不用被關嗎?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什麼是拘役?拘役的期間為何?(見圖1)拘役是刑法主刑的一種,因為會剝奪犯罪行為人的自由,所以其性質屬於「自由刑」。而期間計算的方式,原則上是「1日以上,60日未滿」(但如果遇到「加重」時,最多可以加到120日),所以相較於徒刑(也就是無期徒刑和2月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言,拘役是屬於「短期」的自由刑。換句話說,被告的人身自由雖然一樣會受到限制,但與其他自由刑相比,受拘束的時間最短,因此,拘役可說是程度最輕微的一種自由刑。二、拘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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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的人員,其職權包含將調查結果移送給檢察官、將接受拘提逮補的犯罪嫌疑人解送給檢察官等,規範在刑事訴訟法第229條至第231條。 註腳刑事訴訟法第229條:「I下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一、警政署署長、警察局局長或警察總隊總隊長。二、憲兵隊長官。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相當於前二款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II前項司法警察官,應將調查之結果,移送該管檢察官;如接受被拘提或逮捕之犯罪嫌疑人,除有特別規定外,應解送該管檢察官。但檢察官命其解送者,應即解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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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有規定繼承遺產的順序(一)民法規定的繼承順位我國民法繼承編對於繼承順位規定了以下四種順位,分別為: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2.父母、3.兄弟姊妹以及4.祖父母。前一順位有人,就由他來繼承,後一順位就沒有繼承權;而如果前一順位人拋棄繼承權,後一順位人就會取得繼承權。(二)問題來了,「配偶」的繼承順序呢?在我國,配偶是可以分別和上面四個順位一起分遺產的。其中,和子女是平均分配,例如配偶與2個子女共3人,就是除以三;和父母及兄弟姊妹則是配偶先分一半,剩下的再給其他人均分;和祖父母則是配偶先拿2/3,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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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人別訊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刑事程序中,檢察官、法官、司法警察在問話前,要先確認眼前這個人是不是這次程序所要追訴、審判的對象,或者是請來的證人、鑑定人,所以必須要先向被問話的人確認姓名、年齡、職業、住居所等基本資料,確保沒有找錯人。一般認為,因為是要確認、查驗身分,所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沒有保持緘默的權利,必須要回答。而進行人別訊問之後,會再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告知義務、再進行本案訊問。註腳刑事訴訟法第94條:「訊問被告,應先詢其姓名、年齡、籍貫、職業、住、居所,以查驗其人有無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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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扣押是指檢警在合法搜索或扣押的情形,意外發現搜索票或扣押裁定上沒有記載的「本案」的證據或可以沒收之物,例外允許扣押這些沒有記載的應扣押之物。例如警察因A持有一級毒品,為了找到A而合法地搜索A的住處並逮捕A,搜索票沒記載到毒品,此時就可依照附帶扣押的規定,一併扣押毒品。因為這樣的扣押沒有事前經過法院審查,檢警執行附帶扣押後,須要在實施扣押完畢後3日內陳報法院,由法院審查扣押是否合法,這樣才可降低人民基本權受侵害的可能。   註腳實務上認為不限於令狀搜索。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630號刑事判決:「……搜索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