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一、羈押與否何人決定?羈押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在適用上應從嚴處理。而1997年刑事訴訟法修法後,羈押改採「絕對法官保留」,僅法官有決定羈押與否的權限,檢察官只剩聲請羈押權而無決定羈押與否的權限。二、羈押程序如何進行?(一)偵查中羈押與審判中羈押的差別依刑事訴訟程序進行的先後,羈押可分為檢方進行案件調查時的「偵查中羈押」和起訴移交法院審理後的「審判中羈押」。偵查中的羈押是由檢察官提出聲請,再由法官進行准駁;而審判中的羈押則是由審理案件之法官單獨決定。(二)羈押程序如何審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文章
有在新聞媒體上看過「大法官作出釋字XXX號解釋」嗎?你知道這些解釋都已經是即將要被取代的「末代解釋」了嗎?「憲法訴訟法」2022年1月4日生效後,大法官就不會再作出「解釋」了。究竟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改變?改變的重點在哪?會對人民權利有什麼樣的影響呢?希望以下內容可以幫各位解決「大法官解釋為何消失了」的疑惑!一、為什麼會有憲法訴訟法的出現呢?「憲法」是國家運作的根本原則,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國家權力的實施,都要依照憲法進行,尤其對人民權利影響很大的法律規範,更應該受到憲法的拘束。為了避免國家違反憲法、侵...
文章
一、羈押的種類與判斷標準羈押是將人的行動自由直接加以限制,將人移至看守所中關起來,是對人行動自由最強烈的侵害。羈押分為一般性羈押和預防性羈押。(見圖1)圖1何時可能被羈押?羈押的種類?資料來源:王子榮/繪圖:Yen羈押的判斷標準,在一般性羈押審查的是「有無逃亡或逃亡的可能」、「有無可能串供湮滅證據」、「是否涉嫌五年以上重罪,而有可能逃亡或串供湮滅證據」。預防性羈押則是立法者預先設想哪些類型犯罪容易反覆實行或對社會有高度危險性,如詐欺、竊盜、放火等犯罪。羈押必須由法官決定,一般稱為法官保留,在偵查中是由...
問答
公民投票法在2003年制定後,經歷多次修訂。最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的修訂,廢除了有「鳥籠公投法」之稱的「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規定。依照當時的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確實有針對各公投案件的實質審查權利。實務上,確實也因為「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設計,讓許多提案遭駁回。因此,在2018年的修法過程中,有許多黨團提案廢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規定。理由大約是:有礙於主權在民原理之落實。.組織疊床架屋,權責不明。淪為政府操控公民投票提案之工具。違反公民投票直接民權之設計。所以公民投...
辭典
指行為人內心除了故意,還需要有特定的犯罪目的,且實現犯罪的客觀行為。所謂意圖(犯罪目的)乃刑法上特殊主觀要件,法條中若出現「意圖」(犯罪目的)這兩個字,則必須有此意圖(犯罪目的)才有成立該罪之可能,例如刑法對於竊盜罪,要求行為人除了有故意之外,內心還要有取得物品是「為了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的特定目的,否則不成立竊盜罪。 註腳參照林山田(2003),《刑法通論(上冊)》,第8版,頁236;鄭逸哲(2002),《法學三段論下的刑法與刑法基本句型》,2002年,頁59。竊盜罪。
辭典
圖1預防性羈押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針對某些特別容易再犯的犯罪類型,如放火、性交猥褻、竊盜詐欺、買賣人口,甚至是家庭暴力、跟蹤騷擾等行為,擔心刑事被告可能會在程序進行期間就再次犯罪,所以先將被告羈押起來。延伸閱讀:劉立耕(2019),《什麼是「羈押」?和刑罰有不一樣嗎?羈押的類型又有哪些?》。劉立耕(2020),《被羈押的人有什麼權利呢?》。王琮儀(2021),《被「羈押禁見」應該怎麼辦?除了刑事辯護律師以外,其他案件的律師可以跟被告會面嗎?》。註腳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0條之1:「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
辭典
扣繳義務人是指依照法令規定,給付他人薪水、報酬、租金、權利金、中獎獎金等,有義務扣繳所得稅、依規定填報扣繳憑單的人。舉例:公司發給員工薪水,業主發給設計師服務費,公司、業主就是扣繳義務人。延伸閱讀:法律百科辭典(2021),《納稅義務人》。註腳所得稅法第7條第5項:「本法稱扣繳義務人,係指依本法規定,應自付與納稅義務人之給付中扣繳所得稅款之人。」所得稅法第89條第1項:「前條各類所得稅款,其扣繳義務人及納稅義務人如下:一、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合作社分...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籌組工會或處理工會事務的人會需要。理事、監事名冊是籌組工會的文件之一,此外,工會在每年度決算後30日內要將理事、監事等人的名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同樣情形要提出的還有會員名冊,可以參閱「工會會員名冊範本」。範本的來源工會理監事名冊範本,來自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n.d.),《01、組織企業、產業、職業工會》,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工會法第11條:「I組織工會應有勞工三十人以上之連署發起,組成籌備會辦理公開徵求會員、擬定章程及召開成立大會。II 前項籌備會應於召開...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籌組工會或處理工會事務的人會需要。會員名冊是籌組工會的文件之一,此外,工會在每年度決算後30日內要將會員入會、出會的名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同樣情形要提出的還有理事、監事名冊,可以參閱「工會理監事名冊範本」。範本的來源工會會員名冊範本,來自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n.d.),《01、組織企業、產業、職業工會》,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工會法第11條:「I組織工會應有勞工三十人以上之連署發起,組成籌備會辦理公開徵求會員、擬定章程及召開成立大會。II 前項籌備會應於召開...
文章
當婚姻中的其中一方想要離婚,對方卻不願意時,法律提供了另一種管道——「裁判離婚」,也就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但並不是任何人都能請求,依民法第1052條可以請求裁判離婚的情況如下:一、重婚配偶還沒跟自己離婚又跟他人結婚。但必須在知道後6個月內或配偶重婚後2年內請求離婚,另外如果有事先同意或事後表示原諒配偶的行為就不能請求。二、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配偶自願跟其他人發生性關係,包括異性及同性。三、被虐待包含自己被配偶或配偶的直系親屬虐待,或是自己的直系親屬被配偶虐待的情況。虐待指身體及精神上不能忍受的痛苦,到...
辭典
圖1拘提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拘提是一種拘束涉及刑事案件者人身自由的措施,原則上最長可達24小時,除非有法定例外才會延長。跟逮捕同樣屬於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目的是為了讓特定人參與刑事程序。但跟逮捕不同,拘提有以下的特徵:需要許可文件(令狀):拘票拘提原則上需要拘票,情形較特殊的緊急拘捕,在特定情況下也需要拘票。相對於此,逮捕的時候則不需要特別的令狀。拘提的對象拘提的對象包含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沒收程序的參與人,但不包含鑑定人。而逮捕對象相對來說只包含(準)現行犯、通緝犯、被告,但不...
文章
本文以下將介紹律師遭移送懲戒後的程序(包括救濟方式),以及可能受到的懲戒處分類型;至於哪些行為會被認為是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則可以參閱律師倫理系列文章的《律師為什麼不能跟我保證勝訴?哪些是律師要遵守的倫理規範?(上)》、《律師為什麼不能跟我保證勝訴?哪些是律師要遵守的倫理規範?(下)》兩篇。一、律師什麼時候會被懲戒?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所以為了讓律師能夠本於自律、自治的精神來執行職務、維護社會公義,律師法第73條明訂了數項律師應付懲戒的相關事由,包括:違反旋轉門...
辭典
圖1準中止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一個人開始進行犯罪(法律上稱為「著手」),在犯罪行為還沒有完成之前,出於自己的意願想補救自己的犯罪行為,試圖扭轉原本將會發生的結果。但是最後犯罪的結果之所以沒有發生,跟這個人的努力沒有因果關係。但考量到這個人已經做了真摯的努力,法律上也會和中止犯一樣,給予這個人減輕或免除刑罰的優惠。例如A原本想持刀刺死情敵B,看B倒在血泊中而心生悔悟,叫救護車來試圖拯救B。但剛好路過的計程車司機C緊急把B送到醫院讓B獲救。這時B獲救跟A叫救護車的行為沒有關聯,但A依舊針對殺人未遂...
問答
一、這個問題可能涉及「不作為犯」:但至於是否成罪,則必須要視具體況論斷,不能一概而論。法律上的不作為犯,可以區分為「純正不作為犯」及「不純正不作為犯」兩種。二、不作為犯的種類:(一)所謂「純正不作為犯」是指行為人只能以不作為的方式才能實現法律上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例如:刑法149條的聚眾不解散罪及同法第306條第2項的滯留不退去罪。(二)至於「不純正不作為犯」,則是指行為人對於刑法所規定的構成要件的結果,負有防止其發生的義務,但行人為卻怠於不作為,因此導致犯罪結果的發生,此時行為人依法便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
文章
一、前言我國在2022年11月26日舉行九合一大選暨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下稱大選)。有民間團體表示,中央選舉委員會(下稱中選會)截至11月24日前,仍堅持以「5+N」的防疫措施,導致確診者因居家隔離而無法在11月26日當天前往戶籍地投票,這種限制恐有違憲之虞。對於「確診無法投票」該怎麼辦?本文以「提審」制度為主,切入討論。二、為什麼選擇提審制度?於2003年間,我國爆發SARS疫情,政府召回院方人員並封院,以剝奪人身自由的措施控制疫情,引發討論。大法官隨即於司法院釋字第690、708、710號等解釋,說明「非刑事案件」的拘禁雖然和...
文章
一、成立通姦罪,沒有想像中容易(一)刑法與民法,標準大不同1.刑法通姦罪的成立要件在過去的法院實務中,其實構成通姦罪的條件非常嚴格,限定在男女性器官接合的情況。縱使是符合目前刑法的「性交」定義,有性器官、肛門或口腔的接觸,但只要沒有男女性器官接合,就不符合「通姦」的要件。舉例來說,外遇配偶單純與第三者傳送帶有性要約的簡訊、用交友軟體在網路視訊中談論性事、一起洗鴛鴦浴,甚至是口交或肛交這類符合刑法「性交」定義的行為,都不會成立通姦罪。2.民法侵害配偶權的成立要件相較於刑法對於通姦的判斷非常嚴格,民法上...
辭典
犯意聯絡是「共同正犯」的要件之一。當有2個以上的犯罪行為人,彼此之間計畫好要一起進行犯罪,並且實際上有分工合作(行為分擔),就會構成共同正犯。而這個互相交流、一起計畫、彼此推坑犯罪的心理狀態,在法律上就叫做「犯意聯絡」。延伸閱讀:劉立耕(2020),《多人涉及犯罪時,如何分配責任?——正犯與共犯的意義、類型與區分標準》。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28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4867號刑事判決:「按共同正犯,於犯意聯絡範圍內,組成一共犯團體,團體內之成員,均對全部行為,負...
文章
一、關於「裁判」的意思平常所聽到的「裁判」,可以再細分成「裁定」跟「判決」。雖然民事、刑事和行政訴訟都有這樣的區分,但本文接下來將以民事事件為主軸,說明裁定和判決的分別。(見圖1)圖1什麼是裁定、判決?不服的話有任何救濟方式嗎?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裁定1.定義裁定主要是針對「程序事項」所做出的結論。裁定的特點在於,法院可以不經過當事人的言詞辯論就作出裁定,民事訴訟法也沒有規定裁定的記載內容一定要包含哪些項目,所以裁定在使用上是比較彈性的。例如案例一的法院向A做出補繳裁判費的通知,就是一個...
文章
「國民法官」制度將在2023年1月1日起正式上路,是近年來重要司法改革之一,主要規定在「國民法官法」,核心精神是透過「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來提升司法透明度,增進國民對於司法的瞭解及信賴,而國民依法有擔任國民法官的義務。據媒體報導,2023年應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的案件,初估將有300件,因此在2022年底前可能約有12萬人會收到法院的備選國民法官通知。不過,大眾對於新制度可能還有些不清楚或疑慮的地方,像是:國民法官是怎麼選出來的、要上班或家有長輩要照顧沒時間參加、怕判案讓自己人身安全有危險等。讓我們一起來...
辭典
指行為人試圖透過超自然、人力無法控制的方式,實現一定的犯罪。例如用紮草人、下降頭、貼符咒、驅鬼作法等方式,想斷人手腳、取人性命。從科學角度看來,這樣的過程並非人力所能控制,也不會造成危險、不會發生犯罪結果,因此刑法並不處罰。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26條:「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聲判字第7號刑事裁定:「手戴白色手套持裝有6張符咒之白色信封,塞入告訴人之研究室內之行為……施放符咒之手段,既係以自然科學上無法證明之超自然手段為之,則被告所欲操縱者,從自然科學之角度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