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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審查申請人所提交文件的真實性以及完整性。例如在專利申請案,只依據申請人所提交的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等文件判斷是否符合形式上要求的審查。註腳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09年度訴字第221號行政判決:「戶政機關對於當事人結婚登記之申請,原則上僅有形式審查權責,亦即戶政機關僅須審查申請者是否符合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下稱施行細則)所定結婚登記申請要件,以及申請者依據法令所提出之文件形式為真正即可,……只要當事人依據法令所提出之文件形式為真正,且符合戶籍法及施行細則所定結婚登記申請要件,戶政機關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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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覆審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一種上訴審法院審判的方式,意思是說,上級審法院與原審法院就同一個訴訟事件,必須進行與原審相同的程序,而非接續前一審級的審判。白話來說,當案件上訴到第二審法院時,二審法院可以重新調查事實、當事人可以重新提出新證據,第二審不會受到第一審法院的調查結果拘束、影響。我國的刑事訴訟程序採取覆審制,相對來說,我國的民事程序採取的是續審制。註腳刑事訴訟法第364條:「第二審之審判,除本章有特別規定外,準用第一審審判之規定。」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594號刑事判決:「又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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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爭是指在訴訟當中代稱「本案當中的這個人/事/物/權利﹒.﹒.﹒.」的意思,是法律文書的常用語。例如,「系爭支票」就是指「本案中所討論的這個/這些支票」、「系爭土地」指的是「本案中所爭執/提到的這筆土地」、「系爭建照」是說「本案中所涉及的建照」之類。註腳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830號刑事判決:「原判決亦說明縱使上訴人對◯◯◯訴請給付票款,亦無從證明其係合法取得『系爭』支票,而認無調閱上開卷宗之必要等旨綦詳……。」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633號民事判決:「原審未詳查審認,遽謂◯◯公司與上訴人就系爭土地成立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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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76條、刑事訴訟法第35條、行政訴訟法第55條、行政程序法第31條都有「輔佐人」的規定。所謂輔佐,是輔助、佐理的意思。顧名思義,輔佐人是幫助當事人作某種行為的人。輔佐人的資格條件及其可做之事,按照各該法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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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主體、客體、稅基、稅目、稅率、納稅方法、納稅期間及稅捐減免等重要項目,必須由「法律」所規定,不可以用行政規則或解釋函令,增加法律沒有明文的納稅義務或減免稅捐。註腳司法院釋字第640號解釋理由書:「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應就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納稅方法、納稅期間等租稅構成要件及租稅稽徵程序,以法律定之。......」中華民國憲法第19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3條第3項:「主管機關所發布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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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反言(estoppel)原則起源於英國衡平法的概念,年代久遠,現已廣泛應用於民事法、刑事法、行政法等領域。用淺顯易懂的話來說,禁反言就是禁止反悔、不許出爾反爾、不容食言而肥的意思。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70號刑事判決的理由第三段說:「禁反言係源自誠信原則所導出禁止矛盾行為或出爾反爾,破壞相對人正當信賴之法律原則」。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39號民事判決也說:「禁反言原則之適用,須權利人有外觀之行為,足使相對人正當信賴其已不欲行使其權利,始足當之」。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576號判決(是專利事件)更稱:...
問答
想請問使用警槍時,所發生的法律性質應屬於行政處分、行政事實行為、即時強制,抑或是直接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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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案件原則上採三級三審,對於第一審地方法院的判決不服時,可以向第二審高等法院提起上訴,請求第二審法院就整個案件再次審理(我國第二審是「覆審制」的「事實審」,意思是第二審法院會如同第一審法院一般將整個案件事實重新審理一次)。倘若對於第二審法院的判決仍不服氣,除了有特定原因(例如觸犯的是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所指的輕罪),原則上也可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三審法院是法律審,也就是只會審理第二審法院適用法律有無錯誤,並不會審酌案件事實為何(舉例來說,如果第二審法院認定甲有殺人行為,第三審法院就會在「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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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使用「公權力」一詞的法條,是自民國70年7月1日施行的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參考最高法院關於國家賠償法案件的80年台上字第525號民事判決內容,公務員居於國家機關的地位,有權實施行使國家統治權作用的行為,稱此權力為公權力。一般想到的往往是公務員運用命令、強制等手段,干預人民自由及權利;其實從積極面來看,提供給付、服務、救濟、照顧等方法,增進公共及社會成員利益的措施,也是公權力作用的範圍。因此,警察依法逮捕現行犯,俗稱抓人,固然是行使公權力;而社會行政人員辦理社會救濟工作,衛生行政人員為民眾注射疫苗,...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一)業者經濟部主管的零售業者等,而且是利用網路的方式跟消費者交易的業者。業者應必須注意交易定型化契約不可以違反這份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二)消費者利用網路與零售業者交易前,可以注意交易契約有沒有符合這份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零售業者和消費者間,透過網路交易所約定的定型化契約,必須遵循這個經濟部所公布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違反的部分會無效;而且已經公告為應記載的事項,即使零售業者沒有在契約中記載,這個事項仍然會構成契約的內容。二、範本的來源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買賣汽車的消費者和業者會需要。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對於特定行業的定型化契約,會由主管機關訂定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保障消費者權益。而買賣汽車也有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個範本是依此訂立出來供買賣雙方參考。重要的地方,包含契約的審閱期、定金、保固等,都有具體的條款供參考,買賣雙方可以依據各自的需求使用,訂定合法的購車契約。範本的來源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21),《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PDF檔(.pdf)請點我。註腳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
專區 - 懶人包
📍打工換宿📍你不能不知道的法律小知識打工換宿是很多人人生的必做清單之一,利用勞力或其他技能的付出,來換取住宿或其他福利,藉此達到體驗當地生活、深度旅遊的目的,是許多人熱愛的旅遊模式。兩人間相處愉快時,由業主提供住宿、潛水課程、船票等福利,小幫手則提供自己的勞力或技藝,在體驗生活之餘,也能讓業主擁有勞動力。但若是雙方鬧得不愉快,工時、薪資該怎麼算?又有什麼解決方法嗎?就讓法科來告訴你一些打工換宿前,你應該要知道的法律知識!讓大家了解隱藏在打工換宿裡的法律問題!#不講不知道講了才學到#壯遊異地不當免費勞...
專區 - 懶人包
最近工作還順心嗎?想到過年親戚問起工作,只能報喜不報憂嗎?你的憂,我們知道(拍肩關於加班領不到加班費、請假要看老闆臉色的心聲我們都知道現在就讓我們跟著小鮮肝的視角,一起了解那些老闆可能沒跟你說的事!📍還沒看過這幾集嗎!.社會小鮮肝職場生存戰|第一話求職篇-就業歧視、責任制、試用期.社會小鮮肝職場生存戰|第三話離職篇-預告期間、謀職假、資遣費、失業給付-依據勞基法第30條及32條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而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若未經工會及勞資會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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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訂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宣布新訂的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規則、行政規則,在法制作業的用語叫作訂定發布。至於一般用法,不在本辭典的範圍。
問答
一、「司法程序」將有什麼變革?其「第一審」是否包含行政訴訟庭之「行政訴訟簡易程序、交通裁決事件」等案件?二、成為國民法官其一條件之連續居住「地方法院管轄區域」4個月以上如何判定?例如「台中地方法院」是指「整個台中市」嗎?
專區 - Podcast
隨著2023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上路,車輛駕駛未停讓行人的行政罰鍰金額上限調高至6千元,加上後續執法問題,引起輿論的熱烈討論。引起好奇的是,許多媒體會用行人的「#帝王條款」一詞來形容駕駛須停讓行人的規定。然而到底什麼是法律上的「帝王條款」呢?是指具有絕對效力的法律規範嗎?其實在法律專業上,帝王條款並不是一個特別會被使用的詞彙,通常也不是法律訴訟上的重點,但這個詞彙卻常常出現在媒體報導或者公眾討論裡面,和它原本所指稱的意義似乎有了不同,那究竟帝王條款指的是哪一條?具體內容又是什麼呢?本集節目,Yt與...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汽車維修業者與需要修車的消費者會需要。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對於特定行業的定型化契約,會由主管機關訂定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保障消費者權益。而汽車維修也有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個範本是依此訂立出來,供委託修車的消費者、維修汽車的業者雙方參考用。重點包含:(一)業者維修前的告知義務維修業者要在維修前將維修項目及費用告知消費者,且必須經消費者同意後才可進行維修。如果是在維修中發現約定以外的的維修項目待修或超過預定維修費用時,仍應先告知消費者,經其同意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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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抗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一、對於法院辦理案件所作成的裁定,受裁定人聲明不服(即表明不同意),在法律限定的期間以內,用書面敘述理由,向該管法院提出,尋求變更。這種救濟方法,稱為「抗告」。假如對於法院辦理抗告案件所作成的裁定仍然不服,還可以「再抗告」。二、裁定的種類很多,並不是都可以抗告或再抗告,必須依照相關法律條文而定。提起抗告必須遵守的法定期間是多久(例如五日?十日?)同樣要看法條的規定。三、裁定的案件,未必全是一般訴訟。例如:公務員懲戒案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違反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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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需要租機車的人和出租機車的業者會需要。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對於特定行業的定型化契約,會由主管機關訂定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保障消費者權益。而租賃機車也有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個範本是依此訂立出來,供承租、出租機車的雙方參考用。重點包含:(一)保證金退還出租業者為確保租賃機車配備無損壞,可於簽訂契約時與承租人約定收取保證金或擔保品,但承租人返還機車後,出租業者檢查機車配件、配備無損壞時,應即無息返還保證金或擔保品。(二)出租業者應確保機車符合約定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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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針對消費者與特定行業業者之間的定型化契約,各主管機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應該遵守的事項,可能是必須在契約中記載的事項,也可能是不可以出現在契約中的事項,例如依照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定型化契約不可以約定承租人不可以申報租賃費用、不可以遷入戶籍,以及必須繳回契約書等。定型化契約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違反部分無效;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業者未於定型化契約中記載,這個事項仍然會構成契約的內容。註腳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中央主管機關為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