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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消費的法律問題─使用支付寶代儲服務,是非法的地下匯兌嗎?
一、銀行法的地下匯兌是什麼?所謂的匯兌業務,也就是沒有使用現金,而幫客戶辦理客戶與其他人之間款項收付的意思。在銀行法裡面明確規定,如果並非銀行而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刑事責任最低3年起跳,並且可以處罰1000萬元以上的罰金,可以說是非常嚴重的事情。銀行業是一項需要經過政府層層嚴格把關的行業,除了可以避免地下業者非法吸金潛逃、清洗不明來源的犯罪所得外,政府的控管也可讓每位在銀行存錢的社會大眾,都能夠受到完善的保障,因此銀行以外業者非法的「地下匯兌」行為是被政府嚴格禁止的。二、市面上常見的「支付寶代儲」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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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算詐欺嗎
請問如果是利用交友軟體跟對方聊天但我所用ㄉ賴並非我本人而是幫主播聊天但是客人主動贈送禮物後(並非我要求的)是由這隻賴的主播去跟客人碰面只是平常都是我們在幫主播回訊息這樣會有詐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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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健康保險沒有據實說明會有什麼後果?
一、什麼是健康保險?與醫療險有什麼不同?保險的種類可以依據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是否為一定的金額,還是被保險人受損害的金額,分為「定額保險」與「不定額保險(損害保險、損失填補保險)」,以下會先說明什麼是健康保險,再進一步說明坊間常見的醫療險與健康保險的關係。(一)健康保險健康保險指的是要保人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產品,並且指定一個被保險人,當這個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的時間內,發生保險事故,例如生病、分娩、重大傷病或死亡等身體健康相關問題時,保險公司就需要給付一定費用的保險金(俗稱: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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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出貨,被告詐欺想尋求幫助
有些問題,想冒昧向各位求助,我是快滿20的學生,日前被告詐欺,尚未收到筆錄通知書。是這樣的,去年在社交平台上和網友揪團購買一個模型類製品,預計到貨後將各自需要的物品拆分後寄出,對方於當時已經付款。但因為去年發現購買的商家本身被檢舉,於是我通知各位有購買拆分的網友後續會重新訂購,到貨時間會延期。隔一段時間後收到貨物,當時因為學業問題過於忙碌暫擱一旁,該社群平台也沒有記得登入,沒想到忘記了,直到前日打開銀行帳戶發現被凍結,才知道自己已經被對方以詐欺為由報警。請問我該使用何種用詞來詢問買家「是否仍然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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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犯罪行為追訴權限的期限──追訴權時效的意義、目的、期限與計算
一、什麼是追訴權?追訴權,指的是國家公權力對犯罪者的犯罪行為進行追訴(起訴以及起訴後的審理、執行)的權限。換個方式說,警察之所以能逮捕犯罪者、檢察官之所以能起訴犯罪者、法院之所以能審理案件並做出判決,都以存在追訴權為前提。二、追訴權時效的意義與目的(一)追訴權時效的意義如前述,追訴權指的是國家對犯罪行為進行追訴的權限,至於追訴權時效,就是指追訴權的有效期間。換言之,如果發現犯罪行為的時間距離犯罪發生已經超過追訴權時效,依法就不能再對這個犯罪行為進行追訴了。(二)法律設計追訴權時效的目的「犯罪就該...
辭典
噪音
在噪音管制法中,噪音為超過管制標準的聲音。如果在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噪音,依目前法院見解,屬於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為侵害人格利益的一種,侵害嚴重的話可以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註腳噪音管制法第3條:「本法所稱噪音,指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最高法院92年度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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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生父母(孩子的外公外婆)
本人未婚生子,因工作關係無法正常陪伴孩子,家父心疼看孩子跟我在外生活品質不好,提出可幫忙照料孩子,可想而知心疼孫子能理解,在一起時間長了感情也出來了。一直講不同的理由來讓我無法帶孩子去走走甚至是陪伴,曾經還因為孩子來跟我住兩天而不願意回去,竟對我口出惡言罵我婊子。日後遇到過年小孩回去,誰知遇到開學日不但沒讓小孩回來上課還讓我無法聯繫,強迫我辦轉學,整整拖延了一個月小孩都沒回學校是空窗期。轉學之後,一樣不讓我接觸小孩,還跟我說這是在為了我們未來打算。因為家父名下不能有資產,所以都放在我母親名下(雙...
辭典
無主物
圖1無主物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這個物品現在不屬於任何人所有,或是說這個物品目前沒有人對它有所有權,例如:A把不要的櫃子丟棄在大樓的回收場,也就是原本的所有人A拋棄了櫃子的所有權,櫃子就成為了無主物。 註腳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訴易字第128號民事判決:「所謂無主之動產,即現在不屬於任何人所有之動產,至於以前是否曾為人所有,則非所問。」
辭典
原始取得
圖1原始取得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原始取得是指取得物的時候,它的狀態是乾淨的,上面完全沒有任何的負擔,原本在標的物上的負擔都會消滅。例如出資興建房子而原始取得房子所有權、政府機關徵收土地原始取得土地的所有權,或是占有土地的占有人因為時效取得土地所有權時,也是原始取得。相對的,如果是取得物的物權時,是延續別人對於物的既有狀態,就是繼受取得。註腳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480號民事判決裁判要旨:「而房屋之原始取得,係指出資建築房屋,不基於他人既存權利,而獨立取得房屋所有權而言,……。」最高法院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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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輩先過世,之後祖父母輩過世,孫輩可以繼承祖父母的遺產嗎?——代位繼承的意思與要件
一、代位繼承的意思依照民法第1140條之規定,具優先繼承順位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如果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是喪失繼承權者(稱為被代位繼承人),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稱為代位繼承人)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代位繼承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代位繼承人,以及維護繼承的公平。二、代位繼承的要件(見圖1)圖1什麼是代位繼承?資料來源:林意紋/繪圖:Yen(一)被代位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1.被代位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繼承人必須在繼承開始時仍然活著,才能繼承被繼承人之遺產,此即所謂同時...
辭典
假性財產犯罪
所謂假性財產犯罪,本質上並非財產犯罪,只是乍看之下像是財產犯罪。白話來說,常見的金錢、債務糾紛,其實只是一般的民事案件,明明沒有涉及刑事責任,卻容易出現「以刑逼民」的情況,也就是債權人利用提起刑事告訴的方式,來達成威嚇對方出面處理民事糾紛的目的,這種刑事案件就稱為「假性財產犯罪」案件。註腳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842號刑事判決:「而一般債權債務關係,不論起因於借貸、買賣、出租、合夥、投資、跟會、承攬工程、提供勞務或其他法律行為,性質上均屬私法行為;而任何與金錢有關之交易或營利活動,都有正常風...
問答
簽約之後才發現自己買或租的房子是凶宅,怎麼辦?
買到凶宅屬於民法物之瑕疵,視情況可以解除契約或要求降價,如果賣家是故意不告知是凶宅,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且賣家可能涉及詐欺罪。如果是在轉租的情況下租到凶宅,房客可以選擇撤銷租約並要求返還租金,或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詳細請參考:喬正一(2019),《付簽約金或訂金之後才發現買或租到凶宅,可以要求解約並加倍退還簽約金或訂金嗎?》。關於凶宅的定義及範圍可參考:喬正一(2019),《什麼是凶宅?》,及喬正一(2019),《凶宅的範圍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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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欠租,房東可以換鎖嗎?或有其他處理辦法?
最近幾年,房屋租賃糾紛屢屢躍上新聞版面,例如房客不但不按時交租,還遺留一屋子物品後就不見蹤影。遇到這種情況,房東一般第一個念頭應該是「房屋是我的,既然他沒交租,我就找鎖匠來開門換鎖,並請搬家公司把房客的東西全部清走」。但是草率地換鎖,卻可能讓房東吃上官司。實務上,有發生房東因為與房客間的租賃糾紛,在租約未經終止或終止後,未經房客同意下就換鎖或以備份鑰匙自行或交給第三人進入租屋處,因而遭法院判刑確定的例子。相信讀到這裡,很多人心裡會覺得不公平,明明是房客有錯在先,房東為什麼還被判刑,所以本文想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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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包青天是不良示範?淺談刑事訴訟法中的不正訊問
一、前言曾經家喻戶曉的包青天連續劇,是許多人的共同回憶(可能不慎透露出作者年齡……),而包青天伸張正義的形象也深植人心。但是,劇中難免會出現用棍子夾手指、打屁股等橋段,藉由肉體上的痛苦讓犯人招供。這樣的逼供方法,其實並不符合現今刑事訴訟法的核心價值,反而可能會構成「不正訊問」,甚至可能會造成冤案,也讓真正的罪犯逍遙法外,反而讓正義無法伸張。本文將簡介刑事訴訟法關於不正訊問的規定。二、不正訊問的定義(見圖1)圖1檢察官、警察可以用不正當的問話方式取得證據嗎?資料來源:王琮儀/繪圖:Yen不正訊問,在刑事訴...
辭典
供述證據
供述證據是指人透過經驗、記憶所做出的陳述,而依此來做為證據。判斷一項證據是否為供述證據,需要有「知覺」、「記憶」、「表達」等要素。因為供述證據的特性,而可能有陳述者加入自身主觀意見、記憶錯誤,導致可信度較低,甚至有造成誤判的危險,因此設有對證據能力的限制:1.被告的供述:適用自白法則,意思是被告的陳述必須出於自由意志(或稱作「任意性」),如果是用不正方法取得被告自白,將使自白失去任意性,該自白就應該被禁止使用。2. 被告以外之人的供述:適用傳聞法則,是指原則上應排除審判程序外的「傳聞證據」。 相對的概...
辭典
相鄰關係
是民法上為了解決相鄰或附近的不動產利用衝突,而在一定程度擴張或限縮不動產利用人對於不動產的權利。民法相鄰關係的規定在第774條到第800條之之1。舉例來說:甲是A地的所有人,而乙為B地的所有人,兩人的土地是相鄰的關係。今天甲想要在A地興建C工廠,但C工廠若想要將廢水排入溝渠一定得通過B地,此時為了解決問題,限縮了乙對B地的所有權,讓C工廠所排的廢水可以通過B地;但如果因此會對B地造成損害,甲要用損害最小的方式進行,並且要支付償金給乙。 註腳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407民事判決:「惟按我國民法關於不動產相鄰關係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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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違反內部的生活公約或公寓大廈的規約時,房東可以終止租約嗎?
在房屋租賃的關係中,房東為了維持房子的整潔與安寧,以及兼顧各個房客共同生活的秩序,常會訂定所謂的「生活公約」;又如果房客所承租的房屋屬於公寓大廈,該公寓大廈通常也會有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的「規約」存在。這些生活公約或公寓大廈規約在租賃契約中有什麼效果?房東可不可以因為房客違反規約而提前終止租約?這些問題可以區分以下幾點來說明:(見圖1)圖1房客如果違反生活公約或公寓大廈規約,房東可以請房客搬走?資料來源:王綱/繪圖:Yen一、生活公約或公寓大廈規約在租賃契約上的效力(一)生活公約租賃契約是存在於房...
範本
附條件買賣契約書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買賣機器、設備、工具、原料、半製品、成品、車輛、農林漁牧產品、牲畜、船舶的人會需要。附條件買賣,指的是買方先支付一部分的價款之後,先取得想要買的物品的使用權限,所有權仍屬於賣方。買方在完成契約裡面的某些條件、或付清物品的價款後,才能取得物品所有權的買賣契約。附條件買賣是屬於動產擔保交易的一種類型。動產擔保交易,指的是一種動產買賣的特殊方式,目的是希望能夠健全企業的發展、以及金融機構的融資業務,達到促進市場資金流量的目的。舉例來說,經營搬家公司的A沒有足夠現金購買運輸用的車...
辭典
權利主體
權利主體,可說是指法律所保護之權利的歸屬者而言。例如民法保護所有權,歸屬張三所有的土地,以張三為不動產所有權的主體;又如某公司所有的汽車,以該公司為動產(汽車)所有權的主體。權利主體者不只是享有權利而已,並且也要負擔法律所規定的義務,例如繳納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問答
特留份的缺點沒有彌補的辦法嗎?
先向大家說明法律用語:繼承開始時(人死亡時),死亡的人是「被繼承人」,而對亡者有繼承權的人是「繼承人」。什麼是特留分?為了保護法定繼承人起碼可以獲得最低限度的遺產,民法確實限制被繼承人在分配自己遺產的時候,必須起碼保留一部分給繼承人,在這一部分以外的遺產,才可以自己決定要怎麼運用。這一部分,在民法上就叫做「特留分」。繼承人未必永遠享有繼承權雖然有特留分的保障,但這不表示繼承人永遠享有繼承權喔!只要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是「拋棄繼承權」,繼承人就沒有特留分的權利。什麼情況下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當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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