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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是指法律所保護的權益而言。身分法益,是法律保護以身分關係為基礎所生的權益。此一用詞,出現在民法第195條第3項。這是民國88年4月21日修正公布增訂的規定。其內容謂:「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立法說明謂:鑑於父母或配偶與本人之關係最為親密,基於此種親密關係所生之身分法益被侵害時,其所受精神上之痛苦最深,所以增訂準用可請求慰撫金(精神上損害的賠償金)的明文規定。根據此項規定,諸如子女遭受性侵害、配偶被略誘、夫妻離婚後一方不當阻礙他方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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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保護主義是一個商標法上的概念,又稱為註冊主義。意思是商標必須要向主管機關註冊,才能取得專屬於商標權人的權利、排斥別人使用這個已經有註冊的商標,是目前世界大部分國家採取的制度。單純有使用商標的事實,但沒有向主管機關註冊,就無法獲得法律上完整的保護。例外情形,商標法禁止惡意搶先註冊著名商標的情況,以及透過善意先使用制度保障使用商標、卻沒有把商標拿去註冊的人。延伸閱讀:廖健期(2020),《自己先使用的招牌或LOGO被別人搶先註冊了,怎麼辦?談商標善意先使用制度》。註腳商標法第2條:「欲取得商標權、證明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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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雇主針對勞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予以變動的行為,調職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的規定,否則應屬無效。註腳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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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保險是指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額的保險契約。為避免引發道德危險,也就是被保險人為了獲得超過保險標的價值的保險金,故意使保險事故發生,保險法禁止超額保險,並依超額保險訂立時是否基於一方的明知和詐欺,區分為不同的法律效果如下:惡意超額保險:指保險契約的一方當事人於訂立保險契約時,即「知道」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額,依據保險法第76條第1項前段,他方當事人得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善意超額保險:指保險契約的任一方當事人於訂立保險契約時,皆「不知道」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額,依據保險法第76條第1項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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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辯護,是指刑事訴訟程序中,如果找到一位律師擔任辯護人,那麼這位辯護人就必須為被告作出明確的辯護,不能只是有到場但沒做事。如果在依法需要律師到場辯護(例如強制辯護案件)、或已經指定律師辯護的情況,律師卻沒有在法庭上真的提出對被告有利或維護被告合法權益的主張,而是朗讀書狀、對各種問題不表示意見,那就沒有做到「實質辯護」,這時如果法院作出判決,該判決會違背法令,成為可以上訴的理由。延伸閱讀:楊舒婷(2020),《怎麼看懂判決書?判決書上都記載了什麼內容?(二)——刑事判決書》。曾友俞(2021),《律師陪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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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也稱為:誤想防衛)是指行為人誤認客觀上存在阻卻違法事由的前提「事實」,但實際上並不存在,而實施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例如:誤以為手持球棒的人朝自己走來,是要毆打自己,而先將對方壓制在地的行為,其實對方並沒有毆打自己的意思,但卻誤以為對方要傷害自己。在法律適用上,曾有兩種不同的見解,有認為應該要阻卻行為人主觀上的故意,只能論以過失;也有為不可以阻卻行為人主觀上的故意。註腳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21號刑事判決:「事實上本無阻卻違法事由之存在,而誤信為有此事由之存在,並因而實行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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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國內耗盡原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國內耗盡原則(nationalexhaustion)是權利耗盡原則、第一次銷售原則所延伸出來的分類,適用範圍較特定(相對於國際耗盡原則)。當智慧財產權人同意他製造、創作的物品第一次流入市場之後,就會得到報酬並失去對該物品的控制權、無法再主張智慧財產權。而國內耗盡是指智慧財產權人只要在特定國家內讓物品第一次流入市場,就不能在該國再就該物品主張智慧財產權,但仍可以針對其他國家主張智慧財產權。這時可以禁止真品平行輸入的行為。我國著作權法採之。註腳著作權法第59條之1:「在中華民...
問答
想問一下在買賣契約中買受人已支付價金出賣人未交付之前,買受人先把出賣之物擅自拿走,此時在民法上會怎麼處理?另外想問如果是未支付價金的情況下擅自拿走,這時在民法上會是不當得利的情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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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長照機構服務的人員可能面臨各式各樣的法律風險,可以分別由行政、刑事、民事三方面討論:(見圖1)圖1長照機構的義務與法律責任資料來源:鄧湘全/繪圖:Yen一、行政(一)設置在設備方面,規定包含樓地板面積、衛生設備要求、護理設備要求、走道寬度、空調設備、專用斜坡道等。例如欠缺無障礙設施,導致受照顧者傷亡,機構就可能會有責任。人力方面,有規定護理人員、社工人員、照顧服務員等人數。(二)營運1.設立我國絕大多數「老人福利機構」是私立的。私人設立老人福利機構時,應向地方政府機關申請設立許可,並於3個月內登記為財...
問答
假設我今天身上配戴的飾物、配件、配備被別人當面搶走又或趁我不注意時拿走以及行車記錄器、攝影器材、錄音設備被對方搶走或趁我不注意時拿走,想做滅證或其他不當行為請問該算搶奪還是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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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是國家刑罰權的基礎,原則上,凡是觸犯刑法規定的人,都應該依照刑事訴訟法所定之程序及刑法所定之法律效果來訴追、處罰。那麼,你是否有過疑問,既然已經有了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為何還需要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呢?少事法的立法目的及其背後的理論依據,又是什麼?司法流言終結者將在法律百科陸續撰寫與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的文章,讀者若有關於少事法相關的問題想瞭解,也可以留言或私訊我們。一、我國在制定少事法之前,是如何處理少年事件?我國刑法第18條規定,未滿18歲之人犯罪得減輕其刑,未滿14歲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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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幾乎人手一機的時代,使用手機、平板等3C產品已經是非常普遍的狀況。但跟電腦、網路有關的不當行為舉止,可能會影響到別人的權利、甚至觸法。例如盜用密碼登入別人的帳號、奪取別人網路遊戲帳號的虛擬寶物、更改別人電腦的設定或拷貝檔案,這些行為可能分別構成什麼犯罪呢?本文將對於刑法上的「妨害電腦使用罪」做介紹,帶讀者更深入了解以上的法律問題。一、什麼是妨害電腦使用的犯罪?(一)立法背景其實從1997年開始,使用電腦進行犯罪的情形已經被注意到,所以當時的法律就做了一些跟電腦有關的修正。正式建立跟電腦設備有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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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談遇到性騷擾事件應該如何處理前,必須先定義「什麼是性騷擾?」,尤其在被害人因為「身分不同」與事件發生「環境」的不同,適用的定義性用詞與相關程序規範也會有些不一樣。例如:學校老師、職員或學生等,在校內發生疑似性騷擾學生事件,應該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等規定,依據個案事實認定是否屬於性騷擾;程序上則應在24小時以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並交付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簡稱性平會)調查處理。又例如:一般職場上被同事、上司等人性騷擾,在認定是否為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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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友善父母原則」?父母離婚時,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將由誰來行使負擔?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恐怕就必須進入法院,由法官決定子女的親權歸屬。這種未成年子女的親權爭訟事件,法院必須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1,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作為判斷親權歸屬的標準。什麼是子女的最佳利益?除了必須審酌一切的情形,條文也列出一些法院審理時應該注意的事項,例如子女的意願、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等;2013年立法院再針對應該注意的事項,修法增訂第1項第6款,規定法院應注意「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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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親權的酌定和改定一樣嗎?未成年子女親權(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的歸屬往往是父母爭論不下的戰場,如果仔細觀察,會發現針對未成年子女親權歸屬問題,有「酌定」與「改定」兩類案件。不要小看一個字的差別,二者在要件及法院審理重點有很大的不同,本文將從法律規定、審理重點以及類似效果的規定逐一簡介。二、法律規定(一)親權酌定民法第1055條第1項規定,離婚的父母如果對於子女親權歸屬沒有約定或不能約定時,法院可以依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聲請權人的聲請,或法院依照職權酌定子女親權的歸屬。(二)親權改定民法第105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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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法官倫理是什麼?在一些司法人員的爭議行徑中總會浮上檯面,成為新聞熱議的焦點。法官的工作是「我心如秤,斷人是非」,坐在法檯上身著法袍,依據法律從事審判,而判決是將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過程表現成文字,這是法官工作的環節,也是法官倫理的規範範圍。除此之外,下了法庭之後、在判決之外,一位法官應該有怎樣的言行舉止,依然是法官倫理守備的範圍。二、法官倫理為什麼重要?違背法官倫理真的會怎麼樣嗎?法官倫理即使對法律人來說也非常陌生,更不用說對一般民眾,看待法官群體都已經彷彿蒙上一層神秘面紗,對於法官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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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營運所需資金,除了原有創業資本及因營運賺取利潤,可能有對外籌資的需求。籌資方式眾多,但基本上可以從公司取得資金屬於公司的資本或債務這兩個觀點,分為股權籌資、債務籌資二大類型,本篇將介紹股權籌資是什麼。一、股權籌資的意義股權籌資是指公司以發行股份的方式取得投資人資金,又稱現金增資。公司草創初期,籌資對象可能是親朋好友或其他天使投資人,通常金額不大;若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後,可能需要較多資金以擴大經營團隊、增加生產或市場,可能以創業投資事業(下稱「創投業」)為籌資對象。創投業通常會介入公司經營,也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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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店家的商品或服務發表言論,可能觸法嗎?憲法第11條規定,言論自由是人民的基本權利。然而,人的言論自由並不是無限上綱、不受控管,仍然可以用法律加以限制。對於已經侵害私人名譽丶信用(商譽)及人格的言論,不受到言論自由保障,發表言論的人須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丶第310條(誹謗罪)丶第313條(妨害信用罪)等妨害名譽罪的規定承擔刑事責任。所以,在網路上的言論,無論是以留言丶星等點評;或拍攝影片表達商品使用心得或享受服務的感想,放到如Youtube等平臺上,都可能因不適當的言語,而觸犯公然侮辱罪丶誹謗罪丶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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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刑人申請假釋的要件與程序(一)假釋要件假釋,必須是受徒刑執行的受刑人才能申請。原則上,受刑人遭處無期徒刑而執行超過25年;或者遭處有期徒刑,而且執行超過刑期的1/2;又或者是遭處有期徒刑的累犯,執行超過刑期的2/3,而且有具體悔改的表現(法律用語叫作「悛悔實據」),就可由監獄報請法務部為假釋。(二)申請假釋程序如果受刑人符合假釋要件,就可以向監獄申請假釋,並由監獄的假釋委員會根據受刑人的紀錄與資料來審查,決議通過後,報請法務部核准。二、A可以主張的救濟管道(一)向法務部提起復審受刑人A如果對於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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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在職場上常遇到的勞動權益爭議,比方加班費、積欠工資、休假、職業災害……等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案件為大宗,勞工最常遭遇的勞資爭議,除了向公司內部的工會或雇主反映以外,還有哪一些申訴的管道呢?如果申訴了,是否會被公司知道是誰申訴的呢?以下就我國常見的勞基法勞資爭議,介紹各種申訴管道:(見圖1)圖1勞工申訴有哪些管道?資料來源:侯嘉偉/繪圖:Yen一、向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我國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就是勞動部,如遇有勞動權益受損情形都可以向勞動部申訴反映。雖然行政機關受理陳情或申訴的方式有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