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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條文公然侮辱罪規定在刑法第309條第1項,拆解分析法條文字,可以知道只要符合「公然」、「侮辱」和「人」,就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假如是用「強暴」當作侮辱的方式,依照同一條文的第2項則是會導致刑罰的加重。法律上分析一個犯罪是否成立,會依照要件性質的不同,區分為「客觀構成要件」與「主觀構成要件」來做討論。圖1什麼是公然侮辱罪?資料來源:蔡文元/繪圖:Yen 二、客觀構成要件(見圖1)客觀構成要件是法條描述外在上行為人做了怎樣的行為、發生了怎樣事情的文字。由法條拆解我們可以知道公然侮辱罪有以下客觀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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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認當事人主張的事實是否為真實,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除了會審視物證、書證外,有時也需要參考證人的證言。為了確保證人的證言真實可信,法院會要求證人在開始陳述之前「具結」。如果證人具結後,又在證言內撒謊,就可能觸犯偽證罪而面臨刑事處罰。對於法官而言,每天面對形形色色的民眾在法庭上的各種陳述,是怎樣的感受呢?當兩造當事人在法庭上說詞反覆,法官又該如何判斷誰在說謊呢?廣受大家喜愛的《章魚法官的法律小教室》又開課啦!這集節目中,章魚法官將揭開法庭的神秘面紗,分享她多年來審理案件的趣事和經驗。趕快點開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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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這集節目歡迎佐以下推薦電影:《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少年吔,安啦!》、《發條橘子》、《母子情劫》、《飛行少年》今年金馬奇幻影展即將在4月8號陸續上映多部好片,包含臺灣黑幫電影經典《少年吔,安啦!》。內容描繪正值年輕氣盛的兩位少年流連於卡拉OK與撞球間,打架吸毒是家常便飯,「小混混」是他們在人們眼中的樣貌。兩人原本無所事事的生活因為兩把手槍,一步步深陷盤根錯節的幫派惡鬥中。從電影中可以窺見那些現實中少年暴力與街頭犯罪的問題。在臺灣,12到18歲的少年做了壞事、或者是有偏差行為的時候,就會進入少年事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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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重傷罪的成立要件(一)輕傷與重傷的區別主要以犯罪結果為區別。身體的完整性遭到破壞,就是一般的輕傷(法律用語常使用「普通傷害」)。而重傷指的是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如失去一目、一耳或一肢以上,或者語能、嗅覺、味覺或生殖機能等的毀敗或嚴重減損。(二)故意重傷罪的要件基於重傷故意,使人受重傷者,就成立重傷罪。與故意輕傷罪不罰未遂不同,重傷罪有處罰未遂。(三)故意重傷罪,與故意輕傷致重傷罪二者的區別:(見圖1)圖1重傷罪、輕傷致重傷罪區別資料來源:吳景欽/繪圖:Yen行為人故意傷害別人,...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有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勞工,在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受傷可視為職業災害,要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醫療給付等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時,初次申請職災給付的時候要填這份陳述書。醫療給付的申請書可以另外參閱「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住院申請書」。二、範本的來源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陳述書的範本,來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2022),《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陳述書》。(一)2022年5月1日後發生事故的人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行政訴訟的當事人會需要。當事人覺得審理自己案件的法官,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有不公正、偏心而影響到審理的時候,可以向該法官所屬的法院,聲請更換法官,由其他法官來審理。範本的來源行政訴訟聲請法官迴避狀(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19),《聲請法官迴避狀(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行政訴訟法第20條:「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八條之規定,於本節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第2款,以及第2項:「I 遇有下列各款情形,當...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行政訴訟的當事人。當發現案件中法官符合一些情況,例如這位法官曾經參與這個案件的前一審級的裁判,依法應該要自己提出更換法官,由其他法官來審理案件,避免由自己審理這個特定案件,但這位法官卻沒有自行迴避時,當事人可以聲請更換法官。​​​​範本的來源行政訴訟聲請法官迴避狀(依法應自行迴避而不自行迴避),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19),《聲請法官迴避狀(依法應自行迴避而不自行迴避)》,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行政訴訟法第19條:「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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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囑的意思與內容(一)遺囑的意思遺囑是指遺囑人依照法定的方式所訂立,且原則上在遺囑人死亡後就會發生效力的一種無相對人的單獨行為。(二)遺囑的內容依照民法第1187條的規定,在不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的情況下,遺囑人可以遺囑自由處分其遺產。我國遺囑並不以財產處分為限,亦可為與身分有關的遺囑內容,例如民法第1093條規定可以在遺囑中為未成年子女指定監護人。二、誰不可以立遺囑依照民法第1186條的規定,無行為能力人以及未滿16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可以訂立遺囑。三、訂立遺囑的方式、違反效力(見表1)(一)訂立遺囑的方...
辭典
圖1重整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院做出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裁定時,會從公司債權人、股東、董事、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或證券管理機關推薦的專家中,選派重整人,處理各種重整程序中的相關事宜,例如擬定重整計劃、執行經過法院認可的重整計劃、在法院審查重整債權時到場備詢。重整人受「重整監督人」的監督,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也是公司的負責人。註腳公司法第290條第1項:「公司重整人由法院就債權人、股東、董事、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或證券管理機關推薦之專家中選派之。」公司法第303條第1項:「重整人應擬訂重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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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背他人意願,而與性有關的騷擾、冒犯都屬於性騷擾。被性騷擾的當下,被害人應該優先保護自己,並可以採取下列行動:一、表明「不願意」性騷擾的成立,以「違背他人意願」為條件。因此事後追究責任時,對方的行為是否違背被害人意願就是一個需要證明的事項。被害人應在當下明確表達自己的不願意,警告對方已構成性騷擾、將提起申訴或告訴,並且將這一個過程都用錄音、錄影的方式留下紀錄,避免對方用「不知違反意願」為藉口逃避責任。二、蒐集證據任何申訴、檢舉或提告,都應該有足夠的證據,才能向主管機關或法院證明性騷擾舉動存在。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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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加害者,需承擔行政罰鍰、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要追究加害者的責任,證據的蒐集就會是一個重要的工程。(見圖1)圖1性騷擾他人要負什麼責任?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加害者的責任性騷擾的加害者,原則上要受罰鍰處罰,如有肢體碰觸身體隱私部位,則加重成刑事處罰。受害者可以先向主管機關(縣市政府)或是警察局報案,由主管機關成立的性騷擾防治委員會進行性騷擾的事件調查並開罰;如果涉及刑事案件,則可於報案時一併提出告訴,請求檢警機關追訴加害者的性犯罪。被害人也可以針對性騷擾行為對加害者提起民事...
辭典
行政機關在做成對於人民不利或有負擔的行政處分之前,為了保障人民的受告知權以及聽審權,必須給人民陳述意見的機會,用來防止行政機關的專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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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判決不是客觀無疑的「真實」在知道所謂「誣告」是什麼前,必須先理解在人的世界中,恐怕永遠都找不到一個人人都一致同意的「真實」。例如本案例,事情經過只有在場的A、B兩人經歷,即使A、B都誠實的陳述,因為兩人的個人認知、記憶及視覺角度等因素,所呈現的事實也不完全一樣。但在人們發生爭端時,現實上必須要給出一個「真實」為基礎來判斷是非,而法院的判決就是給出一個「真實」。這個「真實」是透過以保障人權為核心的法律制度所建構出來,它恐怕永遠都不是客觀上無可質疑的「真實」,而是大家基於遵守國家法律而必須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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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發生性侵害案件,當務之急是確保自己的安全性侵害案件的發生,有可能屬於隨機暴力事件,也有可能是朋友或近親濫用你的信任來傷害你。若屬於隨機暴力事件,受害者應盡速報警,尋求警方庇護與製作筆錄;若是配偶、近親或是其他親密關係,不論是現任或前任,除了報警以外,還可以嘗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暫時隔離危險。二、不更換不清潔,盡速前往醫院治療、驗傷蒐證性侵害案件往往具有隱密性,事發當下可能處於暗室或無人經過的處所,除了使得受害者孤立無援,也使得犯罪的證明相對困難。受害者在確認自己安全以後,即便心理、生理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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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上一篇的文章說明可以發現(不當勞動行為類型有哪些?──(一)對勞工或工會有「不利益對待」),當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人一旦因為勞工支持或參與工會而對勞工有「不利益對待」的行為時,將有可能被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接下來本篇將繼續來說明不當勞動行為分類中的「支配介入」。「支配介入」用來泛指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人干預或侵害工會自主運作,而影響到勞工團結權的行使的行為,說明如下:(見圖1)圖1什麼是「支配介入」的不當勞動行為?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以不加入工會,或退出工會...
辭典
圖1鑑定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鑑定人是受到法院(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或檢察官選任(刑事案件),具有專業知識或經驗的人,任務是協助判斷個案中需要專業知識才能判斷的事實。因為法官跟檢察官雖然具有法律專業,但在法律程序當中,法官或檢察官也可能會遭遇到某些法律專業所不能解答的問題,需要鑑定人的協助。例如,醫療案件中需要具備醫療知識的專業人員,鑑定涉及訴訟的醫療人員是否有醫療疏失。車禍案件中,需要由中央警察大學偵查與鑑識研究中心的專業人員鑑定煞車痕跡、車輛結構等因素,判斷車禍的責任歸屬。而工程...
辭典
鑑定,係使有特別知識或經驗的第三人,就鑑定事項,陳述或報告他的判斷意見,以其鑑定意見作為法院判斷事實的證據資料,是一種法定證據方法。第三人可以係自然人(鑑定人)抑或機關(機關鑑定)。註腳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2074號刑事判決:「刑事訴訟法之鑑定,乃使有特別知識或經驗者,在訴訟程序上,就某事項陳述或報告其判斷之意見,藉以補充法院之知識,協助法院判斷事實之真偽,屬證據資料之一種;因鑑定僅具補充法院認識能力之機能,鑑定意見能否採取,屬證據證明力問題,賦予法院自由判斷之權,故鑑定結果,對法院而言,並無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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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單身還要證明?什麼是單身證明書?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一、什麼是單身證明書?(見圖1)單身證明書,在實務上是指由當事人陳述其單身、不具婚姻關係事實的一種聲明宣誓書,內容大致上為「當事人仍未結婚、至今單身」或「當事人已離婚、配偶已去世,現仍單身」等。雖然大家口頭上(本篇文章也是)都俗稱單身證明書,但在法院的正式名稱則是「單身宣誓書」喔!二、單身證明書該如何辦理?欲申請單身證明書,可自行擬定證明書內容,或至我國司法院網站公告處下載「單身宣誓及無血緣關係聲明書」範例書狀,完成單身的事實陳述與簽名...
辭典
傳聞證據是指被告以外之人在審判程序以外的陳述,形式可以是口頭或書面,例如:A被指控在市場上偷竊。警察在法庭上對法官說:「被竊的攤商B當場對我說,有看到A偷東西。」由於本例中B未出庭接受被告A對他進行對質詰問,警察的轉述就屬於傳聞證據。傳聞證據因為沒有實際經過被告的詰問來確認,容易產生誤判危險,因此原則上不得作為證據,只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下,才有證據能力。 延伸閱讀:喬正一(2022),《聽來的話可以在刑事程序中當證據嗎?(一)——傳聞法則的基本概念》。喬正一(2022),《聽來的話可以在刑事程序中當證據...
問答
有民眾檢舉甲公司旗下商品【消毒液】「廣告不實」,A直轄市政府調查後,認定甲公司【消毒液】為一般商品,其廣告內容卻恐使民眾誤解具有醫療效能,依違反藥事法開罰66萬元。但其【消毒液(成分)】早已經美國食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已核准,得製成眼藥水。(一)A直轄市政府開罰甲公司前,應符合哪些程序、一般法律原則?(二)A直轄市政府,是否得依「情況急迫」和「裁處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相關規定),不給予甲公司陳述意見之機會?(三)若甲公司提起「撤銷」行政爭訟,受理訴願機關(衛服部?)是否受訴願法第79條3項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