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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概括條款,是指立法者立法時,為了避免法律跟不上社會變遷,或法律存在漏洞等原因,沒有具體明確指出法律適用所應具備的情況或行為等條件,而使用抽象的用詞和含糊的語句來設計法律條文的內容,所使用的一種立法技術與法律形式,又稱「概括規定」。例如民法第148條第2項就是使用概括的「誠實及信用方法」來含括民事行為應該有的行為品質,並交由法院或機關依個案認定是否符合。立法者之所以使用概括條款的形式來立法,優點包括:可以藉由解釋使法律適應社會變遷,也可以避免頻繁修法維護法律安定性可以避免法律有缺漏而產生法律漏洞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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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留置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照民法第928條,留置權是指債務人如果不依照契約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暫時禁止債務人取走特定物品;若債務人日後仍不清償債務,就可以用這些物品來抵債。留置權可分為一般留置權與特定契約留置權(又有稱為特殊留置權)。一般留置權就是民法第928條以下留置權這章的規定;特定契約留置權則是民法第3編第9章留置權以外的規定,例如在租賃契約中,依照民法第445條規定,不動產出租人因租賃關係的債權,而對承租人放置於不動產內的物品取得保管、占有的留置權;或是依照民法第805條第5項,遺失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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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起因從事律師職務以來,不時會有民眾詢問:「我明明已經付了房租,為何房東又提起給付租金的民事訴訟,我可以告房東誣告嗎?」、「對方東西放在我這裡,從來都不來跟我追討回去,沒想到今天他卻告我刑事侵占,這樣算是誣告嗎?」、「我可以拿這個不起訴處分書作為告他誣告罪的證據嗎?」等問題。由此可知,誣告罪似乎是多數被告反擊的武器。但誣告罪真的有這麼容易成立嗎?(見圖1)圖1怎麼樣會是誣告罪?資料來源:劉嘉宏/繪圖:Yen 二、刑法誣告罪的重要概念辨析(一)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刑法第169條第1項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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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籍勞工是否可以在空閒時間去打工?有許多外籍勞工認為,只要自己是合法申請來臺工作的身分,不是逃跑外勞或是拿觀光簽證來臺打工者,那麼在自己合法工作之餘的空閒時間去打零工,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其實臺灣政策的思維是將外籍勞工當作替補性人力,應以不排擠本國人就業機會為主,在就業服務法中,嚴格規定外國人的聘僱與管理。如果雇主要聘僱外國人,必須根據正式程序提出申請,經勞動部核發許可後才能聘僱外籍勞工。沒有雇主申請到許可,外籍移工不能從事工作,而已經在某一雇主名義下工作的外籍勞工,只能在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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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爭是指在訴訟當中代稱「本案當中的這個人/事/物/權利﹒.﹒.﹒.」的意思,是法律文書的常用語。例如,「系爭支票」就是指「本案中所討論的這個/這些支票」、「系爭土地」指的是「本案中所爭執/提到的這筆土地」、「系爭建照」是說「本案中所涉及的建照」之類。註腳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830號刑事判決:「原判決亦說明縱使上訴人對◯◯◯訴請給付票款,亦無從證明其係合法取得『系爭』支票,而認無調閱上開卷宗之必要等旨綦詳……。」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633號民事判決:「原審未詳查審認,遽謂◯◯公司與上訴人就系爭土地成立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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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簡易訴訟程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民事訴訟法上的簡易訴訟程序,簡單來說就是比民事通常訴訟程序簡單的審判模式。它適用於訴訟標的價額50萬元以下,及其他12種特定類型的案件,例如房屋定期租賃契約、1年以下的僱傭契約、道路交通事故等。另外,當事人合意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並以文書證明雙方的合意,也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簡易訴訟程序有降低訴訟時間成本,節省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等特色,例如起訴可以到法院言詞起訴、傳喚證人可以請當事人直接帶來不另外發通知書,以及必須經過二審裁判法院許可才能上訴到第三審等。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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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易案件,指案件較為單純或涉案金額較低的一種案件類型,是一般案件的相對概念。簡易案件比起一般案件,在訴訟程序上會較簡便與快速,讓當事人可以花上較少的時間就取得判決結果,節省訴訟成本。至於哪些案件屬於簡易案件,則依照訴訟類型而有不同。例如在民事訴訟當中,簡易案件原則上指的是當事人想要提告的目標金額小於50萬的案件,也包含某些定期租賃、票據等特定案件,這類特定案件不論金額一律依照簡易案件的程序進行訴訟、判決。註腳例如民事訴訟法第433條之1規定,簡易訴訟程序以一次辯論終結為原則,意味著法院不會開太多次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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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確定的支付命令裁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是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代替物或有價證券,可以請求法院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的非訟程序。該非訟程序之裁定,如經確定,則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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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介保護令民事保護令分為三類: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通常保護令之內容規定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至13款,而在實務運作上已經有表格化的範例,亦即可以用勾選的方式去聲請,對於一般人而言已屬便利。而保護令的核准、變更或失效,原則上還是須要經過法院審理,然後裁定保護令的內容與執行方式,同法第14條之規定即為依據,現行實務運作上,會因應個案的情狀,依照同法第16條之規定核發暫時或是緊急保護令,然不論何者還是會進入通常保護令的審理程序。而目前法院審理實務上多是以同法第14條第1項第1、第2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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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勞工工作年資橫跨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後的退休金基數計算,法院目前有兩種不同的見解A為B醫院的工務人員,依勞委會在1997年公告的函釋,B醫院是從1998年7月1日起開始適用勞動基準法,因此A在退休時的工作年資有橫跨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後之情形。而對於勞工工作年資橫跨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後的退休金基數計算,法院目前有兩種不同的見解,第一種見解認為應該從適用勞動基準法後重新起算工作年資,第二種見解是認為應該從受僱之日起算,兩種不同的計算方式會影響A實際上可領取的退休金金額。二、計算退休金基數第一種見解採自適用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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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偽造序號標籤貼在機器,把舊機充當新品出售,犯什麼罪?資料來源:陳麗雯、劉庭恩/繪圖:Yen一、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見圖1)(一)序號標籤為刑法所稱之準私文書本例中,醫療機器設備序號標籤之內容,是用來確認醫療機器設備之產品代碼、製造年、該年度第幾日所製造、製造當天批次單元號碼(用以證明確實為原廠所製及製造日期),並由原廠負相關法律權利義務。可知序號標籤表示設備證明屬於原廠的用意,屬於刑法的準私文書。(二)偽造私文書罪無製作權的製作人假借他人名義,製作在外形上足以使人認為是出自作成名義人之私文書。又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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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動基準法,雇主「無法繼續聘任勞工」,或是「勞工造成雇主損害」時,雇主可以終止勞動契約(俗稱解僱、資遣)。只要符合以下介紹法定終止事由,並遵循法定終止程序,就屬於合法資遣;如果沒有法定終止事由卻擅自資遣員工,就屬於違法資遣。(見圖1)圖1合法解僱有哪些類型?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雇主無法繼續聘任員工的標準(一)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如果雇主因為以下這些理由,可以解僱勞工歇業或轉讓事業(例如:公司被別人買下來)。虧損或業務緊縮(例如:景氣不好連年賠錢)。發生不可抗力導致工作暫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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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保險契約上所載明的人或物(即保險標的),發生契約上所約定的狀況(即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契約約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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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在汽、機車發生車禍致他人受傷或死亡,若該肇事的汽、機車肇事逃逸;或沒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包括拼裝車、農用車等);或雖有投保但未經同意使用(例如失竊車肇事)時,除少數特殊情況外(例如自摔或自撞電桿或酒醉駕車所致),傷者或死者遺屬可申請的補償。註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第1項:「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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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或稱無薪休假、減班休息,是指雇主因為景氣不好造成停工或減產,而須暫時減少勞工的工時與工資,避免資遣勞工。但無薪假不是雇主片面決定就可以了,必須和勞工協商,經過勞工同意才能暫時放無薪假,原則上每次3個月。實施前雇主還必須向地方勞工局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通報,如果沒有通報,勞工可以向當地勞工局申訴。如果雇主沒有經過勞工同意就放無薪假,勞工可以向地方勞工局申訴,請政府機關介入要求雇主給薪,雇主恐面臨新臺幣2萬~100萬元的罰鍰;即使勞雇雙方同意放無薪假,對於領月薪的勞工,放無薪假之後的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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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消費借貸契約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消費借貸契約,是由貸與人、借用人雙方所構成的契約。當貸與人把金錢或者代替物(例如可折算金錢的貨物、有價證券),借給借用人;借用人收受貸與人所借出的錢或代替物,之後再將所借用的錢或代替物還給貸與人的一種契約,雙方就成立消費借貸關係,最常見的情況就是借錢。消費借貸契約,又可以分成計有利息或其他報償的有償消費借貸,與沒有利息或其他報償的無償消費借貸。延伸閱讀:雷皓明、張學昌(2020),《借款契約應該如何撰寫以及要保留哪些證據?》。 註腳民法第474條:「I稱消費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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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消費借貸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消費借貸是一種有名契約,指一方當事人將金錢或其他代替物(又稱為消費物)借給另一方,並約定日後返還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物品。例如借錢、借白米,事後返還的不會是原來的那張鈔票、那一包白米,而是返還相同金額的錢、相同重量的白米。此外,雖然生活中大部分的情況,借錢都要支付利息,但約定利息並非消費借貸的要件,當事人可自由約定要不要支付利息。只是若有約定的話,須留意年利率不可超過16%。民法上的借貸還有另一種類型是使用借貸。 延伸閱讀法律百科(2022),《小聊一下#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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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法定終止程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符合法定終止事由以後,要遵守的終止手續、程序,如果不遵守就是違法終止,但終止不見得無效。例如雇主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解僱勞工時,要事先預告,這就是法定終止程序。如果雇主不事先預告、擅自解僱,解僱還是有效的,但勞工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3項跟雇主索取預告期間的工資作為賠償。註腳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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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權利事項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勞資雙方當事人中,有人違反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規定,所產生的權利義務爭議。常見的類型例如:老闆未給付工資、加班費、資遣費、職災補償、任意解僱勞工……等。權利事項的爭議,當事人得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向各縣市的勞動(工)局處申請調解、仲裁,或向勞動部申請裁決。也可以向法院請求調解或審判。註腳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條第2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二、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條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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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僱外籍勞工是否一定必須經過仲介?雇主聘僱藍領外國人是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至10款,聘僱漁工、家庭幫傭或看護、製造業工人或養護機構看護工等。依據同條規定,勞動部訂有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並規定勞雇雙方須訂立書面勞動契約。 換言之,政府僅限制聘僱項目、並審查聘僱資格,沒有強制規定勞雇雙方必定經過仲介公司辦理聘僱程序,雇主也可以自己直接聘雇外籍勞工。惟因目前聘僱外國人相關程序繁瑣,所以雇主大多委任仲介公司代辦流程及提供翻譯服務(圖1)。圖1雇主請仲介聘僱外籍勞工時,三方法律關係資料來源:作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