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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兩件事,第一件事是,根據台灣勞動部的規定,經國會和政府批准,什麼時候開始按照規定計算工作時間。情況是我在廚房環境工作,需要精緻的製服,換上製服至少需要5分鐘,但單位主觀要求我必須先換好制服才能來上班,比如今天上班的時候。9:00到達工作站並開始上班,但員工更換工作服的時間不計算在內。下班時,他們被要求等到下班後才可以離開工作崗位,而沒有時間更換制服。第二件事是總組通知工作流程和工作流程的變化:單位經理要求利用休息時間和在家的時間查看經理和公司的消息,當你加入公司時,只需開始工作。例如,如果我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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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收到執行通知書拘役三個月,因為有份很喜歡的工作想兩者兼具,請問依照此情況法院會規定社會勞動的期限是三個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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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想請問~去年8月我應徵上助理的工作~但老闆在12月初的時候找我談調職一事~請我調到生產線去當助理~說好的工作內容是一樣做文書的工作(口頭約定)~於是我答應了~12月份發了人事命令且公告~今年1月轉調生產線~我也到產線做文書的工作~但最近卻要我文書的工作完畢後到產線做技術員的工作~請問老師現在我該如何確保自身的權益~因為我當初是應徵助理的工作~我現在跟公司主張~原則4.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與技術所能勝任~但公司主張勞動契約內有明文規定可調動職務~且當初有跟我協調~並在協調完後公告人事命令~我也無異議的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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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想請問針對一般的行政櫃台工作(兼職)。資方能夠在勞動契約裡強制規定必須服務到甚麼時候嗎?並且規範如果提前離職必須付賠償金是否合法?這樣是不是就是變相的簽訂定期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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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因:甲方與乙方因車禍事故產生民事訴訟,甲方控乙方損害賠償並主張薪資損害求償。乙方於網路搜索甲方任職公司之FB粉絲專頁公開貼文影片中看到甲方正常上班(公司粉專貼文,非個人貼文)及Google地圖中有未知人許於評論功能中評論甲方服務,並提及到甲方(暱稱)。【皆於甲方主張薪資損害的時間段內】請問:1.乙方已以書狀請求法院調查勞動證據,於辯論終結前還會建議乙方主動向法院舉證嗎?2.此舉是否有觸犯到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及等等刑民事責任?3.這兩項舉證對於法院審理的證據力?感謝各位專業律師們的回覆。祝法定大成,律界名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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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本人因為洗錢防制法被判有期徒刑五個月,併科罰金三萬,想請問申請勞動服務會過嗎?昨天有去地檢署提早申請但書記官說如果提早申請沒過就要提早進去叫我執行日當天再來,書記官說有問檢察官說因為我之前有竊盜的案件雖然易科罰金解決但不是初犯所以不太想讓我勞動服務但還是可以幫我問不知道該怎麼辦?家中還有中風的父親要照顧也還有房貸請問如果我提出短期入監執行對我生活和家庭有重大影響的證物是能比較容易通過社會勞動服務的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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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冠狀病毒疫情,許多企業開始放「無薪假」(勞動部似乎稱為「減班休息」: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4837/)。請問到底該經過哪些程序,讓勞工放「無薪假/減班休息」才會是合法的?又如果是不合法的「無薪假/減班休息」,會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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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工讀生,在月底的最後一天得知明日起一個月都不會排我的班,這樣是可以的嗎?因為也不確定勞動契約是否有約定時數,雇主說他們有缺人手才會排班給我,所以這個月是沒有班的。想詢問我的權益是否有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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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刑罰可以申請勞役嗎,可以的話是要去哪裡申請,可以連同罰金一起申請嗎?也想詢問:另考量被告犯後尚能坦承犯行,然迄未賠償告訴人等所受損失,兼衡其前無論罪科刑紀錄(見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犯罪之動機、手段、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又本件被告所犯之罪,法定刑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不符易科罰金之要件,惟仍得依刑法第41條第3項規定,待判決確定後向執行檢察官依法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等,併此敘明。這段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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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動法30條8項,員工有彈性時間1小時,也有回報公司因有事請假,公司主管惡意訊息威脅員工,目前已搜證。(後續請問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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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判決八十日或易科罰金我是否能聲請社會勞動服務'如何聲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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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業務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或例假日出勤時,亦應配合,並選擇補休。)勞動契約出現這樣的內容是合法的嗎?已經簽署完成是否表示就一定要遵照內容守根本是違反勞動法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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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網站公告2020年適用:1.製造工作、機構看護工作、海洋漁撈工作、營造工作:每月薪資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訂基本工資$23,800元。2.家庭看護工作、家庭幫傭工作:每月薪資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但不得低於新臺幣$17,000元(泰國籍家庭看護工作、家庭幫傭工作為不得低於$23,800元)。想請問因為泰國籍家庭看護工作、家庭幫傭的工資較其他國籍工作者高的原因?國籍不同而有不同規定,會不會違反平等權呢?https://dhsc.wda.gov.tw/newsdetail_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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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勞動節遇到週一,還可以補休嗎?會因為是輪班制或變形工時的勞工而有什麼不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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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明如下:服務的公司是科技業外包商,且因沒有標到之後的勞務承攬,計於五月底與下一個得標廠商完成交接後撤離。於5/13集合開會說明相關事情,並提到須要先簽離職單再簽新公司的應徵單,並於該週發下離職單請員工填寫並交回。5/20收到勞工局下屬中科管理局之電子郵件通知,勞動檢查初步發現確有違反法令,於是通知相關同事(四月時有多位與公司有勞資糾紛),取回離職單。但公司主管私下訪談後表明最多只會給離職單影本,正本要留在公司,因為公司也要自我保護等等。於是我只好先請同事將用LINE像公司主管要回離職單的對話截圖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