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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質權
質權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兩種。動產質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動產(例如機械),並移轉讓債權人占有作為擔保,當債務到期債務人卻沒有清償時,債權人可以就賣出這個動產所得的金錢,優先受償。註腳民法第884條:「稱動產質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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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豁免權
所謂「刑事豁免權」是指犯罪行為人因具有某種特定的身分,所以行為人所做的行為在法律上不必受到追究,但這邊的「不必受到追究」,以我國總統刑事豁免權為例,總統不受刑事上的訴究,只是一種暫時性的程序障礙,而不是總統就自己的犯罪行為享有實體的免責權。註腳中華民國憲法第52條:「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司法院釋字第627號解釋理由書:「依本院釋字第三八八號解釋意旨,總統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既為一種暫時性之程序障礙,而非總統就其犯罪行為享有實體之免責權,是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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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廣告
指用報紙刊登、電視轉播、網路張貼等廣告的方式,表示對完成廣告中所指定的特定行為的人給予報酬。例如,甲在路邊張貼尋找愛犬的公告,表示會對找到愛犬的人支付1萬元作為答謝,就是一個懸賞廣告。註腳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1年度上字第159號民事判決:「又廣告謂使不特定之多數人可得知悉其意思表示之方法為已足,並不限於以書面為必要,利用刊登報紙、電視轉播之方式,抑或藉新聞從業人員傳達意思表示均無不可。」民法第164條第1項:「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之人給與報酬者,為懸賞廣告。廣告人對於完成該行為之人,負給付報酬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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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危險犯
圖1具體危險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具體危險犯是一種犯罪的分類方法,屬於危險犯的一種。具體危險犯是對於生命、身體、財產等法益形成一個極可能產生具體損害的狀況,通常在法條文字上會有「致生……危險」的文字。例如用毀壞軌道、燈塔的方式影響交通工具往來安全的犯罪行為,不一定一有毀壞軌道或燈塔的行為,就會造成立即性的危險,所以立法者將這種行為設計成具體危險犯。例如毀壞一條在特定季節才使用的觀光軌道,沒有造成遊客的危險,就只會觸犯一般的毀損罪,但不會觸犯影響交通工具安全的犯罪。又例如在網路上發文要用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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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說明書
為了保護投資人的權利,讓投資人了解自己投資的標的是什麼,以及投資標的之相關細節,發行人或受託機構在募集和發行股票、公司債等有價證券時,依法編制法定應記載事項,例如公司、營運、財務概況、發行計畫、執行情形及投資標的種類、金額及相關風險等內容,提供給投資大眾作為參考的一種說明書。註腳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2章。證券交易法第30條第1項:「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於申請審核時,除依公司法所規定記載事項外,應另行加具公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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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
圖1公證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公證是指公證人對私人間的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作成公證書,證明法律行為成立或私權事實存在。公證主要目的在於「證明」。公證人會確認當事人身分真實、意思表示健全,並實際體驗當事人請求的法律行為、私權事實,再將親身經歷、親眼見聞事實記錄在公證書上,因此,公證書具有高度證據力,經公證的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如果沒有相反證據,應認為確實成立或存在。除了證明的作用,部分法律行為經過公證後會有特定法律效果或可以逕為強制執行,前者例如贈與契約公證後不能撤銷、租期超過5年的租賃契約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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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聽會
圖1公聽會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所謂公聽會,是指行政或立法機關於審查議案之際,邀請政府官員、民間團體、專家學者或利害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以作為審查議案之參考。例如土地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要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另外,常跟公聽會一起提到的是「聽證」,如果從都市計畫的角度而言,公聽會與聽證會都屬於「民眾參與」政治權力的再分配,讓原本沒辦法發表意見、影響決策權力的民眾,可以對於政策提供建議,並被納入未來的政策實踐中,只是這兩者的參與作用與保障的方式不相同,公聽會只是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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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原則
公示原則,是指物權變動,必須依照一定的公示方法表現出來,有足以讓社會大眾辨識的公示外觀,才會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透過清楚地顯示出物權的變動與歸屬,來維護交易秩序,避免當事人及第三人因不知而受到損害。民法規定的公示方法,不動產須經登記,動產則是必須經交付後占有動產,才具備公示外觀,發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註腳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838號民事判決:「物權乃對標的物之直接支配,具有排他與優先效力,故物權之存在及其變動,必要有一定之公示方法以為表現,使當事人與第三人均得自外部認識其存在及內容,否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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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現值
指政府官方根據過去一年來,調查轄區內土地交易的價格動態,分別計算出各區段的價格,做為土地移轉買賣交易時的價格依據。公告現值在每一年的1月1日就會發布,因此「每年」都可能會改變。公告現值是設定典權、贈與或繼承,土地所有權移轉時,申報移轉現值的參考,並作為政府課徵土地增值稅、遺產稅及徵收私有土地補償地價計算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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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由公司股東所訂立,作為規範公司組織及活動的基本準則,內容包含公司名稱、所在地、經營範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憲法,屬於公司內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文件,對股東、董監事、經理人及公司都有拘束力。註腳無限公司章程參公司法第41條第1項:「無限公司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一、公司名稱。二、所營事業。三、股東姓名、住所或居所。四、資本總額及各股東出資額。五、各股東有以現金以外財產為出資者,其種類、數量、價格或估價之標準。六、盈餘及虧損分派比例或標準。七、本公司所在地;設有分公司者,其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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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之關係
圖1債之關係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一方當事人具有請求另一方當事人做出一定行為(包含作為和不做為)權利的關係。債之關係具有相對性,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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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聞證據
傳聞證據是指被告以外之人在審判程序以外的陳述,形式可以是口頭或書面,例如:A被指控在市場上偷竊。警察在法庭上對法官說:「被竊的攤商B當場對我說,有看到A偷東西。」由於本例中B未出庭接受被告A對他進行對質詰問,警察的轉述就屬於傳聞證據。傳聞證據因為沒有實際經過被告的詰問來確認,容易產生誤判危險,因此原則上不得作為證據,只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下,才有證據能力。 延伸閱讀:喬正一(2022),《聽來的話可以在刑事程序中當證據嗎?(一)——傳聞法則的基本概念》。喬正一(2022),《聽來的話可以在刑事程序中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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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性財產犯罪
所謂假性財產犯罪,本質上並非財產犯罪,只是乍看之下像是財產犯罪。白話來說,常見的金錢、債務糾紛,其實只是一般的民事案件,明明沒有涉及刑事責任,卻容易出現「以刑逼民」的情況,也就是債權人利用提起刑事告訴的方式,來達成威嚇對方出面處理民事糾紛的目的,這種刑事案件就稱為「假性財產犯罪」案件。註腳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842號刑事判決:「而一般債權債務關係,不論起因於借貸、買賣、出租、合夥、投資、跟會、承攬工程、提供勞務或其他法律行為,性質上均屬私法行為;而任何與金錢有關之交易或營利活動,都有正常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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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執行
在民事訴訟中,當原告(債權人)已獲得勝訴判決,但該判決尚未確定時,若原告認為在判決確定前,不對被告(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可能會遭受難以彌補或計算的損害,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先行對被告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例如查封、拍賣財產)。此時,法院可能會要求原告提供一筆金錢作為擔保。若終局判決結果逆轉,這筆擔保金會用於賠償被告的損失。註腳民事訴訟法第390條第1項:「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原告釋明在判決確定前不為執行,恐受難於抵償或難於計算之損害者,法院應依其聲請,宣告假執行。」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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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
圖1借貸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借貸是一種「把物品出借、貸與他人」或「借用他人的物品」的契約,法律上將出借物品的一方稱為「貸與人」;借用的一方稱為「借用人」;借用的物品稱為「借用物」。民法上依借用物的性質不同,將借貸分為使用借貸、消費借貸兩種。主要差別在前者需返還原來的物品,例如跟朋友借車,用完後還給朋友的必須是原來的那一輛車;後者則是返還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物品,例如跟朋友借500元,事後可以還給朋友5張100元鈔票,或是各種不同面額的零錢鈔票組合,只要總價值是500元即可。註腳劉春堂(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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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式司法
修復式司法是指提供與犯罪有關的當事人對話的機會,藉以表達自己感受,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並共同處理犯罪後果的過程,相對於現行刑事司法制度著重在懲罰,而修復式司法關注於療癒創傷、復原破裂關係,賦予「司法」新意涵,即在尋求真相、道歉、撫慰、負責與復原中伸張正義。修復式司法的具體的展現是,檢察官、法院或監獄可以移付調解或轉介適當機關、機構或團體進行修復,且司法院也有規定中轉介修復式司法應行注意事項,說明進行修復式司法時,要遵守注意的事項。註腳法務部(2024),《用一個新鏡頭來看犯罪 建立以人為本的柔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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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出資
圖1信用出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公司的型態中,是指出資人將其個人信用提供給公司來換取公司的股份,例如允許公司使用出資人的名稱作為公司營利性使用。但公司法在2018年修法後已禁止信用出資的方式來換取公司股份。在其他企業組織中,合夥和有限合夥的型態還是可以用信用出資的方式成為合夥人。註腳公司法第43條修法理由:「基於信用界定不易,且現行勞務或其他權利出資,已足敷股東使用,又查迄今為止,所有登記之無限公司並無以信用出資者,爰刪除無限公司信用出資之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公司法第117條修法理由:「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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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競合
圖1想像競合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害數法益,符合不同法條中的數個構成要件而成立數罪而言,這時因為犯罪行為只有一個,屬刑法第55條前段所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情形,只就其中法定刑最重的罪來處罰。註腳刑法第55條:「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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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
一、請參閱法律百科文章,救濟與訴訟程序領域,刑事訴訟主題,扣押為題的文章。二、刑事程序以外的扣押:(一)民法第294條第1項第3款的債權禁止「扣押」者。(二)強制執行法第2章第5節規定的「扣押」命令。(三)海關緝私條例第3章規定的「扣押」。(四)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69條規定退撫給與的權利及存款不得作為「扣押」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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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
圖1督促程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相較於一般提起訴訟更為簡便的程序,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亦即,如果債權人是要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其他替代物或有價證券,可以先不用對債務人提出訴訟,而可以先透過這個程序,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如果未在法定20日內聲明異議(表達不服,不用附任何理由)的話,支付命令就能作為執行名義(執行依據),債權人就能對債務人強制執行。註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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