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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目前在等申請初判表的時間,這中間因為有生活上的不方便,有跟對方保險詢問要申請車主的強制險理賠,對方保險說可以申請,但之後會從調解後的理賠扣掉,我不太清楚是為什麼會扣除?手上現在的診斷書,因為醫生沒寫到復健後的相關,所以6月8號要請醫生再幫忙重開,若我要現在申請強制險理賠的話,要等重新開的那張去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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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時間生父不聞不問直接到我生產的那天通知生父的家人要求驗DNA才肯報戶口我也答應法律是講求證據他們的行為舉止讓我感到憤怒甚至是對我污辱懷孕這段時間加上疫情使得我無法工作無收入的我更是雪上加霜搞得挺個肚子出門也被指指點點身心靈受創可以請您們幫我如何申訴!您好:請問~我是未婚生子,孩子的生父已得知小孩已出生,小孩出生時有稍微盡到該有的責任,例如小孩出院的費用....當天出院生父抱回去晚上又把小孩帶回醫院寄養,寄養的原因因小孩早產生父家人怕小孩太小照顧會有問題。然而寄養在醫院的費用生父有盡到責任付費。接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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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近期看見不少新聞是關於20週以下的胎兒為醫療廢棄物的事件,覺得非常不能理解。胎兒在5-6週即有心跳,每5個孕婦就有1個可能流產,或者因胎兒健康問題無法存活,在這之中有許多胎兒是必須透過人工引產方式,停止心跳後,由媽媽分娩,即使出生時是死胎,但對爸媽而言,就是一個孩子與生命。想請問這條法規來自於哪?是否可以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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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依照病人自主權利法預立醫療決定書,許多情況都勾選「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如果有一天我昏迷,先送進A醫院,但A醫院不同意我的醫療決定,A是否有義務協助我轉診到B醫院?如果都沒有醫院願意依照我預立醫療決定書內容執行,會一直轉診下去嗎?或是應該如何處理呢?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6條有提到:醫療機構或醫師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時,應提供病人緩和醫療及其他適當處置。醫療機構依其人員、設備及專長能力無法提供時,應建議病人轉診,並提供協助。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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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認為「路燈」是該鄉公所設置、「管理的公共設施」,卻沒妥善保養、維護、防護,才會讓路燈漏電,請求醫療費用、勞動力減損和非財產上損害共2935萬元。高院經計算,認定鄉公所應賠償全額2180萬餘元(含300萬慰撫金),但因吳與家人未上訴,高院因此仍判准國賠1761萬餘元。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確定。請問:(一)若該路燈是鄉公所所設置公共設施,欠缺維護而導致男子受損害,其家屬請求國家賠償。我國國家賠償採雙軌制度,惟鄉公所「怠於執行職務」,依照「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是否應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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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前男友提分手後不甘願,想利用我的工作客訴方式脅迫公司對我處分而無法繼續待,期間對方與朋友對話有陷害,讓我得憂鬱症等話,因知道我以前有過心理創傷這點而一直用心理戰攻擊,我承受不了而回醫院看診,而又在臉書po想要讓憂鬱症的人自殺,還私訊用第三人稱問怎麼讓你得到憂鬱症等話語,我可以告他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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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讀到新聞,有人民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請求公立醫院提供資訊「醫生處理器捐摘取次數、各次日期資料」。人民如果要請求政府公開某資訊,應該要怎麼做?要是利害關係人才可以提出申請嗎?或是只要想知道都可以?政府機關業務多,如要回應每一位請求者可能會有困難,想知道目前臺灣政府是如何處理這些申請案?由誰決定請求是否合法可以提供?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42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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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第32個COVID-19的確診個案,報導說是失聯的移工(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9133)。請問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可以公布確診個案的行程,依據是什麼?失聯的移工覺得自己生病,有什麼醫療管道可以支援?還是說失聯移工一旦主動通報,就會面臨必須離開臺灣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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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主管跟其他同事說某某(我本人)身體狀況那麼不好,一直在看醫生,吃藥,她吃了那麼多藥應該會很想死吧還有利用自己職務權利跟其他同事說,年底會有考核評比,如果考核評比的比較差的人,獎金自然就少,而最差的可能被開除,(這句話是用暗示的意思)在班表上也都安排另一位較資深的同事少上晚班,原因是因為她有小孩要照顧,但我以及另一位同事也是有孩子跟家庭的人,另一位同事孩子才(9個月)老公又是在軍營工作偶爾要出差,也要站哨,他們夫妻都是南部人,而較資深的那位是2個孩子(男孩4、5歲)(女孩1、2歲)先生是工程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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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到職約2個月員工我因泌尿感染惡化成骨盆腔化膿積水住院10天,醫院開診斷證明再休養一週,後續2個月內復發請假1天斷斷續續4次有出示看診收據和診斷證明,有人希望我離開並且自請離職,我想問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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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透過表哥介紹認識A。B想跟A購買機車,B的父母同意了。所以B跟A借了機車說是要練習,結果B跟汽車發生擦撞。結果B受傷了進了醫院,C是車子後照鏡損壞。那A跟B各自需要承擔的民法跟刑法是什麼呢?我看了文章大部分都次傷害跟致死,但是受傷的只有造事人B。所以想瞭解的細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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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了個房子,租給別人開診所,因應診所需求裝了電梯,但診所跟我訴求電梯保養費由房東來承擔,因為他認為他搬不走的,這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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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姐姐是養父母分別收養,但未經過法院正式領養手續.30歲前,身份證上有父母欄記載,但養母循調查局驗血無血源關係後,脫離親屬關係,父親應該也無血源關係!我現在57歲,無能為力扶養58歲乳癌癌末的姐姐入住護理之家,(先前從30歲起至今已扶養27年)經濟狀況只能養活自己!若是支付醫療費用的話,恐怕自己也要申請低收補助,如今只求自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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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公司想聘請我當顧問,並撰寫與醫療保健相關專業文章,若公司的產品有問題,顧問是否需負法律責?若文章內容為衛教,例如介紹特並疾病的預防治療方法,或是某種營養成分的介紹,如果不涉及特定產品,是否就不屬於廣告薦證者?又若不屬於廣告薦證者,公司顧問還會有其他須考量的法律風險嗎?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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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打完肺炎疫苗第一劑,獲得一張小卡(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與健保卡上的貼紙。請問黃色卡片上的文字應該由誰來填寫?身分證字號、姓名與國籍三個欄位可以由民眾來填寫嗎?還是應該由醫療人員來填寫?這張小黃卡會是公文書嗎?如果有資訊要更改,可以自己更改嗎?另外小黃卡可以在各種場合作為打過疫苗的證明嗎?僱主可以要求居家工作的員工進辦公室上班之前必須提供小黃卡影本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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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第8條:「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為預立醫療決定......」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20189&flno=8請問中風或失智的長輩可以依照病人自主權利法預立醫療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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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3條:「意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更新註記:一、撤回或變更預立醫療決定。......」但是好像沒有細節流程的規定。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20189&flno=13如果我想變更預立醫療決定的內容,應該怎麼做呢?1.一定要向原本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醫院辦理嗎?或是任何一家醫院都可以?2.需要再次進行諮商嗎?3.需要支付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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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聘請當診所負責醫生,但被雇主蓄意欠薪多月,已在通訊告知雙方契約關係終止,對方依然不予理且不還我醫生牌照,請問遇到這種狀況該怎麼處理?該通報什麼機關單位?或是有沒有政府或檢調單位可以行使強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