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想要租房子居住的人,或者是想要出租自己房子給他人居住的個人或業者,會有需要。按照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住宅租賃契約是指A方提供建築物給B方居住使用;B方支付租金給A方的契約 。如果雙方的住宅租賃契約不符合政府公布的住宅租賃規範,例如約定由房客負擔電費以用電度數計價,讓房東可以收取超過「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這部分的約定就會無效,所以建議可以參考這個政府依照相關規範所做成的範本,避免租賃契約的條款無效。二、範本的來源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24),《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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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買賣機器、設備、工具、原料、半製品、成品、車輛、農林漁牧產品、牲畜、船舶的人會需要。附條件買賣,指的是買方先支付一部分的價款之後,先取得想要買的物品的使用權限,所有權仍屬於賣方。買方在完成契約裡面的某些條件、或付清物品的價款後,才能取得物品所有權的買賣契約。附條件買賣是屬於動產擔保交易的一種類型。動產擔保交易,指的是一種動產買賣的特殊方式,目的是希望能夠健全企業的發展、以及金融機構的融資業務,達到促進市場資金流量的目的。舉例來說,經營搬家公司的A沒有足夠現金購買運輸用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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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申請書呢?納稅義務人在對於綜合所得稅的稅額有疑問,想要求稽徵機關處理的時候會需要。對於某個特定年度由稅捐稽徵機關所核定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認為應補稅款、應退稅款及罰鍰的數額有誤的時候,可以使用這個申請書,向稽徵機關要求更正。申請書的來源綜合所得稅更正申請書(合併委任書),來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2016),《綜合所得稅更正申請書(合併委任書)》,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所得稅法第1條:「所得稅分為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所得稅法第2條第1項:「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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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非自願離職勞工有參加就業保險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或特定身分的失業者,向勞保局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時,要填這份申請書。勞工因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機構登記求職,正接受全日的職業訓練時,就可以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貼生活所需的支出。其他相關文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時要提供離職證明文件,文件可以參閱「離職證明書」;如果失業期間還沒開始接受職訓,可以先向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文件可以參閱「失業給付申請書」。範本的來源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的範本,來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2019),《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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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為了讓所有員工免於性騷擾侵擾的工作環境,僱用員工30人以上的中型事業單位,必須在工作場所公開「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雇主訂定此「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時,可參考勞動部此範本。二、範本的來源(一)雇用員工30~500人的狀況檔案來自勞動部就業平等網(n.d.),《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及書面聲明》,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二)雇用員工500人以上的狀況檔案來自勞動部就業平等網(n.d.),《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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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想要先行作出醫療決定的人會需要。按照病人自主權利法,有意願的人可以在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事先立下書面的醫療決定,選擇接受或拒絕維生醫療或人工營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有關的事項。範本的來源預立醫療決定書範本,來自衛生福利部(2018),《病人自主權利法明年上路衛福部公布配套辦法》,下載PDF(.pdf)請點我。註腳病人自主權利法第3條第3、4款:「本法名詞定義如下:……三、預立醫療決定:指事先立下之書面意思表示,指明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希望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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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一)業者經濟部主管的零售業者等,而且是利用網路的方式跟消費者交易的業者。業者應必須注意交易定型化契約不可以違反這份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二)消費者利用網路與零售業者交易前,可以注意交易契約有沒有符合這份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零售業者和消費者間,透過網路交易所約定的定型化契約,必須遵循這個經濟部所公布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違反的部分會無效;而且已經公告為應記載的事項,即使零售業者沒有在契約中記載,這個事項仍然會構成契約的內容。二、範本的來源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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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在法律上是指相對的這一方在得到好處之後,必須履行一定的義務,如果不履行的話,得到的好處可能會被撤銷。例如民法贈與契約,爸爸把房子送給子女,但要求其中一間房間要保留給爸爸使用,就是受贈子女方的負擔,如果子女沒有履行保留的義務,爸爸可以主張撤銷贈與契約。或例如行政機關核准特定協會辦理課程有經費補助,但行政機關有裁量權時,可以依法要求協會核銷時要檢附課程表、教師鐘點費、學歷證明等,則這些必須檢附的文件資料就是受補助方的負擔,協會沒有履行義務的話,行政機關就可以廢止原本核准補助的行政處分,要求協會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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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為良民證,是記載一個人有沒有刑事案件紀錄的文書。按照相關規定,如果是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獲緩刑或僅受拘役、罰金宣告等各類情形,仍然可以申請到上面沒有記載刑事紀錄的證明。常用在求職或申請出國留學、移民。而在求職的時候,雇主須要符合就業服務法的規定,才能要求求職者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延伸閱讀:喬正一(2021),《什麼是良民證?雇主可以要求求職者提供良民證嗎?獲得良民證代表沒有犯過罪嗎?》。註腳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3條:「本條例所稱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係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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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扶養義務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有經濟能力的人,對於不能用自己財產維持日常生活的親屬,有給予經濟上協助的義務。不過只有法律明文規定的特定關係,才有扶養義務,例如:夫妻之間、父母子女之間。註腳民法第1116條之1:「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民法第1114條:「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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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比例原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衡量手段是否過度的判斷標準,認為手段與目的之間必須適當,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多次引憲法第23條為比例原則之依據。此原則,又再包括以下三項子原則:1.合適性原則:採取的手段必須有助於目的之達成。2.必要性原則:在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的手段中,必須選擇對權利侵害程度最小的手段。3.狹義比例原則:手段所造成的損害,不能與希望達成目的的利益顯失均衡。 註腳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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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特別股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公司有時會發行比普通股擁有更多權利或限制條件的股份,而這種股份就稱為特別股,但發行的特別股須在公司章程上記載才會生效。公司為了吸引別人出資,發行的特別股通常特別條件會比普通股優渥,像是複數表決權特別股、有否決權特別股、優先於普通股分配盈餘等。但有時公司基於經營考量,會發行有特別條件限制的特別股,像是無表權特別股等。註腳公司法第130條第1項規定:「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章程者,不生效力:一、分公司之設立。二、解散之事由。三、特別股之種類及其權利義務。四、發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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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名詞可以先以「犧牲」切入,以國家徵收人民的土地為例,所謂的「犧牲」指得是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因為合法公權力剝奪或限制所有權所造成的損失,而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並沒有容忍的社會義務,我們就稱為是特別犧牲(或可說是無容忍義務的犧牲)。相對而言,有容忍義務的犧牲,學理稱為是「所有權的社會義務」,常見的舉例如水土保持法規定的「水土保持義務」 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以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為例,被劃為保護區土地的建蔽率、容積率通常會低於商業區或住宅區土地的建蔽率、容積率,此時保護區土地的人民利用土地時雖然受到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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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權力關係是指,特定身分的人有絕對服從的義務,比一般人民負擔更多義務,而國家對這些人有懲戒的權力,而且面對國家的權力,這些人沒有救濟的管道。很長一段時間,如學生、軍人、公務員、受刑人,因強調特別權力關係,所以與一般人所受到的基本權保障有落差。最明顯的是對於來自公權力的侵害,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不過,隨著時代變遷,特別權力關係逐漸被打破,最後一個高牆,即是針對受刑人。因受刑人,畢竟因判有罪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是否能與一般人相同,確實會產生疑問。比方說,隱私與通訊自由權保障,基於監獄秩序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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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物權關係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對於特定標的物有支配、使用、收益等權限,而且具有排他性的關係。物權關係具有對世效、對於任何人都可以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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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物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律所賦予得支配特定物的權利。註腳王澤鑑(2009),《民法總則》,頁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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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民事事件涉及外國人或事實牽涉外國地時,我國法院要先確定有國際管轄權,可以受理案件;此時,法院會再進一步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等規定,確定這個案件是哪類型的案件,以此決定這個案件要適用哪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而這個涉外民事事件,法院最後用來裁判的特定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就是「準據法」。註腳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259號民事判決:「民事事件涉及外國人或外國地者,為涉外民事事件,內國法院應先確定有國際管轄權,始得受理,次依內國法之規定或概念,就爭執之法律關係予以定性後,決定應適用之法律(即準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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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攝,又譯包攝,是德國法學方法論的專門用語,原文為Subsumieren,意指一個推論的過程而言。法律條文具有規範效力,把個案具體事實,歸入法規範要件之下,進而得出特定法律效果,此項推論過程,叫作涵攝。(實例)(一)法規範要件:偷別人的東西,會構成竊盜罪,應依刑法第320條第1項處罰。(二)個案具體事實:張三偷了李四的錢。(三)把(二)涵攝於(一)之下,或者說把(二)歸入(一)之下:得出張三應該擔負竊盜罪責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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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法定管轄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法院依據法律規定而具有案件的管轄權,包括土地管轄和職務管轄。例如依照事件發生的地點,法律規定由特定的法院管轄:原告提起訴訟時,由被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的法院管轄。設有營業所的人,因營業所業務所衍生的訴訟,可以由營業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因契約而衍生的訴訟,如果當事人間有約定契約債務的履行地,可以由履行地的法院管轄。因登記而衍生的訴訟,例如夫妻財產制登記、離婚登記,可以由登記地的法院管轄。註腳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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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是指受法律承認、保護,讓人們可以享受特定的利益。舉例: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時,可以享有特別休假,工資照給。同條第6項法條文字也指出「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有權利就有救濟,如果勞工特別休假權利受到雇主侵害,依照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雇主將被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