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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跟別人聯絡的方式有很多,例如Line、FB的messenger,或者打電話,甚至傳真,那監聽可以監聽哪些內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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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失物取得所有權民眾如果依法從警局領回遺失物,依民法第807條的規定,取得所有權。民法第807條立法目的,在於恢復動產的經濟市場價值,與傳統路不拾遺的美德不同,使拾得人取得所有權,重新使遺失物發揮原本的經濟效用。立法上,既已採保護拾得人的權利,使拾得人經一定時間獲得所有權,因此拾得人能基於所有權人的地位,對拾得物品主張使用、收益、處分以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二、3C產品(動產)的特殊性交易習慣上,手機這種高度結合人格權概念的動產,真的有客觀上恢復經濟市場價值的功能嗎?傳統的動產,沒有結合人格權的概念,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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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是具結?資料來源:黃蓮瑛、林立群/繪圖:Yen一、什麼是具結?(見圖1)在法院進行訴訟時,為了使法院可以發現或確認當事人所主張的事實是否為真實,除了參考相關客觀的證據(例如兇器、監視器畫面等物證)外,有時還必須參考證人的直接見聞、經歷。不同於美國電影中,會讓證人用按聖經宣誓的方式來確保證言的真實性,在我國為了確保證人說的都是真的,法院會將一張誓詞交給證人,誓詞的內容通常會記載「今為○○○年度○字第○○號○○案件作證,當據實陳述,絕無匿、飾、增、減,如有虛偽陳述,願受偽證之處罰,謹此具結。」,這張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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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因為當初爸媽的關係小孩子報戶口沒有報到男朋友的小孩戶頭父親欄位是不詳想請問後續不詳這個欄位是可以更改的嗎?還是要等到我們登記了才可以做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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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依法執行職務時,被罵會構成侮辱公務員罪,但前提是警察有依法執行職務,違法則不構成侮辱公務員罪這樣的理解應該沒有錯吧?但是此時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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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百科的專業法律人們,您們好。昨天看了一部電影,內容是「假警察持假搜索票闖入被害人家,綁住被害人後搜刮房子內的財物」。雖為電影情節,但不可否認的是,這種情況並非罕見。這則新聞有去請教律師遇到此種情形該如何辨識: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RuFDLc9aXM請問除新聞裡提到的:1.打電話給警察或里長確認2.檢查身著的警察背心3.檢查證件是否有鋼印4.確認搜索票上的各個記載事項以上4點外,是否還有其他方法能讓民眾在開門前,先辨識或自保?謝謝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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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為選物販賣機的台主,前陣子被不肖人士使用電擊的方式電擊選物販賣機,導致選物販賣機直接跳分到保證取物金額,在投10元把市價一千元的3C商品夾走,因為選物販賣機的遊戲方式只要投到保證取物金額就一定可以夾出裡面的商品,事後檢查投幣記錄以及錢箱的零錢發現帳對不起來,調閱監視器才發現,後來將監視器的畫面結圖到警察局報案,但因對方將電擊裝置放在外套口袋,隔著衣服電擊,而且對方故意背對監視器,導致監視器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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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選舉造勢都會在假日舉辦,也會持續性發出噪音。而打電話到警察局反應的時候,他們都表示因為造勢有經過申請,而且也不是在夜間時間,所以無法可管,他們只能勸導。但真的是只要有申請,就算在假日(休息時間)超過合理音量,噪音管制法也無法限制其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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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因为要查明(警察二人甲乙于查获被告通缉时,向被告询问要怎么处理?)法官当庭勘验秘录器,勘验结果确实如上。法官同意被告声请,传讯警察甲到庭作证。警察甲在下一次庭期,到庭作证,并且具结之后,法官回放秘录器之录影给警察看。结果警察甲证称:有说那句要怎么处理的话,但其说话对象是另一位警察乙。請問:警察甲,是否?️觸犯偽證罪之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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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闖紅燈被警察攔下,我知道自己闖紅燈不對,在回答任何問題前,應該如何確定他是有資格執行職務的警察?(可以請他出示證件嗎?)警察執行職務的行為是「稽查,違規紀錄」。他可以詢問我的身分證字號或是那些個人資料呢?可以要求我進行酒測嗎?如果我不配合,會受到怎樣的情況?我當場收到「舉發通知單」,警察請我直接去便利商店繳納罰鍰。這樣的情況下,我還可以有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條「裁決前,應給予違規行為人陳述之機會」嗎?行人違規事件,可以在什麼時間點陳述(警察攔下我的當下)?最後很想知道,警察發現有人違規,一定要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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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告因为要查明(警察二人丙丁查获原告騎機車未戴安全帽时,向原告询问要怎么处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官当庭勘验秘录器,勘验结果确实如上。法官同意原告声请,传讯警察丙到庭作证。警察丙在下一次庭期,到庭作证,并且具结之后,法官回放秘录器之录影给警察看。结果警察丙证称:有说那句要怎么处理的话,但其说话对象是另一位警察丁。請問:警察丙,是否?️觸犯偽證罪之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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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跟老婆跟朋友一起喝酒聊天,突然老婆发病了口吐白沫,朋友都不会开车,张三只能醉酒开车结果被警察抓到此时因为紧急避险和法律与道德义务他是可以有理由的避免这次判罚.,但如果他开车路上撞死了别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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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個人財產置放在同居人家裡連同戶籍也設立其中,同居人(屋主)!同居人可以不經同意而動用我的個人財產及其任何物品?這有構成刑法或民法的任何法律責任嗎?同居人以屋主之名為由,不讓我取回個人所有相關財產!對同居人說明要搬取個人之財產.同居人一直不回應!然而又跟警察告知她是屋主不讓我進到住處搬遷,間接有侵佔之情事,我該如何處理來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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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方向的三線車道,對方在中線,我在外側車道。一開始我和他並排,他突然加速從中線車道直接右轉,右後方輪胎撞擊到我車子左前側。警察來時確認雙方沒有受傷,就請我們到警局作筆錄,當時沒有交通隊來畫現場圖,筆錄做完本來想要私下和解,但後續對方態度不佳,我不想和解了,雙方都沒有行車紀錄器,警察局也不提供調閱路口監視器,警察說要有交通隊才可以調監視器。如果要上法院告他我會不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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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前幾的某個週五,接到據說是衛生局人員的電話,告知因為足跡與COVID-19確診者重疊,需要前往驗PCR,並且詢問姓名、電話、身分證字號與住址這幾項資訊。請問這類通知去採檢適合的做法,是打電話嗎?另外電話裡衛生局可以向民眾要求提供這麼多個人資料嗎?民眾怎麼確定對方不是詐騙集團所以可以一五一十告訴對方這些個人資料呢?事實查核這個網址的敘述,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6841,是可靠的嗎?另外也有聽到以手機簡訊方式通知民眾可以的話最好去採檢PCR的例子。請問手機簡訊通知有效力嗎?如果簡訊裡提到強制要去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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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為檢舉了藥頭,而被列為關係人但是當初我去檢舉時有跟警察說為了怕後續麻煩所以不希望將來案件確立後,跟我有關聯,但是就在藥頭被抓的那一天,晚上對方女友就找了一堆兄弟來公司找人,還好我下班了,這樣對我來說真的是一個困擾,現在我可能連工作都不保,難道警察辦案都不用顧慮到檢舉人的安全,這樣以後誰敢檢舉,原本的好意變成我每天深怕被尋仇,難道這就是檢舉人應該承受的嗎?https://ipc.judicial.gov.tw/ipr_internet%20/doc/Civil%20Service%20Ethics%20Office/公務員未依保密規定處理檢舉案件之法律責任研析專報.pdf這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