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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麼不應該偷看或翻拍他人手機?因為偷看或翻拍他人的手機,會侵害到別人的隱私權,所以我國刑法原則上保障個人的隱私有不受侵害的權利。侵害隱私的方式和態樣有許多種,如果是以「偷拍」的方式侵犯他人的隱私,應該比較可能觸犯妨害秘密罪章中的窺視竊聽竊錄罪。二、怎麼樣會構成妨害秘密罪呢?(見圖1)圖1為了蒐集配偶外遇證據,翻拍他的手機內容會犯罪嗎?資料來源:黃蓮瑛、卜浩哲/繪圖:Yen首先,如果行為人「無故」(客觀上沒有正當理由),以錄音、照相、錄影等方法,竊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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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精神為了保障納稅人憲法所賦予的生存、工作、財產等權利,並促使稅捐機關遵守法律程序對納稅人公平地課稅,因此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誕生,給予納稅人更完善的保護。(見圖1)圖1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如何保護納稅人?資料來源:黃蓮瑛、陳璽仲/繪圖:Yen二、稅捐機關的義務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稅捐機關必須有以下的作為義務:(一)資訊公開稅捐機關必須主動公開稅捐資訊,讓人民檢視國家課徵稅捐的公平性,應公開的資訊包括了全體國民的所得分配級距、稅捐負擔比例等。(二)稅務協助稅捐機關必須主動提供納稅人妥適且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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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裝GPS追蹤器可能涉及的法律規(見圖1)圖1一般人在別人車上裝GPS追蹤器,有什麼法律責任?資料來源:吳景欽/繪圖:Yen(一)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或刑事訴訟法利用GPS追蹤器取得的證據資料,能不能作為法庭上的證據,可能會涉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下簡稱通保法)或刑事訴訟法的規定。1.一般人取證,不屬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範對象關於取得的證據是不是合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下簡稱通保法)所規範的對象,是有追訴犯罪職權的司法警察、檢察官,而不包括一般人。2.GPS定位設備取得的資料,不屬於通聯紀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規定...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已提起刑事告訴後,雙方談妥賠償金額、同意簽字和解的當事人會需要。例如發生車禍造成人員受傷,一方已提出刑事傷害罪告訴並分案,在偵查期間雙方有談妥醫藥費、薪資損失、車損等財產上損害賠償,以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的總金額,雙方可以簽和解書寫明賠償金額。和解後,就同一案件不可以再要求其他任何賠償。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這份和解書只有民事和解的效力,只簽這份和解書,刑案是還沒有撤告的。所以如果涉及的是告訴乃論罪,例如傷害罪、公然侮辱罪,雙方的和解條件有撤回刑事告訴的話,必須由告訴人另外向地...
辭典
從字面來說就是「等同視之」、「當作……」,其意義幾乎就等於「視為」,也就是立法者就特定情形,直接規定了他們希望發生的法律效果。例如,「視同不到場」就是當作沒有到場、「視同未起訴」就是當作沒有起訴過、「視同自認」就是當作承認。註腳羅傳賢(2010),《立法程序與技術》,第5版,頁184-185。楊舒婷(2022),《「視為」是什麼意思?跟「推定」一樣嗎?有什麼例子?》。民事訴訟法第387條:「當事人於辯論期日到場不為辯論者,視同不到場。」民事訴訟法第263條第1項本文:「訴經撤回者,視同未起訴。」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1項本...
專區 - Podcast
2023年發生一名婦人在照顧兒子長達50年、心力交瘁後,犯下殺人罪的憾事。而隨著2025年5月一審判決出爐、媒體報導後,掀起非常多的討論。法官在判決書中,考量婦人的犯案動機、身心狀況等諸多因素後,除了盡可能適用現有的法律規定減刑之外,同時呼籲總統應特赦婦人,尤其引起關注。照顧者因為長期照顧身心狀況長期不佳的被照顧者,而基於照顧壓力犯下殺人重罪的現象,從日本的「介護殺人」,到以長照殺人、照顧殺人等用語代稱。而隨著社會結構變遷,已經成為不容忽視的問題。 除了長照資源如何分配、是否讓安樂死合法化等試圖解決照顧困境...
問答
*告訴人在案發前曾對被告實施性暴力但被不起訴處分*
問答
之前媽媽被詐騙匯款給三個人的帳號,現在收到其中一個人的刑事庭傳票,告知以「告訴人」的身份出庭,備註:可不到場,亦可書面陳述意見。我要填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但我不知道「被告」的個人資料,我可以怎麼填寫?另外關於賠償金額的部份,我可以要求全部被騙的金額?還是只能要求當初轉給目前的被告的金額?先感謝各位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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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想提問說假如有人未滿18歲時犯罪但他成年後才被起訴那還適用青少法嗎例如得減輕罪行跟消除前科另外因為經過一段時間所以是適用當時的法條還是後來的法條
問答
檢察官起訴洗錢防制法請問被檢察官上訴後判決有期徒刑五個月,可易科罰金或服勞役可上訴請法官判緩刑或減輕刑期嘛?錢有經過我的帳戶又轉給b,b把錢拿給cC跟我說當時的錢是玩博弈賺的錢後來才知道他是地下換匯的錢,但中間商沒有把錢給換匯的人開庭時b有出庭作證是把錢給了c我與b,c現實並不認識,我跟c是網友B,c是現實認識也知道對方名字C原本要我做偽證將b的事情都攬在我身上說錢是我拿走的,但我開庭時並沒有這樣說是跟法官說c叫我做偽證想請教可以透過上訴方式用什麼理由將刑期降低或判無罪亦或者緩刑?成功率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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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因為我前夫違法販賣口罩被捕,前夫、我和兩名員工同為被告被起訴,但因販賣口罩的行為和得利都為我前夫所有,所以當初前夫答應訴訟過程和日後判刑之罰金他都會全數負擔。但又因2023年6月我與他(前夫)離婚,如今他挾怨報復,要求目前二審律師與我解除委任關係,律師也透過lineline告知我,要我負擔委任律師費,要不他就與我解除委任關係。我就只能被動接受如此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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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跟外國人溝通後交易商品,但是我本身沒有外國帳戶,因此找了在社群軟體上的外幣代匯款並告知他需要付款的帳戶,我用台幣匯款給外幣代匯款,外幣代匯款在使用他自己的外幣帳戶付款給外國人,他有聲明若被詐騙他不負責任何,但外幣代匯款是使用他自己的匯率來進行收款,用外幣匯差當作報酬,我也多次請這個外幣代匯款幫忙付款給外國人。後續發現那個外國人是詐騙犯以後,請外幣代匯款在當地報警處理,但是外幣代匯款卻遲遲不行動。問題1、請問我可以起訴這個外幣代匯款呢?問題2、請問這個外幣代匯款會被認為是詐騙共犯嗎?有機會從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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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各位,行政機關有做為提起訴願的當事人之能力嗎
問答
現況未有條款出現禁止,但本人有需求需使用桶裝瓦斯,分區所有人提出將會在區分會要來禁止全大廈不能使用桶裝瓦斯,考量安全性問題及影響他人安全,故只允許使用天然瓦斯較為安全,若分區會通過是否合理且需遵守該管理規定?另參考該篇有關該案例有另提出相關桶裝瓦斯問題的議題律師回覆問題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不能夠禁止您在您的專有部分房屋內使用瓦斯桶,此規約對您並沒有拘束力,您可以依照之前方式使用,若管委會對您造成妨害,您可以請求排除,甚至請求賠償。另外,您也可以起訴請求確認該規約無效。若有需要討」(參考網址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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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人大家好!小妹想請教一下,我在旋轉APP上面跟一個賣家買衣服,賣家要我先匯款在寄出商品,因後續有追加其他商品,於是陸續匯款至賣家帳戶,並與賣家講好由我提供寄件編號,賣家在一併寄出,後面我給賣家寄件編號(寄件編號效期只有四天,逾期無效),賣家卻遲遲未出貨,也未回覆APP內的訊息,直到寄件編號過期無法使用,在此期間我有告知賣家我的收件資料還有退款帳戶,並明確告知賣家如果不出貨就退款給我,賣家也未回應,後來我只好透過APP客服幫我聯繫賣家,賣家後來有聯繫我,辯稱她家裡有事沒空幫我出貨,我也回覆她如果沒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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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因為之前法官判決我是歇業的前雇主員工,但是我認為我是新雇主員工,因為沒投保沒薪轉不好認定,之前提告3件事情,一件成功,2件失敗,一件是資遣費,一件是民事法官判我為前雇主員工,我有新證據是新雇主員工,但是這次只想先讓新雇主承認我是他員工,上次失敗的資遣費想等新雇主承認後再提告,現在單獨針對我是新雇主員工提出新證據,因該怎麼做呢?訴狀是是民事再審嗎?是非因財產權再審嗎?是否再審裁判費4500元?是否算是因確認僱傭關係,暫免徵收裁判費2/3呢?之前判決有2件失敗,現在只針對一件失敗提出新證據,會不會提告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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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們好:有個案例想跟各位請教。大雄和小夫為A屋的房屋所有權人,並將A屋當作空屋處置。然而,104年1月~110年5月,胖虎假冒大雄的名字(胖虎不知道小夫也有房屋所有權,故沒有簽署小夫的名字),和靜香簽訂租賃契約,靜香確實有入住A屋,並支付房租給胖虎。大雄104年3月就得知A屋被胖虎非法出租,並獲取房租;但小夫直至110年5月才知道A屋被胖虎非法出租。小夫得知後喝斥胖虎,胖虎深怕被刑事法條處罰,已將A屋使用權還給大雄和小夫,靜香得知此事件後,房租便轉交給大雄和小夫。但胖虎不願將104年1月~110年5月的租金返還給大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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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謗官司証人是前a公司的法務,前公司主管聽我前前b公司主管亂講說我像訟棍一樣告人。。。但我和a公司和解,但a公司律師有去查證,我有告B毀謗,但要a公司律師作證不起訴書上A公司律師以刑事訴訟法180,拒絕作證。。我沒錢請律師我應怎辦。再議時能說我是本人,同意他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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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瀆職,民事消費契約後的私法自治暨民事變更契約的消費20元爭議事件,竟爁用刑事法條(詐欺取財)恐嚇,妨害自由強制民事爭議事件及受刑事案件被害的被害人。尚未起訴判決是否可以先提出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