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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聊一下#05︱飯可以多吃話不能亂講──Google評論上留1星真的會出4嗎?
在找新店家嘗鮮的時候,你是會先上網參考店家評價的人嗎?遇到「印象深刻」的餐廳,你會選擇留言給回饋或建議嗎?餐廳種類越來越多樣,待吃清單上的選項也越來越多,許多人習慣上網搜尋這些店家的評價,事先做功課調查一下,避免花了時間跟金錢,又惹得一肚子不滿意。從美食部落客的文章、Youtube的評比影片、店家的Google評論區,到各式論壇,都可以看到大家的討論分享,有支持的讚聲,就少不了不買單的客人。常常看到店家與客人因網路評論而產生糾紛的新聞,有些是明明沒去過,但故意給店家負評洗星數,有些則是客人留下的主觀感受,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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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叫我「滾」我就離開,這樣解僱算數?
一、什麼是解僱?與資遣有什麼不同?在我國勞動基準法規定中,由雇主發動終止勞動契約的情形,都是解僱。但解僱的性質可分為「懲戒型解僱」與「經濟型解僱(資遣)」,兩者的差異為雇主是否須發給勞工資遣費,以及雇主是否需要提前預告勞工將被解僱的情形,以下分別簡單介紹。(見圖1)圖1解僱的類型有哪些?資料來源:黃蓮瑛、黃偵甯/繪圖:Yen(一)經濟型解僱(資遣)如果是因為公司經營不順利、業務性質變更或勞工無法勝任工作等原因,使公司無法再繼續僱用勞工,而須終止勞動契約時,依法雇主必須先行預告,預告的期間長短會因為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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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程序裡的證據法則(四)——什麼是證據能力?哪些證據可以提供給法庭調查?
一、「證據能力」的基本概念本系列文章第(三)篇,說到了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2項所規定的嚴格證明法則。條文指明「無證據能力」的證據不能作為判斷的依據,反面來說,必須是具有證據能力的證據,才可以提供法院調查審認,進而對案件作成判斷。過去大法官也在釋字第582號解釋中闡述了證據能力的意義,也就是證據可以被提出於法庭調查,用來認定犯罪事實,所應具備的資格。這項資格,必須是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具有自然關聯性、符合法律規定的流程與形式,且沒有受到法律的禁止或排除。因此,欠缺證據能力的證據,是不適格的證據,不許提交...
文章
什麼是「徒刑」?法院如何決定要判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實際上會關多久?
一、「刑」的種類我國刑法規定的「刑」可以分為「主刑」及「從刑」。主刑包括生命刑(死刑)、自由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與財產刑(罰金);從刑則只有「褫奪公權」一種(圖1)。 圖1:刑的種類資料來源:作者自繪。以下會介紹自由刑中的兩種類型:「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一)有期徒刑既然稱為「有期」徒刑,就表示徒刑有一定的期間,原則上是「2個月以上15年以下」。不過,若個案有特別情事而能依法減刑的話,例如:未遂犯和幫助犯,得分別依照既遂犯和正犯的刑度減輕,這時就可以減到不滿2個月;甚至於當犯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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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管理法噪音
我家樓上的住戶每天晚上都因為打網路遊戲而大聲罵髒話,大聲對話,每天都要吵到半夜兩三點才會停止,向管理員反應後,感覺越故意了,現在還有小狗叫聲,還不時有桌椅撞擊地面的聲響,我已經快要瘋了,請問有法可管嗎,有想要報警,可是聽說警察不太愛理,請大大為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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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的雙重作用?
請問要檢驗有責性階層的『故意責任』是否僅是要檢驗罪責要素(責任能力、不法意識、寬恕罪責事由中)中的『不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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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聲音問題
對方不出面處理債務且名下故意無財產,我可以去她家樓下用大聲公喊話(內容不會有威脅)嗎?請問音量要在多少分貝一下?有限持續時間嗎?討債的時間幾點到幾點?大聲公內容:XXX欠錢還錢,欠錢不可恥,要勇敢面對,欠債還錢,當初你不方便我幫你,結果你現在欠我錢,要好好還錢啊~XXX。(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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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沒做完卻假裝做完請款
對方承包的工作明明沒做完卻故意說已經做完拿單據來請款,一時被騙付錢給他,後來才發現他根本沒做完,請問對方有什麼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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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擅自使用了我的座位,並挪動辦公物品,是否屬民事侵權行為呢?
因應COVID-19疫情,公司於本周開始採排班制上班。WorkFromHome的前一日,我因同事中有一位會隨意使用他人座位,且其平日衛生習慣不好,因此前一日離開辦公室時,已在我的個人辦公桌上貼上便條紙,提醒同事們不要在我不在時,在我的位置上飲食。然而該位同事還是在我排班在家時,未經詢問就使用我的辦公座位、挪動桌上的辦公用品,並將個人衛生用品:使用過的口罩,隨意放在我的辦公桌上。經其它同事拍照後得知此狀況,因此已在群組內表示請他離開,但並未獲得回應,之後又撥電話至座位分機,口頭請他離開。對其知道我並不願意讓其他人使用...
文章
子女不孝還可以繼承遺產嗎?(下)──案例解析
上篇文章解析了民法喪失繼承權的規定,本篇接著要將法條實際運用到不同案例。(見圖1)圖1子女不孝還可以繼承遺產嗎?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案例一:親生血緣無法透過斷絕親子關係的方式讓子女喪失繼承權(一)自然血緣的親子關係不能說斷就斷在我國民法中,親子關係可以分成「自然血親」和「法定血親」。例如X生下Y,那麼X跟Y之間就具有「自然血親」的關係。但假如Y出養給Z,Z合法收養Y之後,Y跟Z之間就會成立「法定血親」。因為自然血親是基於「出生」而發生,所以除非能證明不是婚生子女,進而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外,原則上不可...
範本
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書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因為犯罪而權益受有損害的人,如果有以下4種身分之一,會需要這個範本:被害人因犯罪行為而死亡,被害人的遺屬。被害人本人因為犯罪行為受害而身受重傷,被害人本人。被害人遭遇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條第1款第2目所規定的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本人。在臺灣設有戶籍的我國國民,於境外因他人故意犯罪行為而死亡,被害人的遺屬。 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的人,可以在網路上下載書面文件填寫後,向犯罪發生地的地方檢察署設立的「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申請,如對詳細流程有疑問,也可請求各地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
文章
什麼是遺囑的撤回與執行?
一、遺囑的撤回(見圖1)圖1如何撤回遺囑?資料來源:林意紋/繪圖:Yen(一)遺囑人自己撤回遺囑人為有效的遺囑之後,得隨時依遺囑的方式,撤回其遺囑的一部分或全部。而此所謂「依遺囑的方式」,並不是指遺囑人以公證遺囑,則撤回時也要依公證遺囑同樣的方式,而是指可以選擇依自書遺囑或其他民法規定的遺囑方式撤回。(二)法定撤回關於法定撤回之情形,包括:當遺囑人先後所訂立之遺囑有相互牴觸的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在訂立遺囑之後,遺囑人的行為跟遺囑內容有所牴觸的部分,遺囑也視為撤回;遺囑人有故意撕毀或塗銷遺囑,並在其上...
問答
我在住家樓下有放置捕貓籠被偷
因為野貓造成住家附近環境衛生變得很糟,所以我上網購買了一個捕貓籠來處理,結果附近有鄰居故意拿走我的捕貓籠,我告知他這樣偷拿別人東西會構成竊盜罪,結果她把捕貓籠拿去藏起來沒有做歸還的動作,這樣是否構成竊盜罪,還是有別的罪名可以對他提出告訴
文章
刑事程序裡的證據法則(二)——被告要證明自己是清白的嗎?
系列文章的第(一)篇已經說明什麼是待證事實,也提到了無罪推定原則。那麼,在刑事程序中究竟是誰要負責舉證呢?又是誰要去蒐集證據呢?蒐集證據,與舉證責任息息相關。要負舉證責任的人,勢必盡量設法蒐集所需要的證據。以下先來討論舉證責任;然後接續談談證據蒐集。(見圖1)圖1刑事訴訟中,誰要負責舉證和蒐集證據?資料來源:朱石炎/繪圖:Yen一、舉證責任訴訟案件的兩造當事人是原告和被告。刑事訴訟的原告,在公訴案件是檢察官,在自訴案件是自訴人。以下分別討論這些當事人是否負舉證責任。(一)檢察官檢察官居於控訴者(原告)...
辭典
累犯
刑法第47條:「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第一項)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第二項)」簡單來說,所謂累犯就是犯罪並受到徒刑宣告且執行完畢後,在五年內又「故意」觸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因為這樣顯示出刑罰對於犯罪人並沒有矯正的效果,因此這時候法官量刑上就會再給予加重。 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47條:「I受徒刑之執行...
辭典
處斷刑
圖1處斷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一般而言,法官會判斷某個犯罪人所犯的罪名後,在立法者已經訂出來的範圍內做判決,也就是根據「法定刑」的範圍來判決。但如果在個案中出現法律另外規定的加重或減輕事由時。法官需要判斷犯罪行為人是不是符合法定加重或減輕的事由,再依據這些事由調整法定刑的範圍,就會形成一個新的範圍,這個新的範圍稱為「處斷刑」。舉例來說,A觸犯略誘未成年人罪,按照條文規定,法定刑是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A有累犯的加重情況,則因為累犯加重本刑至1/2的規定,A犯略誘未成年人罪的處斷刑...
文章
刑法中的正犯、共犯,分別是什麼意思?
刑法中將犯罪行為人的類型依是否實行自己犯罪分為「正犯」和「共犯」。(見圖1)圖1正犯與共犯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正犯:指行為人實行自己的犯罪。單獨正犯:實行犯罪的行為人只有1人。共同正犯:實行犯罪的行為人有2人以上。但要注意的是,共同正犯不能簡稱為「共犯」,因為刑法上的共犯是指「教唆犯」和「幫助犯」,意義完全不同。案例說明:在案例一中,A男和B男有相同犯罪目的,也確實一起殺死C男,屬於實行自己犯罪的正犯,且因為是兩人一起行動,又可稱為共同正犯。假如只有A男自己想殺C男,則A男屬於單獨正犯。二、共犯...
文章
什麼是戰爭罪、危害人類罪及種族滅絕罪?
一、前言2022年2月24日,俄羅斯宣布發起對烏克蘭的戰爭(下稱俄烏戰爭),此舉不但引發全球的關注、國際間的譴責與經濟制裁,俄羅斯更遭控訴在戰爭期間對烏克蘭的平民進行屠殺、性暴力、強迫移動等行為,嚴重違反國際法上的戰爭罪、危害人類罪以及種族滅絕罪。什麼是戰爭罪?什麼是危害人類罪?什麼是種族滅絕罪?在國際法上又如何定義呢?二、什麼是戰爭罪、危害人類罪及種族滅絕罪?(見圖1)圖1什麼是戰爭罪、危害人類罪及種族滅絕罪?資料來源:闕鈺瑾/繪圖:Yen關於這三種罪行的定義,可參考1998年《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下稱羅...
文章
挑釁別人卻挨打,還能主張正當防衛嗎?什麼是「挑唆防衛」?
一、正當防衛的概念現行法的正當防衛其實起源相當早,在羅馬法時代的法學家就有認為「正者不用向不正者低頭」。換句話說,在國家無法及時介入保護的情況下,受到攻擊的人能採取保護自己的行為,在此同時,這個保護自己的人也能夠實現國家建立的法律秩序。例如刑法傷害罪的規定,是要禁止人們傷害彼此,而只要有人要對你進行傷害的行為,在警察沒辦法即時保護你的情況下,你就可以採取保護自己的「正當防衛」行為來抵擋對方,一方面保護自己;另一方面也可以讓出手傷害的人知道,這個行為是不被法律允許的,所以保護自己的行為不會被法律處...
辭典
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
是指檢察官針對施用第一級及第二級毒品的被告作出緩起訴處分時,要求被告需要完成戒癮治療的意思,被簡稱為「緩護療」。而適用緩護療的被告,不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觀察勒戒以及後續程序,而是要求被告至醫療機構或其他治療機構接受戒癮治療,內容包含藥物、心理、復健等治療,以及毒品檢驗,和其他可避免病情惡化或提升預防復發能力的措施。緩護療的設計,是希望能積極治療,幫助施用毒品的人戒除毒癮、回歸社會,有別於消極的將施用毒品者當作刑事被告來追訴處罰。不過如果被告有在緩起訴處分前,另外因其他犯罪而被起訴或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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