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作者群
訂閱電子報
支持我們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懶人包
登入
註冊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懶人包
登入
註冊
全站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專區
文章
國家賠償的整個程序如何進行?──(二)該依照國家賠償法本身程序還是行政訴訟程序?程序會怎麼進行?
一、如何讓國家賠償程序開始進行?國家賠償程序的請求權人可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請求,或是在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國家賠償,在法律上稱為雙軌制,以下分段說明:(一)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請求為減少訴訟負擔,請求權人請求國家賠償,必須先以書面的方式,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而不得直接向法院對機關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該書面內容,應包括:請求權人的姓名或名稱,以及其他相關個人資料;如請求權人有委任代理人,代理人的姓名及其他相關個人資料;請求賠償的事實、理由及證據;請求損害賠償的金額或回復原狀的內容;賠償義務機關;年、月、...
文章
勞動檢查程序是什麼?
據報載,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於2018年總共查核了2500家企業,進行了超過1.2萬次的勞動檢查,裁罰金額高達1.18億元,許多企業因未給加班費、未全額發放工資等違規情事而遭到裁罰。究竟什麼是勞動檢查?檢查的程序是什麼?企業如果不服檢查結果,又應該如何尋求救濟?一、勞動檢查的目的和範圍勞動檢查是政府為了維護勞工與雇主雙方的權益,針對事業單位是否有遵守相關法規所進行的檢查。檢查包含2大部分,分別是勞動條件檢查及安全衛生檢查:(一)勞動條件檢查對勞工的薪資、工作時間、性別工作平等等勞動條件進行檢查。(二)安全衛生檢查對...
文章
什麼是假扣押?假扣押聲請要注意什麼?
訴訟為了追求謹慎、正確的結果,難免耗費較長時間;然而,有些債務人為了避免敗訴必須賠償、給付債務,會在還沒起訴前,或趁著訴訟期間,隱匿、處分自己的財產,當債權人日後勝訴確定時,債務人名下已經沒有任何可供強制執行的財產,使得債權人無法得到應有的賠償。為了避免這樣的情形,確保債權可以被清償,民事訴訟法設計了保全程序的制度,當事人可以藉由保全程序來暫時性的保障自己的權利,其中,最常用到的就是「假扣押」,以下簡單介紹假扣押制度。一、什麼是假扣押?假扣押是指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請求的給付是可以變更為...
問答
電擊娃娃機導致機台直接跳到保證取物金額
電擊娃娃機導致機台直接跳到保證取物金額,投10元將千元商品夾出,犯嫌隔著外套電擊且背對攝影機,導致無拍到犯案工具及手法,員警表示未拍到犯案工具及手法且對方有投錢,故無法以竊盜罪送辦,拒絕受理報案,請問還有其他方法將對方繩之以法嗎?
文章
原住民考試加分的依據是什麼?簡介「優惠性差別待遇」
圖1什麼是優惠性差別待遇?資料來源:黃蓮瑛、徐品軒/繪圖:Yen一、優惠性差別待遇的意義、目的與功能(見圖1)「優惠性差別待遇」(又稱為「積極平權措施」,英文名稱為“affirmativeaction”)一詞起源於美國,第一次正式出現於1961年美國甘迺迪(JohnF.Kennedy)總統所簽署的第10925號行政命令中,並於1960年代的美國民權法案中被確立。我國也有採用這個概念,主要指國家積極賦予在歷史上及社會上長期處於結構性弱勢的族群(例如原住民、婦女、身心障礙者等)較多權利及優惠的具體措施,用來消除長久以來對他們的歧視與壓迫,希望能在社...
文章
男性也可以因為哺乳請假嗎?哪些是只有女性才可以請的假?
過去總有人認為懷孕、養育孩子、照顧家庭等,是專屬女性的責任,但為了不讓「性別平等」淪為口號,我國於2002年制定「性別平等工作法」,以明文保障工作權的性別平等。性別平等工作法中的章節,包括「性別歧視之禁止」、「性騷擾之防治」與「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等等,本文將聚焦在「促進工作平等措施」,向讀者介紹不同性別與各種假別間的關係。(見圖1)圖1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的各種假別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從法條用字看出端倪性別平等工作法中所規定的權利義務,除了跟生理因素直接相關而只適用於女性的「生理假」及「產假(含...
文章
公寓大廈公共區域毀損,是管委會還是住戶要負責修理?費用如何分擔?該負責的人不處理怎麼辦?
公寓大廈的範圍除了各自獨立的居住空間以外,還包含了「共用」的公共區域,例如屋頂、大廳、花園、陽台,或是健身房等娛樂設施。獨立的居住空間內有設施毀損,由各住戶自己修繕處理,這點不難理解;但萬一是這些公共區域出了問題,該由誰來負責修理呢?(見圖1)圖1公寓大廈公共區域有毀損,是誰該修繕?誰該支付修繕費用?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一、有管委會的公寓大廈,由管委會負責修繕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以及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也就是「管委會」)負責。因此,像是屋頂、大廳...
文章
認識少年保護管束制度(二)--保護管束的期間與救濟
在前一篇文章中提到保護管束的基本概念,這篇文章要來介紹保護管束的期間與對處分不服的救濟方式。一、保護管束的期間(一)保護管束以3年為限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第53條規定,保護管束最多3年。法官會依個案狀況決定少年需要接受保護管束的時間,過程中少年可以繼續跟家人同住,但需要定期與少年保護官會面、接受相關的課程、晤談或輔導。當少年執行超過6個月,有明顯向善的趨勢時,可以提前向法院聲請結束保護管束(圖1)。圖1:少年保護管束時間與提前結束的時間點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二)保護官、少年監護人與家...
文章
立委的不受逮捕特權是什麼?
一、不受逮捕特權是什麼?不受逮捕特權是指立法委員或地方民意代表在會期中,沒有經過立法院的許可,原則上不得逮捕或拘禁。二、為什麼立委需要有不受逮捕特權的保護?在現代民主國家的代議政治裡,立委身為人民意見的代言人,往往必須為民喉舌,忠實反映人民意見,並負有議決法案、審查預算等責任。為避免在位者濫用公權力任意逮捕或拘禁立委,導致立委噤若寒蟬,無法依其原有的意志表達意見,妨礙代議政治運作,所以憲法特別賦予立委有不受逮捕的特權,以保護立委的人身自由,使立委可以無後顧之憂,不受干擾地、自由地討論並進行表決,...
文章
個人資料保護法生效後,辦理服務時會先有「個人資料告知事項」的程序,我必須勾選同意後才能進行下一步驟。這種告知是什麼?我一定要同意嗎?
當我們辦理各式服務時,例如申辦手機號碼或信用卡,服務人員常會提供一份文件,告知我們服務提供者將蒐集我們的姓名、生日及地址等個人資訊,這種告知到底在法律上有什麼意義呢?圖1什麼是「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資料來源:黃蓮瑛、劉怡君/繪圖:Yen一、為何會有「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見圖1)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本法」)對提供服務的主體可大別分為兩種類型: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並對於兩者有不同的要求,例如公務機關可為執行公務之目的而蒐集我們的個人資料(下稱「個資」);但非公務機關如果沒有特定目的,也不符合法律的規...
文章
誰可以提出法律案?法律在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前,要經過什麼程序?
法務部於2020年9月公告「科技偵查法」草案,因內容提及檢察官、警察有權以GPS衛星定位、入侵手機通訊軟體等方式辦案,引起各界就隱私權保障與犯罪偵查效率兩者如何求取平衡,展開熱烈討論。到底一部法律要真正地具有效力,需要經過什麼樣的程序呢?一、法律案如何形成?誰有權提出法律案呢?(見圖1)圖1法律案通過前的程序資料來源:黃蓮瑛、陳婉榕/繪圖:Yen「提案」是立法的第一個步驟,有提案權的單位包括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15人以上,以及符合立法院組織法規定的黨團。至於一般民眾沒有直接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文章
簡介受刑人的服刑階段(三):維持親子關係的管道──攜帶子女入監
在正式進⼊服刑⽣活後,受刑人在執行刑的過程當中,除了有必須遵守的義務之外,也有應享有的權利。不少身為人母的女性受刑人,因犯罪須入監執行被迫與孩子分離,為了貫徹現代監獄行刑的重要原則之一「行刑人道化」,我國監獄行刑法自1947年施行至今,一直都有受刑人攜子入監的規定,希望能使受刑人在入監服刑的狀態下仍能保有照顧孩子、維持親子互動的權利。一、可提出請求的受刑人資格(見圖1)圖1受刑人如果有需要,可以帶子女入監照顧嗎?資料來源:李莉娟/繪圖:Yen(一)僅限於在監或入監執行刑的「女性」受刑人可提出請求不包含男性...
文章
簡介受刑人的服刑階段(四):與自由社會的連結管道──接見與通信
在正式進⼊服刑⽣活後,受刑人在執行刑的過程當中,除了有必須遵守的義務之外,也有應享有的權利。為使受刑人能與外界維持互動,好降低服刑的痛苦,我國監獄行刑法賦予受刑人得與外界親友接見、通信的權利。一、接見通信的對象(見圖1)圖1受刑人的接見與通信權有限制對象嗎?資料來源:李莉娟/繪圖:Yen原則上沒有特別限制對象,除非受刑人表達出拒絕與此人接見通信的意願,或法規另有規定,監所才會加以禁止。非我國國籍受刑人,甚至能與她/他的國家的外交人員接見及通信。二、次數限制(一)接見(見圖2)圖2受刑人的接見權內容資料來...
文章
私下募款違法嗎?公益勸募和群眾募資各是什麼?
常見的募款行為,可以區分為「公益勸募」或「群眾募資」二種,以下簡單說明。一、「公益勸募」是什麼?「公益勸募」是指基於公益目的,勸募團體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的勸募行為,但不包含為政治或宗教活動的目的。這裡的勸募團體可以是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或是財團法人。如果是積極募集財物的勸募活動,因為是標舉「公益」,為了讓政府能適當監督並建立透明誠信的公益勸募環境,需要取得活動地點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的事前許可,才可以進行。又如果勸募活動有跨越縣市的情形,還需要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許可。沒有經過許...
文章
補習班或安親班發生同學性騷擾同學時,應該怎麼處理?
一、什麼是性騷擾在了解補習班或安親班發生同學間性騷擾,要怎麼處理之前,或許可以先知道什麼是性騷擾。依據我國目前性騷擾防治法規有關性騷擾的定義,是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可區分為二種類型:(一)敵意環境性騷擾對他人做出性要求、性意味或性別歧視言行,造成敵意的工作或學習環境,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的情境,並導致干擾人格或影響工作、學習等日常生活表現。(二)交換利益性騷擾對他人為性要求以交換他的工作、學習、教育、訓練或服務有關利益。整體而言,性騷擾的要件包括:與性或性別偏見或歧視有關的行為或...
文章
公司企業也需要健檢!財務報表什麼時候需要經過會計師簽證?
一般人為了重視身體的健康,都會去醫院做健康檢查。同樣的,一間企業的財務狀況是否健全,也會在年終出具財務報表,並可能需要會計師來協助查核。而會計師就像公司企業的醫師,例如會在每一季針對有發行有價證券的公司所出具的財務報告進行核閱簽證,並出具意見書,以此保障股東及債權人的權益。然而,並非所有公司的每份財務報表都需要經過會計師的查核簽證。本文謹依現行法規,針對公司、私校與法人會需要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的幾種情況,整理如下:(見圖1)圖1哪些情況下,年度財報需要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
文章
病人自主權利法中病人的兩大權利——兼談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其他醫療法律有何不同?
「病人自主權利法」於2016年1月6日公布,立法者為避免對當時的醫療環境衝擊過大,公布3年後才開始施行。本法是臺灣首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律,規範內容主要為兩部分:病人「知情、選擇決定的權利」以及「拒絕醫療的權利」。假若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歷程,生病衰老是成長過程中無法避免的自然狀態,那麼病人自主權利法就與每個人都切身相關,我們實有認識的必要。一、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利(一)法律規定由於多數病人不具醫學專業知識,因此能否做成符合自身最佳利益的醫療決定,仰賴於事前有無獲得充分足夠的醫療資訊。正因為事前資訊...
文章
網路購物買家下單後可以取消訂單嗎?收到商品前可以退貨嗎?賣家可以拒絕嗎?
相信讀者們一定有類似的網購經驗,在思考許久向網路賣家下單以後,過沒多久竟然看到別的網路賣家賣的好像更好看或是更便宜耶,此時到底能不能取消訂單呢?一、A無法主張撤回「非對話意思表示」取消訂單(一)什麼時候反悔取消訂單才算數?A下單的這個行為,在法律上是一個意思表示,A後來反悔想要取消訂單,在法律上需要把下單的意思表示「撤回」,且由於A是在網路上進行取消訂單的動作,而不是用對話或言語的方式呈現,所以在法律上叫做「非對話的意思表示」的「撤回」。依民法第95條第1項但書規定,非對話意思表示撤回的通知,必須在非...
文章
被調職怎麼辦?調職後減薪、取消津貼合法嗎?
一、什麼情況的調職才合法?因應市場變化,公司難免因業務調整或併購等原因而有調動員工職務的需求,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10條之1因此規範「調動五原則」,若調職不違反勞動契約的約定,且符合這5個條件即屬合法,勞工基本上有義務接受公司(雇主)的調職安排。簡介調動五原則如下:(一)調動有正當性雇主必須是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要而調動,而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例如公司基於轉型、遷移廠址、業務變更等原因為調職都屬正當目的;反之,若僅是雇主單方看不慣或不滿勞工的人格特質,藉由調動職務而欲惡意逼退勞工,即毫無...
文章
什麼是既成道路(巷道)(一)?——法律上常見的幾種「道路」
大家或許曾聽過「既成道路(巷道)」,或聽過萬一自己的土地被認定為既成道路,會變得要讓大家使用而不能自用;厲害的讀者甚至可能進一步說出,它是有公用地役關係供公眾通行的道路。但究竟什麼是既成道路?或更貼近生活的疑問:眼前看到的道路是既成道路嗎?或是其他道路呢?事實上,「道路」這個詞出現在許多法規中,或許可以先了解一下道路的種類。「道路」按照各個法規的概念、規範目的不同,會導致它們的定義部分相同或相異,甚至可能因地方情況而有所不同。在第一篇文章,筆者先就與既成道路有關、不同法規中道路的概念作一簡要整理...
‹
1
2
...
23
24
25
26
27
28
29
...
49
50
›
推薦關鍵字
×
關鍵字
相關字
訂閱電子報
×
您可以透過電子報閱讀法科精彩內容喔!
姓名:
*
Email:
*
本網站使用 Cookies
繼續瀏覽代表您同意我們的
使用條款
及
隱私條款
×
祝福法律百科的朋友們新年快樂!
網站農曆年節不休息,歡迎常來逛逛,共同討論法律問題,交流分享,讓法律成為解決問題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