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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至年底左右的時間,與舞團製作團隊的藝術總監做接洽,依照對方需求創作歌曲,2019年初在音樂廳表演而這過程中,由於彼此對於契約內容有不同意見,因此反覆修改多次合約中彼此有意見的部分為,同意第一次表演的音樂授權費為5000,未來的表演需再重新討論費用但最終合約因對方完全無回應合約並無正式簽成但在於2019年,對方用本人的音樂在台灣表演了一場,國外兩場,一開始對方有告知,但同樣是因為授權費橋不容,又不了了之,對方未經許可,也無付款的情況下,2019總共表演約3場,而今年又打算再表演一場,請問這樣的情況之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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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著作財產權讓與給別人,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受讓人使用著作時是否要表示我的姓名,也就是著作權法第16條的姓名表示權?還是要特別約定才可以?著作權法第16條: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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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消費爭議已至消保官合解。且雙方及消保官簽訂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予第三人知悉,不得在網路發表有關本件之任何訊息,但對方合解後1周,在網路公開說本件合解過程及合解金額?造成我方也有商譽影響,請問可以提告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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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過程,提到訴願決定書不太好找到。看了一下訴願法,好像也沒有特別規定一定要公開訴願決定書。不知道訴願決定書,是否必須公開?如果不是一定要公開的話,那理由是什麼?有哪些機關會在網站上或其他地方公開訴願決定書呢?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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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作品投稿後,媒體平臺請我讓與著作財產權,如果我簽署了讓與協議書,還可以在自己的部落格或臉書自由發表、改寫我的作品嗎?特別想知道著作權法第15條提到的「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是什麼意思。是指著作人就作品享有「首次」公開發表的權利,還是說無論讓與或授權後,仍然可以隨時自由公開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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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論壇遭人以拍攝車輛車牌方式公開當事人非公開的行動行蹤例如:某車號於XX月XX日XX時於XX地點出現後座穿X色衣服頭戴某某形式之安全帽等特徵請問這有觸犯什麼法律嗎?及有什麼救濟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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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並非車主,車是向朋友借來的或租來的,並有改車,(他被撞但無身體受傷),向我要求賠償車子毀損並含改車的費用或回復到改好車的樣子,合理嗎?請問他非車主,但當時是他在用車,他可求償的範圍是?車內它的物品算嗎?我的保險公司在處理並叫我不要私下處理或承諾,不過似乎很消極,拖了兩個多月一直沒甚麼消息,他說他要用車,一直打給我催修車問情況,但車廠是他方找的,我問他車廠聯絡方式他也未給,保險公司叫我不要私下處理也未給,我並不清楚情況。請問如果我方保險公司不告知我詳細情況,以及消極拖延處理情況,有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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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車子停放在廠內,原本要烤漆,但最後沒消息,要預收材料費,說要拿,最後也沒拿,導致我們無法先叫料動工,至今已停放一年多快兩年,我們可以怎麼處理呢?對方又有黑道背景,如果直接停去停車格,又怕找人來廠內鬧事,如果走法律途徑索討停車費,肯定也是鬧事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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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是小孩監護人,小孩尚國小快畢業之年紀,近日得知前夫這幾年自身金錢借貸關係,到處朋友欠款,線上儲值等等,刷爆信用卡欠款,生活出現問題,前年搬回小孩阿嬤家一同生活,前夫家人未知欠款原因,也多次偷刷家人信用卡,前日動歪腦筋至公司營業額,捲款失蹤連帶小孩一起帶走,導致小孩無法到校,我在小孩與大人失蹤第二天半夜,由對方家人得知失蹤消息,隔日我就立即通報小孩失蹤,對方也提報前夫失蹤,失蹤第三日前夫在外連繫小孩姑姑,並把小孩交由姑姑自己隨後失蹤,這期間還回小孩時有說到地下錢莊借款追討,怕以小孩為威脅,才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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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今日有一名通緝犯A於汽車旅館,警方依線人消息,來到汽車旅館調閱監視器,確實發現該名通緝犯A於汽車旅館房間內(501),並且發現通緝犯A先前有進入其他汽車旅館內房門(502),警方出動逮捕通緝犯A時,除了闖入該名通緝犯A的房間(501),同時也闖入了該名通緝犯A先前進入的房間(502),闖入502時聞到毒品味,同時發現另一名嫌犯B,當場無施用毒品之現象,警方提問毒品是誰的?B回答我的,警方連同A、B一起帶回,詢問闖入502的依據是什麼?是否可以連同B一同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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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盜用我的照片開設IG公開帳號,帳號名稱使用我的英文姓名,並在個人簡介放上我的手機及住家地址,不定時會新增色情照片和曖昧文案在限時動態並附文聯絡方式都在主頁,已經使用IG內檢舉功能但得到回饋是IG認為該帳號未違規,請問我可以使用甚麼法律途徑使對方下架我的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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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近期有在私人臉書社團+1代購圖外的多肉植物,賣家約2週回覆結帳金額,我以不想購買了,有回覆給賣家希望取消訂單,把商品留給下一位+1的買家,但賣家傳訊息為以下,兩期已經結帳了!結單後我們不接受任何理由取消也有清楚標示結帳時間入社購買都有板規說明的很清楚您主動購買了幾次本來就一切遵照社團規定都有公開這次您直接封鎖了我惡意棄單我幫您代購到台灣的植株不付錢侵害到我的商品與權益下訂到台灣了可以說不要就不要嗎?我都有截圖你的購買也很明顯你的簡訊內容也是惡意棄單行為如果您不打算做匯款動作其餘直接跟檢察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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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與補習班約線上面試,結果被放鳥還被對方指責一番,氣不過想發在匿名論壇,如果截圖私訊內容(我與補習班主管),但未透露對方大頭照、名稱、聲音等個人資訊,僅陳述事實,這樣是否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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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是做國內代購放在電商賣我的商品照是拍攝專櫃內的展示陳列照片例如拍攝水壺盒子與他們盒子拆開的水壺我有問店員他說可以拍照但我沒說我是代購這樣有違法嗎?重製或者公開傳輸的風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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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管極盡所能的找麻煩,又口口聲聲的說為了公司。相同的事情別人做都沒問題,換成我做便開始挑毛病,找麻煩然後指責咆哮。也會將小事無限放大,甚至會在會議上公開檢討本人,而不是事情。還會私下告訴同事不要和我走太近,企圖挑撥離間與同事之間的關係。並且在客戶端造謠中傷(客戶親口告訴我),但事情的源頭便是她自己搞出來的,卻將所以過錯推到承接的我身上。現在甚至口出穢言,說我對另一位主管不一樣,其主要目的都是為了讓我自動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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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中有A與B兩人,皆為公司員工,B是其他部門(非與A同一部門)的主管。事情發生如下:有一日晚上,A要存放公司物品但由於時間的關係,無法存放原先的地方,所以A就去放在另一個相對不合適的位置(由事後且客觀來看,並未有危害他人的疑慮,某方面也沒有違反公司準則),然而這樣的舉動被B所發現,B出言制止,卻被A以自己能負責為由,結束對話。隔日,B以告誡為由,發電子郵件給公司一部分同仁(不只A、B同部門,而是其他相關部門都含在內),指名A(非影射的方式,而是直接揭露姓名)於昨天晚上的行為不正確。固然B看似是有基於「告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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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被網友於個人FB貼文、社團文章下方留言辱罵『屁孩』、『詐騙』而我查出對方任職的學校,但並未完整摘漏,僅於FB留言提到台O大的白老師無端辱罵我(校名、老師名這裡為舉例,並非真有此當事人)但這些資訊均為對方的臉書公開資訊。我想問的是:1、對方辱罵我屁孩、詐騙可否提告?2、我會違反個資法嗎?感謝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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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發表「欣賞恐怖份子,伊斯蘭國萬歲。(並附上一張ISIS士兵持槍排排站的照片)」這種言論,請問構成該條所述的恐嚇公眾罪嗎?據我所查,恐嚇公眾罪係以提到欲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內容恐嚇公眾,才算構成要件。那如果是如第一段的發言,這樣構成刑法恐嚇公眾罪或其他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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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4/6日晚上十點時,我私訊賣家相關商品,店家在一個小時後回覆我說因為不在家,不方便,需要等到4/7日晚上。直到4/7,我因回心轉意,私訊賣家說不要商品了,但賣家卻說我這樣算跑單,要被公開帳號名字,請問,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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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跟一個代購團,賣家有加各買家入群組,但我因之前帳號有被盜用所以不在群組裡(但後來賣家好像又有把我拉入群,但我看不到群組,也沒有通知)。賣家有要求要先付款,我也已付款完成。但賣家後來於群組中提供下單網址,但因我看不到消息,所以無法下單。後來我又去私訊賣家,賣家以「我沒在期限內下單、我不在群組不是他的問題」為理由,拒絕出貨及退款。請問這真的是我的問題嗎?我該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