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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種在法律上必須遵守,不能延長或縮短的期間。某些事依法必須要在不變期間之內做完,如果沒做到的話,原則上就不能再主張了。例如法律規定20天之內必須上訴,如果20天過去後沒有上訴,之後就不能再上訴了。其他還有非常多的行為,例如抗告、行政上的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再審等等,也都有不變期間。如果因為天災(例如地震、洪水)或者是不能歸咎給當事人的原因(例如在沒有過失的情況下與他人發生車禍、陷入昏迷)而延誤了不變期間,依法可以在一定的時間內(這段時間同時也是不變期間),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時間序可以回到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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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刑罰種類的一種,且是最嚴厲的生命刑,因為所剝奪的是生命權,因此,死刑的審理、執行,也應該更謹慎。而之所以施用死刑,或說之所以用刑罰制裁行為人,學者認為:刑罰是在應報理論的基礎上綜合考量一般預防與特別預防的目的,也就是依據行為人的犯罪行為,給予相應的懲罰、威嚇潛在犯人,並給予再社會化的措施。一、刑事訴訟中對死刑被告的程序保障(見圖1)死刑的執行,必須經過合法的刑事訴訟,直到裁判確定才能執行;死刑作為最為嚴厲的懲罰,在刑事訴訟的程序對被告的保障也最充分。圖1法院對於涉及死刑的被告,有哪些保障?資...
問答
在法律上的名稱法院審理時,必須去判斷被告有沒有參與審判、接受審判的能力。這樣的能力,在刑事訴訟法上稱為「就審能力」(又稱「受審能力」)。法院要主動去判斷被告有無就審能力法院需要主動判斷被告有沒有就審能力。被告的就審能力,大致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因為疾病無法出庭這個時候被告需要提出一些證據去說服法院,自己確實是因為疾病無法出庭,例如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另外如果被告住院的話,法院也可以直接請被告就診的醫院進行鑑定。被告是否可以意識到自己正在參與刑事訴訟程序、可以一般應對進退溝通維護自己訴訟權益這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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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下將介紹律師遭移送懲戒後的程序(包括救濟方式),以及可能受到的懲戒處分類型;至於哪些行為會被認為是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則可以參閱律師倫理系列文章的《律師為什麼不能跟我保證勝訴?哪些是律師要遵守的倫理規範?(上)》、《律師為什麼不能跟我保證勝訴?哪些是律師要遵守的倫理規範?(下)》兩篇。一、律師什麼時候會被懲戒?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所以為了讓律師能夠本於自律、自治的精神來執行職務、維護社會公義,律師法第73條明訂了數項律師應付懲戒的相關事由,包括:違反旋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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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間接稅?「間接稅」是相對於「直接稅」的概念,而「間接稅」及「直接稅」的區分標準為納稅義務人是否可以將稅捐負擔轉嫁給其他第三人。納稅義務人如果可以將稅捐負擔轉嫁第三人,就是間接稅;如果不可以轉嫁,則是直接稅。詳細地說,因為納稅義務人可以將稅捐轉嫁第三人,使得納稅義務人與稅捐負擔主體不是同一人,形式上的納稅義務人與實質上的稅捐負擔主體並非同一,就是間接稅。例如消費稅課徵的制度設計,就經常以間接稅的方式加以課徵,因為消費者人數眾多,對消費者逐一課徵相當困難,基於稽徵便利的考量,以營業人作為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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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船船員應適用船員法還是勞動基準法?船員所受僱的本國航運公司,事業營業項目主要可能涉及運輸、船務代理等,若沒有特殊情況,原則上屬於應適用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的運輸倉儲業,因此,船員與雇主簽訂勞動契約,在船員與雇主具有勞動從屬性,而屬於勞工的狀況之下,可以適用勞基法的最低制度性保障。不過,為了因應船員的特殊工作性質,立法者另外制定了「船員法」這部特別法,作為船員勞動關係的依循,當船員法有特殊保障船員的規定時,應優先適用船員法,而將勞基法列為補充規定,在船員法沒有規定時,才能適用勞基法的規定...
問答
(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因為您對實際情況的描述較模糊,以下只能提供一些職場霸凌的解決方向,及說明需要負擔的法律責任,希望能給您一些幫助。而問題中提到言語暴力類型的職場霸凌,可能會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不過還是要視具體情況個案判斷,建議可以參考以下說明,向權責單位尋求協助。職場霸凌的意思職場霸凌指在工作場所中,雇主濫用權力或是怠於管理,自己或縱容其他員工積極或消極地對同事進行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造成對方身心壓力。類型包括肢體暴力、言語暴力與性騷擾等。而職場霸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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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四年一次的總統副總統選舉,都會讓社會產生不小的激情,不論支持的是哪一個政黨,或是哪一個候選人,其實大家應該都還是會有一個問題,那就是「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資格有哪些?」本篇文章試圖以較為淺顯易懂的方式,帶大家一起了解現行針對總統/副總統參選資格上的限制。(見圖1)圖1參選總統/副總統的條件是什麼?資料來源:呂嘉穎/繪圖:YenQ1、總統與副總統的選舉資格是依據哪些法律呢?A1、最具體的法律規定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總統選罷法),常聽到報導簡稱的「選罷法」,其實有分總統/副總統與其他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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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規劃並負責申請、指揮集會遊行,擔負在場主持、維持現場秩序和後續相關法律責任的人。註腳集會遊行法第18條:「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應於集會﹑遊行時親自在場主持,維持秩序;其集會處所﹑遊行路線於使用後遺有廢棄物或污染者,並應負責清理。」;集會遊行法第27條:「經許可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或代理人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集會遊行法第28條:「I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主持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II集會遊行負責人未盡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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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解僱?與資遣有什麼不同?在我國勞動基準法規定中,由雇主發動終止勞動契約的情形,都是解僱。但解僱的性質可分為「懲戒型解僱」與「經濟型解僱(資遣)」,兩者的差異為雇主是否須發給勞工資遣費,以及雇主是否需要提前預告勞工將被解僱的情形,以下分別簡單介紹。(見圖1)圖1解僱的類型有哪些?資料來源:黃蓮瑛、黃偵甯/繪圖:Yen(一)經濟型解僱(資遣)如果是因為公司經營不順利、業務性質變更或勞工無法勝任工作等原因,使公司無法再繼續僱用勞工,而須終止勞動契約時,依法雇主必須先行預告,預告的期間長短會因為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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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的老師在下班後可以利用課餘時間兼職嗎?如果要兼職的話有哪些要注意的事情呢?本文簡單整理相關法規,向讀者介紹。一、以有沒有兼任行政職務來區別學校編制內的教師能不能兼職,會因為老師在學校有沒有兼任行政職務而適用不同的規定(整理如圖1)。(一)有兼任: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大法官曾在釋字第308號解釋中表示,在公立學校中擔任教學和研究工作的老師,和公務員服務法中依法令執行職務並服從長官監督的公務員並不相同,所以教師原則上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但大法官也認為,如果是兼任行政職的教師還是有公務員服務法適...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刑事案件當中的證人、被害人或其代理人、被告或其辯護人、被移送人或其選任律師、輔佐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都會有需要。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秘密證人到場作證,將會有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的危險,而需要受保護的話,上述的人可以使用這個範本,在審判中請求法官、偵查中請求檢察官核發證人保護書。範本的來源刑事聲請核發證人保護書狀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19),《刑事聲請核發證人保護書狀》,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證人保護法第4條第1項:「證人或與其有密切利害關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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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契約的性質醫療契約是醫療需求者(求診者)與醫療提供者間訂立,以疾病診斷、治療為給付內容的勞務契約。我國勞務契約主要有僱傭契約、承攬契約與委任契約三者。我國實務與學者多認為醫療契約係屬委任契約或類似委任契約之無名契約。因此,若醫療提供者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致求診者受有損害,求診者得依民法第544條以及民法債編總論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就醫療契約的內涵而言,由於醫學具有不確定性及高度專業性,每位求診者對於相同醫療行為,反應未必相同。在醫療過程中,常有許多突發狀況,許多醫療處置經常無法...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民事訴訟裡面的當事人(原告或被告)會需要。在民事訴訟當中,當事人有任何的主張,都會需要透過書狀向法院表達。而這些書狀一般來說可以親自送到法院、或者郵寄到法院。而按照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的規定,當事人或代理人可以在訴訟程序開始之後,使用這個範本向法院聲請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書狀。二、範本的來源民事聲請許可使用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訴訟文書狀的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2),《民事聲請許可使用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訴訟...
問答
111/8/17在遊戲中對手使用公開頻道指名我的遊戲ID進行言語性暗示,當下我的朋友也使用公開頻道表示我不喜歡也希望他停止這行為,但整場遊戲時間8分鐘內對方還是不停的使用公開頻道對我言語性騷擾。我的朋友在同場遊戲,也有開實況,整場皆有錄影存證,現場也有家人目擊,所以我在111/8/21拿著影片截圖、原影片(約10分鐘)和剪輯過的影片(約3分鐘)去警局申訴,但警察只有跟我拿截圖和給我性騷擾申訴書,並說隔天會發公文到遊戲公司要對方的個資,有找到人或沒找到人都會通知我。遊戲在台灣有代理商,我們也是透過代理商創辦帳號,照理來說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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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告訴法律行為的相對人,自己代理的本人為誰,目的在保護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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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糾紛發生後的程序在臺灣,病人就醫後發生臨床上可以避免的重大傷害或死亡,因而產生醫療糾紛時,依新公布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以下簡稱醫預法)規定,醫院內部必須先組成關懷小組與病家說明、溝通與關懷,在醫病雙方無法調解成功時,病家可以進一步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市醫療爭議調解會(以下簡稱調解會)申請調解;若調解仍無法成立,再採取司法途徑(圖1實線)。因為醫預法要求「調解先行」,因此就算病家在醫療事故發生後直接向法院或檢察官提告,還是會先被移送調解會調解(圖1虛線),調解無法成立時才會回到司法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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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情況的調職才合法?因應市場變化,公司難免因業務調整或併購等原因而有調動員工職務的需求,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10條之1因此規範「調動五原則」,若調職不違反勞動契約的約定,且符合這5個條件即屬合法,勞工基本上有義務接受公司(雇主)的調職安排。簡介調動五原則如下:(一)調動有正當性雇主必須是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要而調動,而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例如公司基於轉型、遷移廠址、業務變更等原因為調職都屬正當目的;反之,若僅是雇主單方看不慣或不滿勞工的人格特質,藉由調動職務而欲惡意逼退勞工,即毫無...
問答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十六條之一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符合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或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資格者,學校應於聘約有效期間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何謂符合法所定資格者?校方以須滿授課12小時者才符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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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於2020年9月公告「科技偵查法」草案,因內容提及檢察官、警察有權以GPS衛星定位、入侵手機通訊軟體等方式辦案,引起各界就隱私權保障與犯罪偵查效率兩者如何求取平衡,展開熱烈討論。到底一部法律要真正地具有效力,需要經過什麼樣的程序呢?一、法律案如何形成?誰有權提出法律案呢?(見圖1)圖1法律案通過前的程序資料來源:黃蓮瑛、陳婉榕/繪圖:Yen「提案」是立法的第一個步驟,有提案權的單位包括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15人以上,以及符合立法院組織法規定的黨團。至於一般民眾沒有直接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