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要籌組產業工會擬定章程時,或是修改章程參考時會需要。如果工會的類型是企業工會、職業工會,可以另外參閱「臺北市企業工會章程範本」、「臺北市職業工會章程範本」。範本的來源臺北市產業工會章程範本,來自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n.d.),《01、組織企業、產業、職業工會》,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工會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工會組織類型如下,但教師僅得組織及加入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工會:……二、產業工會:結合相關產業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工會法第11條:「I組織工會應有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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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債權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法律或契約,有「請求特定人給付物品(包括金錢),或做、不做一定行為」的權利的人。例如:A答應送B文具,A有給付文具的義務,A就是債務人,而B就是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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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與他人合作,而共同擁有著作財產權的人會需要。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財產權是可能與別人共有的。與別人共有智慧財產權的人,就不能單獨自己利用著作財產權,而是需要全體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者約定由其中一部分著作財產權人來行使著作財產權,例如授權給別人並收取授權金。這份範本可以幫助共有著作財產權的人,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並用契約的方式約定好著作財產權的利益分配。範本的來源多方合作約定共有著作權契約,來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5),《合約1_多方合作約定共有著作權》,下載Word檔(.docx)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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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要籌組職業工會擬定章程時,或是修改章程參考時會需要。如果工會的類型是企業工會、產業工會,可以另外參閱「臺北市企業工會章程範本」、「臺北市產業工會章程範本」。範本的來源臺北市職業工會章程範本,來自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n.d.),《01、組織企業、產業、職業工會》,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工會法第6條第1項第3款:「工會組織類型如下,但教師僅得組織及加入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工會:……三、職業工會:結合相關職業技能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工會法第11條:「I 組織工會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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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民法上為了解決相鄰或附近的不動產利用衝突,而在一定程度擴張或限縮不動產利用人對於不動產的權利。民法相鄰關係的規定在第774條到第800條之之1。舉例來說:甲是A地的所有人,而乙為B地的所有人,兩人的土地是相鄰的關係。今天甲想要在A地興建C工廠,但C工廠若想要將廢水排入溝渠一定得通過B地,此時為了解決問題,限縮了乙對B地的所有權,讓C工廠所排的廢水可以通過B地;但如果因此會對B地造成損害,甲要用損害最小的方式進行,並且要支付償金給乙。 註腳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407民事判決:「惟按我國民法關於不動產相鄰關係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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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即行為人縱不能證明其言論內容為真實,然若能舉出相當證據資料足證其有相當理由確信其言論內容為真實者,因欠缺犯罪故意,而不成立本罪。因此,倘為達特定之目的,而對於未經證實之傳聞,故意迴避合理之查證義務,率行以發送傳單、舉行記者會、出版書籍等方式加以傳述或指摘,依一般社會生活經驗觀察,即應認為其有惡意。  註腳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376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5033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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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面上意思就是指「訴訟標的」的「價額」,也就是這個「訴訟標的」倒底價值多少?例如A想要叫B償還借款,則訴訟標的就是A的民法第474條消費借貸請求權,但這只是法條,我們如何知道它的「價額」?此時就要看A具體是要求B償還多少錢?如果A是請求5萬元,那訴訟標的價額就是5萬;如果是請求300萬元,那訴訟標的價額就是300萬。註腳民法第474條:「I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II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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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無認識過失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詳見本辭典「過失」詞目。無認識過失,指的是行為人,對犯罪發生有注意義務,卻未能注意,也就是處於完全不知道事情會發生的狀態(其實就是常聽到的「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例如,駕駛開車時明知不能滑手機,卻還是為了抓寶而使用手機,導致不慎撞倒行人,成立過失傷害罪。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14條第1項:「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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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權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兩種。權利質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具有財產價值而可以讓與的債權或其他權利(例如借款債權),並將權利讓與給債權人作為擔保,當債務到期債務人卻沒有清償時,債權人可以就這筆財產權變價所獲得的金錢,優先受償。如果設定質權的標的是債權,設定時要用書面的方式,如果債權有證書,債務人也要將證書交給債權人。註腳民法第900條:「稱權利質權者,謂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物之質權。」民法第904條:「I以債權為標的物之質權,其設定應以書面為之。II前項債權有證書者,出質人有交付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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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寓大廈的區分所有權人組成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出大家要共同遵守的規定,有拘束住戶的效果,就算是未參加決議,訂定規約後才搬進來的住戶也必須受拘束。註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2款:「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十二、規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三十五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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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不是「毀」謗喔)是一般人耳熟能詳的刑法罪名之一,不管是在日常生活或報章媒體中,都很常見到它。而在2023年6月份,憲法法庭作出了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針對誹謗罪做出了合憲的解釋,也引起了法律專業人士的討論。大法官在判決中再次宣示了「合理查證原則」的重要性,認為發表言論者在發表足以毀損他人名譽、與事實有關的事情時,必須要盡合理查證義務、可以合理相信所發表言論是真實的,就不會觸犯誹謗罪。而這樣的意旨與2000年所做成的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有什麼不同呢?誹謗罪經歷過2次大法官的審查仍然合憲,真的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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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集法律名詞小學堂節目受到各種好評,食髓知味的主持人決定來尋找法律上非常冷門的名詞,一次說給你聽!在司改國是會議之後,針對法律條文使用生難詞字、艱澀難懂的問題,掀起了如何將法律條文結構、用字調整得讓一般民眾都能了解,能更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的討論。但這樣的訴求高度考驗立法技術,既不能寫得太艱澀或讓專有名詞妨害理解,又要避免讓法條文字太過冗長且不精確,是需要相當時間推動的議題。不過,有些生難詞字的由來其實頗值得細細考究,雖然與我們的生活用語已經大不相同,但也能從用語的流變了解到過去歷史的樣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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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不純正不作為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行為人不僅能以「作為」的方式實行犯罪,但也能以「不作為」的方式完成犯罪,刑法中絕大多數罪名皆為此類。例如刑法第271條殺人罪,直接拿刀砍人或下毒,都是以作為的方式殺人;但若是有保證人地位的人(像是救生員)故意見死不救,正因為他什麼都沒做,違反法律賦予他的義務,所以仍會構成殺人罪,只不過此種情況是以不作為的方式殺人。註腳 刑法第271條:「I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II前項之未遂犯罰之。III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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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重歡迎P律師:漫畫法律人生到法律百科錄音!P律師的漫畫風靡大街小巷(絕不誇張!),不論有沒有法律背景,都可以在他的漫畫中看到令人會心一笑的法律大小事,讓法律從業人員更立體,讓大家了解到「法官、檢察官、律師也是人」的一面。讓法律人更親民的P律師,他的靈感是從哪裡來的呢?本集節目很榮幸邀請到P律師分享他的推薦清單,從漫畫到影劇,原來有這麼多精彩作品,可以讓人了解到法律輕鬆有趣,或者掙扎拉鋸的地方。看盆栽可以構思判決?生命有客觀價值嗎?幫壞人辯護的會是好律師嗎?Yt與Henry將邀請P律師分享對相關作品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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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罷免」是近日臺灣社會中受到關注與報導的議題,然而各界反應不一,隨之而來的法律議題也接連發生,引起相當熱烈的討論。罷免制度是否合理?在現行法律下如何運作?都是很值得關心的議題喔!罷免的「一階」、「二階」分別要做什麼?連署書的格式為何重要,一個字都不能少?近日爆出的死亡連署、虛偽連署風波會涉及哪些法律問題?新的選罷法條文加重處罰真的有用嗎?以及罷免團體在法律上有什麼樣的權利義務,可不可以收政治獻金?最後如果罷免案成立,又會發生什麼事?這些問題,伴隨各種媒體資訊滿天飛,在法律上到底怎麼看?本集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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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不動產役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不動產役權是一種用益物權,不動產役權人在他人的不動產上設定一定負擔,來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使用效益(當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例如要求鄰地的所有權人開放通行,讓沒有聯外道路的土地能發揮更多經濟價值;或是從他人的土地上引水灌溉,讓附近沒有水源的土地也能種植作物。 延伸閱讀黃蓮瑛、吳嘉修(2022),《什麼是不動產役權?不動產役權涉及哪些權利義務是需要注意的?》。註腳民法第851條:「稱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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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Youtuber「眾量級CROWD」的成員Andy老師與家寧就頻道與公司經營間的爭議,到近期展開審理的台北保母虐童致死案(或媒體依被害幼童暱稱而以「剴剴案」稱之),都掀起了「為什麼壞人可以找律師」的質疑,認為像是家寧與被告保母這樣惡行惡狀的人,律師不應該予以法律上的協助,更有人或線上在事務所google地圖留下負面評價,或在網路上流傳律師資訊,甚至打電話到事務所或律師公會對律師加以譴責。然而律師真的錯了嗎?回到法律的觀點,與其說律師是在幫壞人脫罪或卸責,實際上律師扮演的是協助法律程序進行、為當事人注意法律上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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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由人組成的團體,因為一定的事由而要停止活動,使這個團體歸於消滅,在法律上稱為「解散」。解散的事由、解散後的權利義務清算等等,按照團體性質之不同,於不同法律中有相關的規定,例如公司解散、政黨解散、合夥解散。註腳民法第692條 :「合夥因左列事項之一而解散:一、合夥存續期限屆滿者。二、合夥人全體同意解散者。三、合夥之目的事業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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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球化時代,國際交流頻繁,許多人因為嚮往、喜歡臺灣的生活,而想要進一步長居在臺灣,甚至成為臺灣人,那在法律上應該怎麼做呢? 「國籍」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而例如每次選舉時會激辯的雙重國籍爭議,或者爆料哪些政治人物有綠卡,其實揭示國籍象徵的不只是一個人在何處安身立命,也代表了權利與義務。而臺灣基於政治局勢的特殊性,對於外國人和大陸地區人民,在法律上分別有國籍法與相關法規、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相關法規來作規範,這些規定具體的細節又是什麼?近期討論是否推動「中配六改四」修法,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本集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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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連環爆出知名藝人涉嫌尋求犯罪集團協助,在健康無虞的情況下,以例如找槍手代為量測血壓,誤導醫院開立高血壓診斷證明後,辦理體位變更而躲避兵役的事件。事件接連曝光後輿論譁然,有認為應該重罰,或甚至應該抵制這些藝人的呼聲。 服兵役是國民的義務之一,同時攸關國家安全。然而妨害兵役案件最後都怎麼判決呢?根據相關統計,多數的妨害兵役案件,雖然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結果普遍落在6個月有期徒刑以下。在事件爆發後,也有人提出量刑過輕的疑慮,該怎麼辦比較好呢? 本集節目由Henry主演,邀聽眾朋友一起關心閃兵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