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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在法官面前承認或私下承認,效果不一樣嗎?資料來源:黃蓮瑛、吳嘉修/繪圖:Yen一、什麼是自認?(見圖1)自認,指的是當事人自己承認對方說的是真的。可以依據當事人「承認的場合」,進一步區分為「訴訟上自認」與「訴訟外自認」:(一)訴訟上自認指當事人在「民事法院訴訟程序中」,以言語或書狀向法官承認對方主張的事情是真的。在案例中,A在開庭時當庭承認向B借款10萬元還沒有清償的事實,就屬於訴訟上自認。(二)訴訟外自認指當事人在「民事法院訴訟程序以外」的場合,承認對方所主張的事實。在案例中,當B登門要求A償還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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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B間是一種委託債權契約我國民法對法律行為分為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案例中A委託B代替他賣車或賣房,都是賦予B幫忙處理事務的義務。A有權請求B為他處理事務,所以AB間合作屬於債權行為,也可以說AB間的契約是一種債權契約。二、契約何時成立、生效我國民法上的契約行為,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案例一之情形,A委託B幫忙賣車,為民法第528條之委任契約。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方法並沒有限制,當A以Email告知B合作條件,是一個意思表示,而B回覆OK也是一個意思表示,兩個意思表示合致,委任契約即有效成立。案例二中,房屋等不動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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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臺各縣市幾乎都有法院,想提起民事訴訟到底要向哪間法院提起,是提告前要先瞭解的問題。以下簡單說明民事訴訟法中關於管轄的原則:(見圖1)圖1民事訴訟該要向哪個法院提起?——管轄的原則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以原就被」原則(普通管轄)與「特別管轄」(一)「以原就被」原則「以原就被」是指「以『原告』去遷就於『被告』」,換句話說,原告要提起訴訟,必須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告。這個基本原則也可以稱為「普通管轄」。採用這個原則的理由之一在於避免濫訴,同時避免被告因出庭應訴而疲於奔命。例如,原告與被告彼此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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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契約就會產生義務,契約成立後,可能契約的一方對他方負有給付義務,或是雙方互相負有給付義務,這個給付可能是實體的東西,也可能是去做或不做特定的事情,例如買東西付錢給老闆、員工去公司上班(提供勞務)。如果違反給付義務,傳統民法學稱為債務不履行,債務不履行的類型又分成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及不完全給付三種,本文討論的給付不能,是指債成立後,因為可歸責債務人的事由無法給付而違反主給付義務。其中,給付不能又可以依照契約成立的時點,區分成自始不能與嗣後不能。(見圖1)圖1債務人(賣方)不給付,債權人(買方)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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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對不同年齡的人性交,有不同的結果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因為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的前提是「違反其意願」,案例中A男、B女合意性交,顯然不屬於刑法第221條的範圍。乍看之下兩個人合意性交似乎沒有違法,但因為本案B女只有14歲,此時A男與B女性交,仍會成立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條文所稱14歲以上,也包括14歲在內。相反的,因為A男已經17歲,超過刑法第227條所定「未滿16歲」的上限,因此本案B女不構成犯罪(見圖1)。不過,探索性知識確實是成長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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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使用過網路拍賣平臺購物,一定知道有7天的猶豫期間,無論稱為猶豫期間或鑑賞期,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規定,網購在7天之內,消費者可以不附理由以及任何費用,以法定方式解除契約。如果在網購碰上像案例這樣的糾紛,要解約退回商品卻遭賣家答覆:「法律規定的7天不是鑑賞期,不能使用商品,所以如果拆除包裝並使用,而且沒有包裝的話那就不能退貨。」因為網購的金額通常都不大,許多消費者可能摸摸鼻子給個一星負評認賠,但賣家所說符合法律規定嗎?(見圖1)圖1消費者在網購的7日鑑賞期內可以做的事?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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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處處存在風險,為了因應這些具有不確定性的風險,我們必須將風險轉嫁以避免無法或難以承受生活中的風險衝擊,也可以藉由風險轉嫁,進行資產分配並達到生活平衡,此時「保險商品」即派上了用場。而市面上的「保險商品」琳瑯滿目,有保護人身安全或健康的人身保險,也有進行資產分配與投資目的(即投資型保險),而前者又可以針對人身安全或健康風險發生的不同事由,區分成多種保險產品。本文將介紹健康保險與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傳統上以醫療支出為主要保障內容,在實務上常與傷害保險混合承保,而稱為醫療保險,但又有所不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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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被繼承人往生前已出租房子及土地給上市公司多年,其契約每二年會重訂,繼承人共有4人目前已辦竣公同共有,共有人中因其中1人重病住院短時間內無法協議分割,之前承租人每季會將租金匯入往生者帳戶,但因往生者去世後帳戶已被凍結所以無法匯款,承租人已將其中一季的租金在未經所有繼承人同意下,逕開立往生者姓名並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交由其中1位繼承人之配偶領取,領取人未有其他繼承人之同意及授權,而承租人明知房東已過世却改開立支票交由其中一位繼承人,其他繼承人如何主張?民法只有提及承租人去世可以終止合約,但未有規範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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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倘若機關屬於公務機關,法定員額編制人員100人以上,其中6人為勞工身分,請問:(1)按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略以,「.....其事業場所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亦應分別舉辦之,...」,請問機關勞工只有6人,需要召開勞資會議嗎?(2)按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其代表人數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各為二人至十五人。但事業單位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各不得少於五人」,請問公務機關屬於此辦法所謂的「事業單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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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開車想進入一個狹窄的巷弄卸貨但被一個阿伯阻止說這是他的土地上網查詢了一下這片土地是公私共有的(公25%私75%)那是否就無法進入呢巷弄裡面停了很多汽、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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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能夠將我2房格局的住家,分別租給兩個自然人嗎?可以的話需要事先申請什麼,或事後報稅有什麼注意事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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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A無償贈與其應有部份於他人D(D是親人外甥女,其實為逃稅出賣其應有部分,A有兒子不送兒子很怪!送給我更好?!),其效力如何?其他共有人是否可向法院或地政課訴請要求塗銷土地登記?是否只能請求損害賠償?PS1: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規定,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今A是否違反約定,讓與其應有部份於他人?是否屬效力未定,須經其他共有人之承認,始生效力?PS2土地法第34-1條1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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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塊地原為我阿公和A共有各一半,分別簽了契約租給了B,B再租給DEF營業攤商。我阿公幾年後想漲租,B卻拒絕,阿公想停租,B卻說共有地不知道哪部分是阿公的,無法拆除歸還,租約淪為不定期契約,因共有人A與承租人B有交情,所以A不打算配合阿公停租,半年前阿公過世,生前將此土地他持有的1/2贈與給我,往生後剩下的1/2由我爸繼承。請問:1.我方有哪些方法可以終止租約?2.B未經我們同意轉租給攤商的行為,我可以藉由這點聲稱他違法轉租,應終止契約退還我們+B共有的整個土地嗎(因為如果不是退還整個土地,他又會說不知道要還哪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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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私人巷弄內,舊屋主(已賣出搬離)在共有區內種植及堆積雜物造成造成蚊蟲孳生,且里長告知此為私人物品請勿隨意移除他人物品請問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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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判決分割後,但未辦理登記即以多數決將共有物處分,是否可行?另不同意之共有人有何權利可以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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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輩過世,聽到親人討論「除戶」的時機點,請問「除戶」在法律上的意義是什麼?除戶之前與之後,分別會影響到哪些事情?怎麼決定什麼時候要去辦理除戶呢?可以在除戶前,先使用親人的提款卡,把一些錢領出來以便處理各種喪葬等支出嗎?不去辦理除戶,會有什麼後果?會影響到繼承的辦理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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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皆有遺留財產給三名兄弟,每位兄弟皆有分到各自的房產,而我分配到的為原本父母居住的房子,現父母已過世,父母名下的存款等皆已共同處理分配,而我分配到名下房子內父母所購買的家具、瓦斯器具等物品,是否歸屬我?抑或是仍需要三名兄弟共同處理?若物品歸屬三兄弟共有,未經其中一方同意,私自處理,如丟棄、販售等,若真需走入法律途徑,未同意如何處理的兄弟可以怎樣保障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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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租客占用社區共有之巷道長期停車問題1.是否可以管委會身分蒐證後報警直接告刑事竊占罪?問題2.蒐證時間應該多長照片或影片形式可以嗎?問題3.社區共有巷道為當初建商告知區域範圍若另外在附上地籍圖足夠嗎?還是需要再申請鑑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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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房屋現金都在我名下,先生無資產但最近先生生病,怕身故後………他婚前買屋斷頭欠銀行的問題……..1.若身故時……銀行可以代替先生申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嗎?2.若現在申請夫妻分別財產制或辦理離婚,銀行是否可向我追討婚後財產部分嗎?3.要怎麼做比較好,才能全額保有我名下的房子跟現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