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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未成年時失蹤現已成年想辦理撤尋相關問題
有個朋友因原家庭有性暴力等問題未成年時離家出走,現已過一段,於上個月已滿18歲。如今想辦理撤尋,但害怕被原家庭帶回,故有幾個問題想代為詢問:1.現已成年是否還會通知家人帶回2.身上無任何證件,有查詢自行前往派出所撤尋不用攜帶證件是否正確3.是否可以異地撤尋(非原報案之派出所,跨縣市),還是一定要返回到原報案之派出所撤尋呢,如果要回去警方是否能協助送回(北部-南部)?在此先感謝幫忙解答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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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獨立告訴權
假如我的小孩在未滿十六歲時跟未滿十八歲的人發生性關係可是小孩在成年之後才告知此事而小孩未成年時我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小孩成年後就不再需要法定代理人而告訴乃論罪的6個月告訴期有一條為「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請問我可以用法定代理人的獨立告訴權提告對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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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十八與未滿十六
未滿十八歲與未滿十六歲發生性關係是屬於告述乃論如果發生上述情況且已經事隔將近10年左右雙方都已經超過20歲對方或對方未成年時的法定代理人還能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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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契約
我是船員,簽定的勞動合約屬定期契約但是公司可以讓我們不間斷一直簽約下去工作,已經連續性工作6.7年,但是經營不佳要結束經營。應為後來談的遣散費跟預期不一樣,而是說3個月的底薪在打8折!想請問這樣的定期契約是不是有瑕疵!應為定期契約工是沒有遣散費。還有想問遣散費是只有雇主說的基本薪資這樣,還是說遣散費是要給薪資加津貼的全薪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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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刑為多久
最近看到刑事判決,「若法院判決主文寫:為猥褻行為,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10月。又對之性交,共十二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3月。」我想請問,這種情況,總共需執行多久的刑期?(該主文內沒明確寫執行刑多久)1.以上述情況,執行刑是2×10月+12×3年3月=40年8月,再依刑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不得逾30年->所以是30年嗎?2.或判決主文會明確寫執行刑多久?3.我看到的這個判決還可上訴,還是得等到裁判確定(不得上訴)時做的那個判決才會寫執行刑多久?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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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性平會中說謊 適用於偽證罪嗎?
在性平會中說謊適用於偽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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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配給業務專用的公務車可以裝gps嗎?
請問公司配給業務專用的公務車(外觀有公司名稱)可以裝gps嗎?但又不是所有業務配車有裝gps(外觀也沒有公司名稱),而且部分非專人有需要即可可登記使用的公務車以及主管配車也沒有裝gps和外觀顯示公司名稱,這樣針對性的有違法的疑慮嗎?若沒有,可以要求公平性,全部都裝嗎?甚至全部都在車子貼上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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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21歲與女方17歲意外懷孕,是否會有任何相關的法律問題
男21歲女17歲,雙方在你情我願的狀況下發生合意性行為,若女方不願提告,但女方父母堅持替告,這樣男生會需要負什麼相關的法律責任嗎,不管是在刑事上還是民事上,另外,如果想要進行墮胎手術,是否還會有墮胎罪的相關問題,還麻煩懇請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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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對話內容哪邊有問題?
甲:「乙方,你就是因為沒錢才會想結婚嗎?」乙:「甲方,你可以先看看當前的貧富差距環境在來說。」甲:「那就證明我沒說錯啊!既然未來這麼痛苦,何必再找一個人來呢?」乙:「甲方,那我提一個簡單的問題,假設A因為車禍需要長期留院觀察,然後A自己又因此被公司資遣,請問他快樂嗎?」甲:「乙方,你這是在說我嗎?」乙:「不是,我是問一個假設性的問題,今天我是A好了,那你覺得我快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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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前手所積欠的管理費,後手有無繳清(負擔)的義務?
最近剛拍得一間法拍屋,已完成過戶。拍定前不知道前任屋主有積欠7萬多元管理費。管委會堅持要新任屋主繳清,否則不給大門磁扣,並主張拍賣公告“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以及引用“裝潢(修)施工管理辦法第二條增訂:【新區分所有權人、應承擔並清償前手區分所有權人積欠本社區之管理費及公共基金費用,方能向管理委員會申請裝修所拍定之房屋並辦理入住。】”要求要繳清前受債款否則不給入住。想請問,是否可主張債之相對性,以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要求管委會先給磁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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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精神病院
請問醫生在沒有緊急狀況下未經家屬及當事人同意施打針劑是否違反醫療法侵入性治療的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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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查官抗告
就是那時候我在工作我是做代清垃圾的,就是會收套租房的垃圾,有一次我在收的時候警方過來臨檢盤查,因為垃圾過滿我會把垃圾放在前面然後他在我的前面車頭從垃圾一包裡面查到一個軟管,說裡面含有二級毒品,然後當下我現場我有跟他回去驗尿結果不起訴期我也沒有吃毒品驗尿成果也是陰性反應不起訴處分現在檢察官要告我持有毒品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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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DCARD匿名平台上是否可以提告?起訴的可能性?
請問在匿名平台DCARD上,如果被他人辱罵是否可以提起公然侮辱之告訴?會不會因平台性質而無法成立與不起訴?我在近日於該社群平台一則貼文下進行討論,但是遭到一名持反對意見的人標記我並且留言:“B1啊就說警力不足,要減輕警察的業務壓力,結果現在又要警察出門去開違規?怎麼想都是在電腦前面審核影片來的輕鬆吧,啊你邏輯是被狗幹到喔,你好好開車會被檢舉?”當中的B1就是我在該貼文下留言的位置,該平台設定為每則貼文下方會對留言者進行排序分發,例如第一個留言的人會是B1,第二個留言的人會是B2。我的想法是對方講述到“啊你邏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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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母親與非同居的男友登記結婚,母親過世後,非同居的男友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嗎?
我是26歲的女性,出生在家庭機能失調的環境。母親在特種行業上班,現年約50歲,非婚生子生下了我,還有一個相差五歲的同母異父的妹妹。母親因為學識較低,且在特種行業工作,故思考與行為和批判能力與正常人比較起來是糟糕的,另外財務與人際關係的觀念也很糟糕,還有對宗教迷信。但她在20幾年前購入一間現為自住的房子,房貸因為她的母親的幫助下還了一部分,至今沒有欠房貸了,不過總是欠卡債,而動用循環利息。因為家庭經濟能力無法投入更多的資源在學業上,且母親因知識水準較低,故認為提升能力不重要。我與妹妹皆為高職夜校畢業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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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作為不作為的行政罰從義務行為終了時起算,那如果義務人一直不作為呢?
如題,依照法務部111年函示,因戶籍法上申請人應履行登記義務而不履行,於其未辦理登記前其違規行為具繼續性,須至其履行登記義務時方屬行為終了,故關於其裁處權時效自行為義務消滅時起算,也就是義務人履行登記義務時開始起算裁處時效。那我心中就有個疑惑,倘若義務人一直不履行,導致裁處權時效一直無從起算,那不就沒辦法對該義務人的不作為裁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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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職場被無中生有Part 3
到了2/22日,開完店會後,我一直在旁等待,因為總經理很忙,已經準備要離開了,根本沒有留多餘的時間,要與我面談及了解申請的原因;我們是邊離開店,邊陪總經理抽菸,的短暫時間邊講,總經理只問爲什麼想調點?(但申請的原因,已打在先前的Mail上了),總經理接著問,去到新的城市你可以嗎?總經理邊說現在,我是以朋友的身分來跟你談這件事,說工作ㄧ定都會發生不和鬥爭的問題,調到新的點也發生的話我要怎麼辦,當下我的心裡充滿問號,讓我覺得,什麼時候職場霸凌,是件稀鬆平常的事了?那反霸凌性別平等之類的,勞工局宣導的目的是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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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私吞停車清潔費
社區一次性收取一年的機車清潔費用,但中途不停了社區直接吞掉剩餘費用,總幹事還很理直氣壯的說「退費?社區沒有退費這種事情哦」想詢問有沒有相關單位可以處理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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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誣告罪被判刑!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主管有習慣對女性員工拍肩膀又撫摸背部的習慣,我也是受害者之一,任職期間有跟其他跟我依樣碰到此狀況的同事說過,後來主管藉故霸凌我,我實在被他欺負到受不了,到台北市勞工局申訴,也對該主管提出性騷擾告訴,刑事的部分因為證據不足沒有起訴,而主管卻對我提出誣告,我被判刑9個月,現在很慌張,請問我該怎麼辦?任職期間對主管交代下來的工作任勞任怨,即使從未有過經驗的工作我也會嘗試去做也從來不拒絕,因為那種爛主管我實在不想和解,我目前是大學夜間部學生,現在很擔心會無法完成學業,該怎麼辦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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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後,機車後座者連同機車駕駛人與肇事者一同提告,機車駕駛人可以主張哪些法條保障自身權益?
本例需視後座者和駕駛人是什麼關係,而有所不同若機車駕駛人和後座者間存有旅客運送契約則後座者若對駕駛人主張債務不履行的契約責任,駕駛人可以依民法第227條規定,主張自己是出於不可歸責事由才發生事故,藉以免責。另外,如果是屬於免費乘載的情形,依民法第220條規定,應將不可歸責的事由,從輕酌定。若駕駛人和後座者沒有契約則後座者若對駕駛人主張侵權行為,駕駛人可以依民法184條規定,主張自己沒有過失,藉以免責。若車禍的發生後座者也有過失則除了上面兩個法條外,還可依民法第217條,主張被害人與有過失,藉此向法院請求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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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可以把國外買的藥膏放在網路上販賣嗎?有哪些規定是要遵守的?
從日本買回來的止癢膏成分中,如果有臺灣藥事法認定屬於藥品的成分,就會是藥品,受到藥事法與其他法令規範。一旦是藥品,輸入、販售以及在網路上販賣,都會受到一定的限制,需要先具有執照、再來要經過核准等程序,不能直接販賣。可以見本站文章:張靜如(2018),《可以販賣出國帶回的藥品嗎?》。 而透過網路銷售藥品的規範,會更加嚴格:人體用藥如果是在網路販售一般人體用藥品,只有依藥事法登記的藥商、藥局,或是依法規定可以兼營零售乙類成藥的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才可以販售,並且販售項目僅限於乙類成藥。環境用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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