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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不討論警員臨檢的理由是「因為附近常有流鶯」,是不是真的合理,也暫不討論影片中的員警執法時是否符合警察服制條例及警察制服式樣及應佩帶標識規定的問題。員警與民眾間因為執法問題而衍生的妨害公務爭議,每每造成激烈論戰,有痛批員警濫權執法的;也有力挺員警守護治安的,但究竟妨害公務是什麼呢?(見圖1)圖1拒絕警察臨檢、盤查,會觸犯妨害公務罪嗎?資料來源:司法流言終結者/繪圖:Yen一、妨害公務的法律依據員警可能會警告「你現在涉嫌妨害公務」,通常是指刑法第135條第1項「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以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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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一個發財夢,每次看到威力彩頭獎落空好幾次,彩券行門口就會開始大排長龍,大家想成為幸運兒。不過大家可得注意,有時新聞上看到的獨得10億,可不代表中獎人真的能拿到這麼多喔!(見圖1)圖1中了抽獎摸彩、公益彩券的獎項,還要繳稅?資料來源:吳俊志/繪圖:Yen一、尾牙摸彩也得課稅?尾牙摸彩常常是上班族一年最期待的日子,當然重點不在尾牙吃什麼,而是公司的最大獎獎落誰家。不過要是你幸運中了最大獎,隔天公司會計就會提醒你記得繳稅,這時的大家通常都一臉困惑,尾牙摸彩中獎也得繳稅?(一)尾牙摸彩會先被課稅?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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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前面雜貨店的張伯伯說要今天收會錢,你等一下去雜貨店買瓶醬油順便把錢拿過去……」「阿美!快把桌上那張紙折好拿去給林媽媽,人家8點要開標,你再不去就來不及了!」一、前言替爸媽跑腿送會錢、遞標會單,應該是不少人童年回憶的一部份,因為早年金融商品的選擇少,造就「互助會」於民間理財管道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但由於冒標、倒會、會首捲款的事情層出不窮,因此在1999年4月21日修正公布的民法債編新增「合會」章,將原來屬於民事習慣的「互助會」無名契約,提升為民法中「合會」有名契約的層次。二、什麼是「合會」?合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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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職、代理、代課,三種教師有何不同?一般稱的正職教師,是指取得教師資格後,在學校編制內的正式專任教師。而高中以下的學校老師,除了正職教師,還有代課教師與代理教師,他們的聘用,主要是為了補足正職教師在學校無法上課的情況。而代理教師與代課教師的差別在於,代理教師全部的上班時間都要留在學校,而代課教師只要部分時間在學校擔任教師。代理教師與正職教師一樣禁止在校外兼職或兼課,代課教師則沒有限制。二、正職教師的保險(一)正職教師須參加「公教人員保險」(簡稱公保)除全民健康保險外,正職教師因為具有學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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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去警察局「備案」真的有用?和「報案」有差別嗎?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什麼是備案?什麼是報案?(見圖1)一般所說的到警察局「備案」,是指民眾前往警察局就自己所遇到認為涉及法律爭議的部分向警察陳述,而警察會將民眾所陳述的事實記載在工作紀錄表的公文書上,但卻並不是依照法規提起告訴的法律程序,而只是通俗性的用語。而所謂「報案」,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1項以及第231條第2項規定,警察有於知悉犯罪嫌疑時調查犯罪的義務,且民眾可以向警察表明要提出告訴。而所謂告訴,意思是指就犯罪事實向檢察機關或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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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生活中都可能遇到加入工會的邀請,也時常看到許多職業工會辦公室的招牌。這時肯定會有的疑問是:工會要繳會費,我加入了有什麼好處呢?首先要提醒大家,此「工」會非彼「公」會,後者是由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規定的雇主或是自由職業者所組成,通常是由資方跟獨立執業者組成,而前者才是大家想像中團結勞工,跟雇主談判協商的團體,大家可別走錯棚入錯會囉!一、加入工會有什麼好處?(一)投保勞健保想到工會,大家想到的第一個功能,應該就是可以投保勞工保險(簡稱勞保)、健保;有些工會除了讓會員投保外沒有其他功能,因此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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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起,臺灣COVID-19疫情升溫、進入三級警戒後,為了追蹤足跡、協助疫調人員掌握個案相關的活動史、匡列接觸者等目的,又避免使用紙筆增加接觸風險,行政院推動了「簡訊實聯制」,讓民眾每進入一個地點,都可以利用掃描場所的QRcode或者簡訊傳送場所代碼的方式,達到登記的目的。但這個應防疫需求而生的機制也引發了不小的爭議。一、簡訊實聯制真的OK嗎?(一)簡訊實聯制的運作方式當民眾要進入某個場所的時候,需要以手動輸入或掃描QRcode的方式,傳送內容有一串「場所代碼」、沒有其他內容的簡訊到1922專線,電信業者與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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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為了維護及提升會員的勞動條件,發起符合工會運動方針的工會活動時,就可能面臨與雇主人事權、勞務指揮權或財產管理權衝突的情形。考量到確保工會團結權能夠正當的行使,法院及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以下簡稱裁決委員會)認為,在一定的範圍內,雇主有容忍、讓步的義務,也就是判決或裁決決定書中常提到的「雇主容忍義務」。什麼是雇主的容忍義務?面對工會的哪些行為,雇主曾被認定負有容忍義務?本文簡要整理相關實務見解,說明如下:一、雇主容忍義務的解釋雇主容忍義務是指,工會活動的自由是工會存續的關鍵,排除雇主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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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當勞動行為類型有哪些?──(二)影響工會運作的「支配介入」》這篇文章中,討論到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以下簡稱裁決委員會)在判斷「支配介入」類型的不當勞動行為時,有部分案例曾是因為雇主違反中立義務,而被認為符合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究竟什麼是雇主的中立義務?什麼樣的行為曾被認定屬於違反中立義務?本文簡要整理相關實務見解,說明如下:一、雇主中立義務概念的形成與解釋(一)雇主中立義務概念的形成雖然工會法第9條第1項規定,事業單位內的企業工會以組織一個為限,但是廠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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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白」、「認罪」、「投案」與「自首」有什麼差異嗎?(一)自白自白是指犯罪行為人在有偵查權的機關、公務員或是法院「已經知道」犯罪事實及犯罪行為人後(也就是犯罪被發覺後),承認自己全部或部分的行為。至於犯罪行為人對於行為的法律上評價(是否構成犯罪、是否可以阻卻違法等等)就算有所爭執也沒關係,仍算是自白(這部分與自首是相同的)。例如,警察調查後發現是A毆打B,便找A來問話,A承認自己確實有毆打B,但A認為是B先攻擊他,所以自己屬於正當防衛而不成立傷害罪。此時A的承認仍算是自白。自白不像自首在刑法總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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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自首?(一)自首的定義關於「自首」,刑法第62條只有簡單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從條文看起來,似乎只要自首就有機會獲得減刑,但並不是犯罪行為人到警察局說:「我要自首!」就可以說他符合自首的條件而可以獲得減刑。因為自首的定義是:犯罪行為人在犯罪「尚未被發覺前」,向「有偵查權」的機關或公務員(如檢察官或警察)主動陳述犯罪事實,並願意「接受裁判」。(二)自首要符合哪些條件?1.犯罪「尚未被發覺前」所謂「未發覺」是指有偵查權的機關或公務員「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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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一)立法背景原住民族的傳統智慧,例如圖騰、神話、歌謠、雕刻等等均是臺灣這塊土地上的瑰寶,然而這些傳統智慧在著作權法的視角下,無法受到足夠的保護,因為:傳統智慧歷經千百年的演變,不符合著作權法的著作必須具有「原創性」的要件;傳統智慧屬於原住民族或部落集體,沒有特定的「著作人」;傳統智慧年代久遠,已經超過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這些原因使傳統智慧無法受到足夠的保護,原住民族基本法為了實現維護多元文化的目標,特別在第13條敦促政府應該立法保障原住民族的傳統智慧,也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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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緩刑是什麼?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何謂緩刑?(圖1)所謂的緩刑顧名思義就是「暫緩執行刑罰」,也就是在法院認為被告犯罪情狀輕微的情況下,經過審理後,認為以暫緩刑罰執行為適當的情況,所適用的制度。緩刑的措施是以2~5年的期間為法院得決定暫緩執行刑罰的範圍。施用緩刑更應該考量的是使犯罪行為人復歸社會,如同我國監獄行刑法立法精神,讓行為人改過、回歸到社會群體中;只是緩刑是在可以不透過執行刑罰就達到這個目的時,免去受刑人的懲罰,也減輕國家的負擔。而緩刑與緩起訴制度在制度設計上有類似的地方,都給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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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賴保護原則是法律上相當重要的原則,在大法官解釋憲法時確立了它的內涵,也進一步廣泛表現在行政法規當中,如行政程序法第8條就規定,行政行為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一、信賴保護的基本概念信賴保護原則的法理基礎,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權、維護法律的安定性,並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具體來說,指的是法律應該保障人民對公權力行使結果所產生的合理信賴。以國家的角度來說,應該對自己做出的行為或承諾守信用,才能表現出法律的安定性;對於人民而言,國家必須維持一個穩定的法律秩序,才有一個準則可以依循。如果人民已經對既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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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是指土地所有權移轉時(例如買賣、贈與),政府依照土地的漲價倍數,以累進稅率20%、30%、40%的稅率,向出賣人或受贈人課徵。除了一般的稅率,土地增值稅也規定有10%土地增值稅的優惠稅率,但僅針對「自用住宅用地」才有適用,也就是讀者可能曾聽過「一生一次」、「一生一屋」的節稅方式。究竟要分別符合哪些條件才可以適用,以下說明之:(見圖1)圖1「一生一次」、「一生一屋」優惠稅率的條件是什麼?資料來源:張捷誠/繪圖:Yen一、優惠稅率的要件(一)一生一次1.要辦妥戶籍登記土地所有權人或他的配偶、直系親屬,要在這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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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地價稅?地價稅是我國土地稅稅目的一種,為持有稅,對持有土地的人課稅。課稅正當性在於持有土地者表徵出了一定經濟上負擔能力,經濟負擔能力理論上是以土地本身的潛在收益能力來評價,而此種評價方式的具體體現,就是平均地權條例所規定的「規定地價程序」,而為一般人民繳納地價稅稅基的形成緣由。而地價稅在更具有濃厚土地政策色彩,且因土地具有公共性與稀有性,為了使土地的使用合理及符合公共利益,國家有特別管制必要。所以明文規定在中華民國憲法(下稱憲法)第143條,屬於制(立)憲者認為具有國家基本國策重要性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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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找律師,已經在上篇討論,本篇將介紹找律師、法律諮詢的管道。一、尋求法律諮詢的管道?目前有提供法律諮詢的單位不少,可以從以下管道尋求法律協助:(見圖1)圖1有哪些法律諮詢管道?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律師事務所民眾可以前往律師事務所向執業律師諮詢法律問題,甚至進一步委任律師辦理相關業務。不過通常要先跟事務所連絡、預約,突然跑去,可能會因為律師去開庭等原因撲空。(二)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方設有法律扶助基金會,除了提供法律諮詢,對於低收入、中低收入等經濟條件不好的民眾,或符合其他特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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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談遇到性騷擾事件應該如何處理前,必須先定義「什麼是性騷擾?」,尤其在被害人因為「身分不同」與事件發生「環境」的不同,適用的定義性用詞與相關程序規範也會有些不一樣。例如:學校老師、職員或學生等,在校內發生疑似性騷擾學生事件,應該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等規定,依據個案事實認定是否屬於性騷擾;程序上則應在24小時以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並交付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簡稱性平會)調查處理。又例如:一般職場上被同事、上司等人性騷擾,在認定是否為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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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有關勞工的社會保險權益,除了一般常聽到的勞工保險相關給付(如生育、傷病、醫療、失能、老年給付)保障外,其實還有另一個叫做「就業保險」的保障。就業保險給付的項目有5種,這裡面又以失業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因申請件數較多,也較為人知;相較之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下稱職訓津貼)是5種就業保險給付裡面,申請件數最少的,但它是也是協助失業勞工的制度之一,因此,本文特別就職訓津貼加以介紹。一、職訓津貼目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了協助失業者提升就業技能,讓失業者接受訓練後能立即就業,每年都會由各分署規劃辦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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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友善父母原則」?父母離婚時,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將由誰來行使負擔?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恐怕就必須進入法院,由法官決定子女的親權歸屬。這種未成年子女的親權爭訟事件,法院必須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1,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作為判斷親權歸屬的標準。什麼是子女的最佳利益?除了必須審酌一切的情形,條文也列出一些法院審理時應該注意的事項,例如子女的意願、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等;2013年立法院再針對應該注意的事項,修法增訂第1項第6款,規定法院應注意「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