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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搜索
圖1緊急搜索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緊急搜索是指在偵查過程中如果遇到情況急迫,不迅速搜索,證據可能會在24小時內遭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所以例外賦予檢察官在沒有取得搜索票的情況下可以搜索,以便保全證據,是令狀原則的例外之一。與逕行搜索不同的是,緊急搜索的目標是「物」,且只有檢察官在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時才有緊急搜索權;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則是只有在檢察官指揮下才可以執行緊急搜索,不能自行發動。而與逕行搜索相同的地方則是,這兩種搜索都是因爲當下情況急迫,來不及聲請搜索票,所以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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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EP16︱能力越大,責任越大?聊專業人士的法律與倫理規範
遇到問題找專業,才能獲得有效的解決。但是如果專業人士廣告誇大、工作出包,對於客戶、消費者的權益會有相當的損害,不同領域的專業人士仍會遇到共通的問題,例如是否能打廣告、廣告內容是否誠實,以及服務品質、潛在或已經發生的利益衝突,其實有非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又或者在資訊發達的今日,有人可能透過各種方式與話術營造自己的專業形象,但欠缺實際上的專業認證,更透過偽造專業認證文書來欺騙民眾、營造收入,這些都是相當需要留意的問題,因為若是不幸上當,不只問題無法解決,還會蒙受財產損失。 本集節目將由Yt與Henry陪您...
問答
業務過失
不好意思,我想問一下,如果我持有職業大貨車駕照,平常上班是開大貨車,但我是在非上班時間或上班途中,騎車.開小客車,如果發生車禍,這樣也算業務過失嗎?
專區 - 懶人包
網路上的法律問題—個人資料保護
在網路世界有許多過去無法想像的事情,正在不停地發生。跟許多素未謀面的人在網路上對話、不用出門就可以直接下訂單買東西,乃至於不用埋頭於百科全書中,上網就能夠獲得許多知識,這些都是今日你我生活中的日常。然而,網路世界帶來便利、也帶來新的問題。法律百科身為網路世界的一份子,這個月,我們將與各位粉絲朋友一起來探討那些在網路上隨時可能發生的法律問題。本週就讓我們來研究「網路言論與個人資料保護」吧!-個人資料(簡稱個資)涵蓋的範圍非常廣泛,從個資法的定義來說,例示如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
辭典
特種文書
圖1特種文書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的是如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或是證明個人能力、品行、服務或其他權利的證書、介紹書。偽變造這類文書,會受到刑法上的處罰。因為案例相當多,此處簡單舉一些例子,例如與學歷、學習能力有關的文件(畢業證書、退學通知);專業證書(如醫師證書、律師證書);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行車許可憑證(車牌)等等,都屬於刑法上的特種文書。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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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EP33︱長照悲歌怎麼辦?--談照顧者困境與刑罰的兩難
2023年發生一名婦人在照顧兒子長達50年、心力交瘁後,犯下殺人罪的憾事。而隨著2025年5月一審判決出爐、媒體報導後,掀起非常多的討論。法官在判決書中,考量婦人的犯案動機、身心狀況等諸多因素後,除了盡可能適用現有的法律規定減刑之外,同時呼籲總統應特赦婦人,尤其引起關注。照顧者因為長期照顧身心狀況長期不佳的被照顧者,而基於照顧壓力犯下殺人重罪的現象,從日本的「介護殺人」,到以長照殺人、照顧殺人等用語代稱。而隨著社會結構變遷,已經成為不容忽視的問題。 除了長照資源如何分配、是否讓安樂死合法化等試圖解決照顧困境...
問答
鄰居噪音很吵,法律上怎麼管理噪音?
鄰居晚上製造各種噪音,像是練鋼琴、定時澆花、施工,讓我下班回家覺得非常痛苦。請問政府依據那些規定,去管理噪音?
問答
為何不得復提起同一訴訟?
甲起訴乙請求為一定之給付,經第一審法院以無理由判決駁回。甲不服提起上訴,於第二審程序進行中經乙之同意,撤回起訴。後來甲復提起同一訴訟為何不得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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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EP09︱如何保護營業秘密?中小企業防身指南--專訪朱帥俊律師
「營業秘密」聽起來離我們很遠,彷彿都是高科技產業在關心的事情。但其實臺灣中小企業佔比79%,其中有相當多有趣、實用,且受到極高評價的資訊,讓臺灣產業發光發熱。 然而,保護營業秘密的概念也十分重要,如果沒有適當的保護,不只業主蒙受損失,在後續的法律程序中也會相當吃虧。對自己所擁有的獨家技術與創意,必須要好好保護。 本集節目非常榮幸,邀請到曾任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官,具有豐富實務經驗的朱帥俊律師,在節目中與我們分享中小企業主的營業秘密指南。 「營業秘密是『天助自助』,如果自己都不保護自己的營...
問答
房客把我的房子搞得亂七八糟,要怎麼求償?
我是一名房東,房客退租之後,發現房子的情況變得非常的糟糕,不但髒亂不堪,附給房客使用的家具也多有損壞,我可以怎麼要求房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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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EP04︱為什麼壞人可以請律師?律師的角色是什麼? ft.聽眾留言
從Youtuber「眾量級CROWD」的成員Andy老師與家寧就頻道與公司經營間的爭議,到近期展開審理的台北保母虐童致死案(或媒體依被害幼童暱稱而以「剴剴案」稱之),都掀起了「為什麼壞人可以找律師」的質疑,認為像是家寧與被告保母這樣惡行惡狀的人,律師不應該予以法律上的協助,更有人或線上在事務所google地圖留下負面評價,或在網路上流傳律師資訊,甚至打電話到事務所或律師公會對律師加以譴責。然而律師真的錯了嗎?回到法律的觀點,與其說律師是在幫壞人脫罪或卸責,實際上律師扮演的是協助法律程序進行、為當事人注意法律上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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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EP03︱AI抓得住我?人工智慧與攝影著作的互動與挑戰 ft.黃絜助理教授
AI崛起,改變了許多人對於「創作」的想法,只要輸入請求、提示詞,就能生成繽紛的各式圖像。在短短數年內,AI持續進化中,除了生成的圖像破綻越來越少以外,還能生成不同的風格,例如前陣子生成吉卜力工作室風格圖像蔚為風潮,顯示AI的進展極為迅速。在這樣的情況下,攝影與攝影著作面臨了似曾相識的挑戰,在距今一百多年前,「保護文學及藝術作品的伯恩公約」對於是否把攝影作品納入保障,曾因為攝影僅單純是由人類操作攝影器材而產生,到底有無人類的智慧與心力投入,而有相當的爭議。時間來到AI浪潮掀起的今日,AI所生成的圖像能否取代...
文章
什麼情況適用聚眾鬥毆罪?(上)
圖1什麼情況,算是聚眾鬥毆罪?資料來源:黃博聖/繪圖:Yen一、聚眾鬥毆案件的難題社會上常見雙方人馬,只因為互看不順眼或酒後口角,就大打出手,甚至在警方到場制止後仍不罷休。在雙方衝突之下,難免有人受傷,更嚴重的是造成重傷或死亡。但因為參與者眾、場面混亂,如果單純用重傷罪或殺人罪來處理,很可能會因為找不出「把人揍到重傷或死亡的人」到底是誰,產生證明上的困難,而難以追究責任。此時,適用刑法第283條聚眾鬥毆罪的話,便能克服這個困難。二、只適用於重傷或死亡情形(見圖1)以聚眾鬥毆罪來說,在一大群互毆的人裡面,...
問答
長照機構人員很辛苦,我想知道如果發生事件,長照機構人員可能會面臨的各種法律責任,以提早避免
長照機構人員要照顧住在機構裡的人,工作非常辛苦。一不小心就會發生各種事件。可以告訴我,長照機構人員可能面對哪些法律責任嗎?知道了之後,也才能提早準備,避免這些事件發生。
文章
什麼是罪疑惟輕原則?為什麼要有罪疑惟輕原則?
一、什麼是罪疑唯輕原則罪疑唯輕原則是指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一定要有充分的證據,若現有的證據不足以讓法官確信某個犯罪要件成立時,必須做出對被告有利的認定。此原則是基於法官必須按照證據來審理案件,不能單憑臆測或推論來對案件事實進行認定。舉例而言,某案件審理過程中,雖然在被告家中找到失竊的物品,但現存的證據仍不足以證明被告就是去行竊的人,那依照罪疑唯輕原則,法官就不能認定被告成立竊盜罪。二、為什麼需要罪疑唯輕原則呢?刑事程序有兩個很重要的功能就是發現真實,並且讓刑罰制裁施加正確的人身上。在過去的判決中法...
辭典
當事人能力
民事訴訟法所稱當事人能力,是指具有民事訴訟程序上成為當事人的一般、抽象資格,也就是得以自己名義而起訴(原告)或被訴(被告)的能力。原則上會以民法上有權利能力的人,有民事訴訟法上的當事人能力,例如剛出生的A、B股份有限公司等,都具有當事人能力,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原告或被告。此外,胎兒在可以享受利益的範圍內、有設代表人或管理人的合夥事業,或是公寓大廈的管理委員會等,都有當事人能力,可以直接作為民事訴訟中的原告或被告。註腳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639號民事判例:「當事人能力,即指為民事訴訟當事人而起訴或受訴...
文章
如果發生性侵害了,那提告性侵應要準備什麼資料?
一、違反被害人意願為性行為,是性侵害成立關鍵性侵害在刑法上的意義,是指某人違反他人意願而侵害到他人性自主權,淺白說就是:「他∕她強迫我跟他發生性行為」,所以性侵證據,主要是在證明加害人違反被害人意願。帶入本案例事實,如果B男對A女成立「性侵害」,必須是A女不同意與B男發生性關係。因A女已經表明不願意,則無論A女是因為無力掙脫或者害怕受到傷害而放棄抵抗,B男都已構成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二、性侵證據主要有以下兩類(一)直接證據:客觀上可以大致推斷發生性行為或強制性交的證據,如被害人傷勢與加害人生物殘...
文章
傷害保險保險金的2年請求權消滅時效,應從何時開始起算?
一、消滅時效要從「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依據保險法第65條前段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請求權消滅時效為2年,也就是2年過後A才向B請求給付保險金,B可以抗辯時效已經完成而拒絕給付。不過,有個問題是:2年的請求權消滅時效,應該從何時開始起算呢?保險法第65條前段提到原則上「從可以請求之日」起算,民法第128條前段也告訴我們,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開始起算,則在上述A失能的案例中,從哪個時點開始,才屬於A「可以請求」、「請求權可行使」呢?二、什麼時候是請求權可行使?要起算時效?(見圖1)圖1什麼時候開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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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休完的婚假或喪假可以換錢嗎?主管機關及法院怎麼說?
一、勞工依法有請婚、喪假的權利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得因婚、喪等正當事由請假,其中婚假為8日,工資照常發給;喪假日數則按過世的親屬身分有不同規定: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為8日,祖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為6日,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祖父母喪亡則為3日,喪假期間工資一樣照常發給。有關勞工請婚假或喪假時應注意的相關事項,可參考法律百科文章:《婚假權益知多少》、《喪假應該怎麼請》,於此不再贅述。二、勞工未休完的婚假或喪假,能否請雇主折算成工資發給呢?勞工...
文章
什麼是路權?(一)──談絕對路權、優先路權
臺灣每年因車禍死亡人數為3,000人上下;輕重傷人數則將近50萬人之譜,對社會造成非常龐大的損失,而多數車禍案件,其實都是源自於對路權規定的不瞭解或者疏於遵守。本文先介紹路權的相關內涵,下一篇則說明路權與肇事責任歸屬的關係,並解析案例。一、什麼是路權?路權,從文義上拆解,可以理解為「使用道路的權利」,但在多數的法院判決中,路權指的其實是「使用道路的先後順序」。也就是說,其實「路權」的用語,本身就包含了「優先順序」的判斷,「擁有路權」指的其實不只是「擁有使用道路的權利」,還蘊含了「擁有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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