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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發生交通事故,現場處理警員是否要通知家長
16歲青少年發生交通事故,到場處理員警於知悉少年身份後,是否需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1條之規定,立即通知少年家長或監護人到場會同處理;現場處理員警如未經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到場,於現場之詢問、酒測及現場草圖繪製簽署是否有法律效用及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我兒子因手持手機騎腳踏車與一部路邊起步未禮讓後方來車通過之自小客車發生擦撞,兩車擦撞位置:腳踏車腳踏板處,人右腳膝蓋處紅腫挫傷(有醫院診斷),自小客車左前保險桿處(保險桿損壞需修復),人員未受傷;現場處理警員於事故處理完成後才通知我,要我隔日帶同我兒子前往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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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補休不能自行決定日期
公務員的單位主管有權幫你決定你的補休日期,並沒有經過你的同意,是否跟雇主不可於指定日期強制員工使用「特休」、「補休」休假,有相同的規定?消防機關的分隊長有權幫你決定你的補休天數跟補休日期嗎?主管決定你的補休日期並不是我想要的日期!!如違反規定要如何提出救濟或申訴管道?有合法條可以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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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委會公告欄設置問題
社區規約第六條規定不得在公設區域及相鄰之牆面走道上下設置廣告,變更結構及影響視覺等類似行為,今社區設備委員(本身具有房仲身份)提議增設公告欄,並由他自行捐贈予社區,管委會同意其想法,並決議將公告欄設置在電梯牆面上,卻因公告欄格式過大改設置在梯間牆面上,由於該公告欄上有其服務房仲公司頭銜及其聯絡資訊,此行為已引起社區住戶反感,認為其已破壞牆面美觀具有圖利行為,並於日前在區權人大會上決議予以拆除,請問新管委會有權要求其設置者進行拆除嗎?其行為是否已違反社區規約?若其拒絕拆除可否報請主管機構進行裁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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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跟我們房子有糾紛
第一點(起初)我們祖先在那塊地未開發時,就已在此蓋房子並且入住,當時老人家不懂土地分界,一直以來我們只知道那塊是我們,但不知道時候就變成對方所有第二點(對方答應過戶)對方在我們不知道的情況下,將土地設定在對方名上,對方主張土地已是他所有,但對方也曾告知我們,叫我們自行去過戶,但過戶需對方同意且簽章,多次與對方討論過戶時間,但對方以各種理由推託,一至於現今都未過戶,但對方也同意我們繼續使用土地,及同意921房子倒塌原地重建第三點(921時蓋房子)921時期房子倒塌,對方同意我們在原地重建,原民局重建計畫及社會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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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倒閉,材料商材料可自行取回嗎?
您好,想請問一下,公共工程,承包商倒閉下情況一:材料未驗收未施作,材料商是否可把材料載回?情況二:材料己施作未報完工,己知業主有筆未付款給承包商,承包商倒閉下,材料商要如何追回貨款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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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他人公開貼文並上傳至其他社群平台
先前有人搭火車逃票並將其行為及自拍照Po上網(公開貼文,所有人都看得到),如果我截圖他的整篇貼文(包含他的自拍照)分享到其他社群平台,並附上文字:現在人犯錯好像都喜歡昭告天下,妳要嘛就補票不然就躲好,偏偏你要po上網被人家罵等語,並沒有情緒性人身攻擊字眼或公開其他個人資訊,如姓名學校或帳號名等。雖然他後續刪除貼文,但他並未要求我刪文,我也並不知悉他已將文章刪除,過了大約1-2週左右我自行發現他刪除貼文,所以我也把我分享的刪掉,這樣的過程是否有任何刑/民事違法疑慮?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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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派任主管可以自行否定行之有年的流程並指控員工須承擔費用及損失嗎?
公司最近剛到職一位新主管,沒有布達新政策或新流程,也未明示新政實施日期,原本已經進行一年多的專案申請廠商支付款項就遭到新主管以流程文件不符退回,除了要求進行中專案必須改以他認可的流程及詳細文件重新審核以外,又近一步指控我們已經採用五年的專案流程不符公司(他要的)流程,要求專案負責人必須對廠商支付費用以及公司損失負起責任,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該主管到職剛過三個月,可以自行否定已經運作五年的流程不合規,並要求朔及既往嗎?該主管對我們提的解釋一蓋不理會及回應,郵件只不斷用截圖強調要求事項,措辭強硬,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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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因為刑事犯罪,勞動部一定會撤銷聘僱許可嗎?
外國人因為自行種植大麻(第二級毒品)刑事判決有罪確定,判決中提到沒有「驅逐出境」的必要。刑事判決應該沒有辦法拘束行政機關的決定?勞動部一定會撤銷聘僱許可並請外國人返回原國嗎?或是有什麼判斷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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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商品網購退貨問題?
如果買二手商品,發現有故障或非故障不喜歡欲7日內退回賣家回覆如下:"於本賣場所購買的物品有問題請寄回給原賣家檢測(請勿將商品拿到其他電腦商家做測試)如有以上行為者本賣場一律不保固(近期常常遇到這種行為的買家)退回物品若經賣家測試為正常(請支付300元測試費用)來回寄送運費也是買家要自行負擔"試問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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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被公司限制住居,不配合者將在期限內開除
您好,現在疫情日趨嚴重,公司要求員工做好相關的基本防疫,如:勤洗手、量體溫,但近日公司為避免有人員感染而造成公司停工,因此要求有搭乘大眾工具的員工,改為自行開車或者在家工作或者住進公司安排的住所,該命令一出,員工有的已改為開車,不能者,也已改為在家工作,但時隔一日,命令突改為,不能開車者,皆需住進公司安排的住所,且需自行負責三餐,住所內有提供水電瓦斯,但若超過一定用量,需住宿人員共同負擔費用,且需自行帶睡袋,住所內不提供床,上下班皆需步行需20分鐘左右才能到達,倘若不遵行者,半年內予以開除。對於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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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您們的雨遮文章後,有一疑問想請教,謝謝
我的鄰居裝了雨遮後,被檢舉也確定是違建,違建單位請,該戶自行拆除,但是並未完整拆除,請問該如何處理,或有相關法條嗎?謝謝問題1.違建住戶是4米以下透天,於1`2樓安裝雨遮,但違建單位請他自行拆除,該住戶只拆除2樓雨遮,並未完全拆除,是否違法。問題二,該住戶拆除二樓雨遮後,又於二樓位置安裝伸縮式雨遮,違建單位竟然說不是他們管的,所以這到底要找誰處理,不懂竟然有這種事情,拆舊裝新的並不違法,想請教各位法律人的見解,與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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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泰國籍家庭看護工作、家庭幫傭的工資較其他國籍工作者高?是比照臺灣2020年基本工資。
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網站公告2020年適用:1.製造工作、機構看護工作、海洋漁撈工作、營造工作:每月薪資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訂基本工資$23,800元。2.家庭看護工作、家庭幫傭工作:每月薪資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但不得低於新臺幣$17,000元(泰國籍家庭看護工作、家庭幫傭工作為不得低於$23,800元)。想請問因為泰國籍家庭看護工作、家庭幫傭的工資較其他國籍工作者高的原因?國籍不同而有不同規定,會不會違反平等權呢?https://dhsc.wda.gov.tw/newsdetail_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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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記者沒有經過被害人同意,就上網擷取被害人FB公開照片、貼文內容,作成新聞報導,會侵害被害人權利嗎?
新聞記者沒有經過被害人同意、沒有確認糾紛事實,就上網擷取被害人FB公開的照片、貼文內容,自行剪輯作成公開新聞報導,且認識被害人的人都可以認出照片就是被害人。這樣會侵害被害人哪些權利?在民事、刑事上有責任嗎?新聞業主管機關可以作出行政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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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網路上公開的排舞影片作為系上表演有犯法嗎?
大學活動經常讓舞蹈表演作為開場或炒熱氣氛的環節,但多數人沒有自行編舞的能力只能參考網路上的範本來創作或是直接呈現出相同的編排,這些活動可能會將學生表演錄影並上傳至網路。請問這種行為對該排舞的編舞者有侵權嗎?如果只是參考,還算是抄襲嗎?若有侵權,如果事前或事後告知經過編舞者同意後就不會犯法嗎?若有,非營利或營利行為對這種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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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滿退休年限,工作上遭公司刁難逼退
若工作將達退休年限,公司卻訂下不可能達成的業績目標,希望員工簽署合約,表示若未達成目標會自行離職,但如此將得不到退休金、資遣費、失業補助金,請問如何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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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偽造文書之認定
請問如果先前將縣市政府主辦之競賽頒贈獎牌遺失,或是因其項目未頒發,於是打算自行訂製獎牌作為「個人紀念」使用,與獎狀相同,有縣長名稱敬贈以及正確日期,並符合以下:(1)符合名次事實,並無捏造名次(2)並無產生公開誤導他人之效果(3)無營利行為,僅個人收藏使用想詢問此行為是否有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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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社群媒體購買電動滑板車
在網路社群媒體購買電動滑板車他們是說有維修的店面但當初是自付運費用宅配的所以不清楚他們店面在哪車騎不到兩次系統突然無故被鎖死了完全參照賣家給的教學影片操作卻說我是操作不當人為因素需自行吸收運費但在交易之前完全沒有說如需維修需要買家自行負擔運費這樣可以要求賣家吸收運費嗎?因賣家態度十分不好又還在保固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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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修繕
在外租房,發現浴缸外側下方漏水,隔天確認非洗澡造成積水,即通知房東代理人並提供影片及照片,代理人回覆,可能頭髮造成堵塞致水管破裂導致,需要使用相關產品疏通,一周前即已疏通過水管,也明確告知,但對方仍認仍是如此,故又執行一次管道疏通,仍有滲水產生。代理人告知,租屋時是沒有問題的,因此是使用不當所造成,過程中一再表示,要是需要修繕使用上也不方便,所以最好趕快想辦法解決,如果無法解決,是租客造成,所以一切費用是由租客負擔,造成樓下住戶財產損失亦是。當下也回覆,房屋並非新屋,也是有可能因為其他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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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疏失
您好,家父因中風不良於行於去年九月入住養護之家,意識清楚可自行使用健側進食,本月養護之家增設復健門診,於本週一安排復健,昨天晚上家父主訴左手疼痛,今早發現左手腫脹明顯且大片瘀青,我自己本身是醫療人員,我初步判斷是骨折導致腫脹加上服用抗凝劑的關係導致皮下瘀血,目前送往急診室中,請問這部分我該怎麼做下一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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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校園霸凌事件中,班導師私自以手機攝影孩子與其他人的相處情況的適法性問題
前陣子我的孩子遭逢校園霸凌事件,經過調查判定霸凌成立。但是班導師在調查報告中自承曾以手機拍攝我的孩子與行為人間的相處情況,班導師因為未遵守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於知悉後24小時內向主管機關通報,私自拍攝想對個人對此事件認定非屬霸凌做辯解。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8號判決中,法院認為未經家長同意而在教室內裝設錄影設備並側錄教室內上課情形,是侵害學生隱私權、人格權的行為,無論出於何種目的以及事後是否善盡保管資料的義務,都不影響侵害結果。因此該師針對學校考核會懲處申誡一次之救濟,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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