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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遭擄走殺害,原本只承認猥褻被害人的兇嫌梁育誌,面對法醫拿出檢驗報告顯示鍾女下體受創的情況不單純,才不得不承認他在車上性侵被害人;檢警除查出他性侵殺人,還發現他加油沒錢,涉拿被害人的手機抵押,及盜走死者儲值卡,認定他是犯下強盜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的重罪結合犯。新聞網址:https://www.google.com/am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paper/1409678請問上開檢方認定「重罪結合犯」,分別依《刑法》哪些規定將加害人起訴?另外依過往相關實務判決,此「重罪結合犯」刑期為何?有無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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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想請教以下問題,以及我可以看那些法令規定。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7911.如果還在偵查、審判過程,被告是否可以立刻結束訴訟程序?2.如果已經入監服刑,是否可以立刻出獄?3.過去因通姦罪服刑的人,會得到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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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都下大雨。我昨晚去超商,將傘放在門口,結果被人偷走了,害我淋雨跑回家。今天早上我去同一間超商時,發現那個人帶著我的傘出現了,而且將傘放回原處。(我的傘是有寫名字的,不可能認錯)我很生氣的上去質問他為什麼偷傘,他說他先將傘放回去了,所以就不算偷竊,也沒有成立刑法上的竊盜罪。請問他是在詭辯嗎?如果他在放回去之前就先被我抓到了,是不是就變成現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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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一個問題,看運動比賽的時候,例如棒球、網球、高爾夫球,這些球類打到人可能會有危險(例如場邊可能有裁判跟觀眾),萬一造成別人失明或是死亡,但是球又不長眼睛,選手可能也不是故意的,這樣選手會有什麼民刑法之類的責任嗎?然後賽事的主辦單位會需要賠錢或者被罰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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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有一名男子A,持菜刀、開山刀、西瓜刀等凶器,對自己的親生母親B瘋狂砍殺,一共砍的37刀,即便母親B已經倒下,他還不放過,砍下母親B的頭部,自12樓住處往外拋出,頭顱因此掉落在1樓社區中庭,嚇壞目擊的鄰居。警方趕抵現場,另在屋內發現其母B的遺體與被砍下來的手臂。一審桃園療養院認定梁男行兇時,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男子A的2個姐姐也求情,強調弟弟是受到毒品的影響,希望法官不要判死刑,法官最後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該男子A無期徒刑。高等法院審理時,於2月間曾指派台大醫院替男子A進行精神鑑定,其患有「思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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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執票人提示本票.要求發票人付款.發票人告知執票人這是偽造已報案.還故意讓本票發生效果.強制執行.會觸犯刑法.有價證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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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路倒,被人偷了東西,有警覺想阻止,但太醉了實在沒力氣阻止,最後還是被偷了,請問這樣小偷是以什麼罪論處?是只違反刑法320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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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748號解釋法」施行細則第24項:民法以外之其他法規關於夫妻、配偶、結婚或婚姻之規定,及配偶或夫妻關系所生之規定,於第二條關係準用之。但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對於罪刑法定刑法採用「準用」的立法好像不太對?不知道現行法中同性結合關係是否適用刑法通姦罪?不知道言詞辯論會是否會順代處理到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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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刑事案件適用刑法第19條第1項,有可能判斷結果是喪失辨識能力,但未完全喪失控制能力嗎?不知道能否舉例幫助我更了解?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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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所有依照刑法第19條第1項不罰規定而判決無罪的行為人,法院都會同時判決施以監護嗎?請問監護期限可以延長嗎?是否有延長次數限制?刑法第87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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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積極的一般預防旨在透過刑罰對大眾進行教育,增進大眾對刑法規範的認同,使人主動依規範行事,以此減少犯罪。消極的一般預防亦即威嚇理論,旨在透過刑罰的嚴厲性和迅速性來警惕社會大眾,使人們因害怕受罰而不敢犯罪。為什麼他們分別分屬在積極和消極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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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迫、強暴在整部中華民國刑法中各出現31、32次,想知道每次出現的意思都相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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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三讀通過反滲透法,想多了解這部新法規:1.法規規範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實際上可能是怎樣的團體組織,能否舉例?2.會被禁止的行為有哪些?3.第10條有規定自首、自白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相較於刑法第62條「自首得減輕其刑」,反滲透法更加鼓勵自首自白行為。請問我這樣的推論是對的嗎?4.所有政府機關發現相關違法行為,都可以直接移送、函送偵查機關,不需要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先向偵查機關告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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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在新聞裡看到警方依刑法第246條公然侮辱壇廟罪移送一位婦人。請問為什麼刑法會規定第246條:「I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II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亦同。」呢?真的有人因為這條規定而被判有罪嗎?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02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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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個人財產置放在同居人家裡連同戶籍也設立其中,同居人(屋主)!同居人可以不經同意而動用我的個人財產及其任何物品?這有構成刑法或民法的任何法律責任嗎?同居人以屋主之名為由,不讓我取回個人所有相關財產!對同居人說明要搬取個人之財產.同居人一直不回應!然而又跟警察告知她是屋主不讓我進到住處搬遷,間接有侵佔之情事,我該如何處理來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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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托育小孩的選擇有哪些?目前家長可以考慮托育小孩的方式有以下三種:1.托嬰中心托嬰中心可以收托的孩子數目最多,活動空間也較大。2.各縣市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又稱「社區托育」)社區托育則是介於托嬰中心與保母之間的一種托育機構,每個社區托育機構能收托12個小孩。3.居家托育人員(俗稱「保母」)保母則是於私人的居家環境中提供托育服務,能收托的孩子數目最少。考量托嬰中心與社區托育可收托的孩子較多,以及托育時間較不彈性,有些家長會考慮把小孩送托保母。二、如何找到合格保母?(一)合格保母一定要有「保母登記證」保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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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在刑法第354條,指故意使物(文書、建築物、礦坑或船艦以外之物)客觀上不復存在、改變物的外觀而讓物的效用價值降低或讓人無法使用該物。 註腳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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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後該怎麼辦?(見圖1)圖1車禍後該怎麼辦?資料來源:李侑宸/繪圖:Yen(一)要先報警處理喔不幸在路上發生車禍了,該怎麼辦呢?首先,只要發生車禍,請一定要留在現場並且打電話請求警察到場協助,因為法律上是禁止發生事故後離開現場的。尤其事故現場如果有人傷亡,刑法要求發生車禍的雙方駕駛,不論當下有無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等待警方確認完才可以離開,若直接離去就可能背上刑事責任!(二)警察會初步判斷責任歸屬警方到場後,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會觀察事故地點的周圍環境狀況、當事人車輛位置及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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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工商秘密」?依據刑法,若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或是員工有跟公司簽署保密契約時,員工必須在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的範圍內,為公司保守與工作相關的秘密。若員工把秘密洩漏出去,就有可能成立洩漏工商秘密罪,恐面臨最高1年有期徒刑的刑責。依據法院的解釋,工商秘密是「工業上」或「商業上」的秘密,著重在保護經濟效益,只要是公司花費人力、時間、金錢取得的資訊,且關係到公司未來發展利益,就會被認為具有經濟價值,例如:產品的檢驗報告,或公司的財務報表等都是。但如果是無法識別特定聯絡人的電話號碼(只知道是客戶,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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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10條所保障的人民居住遷徙自由,司法院釋字第454號及558號解釋指明包含旅行及出入國境的權利在內。依照憲法第23條規定,為了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起見,可以用法律對人民的居住遷徙自由作必要的限制。刑事訴訟法上限制出境、出海的處分,就是用法律限制人民遷徙自由,限制的對象是刑案被告,目的是要確保刑事偵查、審判、執行程序能夠順利進行,防範被告逃跑,以免妨礙國家刑罰權的行使。這些規定,符合比例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並未牴觸憲法。一、哪些刑事被告會被逕行限制出境出海?(見圖1)圖1哪些刑事被告會被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