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民法第425條第1項有說到: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想知道一般市場上怎麼處理租賃契約呢?原房客會和新房東重新簽約嗎?內容比照原本就契約?或是可以在原本契約上加註「O年O月O日房屋所有權由A移轉給B,B慨括承受A的權利義務」,並由新舊屋主、房客一起在加註處簽名?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因應意定監護新制施行,聲請監護宣告、選定監護人及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被聲請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法院可以依聲請人的聲請,對他做監護宣告。本人已經預先完成意定監護契約的情況下,應受監護宣告人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需要此範本。意定監護契約的範本,可以參考「意定監護契約參考範本」。如果本人在意...
問答
自有書經過修復(即修舊如舊,以修復至原來樣貌為主),或著改裝(即保留原始內頁、編排,但書封重新經過設計,裝訂方式也與原來不同),書籍所有人未來是否能夠轉售此書?
問答
房屋兩人共同所有,甲方持有2/3,乙方持有1/3,甲方要出租房間,但乙方不同意,這樣能出租嗎?
問答
前幾年外公去世,舅舅與阿姨還有媽媽的感情不是很好,曾經要脅可以透過律師取得外公的所有遺產,為此議題曾經吵得天翻地覆。我記得曾經高中公民課本說過有特留分,但聽舅舅那麼一說我也搞不太懂了。
辭典
常見如公寓、大樓等非獨棟建築物。同一棟建築物內,多數住戶獨自使用房舍(專有部分),共同使用公設(共用部分),並按各自應有部分比例享有公設所有權。
問答
甲為民宿老闆,民宿中有唯一旅客乙。一日甲心肌梗塞送往急診,恰巧乙看到整個過程,乙隨即喬裝成老闆,微幅調高房價,開始迎接之後的客人。甲出院後,乙將過程中之收入交還給甲,然而調高售價之邊際效益自行保留。乙雖於其中得利,卻不損失甲原有之利益,不全然符合不當得利要件。請問甲是否可依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項認為乙為不法管理,並請求其返還額外之收入?抑或乙可依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主張其無因管理行為係為保護甲之財產而免於賠償?
問答
台北市老舊公寓,今年地下室建物遭到建設公司登記,然後開始向住戶要求要收取停車租金。想請問...要如何知道住戶有沒有持有地下室的土地持份?如果能證明住戶持有地下室的土地持份,那建物所有權人還能夠跟土地持有人索取租金嗎?
問答
108年1月6號「病人自主權利法」生效,第14條規定有預立醫療決定的人,可以依決定書內容而不進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如果末期病患之前沒有預立醫療決定書,但被診斷為末期病患時還有意識,可以立即立下決定書並選擇不插鼻胃管灌食嗎?或是只能適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可以拒絕心肺復甦術、維生醫療,但一定要接受鼻胃管灌食?
問答
不知道新聞裡常常聽到的「收押『禁見」」的「禁見」是什麼意思?如果被收押的話,是不是就一定會被「禁見」?相關的法條是怎麼規定的呢?附上前幾天提到收押禁見的新聞:王柔婷、孟昭權,2021-06-18,屏東資深巡山員涉暗助山老鼠盜取國有地林木,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31469
辭典
行為人認識或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屬於法律所不允許之意思。
問答
原本我請朋友1幫我刷素材我去般餐桶(基本上跟朋友1沒任何關係)然後我回來的時候手機就跑到朋友2身上(朋友1刷完直接放桌上2直接拿走)後來朋友3就跟我說他把你的寶石抽完了,我當下超崩潰但又不能哭還在教室裡,朋友3說他有跟他說不要抽我會生氣但朋友2還是抽了,我叫他賠,他跟我說那個再賺就好,我當下真的快氣死,我原本存了那個遊戲約台幣7740的寶石量我現在還在叫他還,但是如果他真的不還我想要提告,但說不知道有沒有相關的法條可以告請大神講講有沒有相關法條拜託了
問答
在公司工作期間完成的工作是否有財產權問題?在公司工作期間完成的工作是否有財產權問題?自己完成的資料為何無法獲得財產權?跟歌手創作歌曲的著作權有何不同?
問答
我與交往對象一起買房子,貸款後我出的錢比較多,但是登記名義人是對方。後來分手,需要處理這棟房子的歸屬權,請問我可以向對方主張什麼權利,避免損失當初投進去的錢?
問答
在未來全自動駕駛(駕駛只需坐在車上沒有任何需要操作的機械)的情況下,假如真的發生車禍,被撞的人醫藥費、車子的維修費等等,應該向車主還是跟該車的生產公司請求賠償呢?而車主可不可以向原廠生產公司要求賠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