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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夫妻離婚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原則是一人一半,但若受分配的一方,對於家庭財產累積毫無貢獻、花用無度,甚或不務正業、鋃鐺入獄,對婚後財產的增加毫無貢獻,此時再強求雙方剩餘財產平均分配「顯失公平」(顯然失去了公平)。所以民法第1030條之1允許法院有調整權限:不只可以酌減其分配額度,甚至可以免除分配。一、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設計目的因為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設計目的,是為了公平,例如傳統「男主外女主內」的模式可能是:夫在外工作或經營企業,妻在家操持家務、教養子女,備極辛勞,使夫得無內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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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江湖飄,很難不挨刀,在職場上有時會發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比如遭到同事、上司或部屬對工作能力、表現、業績的品頭論足,或者在背後說各種閒話,甚至是用不禮貌的方式或言語對待他人,或者集體排擠、孤立特定夥伴的行為。以上這些問題,都可能構成令人聞之色變的「職場霸凌」。然而,面對職場霸凌,除了法律上的主張之外,更困難的可能是現實的條件,包含蒐證困難、心理壓力等因素,都會有所影響。像是2023年,就有人力銀行針對職場霸凌的議題進行問卷調查,發現超過6成受訪者會選擇忍氣吞聲、不想鬧大,除了害怕權力不對等之外,也...
辭典
有別於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由法官選任調解委員,或由法官先行調解,當達一定程度,也就是雙方已經有一定共識可以做調解筆錄的時候,法官會出現幫忙做筆錄。調解是解決紛爭省時、省力、省費用的方法,除了調解聲請的費用較低之外,調解筆錄的效力跟判決相同,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註腳民事訴訟法第406條之1第2項:「調解由法官選任調解委員一人至三人先行調解,俟至相當程度有成立之望或其他必要情形時,再報請法官到場。但兩造當事人合意或法官認為適當時,亦得逕由法官行之。」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項:「調解經當事人合意而成立...
問答
我去鄉鎮市的調解委員會參加調解,明明雙方已經調解談妥了,調解委員卻告訴我們,這份調解筆錄要送給法院審核。如果審核不通過,調解就不成立,等於我們白白談了一個下午。調解成立不就是「雙方意思合致」嗎?請問法院如果審核不通過,調解是不是就完全沒法律效力了?還是我們一開始就應該去法院調解,或在廟口直接擺一桌談和解,就沒這問題了呢?
辭典
圖1協議離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民法上的正式用法是「兩願離婚」,通常也稱為協議離婚、合意離婚,表示消滅婚姻關係是由雙方同意,而不是經過法院審理、做出判決的方式。民法第1050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16條分別規定男女離婚,以及同性雙方要終止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關係該怎麼做:雙方同意後,必須書面約定、有2個以上證人、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才會發生效力;口頭說好還不夠。註腳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司法院釋字...
辭典
圖1調解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發生紛爭(糾紛、爭議)的雙方當事人,經由調解委員居中調解(協調、勸解),互相讓步,達成共識,取得一項彼此同意接受的解決方案。這個和諧處理的方法及其過程,稱之為調解。調解的應用範圍很廣泛,散見在許多法律之中:詳見民事訴訟法第2編第2章,家事事件法第2編,商業事件審理法第2章,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章,勞動事件法第2章,著作權法第5章,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4,消費者保護法第5章第1節,行政訴訟法第2編第1章第8節,鄉鎮市調解條例各該規定。
辭典
圖1協議離婚、兩願離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夫妻雙方同意解消婚姻關係,而不是由法院以裁判解消婚姻關係。必須以書面約定,由兩人以上證人的簽名見證,須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都完成才發生離婚效力。
問答
離婚的程序包括哪些?離婚協議書裡面,小孩的監護、扶養與夫妻財產分配,可以怎麼約定?還有其他事情可以約定嗎?除了離婚協議書,還要注意什麼?離婚登記怎麼辦理才會生效?
辭典
圖1兩願離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夫妻雙方同意解消婚姻關係,而不是由法院以裁判解消婚姻關係。必須以書面約定,由兩人以上證人的簽名見證,須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都完成才發生離婚效力。
問答
如果被找來當成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的證人,有什麼地方要注意的?這時候的證人,如果不認識想要離婚的這兩個人,還可以擔任嗎?如果只是輾轉聽別人說某人想要離婚,沒有直接看到或聽到婚姻雙方的確想要離婚的話,也可以當證人嗎?
問答
請問半年前我工作時誤砍了一顆樟樹的樹幹分岔(樹木目前沒死),現在被樹木主人提告毀損,在偵查庭時檢察官問原告願不願意刑事部分撤銷,原告表示不願意但願意先調解,之後檢察官問我認不認罪,因為我是第一次遇到官司,很緊張所以我認罪了,最後檢察官幫我轉調解,但是對方要求的金額太高,怕會調解失敗。有幾個問題想請問:1.如果調解失敗就會直接被起訴嗎?還是說會再轉回偵查庭?2.我後面還有機會說刑事部分不認罪嗎?因為我並沒有要故意毀損他人樹木
問答
車禍後,第一次調解(調解委員會)根據初判表結果下去調解,並且當次雙方和解成功,事後對方去申請車禍鑑定,對方反悔並重新申請調解,請問這樣前次和解結果會成立嗎?
問答
女方吵著要離婚,離婚條件其中一條,跟男方說明要拿回來當初買房子由女方支付的房貸利息錢,來支付小孩扶養費,才願意簽離婚協議書,此間房間登記為男女方雙共有,想請教的是,這是合法的嗎
問答
前陣子收到地方檢察署傳票並進入偵查庭偵查,對方告我侵占,檢察官偵詢完後告知我這只是普通民事糾紛,詢問我是否願意調解,我同意了,想請問若對方同意調解,案件會直接終止嗎?若對方不同意調解,我有可能被起訴嗎?
問答
按家事事件法第59條,離婚之訴,夫或妻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關於本案視為訴訟終結。其立法理由係婚姻關係之一方死亡時,婚姻關係即解消而無從繼續,故該訴訟無再為續行之必要。基此,如婚姻關係解消,則他方非配偶,此時他方是否不得依民法第1144條繼承其財產?惟管件以為,離婚之訴既未判決確定,竟生與離婚判決確定同一之效,似有疑義。
問答
爸爸入獄服刑,媽媽要求離婚小孩要求男生家人要輪流照顧孩子/甚至要求姑姑照顧放假才來看孩子,若要談離婚男方這邊應該留意哪一些重點?
問答
狀況說明:小孩目前3歲及8歲。兩願離婚後,目前為監護權及扶養權共有,婚後財產未分配。目前妻子已搬離原居住地。前夫以「小孩應居住在目前的戶籍地(同原居住地)」為由,不允許其妻平日與小孩同住,並要求其妻子只能隔週的週五晚上7點接走小孩,並在週日晚上7點前送回小孩至前夫的住所。平日前夫不讓其妻與小孩見面,連打電話給小孩都需要經過他同意才能接聽電話。問題(1)上述前夫是否違反善意父母原則?問題(2)由於目前待第一次調解,預計到開庭最快要經過半年才會有法院的親權判定結果,在此之前,妻子是否能聲請更為平均的小孩照護、相...
問答
您好!麻煩您了想請教您.我和先生分居了16年.離婚時我還有權利請求配偶財產分配嗎?先生對我毆打二次[有醫院開立傷害證明}和不斷出軌男女關係混亂又限制我外出工作.在一次爭吵後他趕我出他家門.我帶著小孩離開住處在外租屋生活.當時我要求離婚.但他說我要被他毆打三次以上或我與人通姦被他抓到再談.因而分居了16年從無交集兩人形同陌路.他有繳交小孩全額教育費拿給小孩部分生活費.我則從事會計.清潔.煮飯.偶而幫傭維持生計.勞保在職業工會所以都沒有所得收入證明.小孩都已成年獨立了.不想再掛著這無意義的名份我對婚姻中嚴重的不平等有所不...
問答
您好,假如雙方離婚後,有親權的是甲、無親權的是乙,請問...1.離婚後,除了探視權、撫養費義務,乙還有其他對孩子的權利義務嗎?2.探視權是必定會擁有的嗎?還是需要協議產生的?(如無特殊兒虐行為)3.若乙想要看小孩,而甲住的很遠也不願意將小孩帶出,只同意乙到甲家探視,乙有其他保障探視權的方法嗎?4.探視時,甲有權利限制孩子能見誰嗎?(比方乙帶朋友同行會面,而甲不允許)
問答
從民事訴訟來看撤銷、和解、調解成立都可以聲請返還裁判費三分之二那麼若以行政訴訟為例除了撤銷訴訟外可以聲請和解或調解嗎?若成立了,是否一樣能返還裁判費?除了裁判費外,會有其他訴訟費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