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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標題:家外的巷道旁,是附近居民共識給大家停車的地方(無劃線),因最近買了新車,發現那邊有個空位經常性的無人停用,所以就把車停到那裏了,但有戶人家就跑出來說:「那個位子是他們一直以來在停的。」但事實是,他們那戶人家的子女每過幾天才會回來一次,而且也停不久,等於是平常都沒人在停。我告知他們說:「這塊地不屬於任何人,理應大家都可以停。」就不再理會他們,最近那戶人家會趁我不在家的時候,在車位上放物品佔位子,原本我都不以為已,都是直接搬走,照樣停在車位上,但現在他們會故意搬一塊很重的石頭,然後牽一台腳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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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因:甲方與乙方因車禍事故產生民事訴訟,甲方控乙方損害賠償並主張薪資損害求償。乙方於網路搜索甲方任職公司之FB粉絲專頁公開貼文影片中看到甲方正常上班(公司粉專貼文,非個人貼文)及Google地圖中有未知人許於評論功能中評論甲方服務,並提及到甲方(暱稱)。【皆於甲方主張薪資損害的時間段內】請問:1.乙方已以書狀請求法院調查勞動證據,於辯論終結前還會建議乙方主動向法院舉證嗎?2.此舉是否有觸犯到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及等等刑民事責任?3.這兩項舉證對於法院審理的證據力?感謝各位專業律師們的回覆。祝法定大成,律界名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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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在住戶群組「告知」而不是「詢問」能否停我們有付費購買的汽車車格,我們看到訊息時他已將車停入我們的車格。並且不是第一次發生。後來我們在自己的車格內擺放三角錐,以警示不讓別人再停,並且有在自家廚房架設裝監視器拍車格的狀況(單純固定只拍車格而已),早上看監視器時發現車格的三角錐不見了以為被風吹走,結果看回放發現是同一位鄰居與他的老婆一同出現在我們的車格前並且用腳踢開我們擺放在車格內的三角錐,不之用意為何..我們住在這位鄰居的樓下,平日時不時樓上會在休息的時間發出噪音影響休息,例如跺腳聲,聲音非常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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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有人搭火車逃票並將其行為及自拍照Po上網(公開貼文,所有人都看得到),如果我截圖他的整篇貼文(包含他的自拍照)分享到其他社群平台,並附上文字:現在人犯錯好像都喜歡昭告天下,妳要嘛就補票不然就躲好,偏偏你要po上網被人家罵等語,並沒有情緒性人身攻擊字眼或公開其他個人資訊,如姓名學校或帳號名等。雖然他後續刪除貼文,但他並未要求我刪文,我也並不知悉他已將文章刪除,過了大約1-2週左右我自行發現他刪除貼文,所以我也把我分享的刪掉,這樣的過程是否有任何刑/民事違法疑慮?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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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活動難免需要提供電子郵件帳號給主辦方。但如果主辦方回傳的信件,把所有參與者的電子信箱都放在收件者欄位,而沒有使用密件副本的功能時,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主辦方會違反個資法或其他法令嗎?電子信箱被曝光的人,該怎麼向主辦方提起什麼法律要求嗎?是向主辦方提起損害賠償,還是要求把外流的資訊銷毀(但不知如何做到),還是有其他主張可以運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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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應徵私人助理,為任務制,有需要才請助理協助(主要負責行政與跑腿),並發放單次任務酬勞。想請問以個人身份(非商業、公司行號)擔任雇主,處理項目皆為個人事務,欲聘僱應知悉哪些資訊?例如個人聘僱前需要申報xx資料、聘僱後為勞工申報任何所需保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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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很中性的女生,三年前我在一家做保健食品公司擔任行政資訊人員,工作內容是文書電腦作業出貨跟資訊系統維護,主管在我任職期間碰觸我的身體三次,但是我沒有向公司反應,因為那家公司是家族企業,我說了一定沒有人會理我,甚至還會遭到開除,起初我以為只有我碰到這樣的事,後來才知道也有其他女同事碰到跟我一樣的事,後來主管以我發簡訊騷擾公司其他同事為由開除我、反咬我是竄改人事出勤紀錄、塗改他的會計資料、並且在公司處處霸凌我,還逼我簽認罪書,並且揚言要貼在公司公告欄,我很害怕,所以我去警察局對他提性騷擾、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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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與補習班約線上面試,結果被放鳥還被對方指責一番,氣不過想發在匿名論壇,如果截圖私訊內容(我與補習班主管),但未透露對方大頭照、名稱、聲音等個人資訊,僅陳述事實,這樣是否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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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之前被朋友一直推薦要去上這類的課程基於人情壓力當下就填寫報名表事後一直覺得怪怪的所以就先用延期的方式,後來跟窗口聯絡上後跟他說明我想要退費他的回覆是無法退費我跟他說當初有說不想上的話是可以退費的所以最後才選擇報名參加我有提出我當下報名完成沒有跟我說明相關退費問題也沒有提供我的報名資訊跟繳款證明(報名表上部分填寫的不是我親自全部寫完,有部分我是留空白的還有付款的當下是朋友幫我先代墊我再轉帳給朋友)上面有一點是報名7日後則無法退款依正常的課程通常都會說明相關資訊以確保雙方權益但我遲遲等不到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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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國外已合法代孕之國家從事代孕產生的問題為例,當胎兒出生之後,得知自己是以受術夫妻委託代孕者以基因型代孕所生下的孩子,胎兒想知道自己的血緣關係等資訊。回歸我國現行法律中,是否有法律明文保障胎兒能得知自己的出生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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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是做國內百貨公司商品代購放在電商賣,公平交易法說要完整寫出商品名、進口商等資訊並不混淆消費者,但又有法律網站寫避免於網站、渠道用國內代理商名稱否則有侵權搭便車等問題?那我該如何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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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被網友於個人FB貼文、社團文章下方留言辱罵『屁孩』、『詐騙』而我查出對方任職的學校,但並未完整摘漏,僅於FB留言提到台O大的白老師無端辱罵我(校名、老師名這裡為舉例,並非真有此當事人)但這些資訊均為對方的臉書公開資訊。我想問的是:1、對方辱罵我屁孩、詐騙可否提告?2、我會違反個資法嗎?感謝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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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line上買了幾次他的瘦身產品,都是貨到付款(匿名),他說了好好配合就會有效。付了一次一次,當中我有提出金額太多,指導老師就自動提供她代墊和幫忙付剩下要我自己付,付到後面,她們說有回饋金要給我,但要求我說要先付指導老師前面幫忙跟代墊的錢,我拒絕,她們就要告我。這是我收到她們傳賴告我的資訊駐台灣法務部提醒你,提告書三天內生效,收回提告聯繫老師結案處理,你本人瘦身檔案臨近作廢未配合,未結案,事務所已介入取證,之前墊付費用欠款狀態,通知你是否私下解決,若不回應撤訴,那麼將按照3倍賠償損失費罰款違約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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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著作出版,並已由某出版部獲得ISBN,然該出版部未提供印刷者,因此版權頁有作者、發行人資訊外,可自行以作者名義印刷出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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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行未經過我的同意把我個人住址電話名字告訴對方後來我家胡鬧如果要告請問是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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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規約第六條規定不得在公設區域及相鄰之牆面走道上下設置廣告,變更結構及影響視覺等類似行為,今社區設備委員(本身具有房仲身份)提議增設公告欄,並由他自行捐贈予社區,管委會同意其想法,並決議將公告欄設置在電梯牆面上,卻因公告欄格式過大改設置在梯間牆面上,由於該公告欄上有其服務房仲公司頭銜及其聯絡資訊,此行為已引起社區住戶反感,認為其已破壞牆面美觀具有圖利行為,並於日前在區權人大會上決議予以拆除,請問新管委會有權要求其設置者進行拆除嗎?其行為是否已違反社區規約?若其拒絕拆除可否報請主管機構進行裁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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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參與自力更新會,發現業者以不實資訊報價,經向理監事舉發,但均無理監事向業者究責處理,且認為因其為無給職,無須回應會員提問;若因此導致參與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會員)負擔增加,更新會理監事因為無給職,是否因此就無須承擔任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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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依照病人自主權利法預立醫療決定書,許多情況都勾選「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如果有一天我昏迷,先送進A醫院,但A醫院不同意我的醫療決定,A是否有義務協助我轉診到B醫院?如果都沒有醫院願意依照我預立醫療決定書內容執行,會一直轉診下去嗎?或是應該如何處理呢?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6條有提到:醫療機構或醫師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時,應提供病人緩和醫療及其他適當處置。醫療機構依其人員、設備及專長能力無法提供時,應建議病人轉診,並提供協助。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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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時,我透過BUYEE這個網站在日本雅虎拍賣競標了,最近火紅的Be@rbrick,因此競標從1元起標,參與競標者也有,購買類似商品的評價也不錯,再加上它的標題是新品有秀出與真品一樣的商品名製造商等資訊,就不疑有他,認為是真品,就參與了競標。送到台灣後,拆開包裹發現與真品不一致,也確認了真品的包裝本體的資訊後,發現到購入的商品竟然是假貨。第一時間我反映給BUYEE也說明了買到假貨並且提供資料給他們查證,還有我開箱時都有拍影片,提出了證明。但BUYEE方不幫忙處理此事,也說明他們是適用日本的法律,無法偕同幫忙處裡。請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