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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發生的汐止殺人案,法官們對於犯罪證據到底是不是足以定被告們的罪,一直沒有肯定的答案,高等法院認為有罪、最高法院撤銷死刑判決;高等法院判決無罪、最高法院也撤銷無罪判決。一直到了2012年,因為《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規定,檢察官不得上訴,該案才終於定讞,被告等三人終於可以恢復自由身。然而,在此案中,甚至連法官們都還找不到共識,被告等三人就在法官們舉槌猶疑不定間,交出了21年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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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A公司兼職,非正職員工,期望找性質相似的工作增加收入,但發現當初與A簽訂的契約中,包含受任期間競業禁止條款(非經A事前同意,不得從事性質相似的工作),並如果違反,契約即行終止,且要付高額懲罰性違約金且負其他民刑事責任。想請問這樣的條款是否有實質效力?並沒有要揭露A公司的商業機密,只是純粹想找另外工作,但擔心如果按照合約乖乖告知A公司,公司就會直接禁止並被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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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初判對方違規,我方無肇事。因經多次電話聯繫,對方態度惡劣、說詞反覆,因此我方申請調解。申請調解後對方多次更改時間,最終初次調解未到場,且電話態度惡劣。欲走法律程序,不過對方家有身心障礙長輩需照顧,該條件是否影響法院判定結果?另想請教我方僅有車損,除汽車維修費外,汽車維修期間內之通勤費用、往來前往調解會之時間與薪資犧牲以及精神耗損是否可納入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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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A公司公然在社群平台上散佈B公司添加物有問題,導致產品下架,是否可以主張名譽受損,以及財產及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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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機構受照護者的家屬失聯問題,可以由兩個面向切入討論:(見圖1) 圖1長照機構受照護者家屬失聯時......資料來源:鄧湘全/繪圖:Yen一、扶養費用應由誰負擔?拖欠時,如何處理?(一)扶養費用之分擔1.子女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因此子女對父母負有扶養義務。再依民法第11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子女對父母是第一順位的扶養義務人。那如果有多位子女時,子女之間如何分擔扶養義務?民法第1115條第3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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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近年車禍事故總數節節攀升,去年總件數更是接近40萬件,背後造成的家庭破碎與經濟損失不言可喻,更是大量消耗了醫療、警政、司法資源,已成深刻的國安問題,更是臺灣道路上的日常;但沒人想遭遇的「日常」,若真的遇上了,程序上應該如何處理呢?本文以下就「車輛與現場處理」的SOP,整理給各位讀者參考。(見圖1)圖1車禍發生後的SOP資料來源:黃正龍/繪圖:Yen一、什麼是車禍事故?關於什麼是車禍事故?法源依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簡稱道交條例)第92條第5項,立法者授權給行政機關去制定相關的細節,而2003年9月,內政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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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早餐店購買包好的現成三明治,食用時發現內部有一顆藥丸,且已經化開跡象,當下打去店家,店家危急處理非常不好。闆娘:疑!那我今天早上那顆藥沒吃進去喔本人我:闆娘妳不是先該跟客人道歉嗎?闆娘:那是神經失調的藥不會怎樣掛完電話立馬打電話通報食品安全署!如下是新北衛生局的回覆:有關您陳情「美而寶漢堡」有食品衛生安全疑慮一案,本局於114年3月19日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進行查核,針對部分環境衛生不符規定處已責令業者限期改正,並告知業者應注意食品操作衛生及落實個人物品專區存放,供餐前再次確認產品品質,並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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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IP位址及個人資料的法律依據(一)法律定義1.通聯紀錄一般俗稱的「通聯紀錄」,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下簡稱通保法)的用語為「通信紀錄」,指的是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的發送方、接收方的電信號碼、通信時間、使用長度、位址、服務型態、信箱或位置資訊等紀錄。而案例中的IP位址,就屬於通保法所規定的通聯紀錄。2.通訊使用者資料是指使用電信服務的人,其姓名或名稱、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地址、電信號碼及申請各項電信服務所填列的資料。(二)取得通聯紀錄與通訊使用者資料的要件(見圖1)圖1什麼是通聯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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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業災害分為「職業傷害」與「職業病」「職業災害」,是指勞工因為就業場所或作業活動及職業上的原因而造成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一般來說,職業災害可以區分為:勞工因為發生事故而遭遇到的「職業傷害」,例如從事吊掛作業時發生墜落而骨折;以及因為長期執行職務所罹患的「職業病」,例如長期操作鑽孔工具,手部受到振動產生腕隧道症候群。不論是職業傷害或職業病,都必須是勞工所遭遇的傷害或疾病,和他的職務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也就是說,在通常情況下,換成其他勞工從事相同勞動上的作業活動,都有發生同樣傷害或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