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2021/12/18週六是公投日,是《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說的放假日,勞工可以放假前去投票嗎?如果是服務業輪班制,選舉當天排班的員工可以要求放假,或是上班並請求加班費嗎?
問答
公司會幫員工投保勞健保,勞保投保期間是到職當天~離職當天。一般勞工的健保費是由公司、員工、政府共同負擔,想請問是否必須當月月底還是公司員工,當月才會享有健保。如果我5/30離職,5/31已經不在公司,那5月就要自行負擔健保費用嗎?參考資料:https://twworkforce.com/2021/12/15/2022-n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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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中的添加物,必須屬於中央主管機關所許可的添加物為食品著色而加入食品的色素,屬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所說的食品添加物。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至於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為此,中央主管機關訂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對食品添加物採正面表列,沒有被列入的食品添加物,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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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共同生活於社會,彼此利益衝突時需相互體諒,因此法律以「容忍義務」規範不動產相鄰關係。舉例:住戶因為維護修繕房屋(專有部分),必須進入、使用其他住戶房屋(專有部分),其他住戶不得拒絕。 註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第3款:「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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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懷孕歧視是什麼?遇到懷孕歧視該怎麼辦?資料來源:梁芷榕/繪圖:Yen從求職、就職到離職等不同階段,女性因為婚姻或生育的規劃而受到懷孕歧視的情況很常見,其中以招募與僱用及離職與解僱這二種牽涉勞雇關係的開始與結束的場合,最容易發生懷孕歧視,法律上是如何禁止懷孕歧視的?(見圖1)一、在前篇曾經提到,由於懷孕歧視本質是針對女性的歧視,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章有關性別歧視禁止的法條都是相關保護規定,不過法條具體對應的情況有些細微的差別:(一)在雇主進行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情況時,雇主不得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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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募款行為,可以區分為「公益勸募」或「群眾募資」二種,以下簡單說明。一、「公益勸募」是什麼?「公益勸募」是指基於公益目的,勸募團體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的勸募行為,但不包含為政治或宗教活動的目的。這裡的勸募團體可以是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或是財團法人。如果是積極募集財物的勸募活動,因為是標舉「公益」,為了讓政府能適當監督並建立透明誠信的公益勸募環境,需要取得活動地點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的事前許可,才可以進行。又如果勸募活動有跨越縣市的情形,還需要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許可。沒有經過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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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要件:教唆行為和雙重教唆故意教唆犯又稱造意犯,也就是「讓他人產生犯罪決意」的人。其實教唆就是一般常聽到的「慫恿」,只不過在刑法上稱為「教唆行為」,但並不是只要單純的教唆行為即可成立教唆犯,還必須要教唆的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雙重教唆故意」,也就是「對於教唆行為的故意(喚起他人犯意)」與「對於他人從事特定犯罪的故意(教唆他人為特定且既遂的犯罪)」。至於什麼情況會「不構成」教唆呢?(一)欠缺「對於教唆行為的故意」例如案例二中的D只是為敷衍行事而隨口叫C去毆打老闆,並不是真的想要C去傷害人,就屬於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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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保險指的是實際上經營保險業務,但在名稱上並沒有使用「保險」的名稱,依保險法規定,經營類似保險業務屬違法行為,必須負擔刑事責任,在2015年保險法修法前,保險法條文中曾有類似保險的用語,但為避免社會大眾誤以為在保險之外,另有類似保險的存在,且也為了強調是否屬於「保險業務」,必須以實際經營的業務內容判斷,而非名稱,故已在2015年修法時刪除類似保險的用語。註腳保險法第136條第2項:「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業務。」保險法第167條:「Ⅰ非保險業經營保險業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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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非新進人員,而是至少一年半至兩年在該公司就職的餐飲從業人員,人資告知我去年度的供膳體檢已過期,往後需每一年提供新的供膳體檢報告,並告知我沒有特約醫院以及要自付全額體檢費用,我想了解供膳體檢費用該由勞工支出嗎?還是工作滿一年後應由資方負擔?謝謝各位帥哥美女律師或法律從業者,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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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種假別,指的是勞工遇到家庭成員預防接種、家庭成員發生嚴重的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勞工必須親自照顧時,可以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的薪資是比照事假,也就是請家庭照顧假期間是不給薪資的;天數每年以7天為限,且併入事假日數計算,也就是事假+家庭照顧假合計不能超過14天。此外,雇主也不可以拒絕勞工請家庭照顧假,也不可以因此對勞工的缺勤、考績或其他方面有任何不利的處分,否則將會被罰新臺幣2~30萬元,並被公布姓名。註腳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前段:「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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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發生機車與機車肇事逃逸車禍..事過兩個月..警方說:租賃業者說最初承租的是逃逸勞工已經遣返,肇事當天業者他們說不清楚機車駕駛人是誰,只說承租已經遣返回國..目前不知到底該怎麼處理..是可以請律師直接向業者求償嗎?畢竟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現在詢問警方也是要我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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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問遇到移工因為自己健康狀況生病(不一定職業災害的緣故),而無法繼續工作照顧家人的情況,雇主該怎麼處理?===家庭看護的移工,本身一定會有哪些保險呢?如果這些保險都無法提供移工目前身體狀況所需要的醫療,那雇主有需要承擔什麼責任義務嗎?或是有什麼管道可以協助移工得到適當的醫療資源呢?有看到這兩個網址,但想知道更清楚的法令依據:-彰化縣政府勞工處:https://labor.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148&data_id=12743-https://www.21manpower.com.tw/foreign-workers/460/===也想請問,在移工生病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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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把我資遣,但在兩個月後又再求職網站上找同職務人員,這樣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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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上課時間為8:00-16:0016:00前孩子就會放學離開學校16:00後屬於延托採另外收費勞工16:00後繼續照顧孩子到18:00雖有給予鐘點費但「加班」前未休息30分鐘是否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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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本人於民國111年11月罹患症,從該月起至112年6月,依勞基法請了特休、事、病假(含無薪病假),開刀、化療。公司在112年對本人111年的年度考核、考績,已經因此事件給予極差的等級,獎金也因此領不到一個月;今年113年考核112年績效,一樣又以本人罹癌請假為由,又是給予乙等成績。請問可以用同一事件,作為連續兩年考績差評的理由嗎?另外,公司有規定,只要請事、病假,一天要扣2000元獎金,等於說,我生病請假考績變差、無薪、獎金額外再扣,是否一個生病被拔三層皮?我在這間公司任職將近13年,過去11年績效都不曾那麼差勁,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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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於5/15告知因為工作能力不符,在工作時被口頭告知做到5/31(沒有任何錄音及證人),又因疫情關係,當天開始休無薪假,5/31收到僱主LINE通知6/1前去公司「填資料」但未提及什麼資料,當下在LINE回覆請對方準備「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遭到已讀不回。6/1前去公司,以當初有簽立同意三個月試用期同意書為由,拒絕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當下表明該同意書不合法且不影響資遣事實,也應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僱主隨即以「不然你留下來繼續做嘛」,因擔心繼續工作會遭惡意刁難沒有接受。請問若進檢舉僱主,進入勞資協調,僱主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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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應徵私人助理,為任務制,有需要才請助理協助(主要負責行政與跑腿),並發放單次任務酬勞。想請問以個人身份(非商業、公司行號)擔任雇主,處理項目皆為個人事務,欲聘僱應知悉哪些資訊?例如個人聘僱前需要申報xx資料、聘僱後為勞工申報任何所需保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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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人好、我先生在2022年的年底發生車禍,是被一個外籍配偶開車闖紅燈撞過去,對方撞到人的當下沒有馬上叫救護車送先生去醫院,反而還要先急著想送小孩去上課怕小孩遲到,幸好有好心路人的幫助下,先生才能夠幸運的被送到急診室,當時也是昏迷沒意識的狀態下被送進了醫院,也因為這場車禍導致他至今頭部和手腳不定期的疼痛留下了後遺,後來有試著跟對方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及談判,但當下肇事人和他的另一半似乎沒有一點悔改和歉意,反而還很囂張理直氣壯的質疑先生身上的傷都是先生後面自己造成的,疑是沒想要做任何賠償目前我們也在走...
問答
到了2/22日,開完店會後,我一直在旁等待,因為總經理很忙,已經準備要離開了,根本沒有留多餘的時間,要與我面談及了解申請的原因;我們是邊離開店,邊陪總經理抽菸,的短暫時間邊講,總經理只問爲什麼想調點?(但申請的原因,已打在先前的Mail上了),總經理接著問,去到新的城市你可以嗎?總經理邊說現在,我是以朋友的身分來跟你談這件事,說工作ㄧ定都會發生不和鬥爭的問題,調到新的點也發生的話我要怎麼辦,當下我的心裡充滿問號,讓我覺得,什麼時候職場霸凌,是件稀鬆平常的事了?那反霸凌性別平等之類的,勞工局宣導的目的是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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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人好、我先生在2022年的年底發生車禍,是被一個外籍配偶開車闖紅燈撞過去,對方撞到人的當下沒有馬上叫救護車送先生去醫院,反而還要先急著想送小孩去上課怕小孩遲到,幸好有好心路人的幫助下,先生才能夠幸運的被送到急診室,當時也是昏迷沒意識的狀態下被送進了醫院,也因為這場車禍導致他至今頭部和手腳不定期的疼痛留下了後遺,後來有試著跟對方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及談判,但當下肇事人和他的另一半似乎沒有一點悔改和歉意,反而還很囂張理直氣壯的質疑先生身上的傷都是先生後面自己造成的,疑是沒想要做任何賠償目前我們也在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