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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消費借貸關係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照民法第474條第1項規定,如果一方把金錢或其他代替物給對方,而與對方約定要返還種類、品質、數量相同的錢或物,雙方之間就會成立「消費借貸關係」,這樣的契約稱為「消費借貸契約」。註腳民法第474條第1項:「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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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工作跟談戀愛有點像,離職的原因可以有千百種。例如隔壁同事腳臭臭、老闆薪水給不夠、公司宣佈破產了。跟公司分手要分的漂亮,除了人情世故要顧到,過程中的法律眉角也要留意喔!📍還沒看過前幾集嗎!.社會小鮮肝職場生存戰|第一話求職篇-就業歧視、責任制、試用期.社會小鮮肝職場生存戰|第二話就職篇-加班費、請假規則-📍以下補充各條文連結:勞動法第11條、勞動法第12條第1項、勞動法第14條第1項-📍完整文章:什麼時候可以解雇?應提前多久通知?|作者:雷皓明、張學昌░裡面有.雇主無法繼續聘任員工的標準.勞工造成雇主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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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提到「代理」,多數人會直接聯想到代理商,而覺得與自己無關,但其實代理經常發生在每個人的日常生活中,只是沒有察覺。舉例來說,有一天,業務員拿著某大公司名片,要來與您簽署經銷合約,你敢簽署嗎?以上情境牽涉到代理行為是否成立,也是最容易發生法律糾紛之處,所以不可不慎,接下來就讓我帶你一步步認識代理。一、代理行為,注重以誰的名義進行生活中為了各種需要,我們需要有代理人。代理發生的原因,一般是基於一定的契約而發生,例如公司僱用員工,代表公司與你討論合約簽署事宜,而這也就是所謂的意定代理。原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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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就業歧視就業歧視是指雇主用「與執行特定工作無關」的特質,決定是否僱用和勞動條件為何,且雇主在該項特質上的要求是不平等、不合理的情況。我國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於求職者或現任員工,不可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而有歧視。其中,「性別」、「年齡」等與生俱來、無法改變的特質,是禁止就業歧視的基本精神。(一)就業歧視案例1.年齡歧視在招募保全的契約中明示擔任各個職務的年齡限制,此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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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著作財產權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著作財產權是具有財產價值的著作利用權利,著作財產權人就是享有這些權利的人。只有著作財產權人可以排除他人的侵害或授權他人利用著作財產權。我國著作權法明文保障的著作財產權包含: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散布權、編輯權、及出租權。此外,著作人不一定與著作財產權人相同,可依法或依契約約定分別為不同人或同一人,藉此以區隔著作的個人專屬性與市場經濟效益。註腳著作權法第22條:「I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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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演出且對外公開售票的音樂、戲劇、舞蹈,或其他形式的藝文表演活動。而主辦單位公開販售給消費者的票券,稱為「藝文表演票券」。延伸閱讀:法律百科,《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王綱(2022),《藝文表演的主辦單位臨時更換表演者,消費者可以退票嗎?票券遺失的話還能入場嗎?》。 註腳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前言:「本事項所稱藝文表演票券,指針對現場演出之音樂、戲劇、舞蹈或其他形式之藝文表演活動所公開販售並向消費者收取對價之無記名式(或記名式)證券。但電影片票券或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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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代商業活動中,進行徵信調查是企業風險管理不可或缺的一環。無論是尋找合作夥伴、評估潛在客戶,還是進行投資決策,或是了解競爭對手的背景,準確的徵信資訊都是做出明智選擇的基礎。隨著資訊技術的發展,個人和企業現在可以透過多種線上工具自行完成初步的徵信調查,而不必完全依賴專業的徵信服務。以下是一些搜尋引擎以外的實用查詢系統,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查詢時搭配以下說明,可以幫助你掌握一家公司的基本資訊、財務狀況、有無違規記錄等,有效地收集和分析公司的各類資訊。一、取得公司的基本資訊(一)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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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可以限制鄰居不能蓋高樓遮蔽我的視野嗎?—關於不動產役權資料來源:黃蓮瑛、吳嘉修/繪圖:Yen一、什麼是不動產役權?(見圖1)不動產役權,是一種對他人的不動產設定一定負擔,來提高自己不動產利用效益的用益物權,立法目的是希望實現以有限成本提升不動產資源利用效率的重要社會功能。所以在不動產役權的關係裡,至少會有2筆不動產,其中需要使用他人不動產以達特定目的者,稱為「需役不動產」;而供不動產役權人使用,以增強需役不動產經濟價值的,稱為「供役不動產」。二、不動產役權有哪些?(一)積極性的不動產役權凡是不動產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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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協商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勞動三權包括團結權、協商權與爭議權,理論上,勞僱契約也就是一種私法契約,自然有契約自由原則的適用。但現實上,勞工與雇主的議約能力往往嚴重的不對等,因此勞工除了可以行使團結權組織工會以外,集合眾勞工之力團結起來跟雇主協商,平衡雙方的議約能力。由此,我們可以理解「協商權」是指勞工行使團結權成立工會之後,跟雇主協商工作條件及勞資關係事項的權利。而這項權利在「團體協約法」制定後,也有更明確的依據及保障。註腳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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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雇主在不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最低標準的原則下,就重要的勞動條件及管理事項,例如工時、休息、休假、工資、津貼及獎金、紀律、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福利措施等,所訂立的管理規定。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0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雇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的雇主,一定要訂定工作規則,並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在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給各勞工。法律效果上,勞工如果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註腳勞動基準法第70條:「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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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位聲明和備位聲明是發生在原告提起民事訴訟時,擔心他的請求無法獲得勝訴,而再提起另一個請求,並請法院依照順序審理。此時,原告請法院先審理的請求(訴之聲明)是「先位聲明」,萬一法院認為先位聲明沒理由,要再審理的下一個請求就是「備位聲明」,但如果法院認為先位聲明有理由,就不用再審理備位聲明。例如建商A把房地賣給B,B認為房子有瑕疵不願意付尾款,A就主張解除買賣契約,並向法院起訴,先位聲明主張B要把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回給A,如果法院認為不能解約,備位聲明則是請求B給付尾款。先位聲明又稱為本位聲明、主位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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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成為公司股東,必須先對公司出資。股東最傳統的出資方式是現金出資。為因應知識經濟時代到來,重視智慧財產、人力資本對公司發展的重要性,公司法適度放寬了技術出資、勞務出資等新型態的出資方式。以下將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例(含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討論不同出資方式各自須注意的地方。(見圖1)圖1除了買股票,還有什麼方法可以成為股東?資料來源:黃蓮瑛、傅雅芝/繪圖:Yen一、原則:現金出資為了保障公司債權人,確保公司有足夠能力清償公司債務,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資本應與公司實際擁有的財產相當,所以股東原則上應採現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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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借貸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借貸是一種「把物品出借、貸與他人」或「借用他人的物品」的契約,法律上將出借物品的一方稱為「貸與人」;借用的一方稱為「借用人」;借用的物品稱為「借用物」。民法上依借用物的性質不同,將借貸分為使用借貸、消費借貸兩種。主要差別在前者需返還原來的物品,例如跟朋友借車,用完後還給朋友的必須是原來的那一輛車;後者則是返還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物品,例如跟朋友借500元,事後可以還給朋友5張100元鈔票,或是各種不同面額的零錢鈔票組合,只要總價值是500元即可。註腳劉春堂(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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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從給付義務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從給付義務是基於法律明文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誠信原則與補充的契約解釋而發生,具有補助主給付義務的功能。從給付義務不在於決定契約類型,而在於確保債權人利益獲得最大之滿足。 註腳陳聰富(2019),〈醫療契約之法律關係〉,《醫療責任的形成與展開》,修訂版,頁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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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任意管轄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任意管轄是相較於「專屬管轄」的概念,指的是雖然法律有規定管轄的法院,但允許當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合意管轄)、行為選擇(應訴管轄)來變更管轄法院。例如買賣契約的當事人雙方雖然都住在桃園,也約好都在桃園履約,如果發生訴訟本來應該歸桃園地方法院管轄;但當雙方有在契約中約定要由臺北地方法院管轄,就會尊重當事人的約定,臺北地院也有管轄權。這種合意變更管轄法院,就是任意管轄的一種。相反地,如果法律已經規定某種訴訟專門歸屬於某法院管轄,也就是「專屬管轄」,這就不能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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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序良俗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簡稱,依民法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法律行為無效。「公共秩序」指的是法律背後反映的價值體系;「善良風俗」則是指法律外的倫理秩序。例如訴訟權是憲法保障的權利,拋棄訴訟權的約定會被認為無效,或是配偶間不可預先訂立離婚契約。註腳民法第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王澤鑑(2015),《民法總則》,頁326。中華民國憲法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2596號民事判例:「夫妻間為恐一方於日後或有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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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任意規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律規定了ㄧ些事情(或行為),卻允許排除適用,這便是任意規定。可分成三種情形說明如下:(一)法條採用選擇式的語句「得」字。例如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當事人可以上訴,也可以不上訴,任憑選擇。(二)補充作用的規定。例如無因管理人管理事務,一經本人承認,依照民法第178條規定,「除當事人有特別意思表示外」,溯及管理事務開始時,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換言之,經本人承認後究竟如何適用法律,條文補充為按照委任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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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債務人不願清償自己積欠的債務時,可能會想方設法地把自己的財產移轉出去,以免日後這些財產被用來償還債權人,也就是俗稱的「脫產」。如同案例中的債務人B把房子贈與給他的老婆,而讓自己名下的財產幾乎全部歸零,使債權人A有無法把錢要回來的風險。為了保障債權人,民法第244條設有「撤銷權」的規定,讓債權人有機會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脫產行為。關於本條規定,至少有以下幾點應該注意:(見圖1)圖1對方欠錢不還竟然還脫產,該怎麼追回?資料來源:王綱/繪圖:Yen一、債務人的行為必須「有害於債權」債權人可以撤銷債務人脫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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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藝術贗品的爭訟難題筆者在處理藝術品偽作買賣事件,通常會先研究被仿藝術家的一生經歷以及作畫風格,先試圖爬梳藝術家的創作脈絡後,才會擬定後續策略,包括和解談判、甚至訴訟。發現處理藝術偽作案件有下列難處:(一)具專業鑑定能力之專家不願出庭作證從張大千贗品案的訴訟案來看,可以發現具專業鑑定能力的政府機關如故宮、國立歷史博物館或大學教授等,因為避免爭議而拒絕提供鑑定服務。另外,畫廊協會雖有專家可提供鑑定真偽,但有可能偽作來源可能是某大藏家,基於利益衝突因素,專家可能某畫廊負責人避免得罪藏家,因此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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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存證信函存證信函其實就是「郵局存證信函」的簡稱,依郵政處理規則第34條第1項規定:「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可知,存證信函必定是掛號信函。雖說存證信函是掛號信函,但究竟是僅限於國內掛號信函(收件地址為國內地址),還是也包括國外掛號信函(收件地址為國外地址)呢?舊的郵政規則第99條本來僅限於國內收件地址,然郵局為因應客戶郵寄的需求,自西元2004年起,放寬可書寫國外地址向國外遞送存證信函,只是寄往國外的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