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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於臉書上與賣家交易其販售之二手商品面交當下檢查後並無異狀完成交易返家後由於課業與工作繁忙並未詳細檢查7/10晚間檢查時發現其他商品之瑕疵是無法在未組裝情況下發現隨後聯繫賣家賣家提供其他解決辦法敝人也將所提供之方法大致上都嘗試過後都無法解決商品之瑕疵造成的功能不正常隨後向賣家索要賠償賣家以面交當下未提出問題及其販售商品屬於二手商品拒絕賠償請問能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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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493-3有提到修補所需金額如果過高,承攬人可拒絕修補,請問誰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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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於我前幾天在臉書社團上販售精品包,當初有跟對方說明包包的背帶上有摺痕大約9-9.5成新左右但因為每個人認知不同所以有再三請他於面交時進行確認結果他都跟我說沒關係不想耽誤我時間什麼的…「拒絕檢查」在此之前,也有詢問過他家離面交地點會不會很遠?(因為想跟他核對身份證,但他說他沒帶)他那時跟我說大約10分鐘左右後來因為面交是臨時決定要當天面交的加上下雨我就沒帶配件然後他給我達成協議本來要含配件賣他28000的包變成他先拿裸包先付24000後拿配件再付剩下的4000我也同意了後來面交時我還是請他再看一下他還是拒絕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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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遇到瑕疵商品,平台雖有提出退貨選擇,但我想選擇減少價金,平台卻不受理,請問瑕疵擔保應該是買方主張為主還是賣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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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2024/2/17(郭律師發表的文章)標題:離婚時可以約定由一方單獨負擔小孩扶養費嗎?如何降低被追討的風險?內容與我的經驗很像。所以我有問題想諮詢1.當初離婚原因是男方外遇,協議離婚,內容是共同監護,協議小孩是在他哪裏,費用也是他負責,女方去帶出來的部分女方自行負責。男方離婚後用小孩的名字來討要撫養費,當時女方有重度憂鬱症,上法庭後,男方帶小孩上法庭,女方精神狀態無法繼續進行,就與男方簽署和解書,每個月需支付6300。男方又告女方不當得利,追討離婚後到扶養費這庭結束,這段期間的扶養費,我就這點因看律師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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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第二次住戶大會(一共兩次)開會內容有寫每個委員的薪資多少了,但每個月貼在一樓公布欄裡面的內容卻多了會計5000元津貼(這項不在開會結果的通知書裡面),請問這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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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我在實體店買了一件零碼褲子,老闆表示售後不退,但今天把新買的褲子拿去泡水清洗,結果發現褲子嚴重掉色還有輕輕洗就破掉,請問能主張商品瑕疵退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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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房子繼承問題,我母親與她前夫有三位小孩,母親前夫外遇才離婚,母親離開那三個小孩時,最小的已經上小學了,並未撫養過他們。多年後,我母親與我父親重組家庭,在我讀專科時,共同買了這間公寓,母親年老時卻失智了,我妹妹吸毒,我有家庭無法妥善照顧母親,迫不得已在102年2月將母親送至安養院,104年8月母親往生,其所有開支、醫療、日常用品、喪葬費等皆由我支付,那三位兄長不曾探望、不聞不問,直到我母親去逝,這三位接到房子的繼承權狀(公同共有),他們只想變賣房子,那些年我所支付安養費一毛都不給付,對方未曾付出,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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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薪+交通補助+職務加給+全勤獎金+責任津貼=在31800不到33300的勞保級距之間,但是公司申報的為最低27470,請問本薪1萬其他的加給不能算在投保薪資的計算範圍嗎?因為這樣的投保級距導致後續要請領勞保相關給付較少,請問公司這樣有無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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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機關兩個行為(事實行為+行政處分)提起救濟,結果判訴願不受理,請問接下來行政訴訟是各別提一個給付訴及一個克與義務之訴嗎?如果還有損害賠償,能否一起提出(再提一個給付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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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用)設備周邊商品規格交付不府3年後才提出這樣適用不動產擔保法的瑕疵給付嗎(並未造成設備的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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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假設勞工發生交通職災住院並休養,期間公司發給原有薪資,而勞工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後取得保險給付,那公司主張抵充時該如何計算請求返還之金額?2.原有薪資及原領工資是否皆可看為職災補償?(公司並未向雇主扣薪,而是發給原有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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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購買電腦液晶螢幕收到當下拆封後就發現螢幕裂痕(當時沒有錄影)當下拍照告知出貨廠商三X3C三X3C告知我是在某平台連結至他們的網站購買關於商品瑕疵問題請找某平台於是我找到了某平台某平台說會派人來收回商品檢測檢測時間7~14天不含工作日檢測後我收到郵件宏X電腦告知檢測後鑑定為外力損壞非新品損壞須由我方負擔維修費用我回覆信件告知此商品我拆封就是損壞的不應該由我負擔維修費用對方沒回我打電話至三X3C他們一樣告知我需找某平台處理並且態度惡劣告知我沒錄影是我的問題他們不負責於是我又找到某平台某平台幾乎沒有回覆我的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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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司因資安問題導致今年四月至今人事系統異常,導致約定發薪日對應大小夜值班費將延期發放於下個月發薪日,想請問各位專家這樣是否符合勞基法?醫療院所表示若有資金週轉困難,則會提供10000-20000的預支薪水之方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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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保全公司任職為月薪制員工,因保全業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其中主要是因應完善約定工時上限,超時上限,例休假,國定假日之規定,但其中的模糊地帶也不少。現公司說法:約定工資月薪38500元(含勞健保及國定假日加班費)。扣除後經換算符合最低薪資?且超時並無加班費,合法?現公司說法:約定工時每月240小時現行班別為12小時/日,每月20天/月,(則240天/年)。若大月超時是沒有加班費,說要用來補貼小月的工時不足部分。若超時太多的話,則用年度總工時240天計算,年度計算後有超出再說。舉例:詢問公司114年度1月份,因農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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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ig上向代購家代購快一萬塊的項鍊,但拿到時明顯不是人為瑕疵,賣家主張未開箱錄影不能退換貨,只給下次購買500塊折扣,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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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中檢查出有子宮肌瘤需安排開刀,雇主在決定開刀時間前將我資遣,說明工作上不適任我想問1、就業中就檢查出有傷病需要開刀,準備開刀前被資遣勞保被退保還可以申請傷病給付嗎?2.資遣內容勾選不適任員工對後續工作有何影響?3.已用非自願離職去申請失業補助還可以申請傷病給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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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第373條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225條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在以下題目與情況甲向乙購買A地,乙交付A地於甲,但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後A地被政府徵收,乙受領該補償費。以上情況中與此兩條條文關係與該如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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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報名某公司線上課程也簽了約課程給付方式是走融資的分期信貸在分期公司電話照會的當下我就清醒了因此直接口頭取消了分期申請我想請問對於課程公司那邊在還未有金錢交易(課程公司還未收到融資公司的撥款)的狀態下取消契約是否不用負擔額外的賠償費用或違約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