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請問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舉例第一法庭上簽訂和解書收到和解書卻顯示是在第五法庭和解成立並蓋有書記官印章開庭期間並未離開第一法庭與對方至第五法庭談和解並簽訂協議這樣是否和解書無效疑問點是如果因為法院辯解輸入文件錯誤但內容照舊執行這點是不是可以說那金額也寫錯?造成不賠償傳票上寫明第一法庭開庭和解書卻是在第五法庭開庭庭上簽訂中途之間並沒有離開法庭另做和解
問答
這段期間因為車禍心情不好生活受影響也因此沒辦法從事之前的工作車禍經過是這樣對方全責但對方是開公司的車而我方有受傷現在已經有以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在走訴訟流程主要是因為我們不明白法律相關資訊包括寫訴狀、提告求償等等所以有聘請律師只是現在有個問題就是跟律師貌似有些誤會導致律師想解約但後來律師又改口說不解約一樣照辦但心態上很明顯就不一樣了如果律師要抱持這樣我寧可談妥解約可是後來律師又堅持繼續受任想請問這樣是可行的嗎?有沒有辦法成立律師所提的解約呢?因為案件有點麻煩很多自身資料都不是很齊或者是說不知道怎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