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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觸犯刑罰法律,或有接近觸犯刑罰法律的行為(曝險行為)時,法院依照法律規定處理的事件。可以分為「少年保護事件」與「少年刑事案件」。延伸閱讀:司法流言終結者(2022),《有了刑法,為何需要少事法?淺談少事法立法目的》註腳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1項:「下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二、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認有保障其健全自我成長之必要者:(一)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二)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三)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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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通姦或外遇時,受害者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的賠償。(見圖1)圖1另一半出軌外遇,受害者該怎麼辦?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什麼是「侵害配偶權」?配偶權,是指配偶彼此協力保持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的權利。如果其中一個配偶破壞這種關係,就是違反婚姻契約的義務、侵害他方的權利。配偶通姦、外遇,就是侵害他方的配偶權,受害者可以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向出軌者請求侵害配偶權的精神上損害賠償。我國法院大多認為,侵害配偶權不限於「通姦」(性行為),假如丈夫或妻子與他人之間有...
問答
旅客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時,可以先走調處程序回答問題之前,需要先說明一下旅客與旅行社的糾紛在進入法院之前,可以走調處程序。如果簽約的旅行社,是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的會員時,旅客對於自己權益的受損,可以先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提出申訴。接著這個案件,會由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內部的旅遊糾紛調處委員會來處理,由這個委員會來判斷是否需要運用協會會員(也就是旅行社)繳納給協會的保障金向消費者代償,或是促使消費者與旅行社成立民法上的和解契約。調處程序中的和解契約成立後,產生爭議該怎麼辦?和解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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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犯是一種刑法的犯罪類型,指的是刑法中某些罪名,本來就會有反覆做的特性。所以即使犯罪行為人在一小段時間內,多次重複做同樣的犯罪行為,還是只會成立一個犯罪。例如賭博罪、廢棄物清理法的非法清理廢棄物罪,都是立法時就預設犯罪行為人不會只做一次(例如賭博打麻將不太可能只打一圈),所以即使看起來一天內打了八圈麻將來賭博財物,也只會成立一個賭博罪。註腳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831號刑事判決:「集合犯以在犯罪構成要件上,本即寓有複數同種行為反覆實施之犯罪為限;……。」中華民國刑法第266條:「I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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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將犯罪類型區分成「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而且是以非告訴乃論為原則,告訴乃論為例外。也就是只要法條沒有明定:「……(刑法章節或條號),須告訴乃論」,即屬於非告訴乃論。此種明定某罪是告訴乃論的法條,在刑法中都是規定在該章節的最後一條,也就是每章都會有自己的規定。例如刑法第16章之1的妨害風化罪,範圍是從第230條至第236條,其中第236條規定:「第230條之罪,須告訴乃論。」因此在妨害風化罪這章裡面,只有第230條是告訴乃論,其他罪名都屬於非告訴乃論。一、刑法中告訴乃論和非告訴乃論的定義與區別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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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泛舟、溯溪、攀岩或其他具有高危險性的活動,有些業者會要求活動參與者簽署「免責聲明」。這種類似生死狀的文件,是否簽了就必須一切自負其責,而業者一點責任也沒有?可不一定。(見圖1)圖1顧客簽下生死狀,業者責任就不用扛嗎?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一、免責聲明的法律效力免責聲明,一般指記載業者對活動產生的風險不負責任的聲明書、同意書或契約,根據條款的不同,可能表示著參加活動的簽署人自願拋棄對業者的求償權,或是免除業者應負擔的責任。例如「本人同意免除甲方一切責任」、「本人願承擔發生之所有風險,甲方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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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是由一家公司的股東們選出組成董事會,負責執行或監督公司業務的一群人,此外還需定期向股東們報告或就特別事項取得股東會許可。一、什麼是「獨立董事」?爲了進一步強化董事會監督公司的效能,主管機關參考各國實務與立法例,自2005年底起陸續三讀通過相關法規,正式引進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的設置條件和應具備資格如下:(一)每間公司都要有獨立董事嗎?要有幾人?儘管主管機關認定應該設置獨立董事的公司範圍逐年擴張,但法律並沒有要求每間公司都要設獨立董事,尤其多數未於股票市場掛牌上市的中小型企業是不用設置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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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警察受理民眾報案時,應提供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三聯單是什麼?(見圖1)所謂「三聯單」顧名思義就是共有三聯的單據,是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報案刑事案件時要製作的文書,作為民眾刑事報案紀錄、證明之用。三聯單內容為民眾報案的細節,包括受理時間、受理方式(親自、電話、通報或其他)、案類(例如侵占、竊盜、妨害名譽等)、報案人的基本資料、被害人姓名、發生(現)時地、簽章欄(報案人、填單人、主管、建檔人、單位主管)以及流水編號欄等。而依照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刑案報案作業要點(以下稱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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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父母自小離家,多年後突然要求扶養費,可以不付嗎?資料來源:郭靜儒/繪圖:Yen一、父母在什麼情況可以請求子女扶養?(見圖1)依照我國民法規定,並不是爸爸媽媽老了或退休,就一定有權利可以要求子女扶養,還必須符合「沒有足夠的財產維持生活」的要件。例如爸爸媽媽雖然已經退休而無工作收入,但如果名下有多筆不動產、或是有固定的租金收入等狀況,表示他們是可以靠自己的既有財產生活,此時就沒有權利要求子女扶養。反之,如果爸爸媽媽名下無財產也無收入,生活確實有困難,就可以要求子女扶養。而回到以上案例,經過調查,A的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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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眾可以設立動物收容所嗎?依照動物保護法(下稱動保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合法的動物收容處所分成兩種,一種為「公立動物收容所」,另外一種則為「民營動物收容所」:(一)公立動物收容所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在各該直轄市、縣(市)所設置的動物收容處所,也就是一般民眾所知悉的「公立動物收容所」,例如:臺北市動物之家、新北市板橋區公立動物之家、高雄市壽山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等。(二)民營動物收容所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的則是「民營動物收容所」。雖然開放一般民間團體可以申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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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結婚的認定假結婚是泛稱結婚的雙方間並沒有真的要永久共同生活而結為配偶的意思,只是為了其他目的(例如想來臺工作),將結婚當作是一種手段。不過,通常假結婚的認定需要結合個案中的具體情形才能綜合判斷,因此本文僅整理法院曾認定為假結婚的案例並加以介紹。(一)結婚人有收取相關金錢通常結婚必須要支出相當可觀的費用,而被法院認定為假結婚的常見案例中,多可發現臺灣籍男子不但沒有因為結婚而支出費用,反而可以收取如人蛇集團等給予的「結婚費」,成為所謂的「人頭老公」。之後,通常人頭老公會前往臺灣以外的地區與素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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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刑事豁免權」是指犯罪行為人因具有某種特定的身分,所以行為人所做的行為在法律上不必受到追究,但這邊的「不必受到追究」,以我國總統刑事豁免權為例,總統不受刑事上的訴究,只是一種暫時性的程序障礙,而不是總統就自己的犯罪行為享有實體的免責權。註腳中華民國憲法第52條:「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司法院釋字第627號解釋理由書:「依本院釋字第三八八號解釋意旨,總統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既為一種暫時性之程序障礙,而非總統就其犯罪行為享有實體之免責權,是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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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得否為證人?由於A是傷害罪的被害人,想透過法律追究C的傷害行為,依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1項、第232條的規定,A可以委任律師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自訴程序),或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再由檢察官提起公訴(公訴程序)。在整個訴訟程序中,A可否為證人,則因A採取自訴或告訴而有不同:(一)如果A是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自訴,所進行的乃是自訴程序在自訴程序中A是自訴人,也是當事人之一,而證人必須是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所以縱使A親自見聞甚至體驗C的傷害行為,A僅能陳述他的被害經過,不得成為證人。(二)如果A是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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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菸害防制法的規定有落實,公共場所多半已全面禁菸自從菸害防制法在1997年公布施行後,民眾如果在公共場所、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室內工作場所等禁菸場所吸菸,可能會被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鍰,所以現在已經比較少見到癮君子在這些場所恣意的吞雲吐霧了。二、私人場所可以抽菸嗎?但如果是住戶在公寓大廈的大廳、中庭、樓梯間或公共廁所等公共區域,或是保全人員在警衛室裡抽菸,菸味飄散至大廳,住戶可以禁止嗎?還是只能默默忍耐?(見圖1)圖1公寓大廈,用什麼方式禁止吸菸?資料來源:余青慧/繪圖:Yen(一)住戶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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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動機,是指行為人從事犯罪的心理原因。動機不能決定行為人有罪,至多只是法官依照刑法第57條的量刑依據。善意的動機也不能幫助行為人洗脫罪名,例如,因不滿社會資源分配不公而劫富濟貧,仍不能免除竊盜罪或強盜罪的成立;同理,動機不善但行為合法,也不構成犯罪。例如,A教授發現同行B的論文抄襲,即使A是因嫉妒B在學界的名聲,而舉發對方的學術論文抄襲,也不會有刑事責任。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57條第1款:「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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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文章說明了律師或法律事務所(以下簡稱法律事務所)並不是公司,那法律事務所的性質是什麼呢?有些法律事務所是民法合夥的型態,有些則看起來像合夥,但叫做「合署」好像又不一樣,而且還有其他型態的事務所,以下說明。一、律師或法律事務所的型態有哪些?依據律師法第48條規定,法律事務所的型態總共有4種:(見圖1)圖1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的型態有哪些?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獨資律師或法律事務所所謂獨資法律事務所,是指由1個律師獨立出資設立的法律事務所型態,也就是一般個人的法律事務所。(二)合署律師或法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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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flix在去年陸續推出「誰是被害者」新片預告,即將於2020年4月30日正式上映,由張孝全、許瑋甯、王識賢、林心如等領銜演出,尚未上映就已造成話題。從預告片中,我們大概能一窺劇情,除了王水溶屍、焚屍等一連串的命案,以及穿梭在其中的鑑識員、法醫、偵查隊之外,還有一個在重大社會案件中絕對不會缺席的角色:記者。每當發生重大社會案件,媒體是不會缺席的角色之一,媒體雖可主張「民眾有知的權利」,卻對案件做出極其詳盡、甚至有渲染之虞的報導。然而,媒體能夠做出如此詳盡的報導,資料來源有時也可能來自警方。值得思考的是,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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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著作指的是實際完成著作的人(受聘人)在他人(出資人)資金挹注下所獨力完成的著作,與完成著作者跟他人間具有僱傭關係的職務著作,或多數人共同完成的共同著作,有所不同。例如屋主出錢請室內設計師完成的室內設計稿,或新人聘請攝影師完成的婚紗照等,都可能是這裡指的出資著作。因為出資著作中受聘人原則上對於完成著作的方式有相當自主性,不像職務著作般是受到雇主指揮監督下完成,且受聘人對於所完成的著作可能有再為重製或改作的需求,所以著作權法對這種著作設計不同的著作權歸屬模式,以平衡出資人與受聘人間的權益。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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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篇文章中,我們花了很多篇幅討論房客A自殺後,房東B可能可以主張哪些規定,接下來要討論的是,即使B成功找到法律上的規定,但A已經過世了,B要怎麼獲得賠償呢?又或者B能不能在事前有一些措施,讓憾事不幸發生時,可以降低自己的損害呢?一、B是否可以向A的繼承人求償?本系列文章的案例事實,是承租人A在租屋處內自殺,造成房東B的利益受到損害,並不是A的繼承人(案例中,即A的父母)侵害B的利益,B真的可以向A的父母求償嗎?關於這一點解析如下:(一)民法繼承相關規定按照目前的民法規定,繼承人在死者(被繼承人)過世之後,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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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反被害人意願為性行為,是性侵害成立關鍵性侵害在刑法上的意義,是指某人違反他人意願而侵害到他人性自主權,淺白說就是:「他∕她強迫我跟他發生性行為」,所以性侵證據,主要是在證明加害人違反被害人意願。帶入本案例事實,如果B男對A女成立「性侵害」,必須是A女不同意與B男發生性關係。因A女已經表明不願意,則無論A女是因為無力掙脫或者害怕受到傷害而放棄抵抗,B男都已構成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二、性侵證據主要有以下兩類(一)直接證據:客觀上可以大致推斷發生性行為或強制性交的證據,如被害人傷勢與加害人生物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