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圖1雇主針對勞保高薪低報的話,會有什麼問題?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雇主的投保義務(見圖1)(一)雇主要為勞工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0條、第14條規定,雇主依法要為他的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且若有薪資調整,亦應通知勞保局,此為雇主的法定義務。除了勞保,還有勞退和健保: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1項以及第14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為勞工提撥至少工資6%作為退休金;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2目與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雇主也應該為勞工投保全民健康保險。(二)雇主必須依照勞工的月...
文章
一、人頭帳戶與詐騙詐騙集團為了隱匿詐騙所得,同時增加檢警查緝的困難,會需要許多帳戶作為收取詐騙所得之用。換句話說,「人頭帳戶」是詐騙集團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之一。而為了滿足這樣的需求,詐騙集團往往會利用各式各樣的方式來取得這些「人頭帳戶」,常見的方式包含:(一)假借提供貸款名義,以「協助製造帳戶金流,增加貸款額度」為理由,要求申辦貸款者提供帳戶。(二)假借公司名義,要求求職者或員工提供帳戶,以協助公司資金操作。(三)以租借帳戶作匯兌或節稅等名義,提供對價取得帳戶。二、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的刑事責任提...
文章
一、A威脅要將杜撰B違法的影片寄給公司,讓B沒工作的行為,可能觸犯恐嚇罪本案例中,A當面威脅B,要把自己在網路上杜撰影射B趁職務之便,違法竊取公司內部的資料納為己用的爆料影片,寄給B的公司,加害B的名譽、財產,令B心生恐懼,擔心即使是假訊息是不是也會造成公司誤解,讓B害怕被解僱、以後真的找不到工作,因此A的行為成立恐嚇罪。要注意恐嚇罪的成立在於,A不只是在網路上流傳影片,還有把威脅危害B名譽、財產的事告訴B,且讓B產生了畏懼的心理,A並不一定真的有加害的意思,更不須實施加害行為,只要有使B產生意志不自由的結果,...
辭典
是指法院在認定被告究竟有沒有涉及檢察官所起訴的犯罪事實時,必須親自聽取當事人的辯論或證人的證言,並親自觀察證據資料。而且證據資料必須優先使用證據的原件,而非使用替代品(例如照片)。註腳刑事訴訟法第164條第1項:「審判長應將證物提示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使其辨認。」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355號刑事判決:「現行刑事訴訟法採直接審理主義,證物以『實物提示』為原則,同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項明定『審判長應將證物提示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使其辨認』,即原則上物證必須透過調查證據程序以實物顯...
文章
一、什麼是「工商秘密」?依據刑法,若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或是員工有跟公司簽署保密契約時,員工必須在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的範圍內,為公司保守與工作相關的秘密。若員工把秘密洩漏出去,就有可能成立洩漏工商秘密罪,恐面臨最高1年有期徒刑的刑責。依據法院的解釋,工商秘密是「工業上」或「商業上」的秘密,著重在保護經濟效益,只要是公司花費人力、時間、金錢取得的資訊,且關係到公司未來發展利益,就會被認為具有經濟價值,例如:產品的檢驗報告,或公司的財務報表等都是。但如果是無法識別特定聯絡人的電話號碼(只知道是客戶,但...
文章
圖1網購取貨之後才發現是贓物,會犯贓物罪嗎?資料來源:黃蓮瑛、葉子齊/繪圖:Yen一、什麼樣的行為會觸犯刑法贓物罪?(見圖1)所謂「贓物」,是指因為財產上的犯罪行為而取得的財物,例如透過竊盜、侵占、詐欺等手段。而刑法贓物罪所處罰的行為是對於贓物的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換句話說,收下別人給的贓物、進行搬移運送、協助藏匿、加以購買或居間介紹,都是刑法贓物罪的犯罪類型。要特別注意的是,行為人必須要對「此物是贓物」或「可能是贓物」有所認識,才會受到刑法贓物罪的處罰。舉例來說,本案例的A在網路上買到B所偷...
文章
圖1逼車是犯罪嗎?資料來源:李侑宸/繪圖:Yen一、妨害公眾往來罪的基本概念(見圖1)首先,在這個案例中,A對B逼車的行為,很有可能會成立刑法第185條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以下簡稱「本罪」)。本罪是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的一項罪名,分類上屬於具體危險犯,也就是造成交通往來的危險,就可能會觸法。不過關於怎麼樣會成立本罪,它的要件又是什麼?我們可以先來看法條的規定內容:「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A在道路上阻擋B前進,這...
文章
或許讀者們都有一些經驗,例如家人、同事、社區管理員未經同意而拆閱寄給自己的信,即使信件內容可能無傷大雅,但自己的隱私已經受到侵犯,該怎麼辦呢?在刑法的妨害秘密罪章中,「妨害書信秘密罪」即是對於此類行為的處罰。雖然時至今日,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取代紙本書信成為更常見的溝通方式,但偷拆實體信件的狀況仍有可能發生、也值得注意,避免原本出於善意協助拆閱,反而不慎觸法的狀況。(見圖1)圖1有人偷拆我的信件或文書,會有法律制裁他嗎?資料來源:王琮儀/繪圖:Yen一、本罪所要保護的對象(一)信函、文書或圖畫這些東西從...
辭典
指檢察官或自訴的犯罪被害人向法院起訴,請求國家追訴被告犯罪行為的權利。註腳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1項:「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21號刑事判決:「追訴權之性質,係檢察官或自訴之犯罪被害人,對於被告之犯罪,向法院提起確認國家刑罰權有無存在及其範圍之權利。」
問答
您好,因為刑事判決已經定案,但因無法對未成年者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想請問,對被告的家長提起民事賠償是成立的嗎?且想請問,若是對方同意賠償金額,是以匯款/還是需要到法院面對面呢?再者,若是對方不同意賠償金額,是否也需要到法院與被告面對面談判呢?
文章
現代社會網路發達,隨手一查就可以獲得許多資訊,因此,為了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與商譽,不論是餐廳、民宿、飯店或一般店家,都希望自己在網路上的評價可以越高越好,以吸引更多客源,但有時候,消費者確實會經歷一些不愉快的服務經驗,如果我們將這些負面感受或評價公開於網路上,導致店家業績下滑,甚至被網友群起撻伐、刷一顆星,會有什麼法律上責任嗎?以下分成刑事和民事兩個部分來說明。(見圖1)圖1刷一星負評會被告嗎?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刑事上的妨害名譽罪(一)「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刑法的妨害名譽罪,常見的...
辭典
因為犯罪行為所製造、產生出來的東西,例如偽造出來的鈔票或文書,或者加工製成的毒品、含有猥褻內容的光碟。這些東西本身若不是法律上本來就該沒收的違禁物,依法還是會由法院決定是不是要沒收。之所以要沒收犯罪產物,是為了避免犯罪行為人再次利用這些東西犯罪,或者是讓犯罪的被害結果持續擴大。延伸閱讀:王聖傑(2020),《沒收制度介紹》。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第2項:「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594號刑事判決:「又為預防行...
文章
圖1候選人發超過30元的禮物給選民,就算是賄選嗎?資料來源:王琮儀/繪圖:Yen一、賄選的基本概念(見圖1)一般說的賄選或者是買票,在法律上會構成「投票行賄罪」。包含總統副總統選舉,或者是立法委員、縣市首長與議員、村里長等公職人員選舉,都有禁止賄選的規定,來保障選舉的公平性。(一)選舉或罷免案都禁止賄選不管是投入選舉,或者是罷免掉現職公職人員的投票,都禁止賄選。所以除了買票給特定人讓他當選之外,買票讓特定人被罷免也是被禁止的。(二)對象是「有投票權的人」按照目前的法律,必須是年滿20歲、沒有受監護宣告,在...
辭典
圖1誘導詰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誘導詰問是指,交互詰問時,問題就有包含答案,有暗示、引誘證人、鑑定人依照問題內容回答。原則上,在主詰問時不可以,在反詰問時可以。例如檢察官問證人:1.「你有看到被告在案發當天晚上7點到被害人住的社區嗎?」就將「被告案發當天到被害人住處」放在問題中。2.「你在現場有沒有聽到被告說要揍被害人?」將「被告說要揍被害人」放在問題中。註腳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5489號刑事判決:「誘導詰問,乃詰問者對受詰問之供述者暗示其所希望之供述內容,而於『問話中含有答話』之詰問方式。」...
辭典
圖1附帶搜索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附帶搜索是指執法人員執行逮捕、拘提或是羈押時,雖然沒有搜索票,但仍可以搜索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身體、隨身攜帶物、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可立即觸及的處所。附帶搜索是令狀原則的例外,因為在這種緊隨於拘捕的情況下,無法得知被拘捕人身藏什麼證據或刀槍等危險物品,這時為了保護執法人員以及被拘捕人自己或現場其他人的安全,並且避免湮滅隨身證據,所以例外賦予執法人員可以無令狀搜索的權限。但是附帶搜索應以合法的拘捕為前提,如果前面的拘提、逮捕或羈押程序不合法,則附隨於該程序的...
文章
一、臺灣常見的博弈產業職缺目前在臺灣並沒有合法的實體賭場,所以無論是在公開場合或在網路賭博都會涉犯賭博罪;而提供賭博場所(無論是實體或虛擬空間),則會觸犯圖利聚眾賭博罪。業者為了避免徵才的職務內容看起來顯然違反賭博罪規定,常見的博弈產業職缺,可粗略分為外派至其他國家,以及在國內從事非核心的線上博弈周邊工作兩大類。(一)外派至其他國家上班地點在國外、服務國外賭客,整個營運流程都在中華民國境外發生,加上賭博罪並非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大犯罪,因此不適用中華民國刑法,但仍可能觸犯當地法律;而即使外派地點...
文章
一、說明本文為判決研究,作者針對主題問題,查閱並彙整實務見解,幫助讀者更了解法院裁判的標準。本文篇幅較長、形式以判決為中心,與法律百科一般文章不同,請讀者留意。二、簡介刑法妨害秘密罪、妨害電腦使用罪若發現配偶外遇時,許多人會想方設法去蒐集可以作為民事訴訟,或過往提告配偶觸犯刑法通姦罪(2020年5月29日後,通姦不再是刑事犯罪)的證據。然而,當事人如果有裝設針孔攝影機錄下配偶與第三人間活動、裝GPS監控配偶行蹤,或破解配偶手機、電腦密碼,獲取配偶與第三人間傳送的訊息等行為,可能會侵害到配偶與第三人的隱私權...
文章
一、為什麼有些勞工希望開立不實證明?以勞工立場,如果是非自願離職,就有機會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請領失業給付,原則上最長可領6個月,若是年滿45歲或身心障礙人士,因這些族群要再回到就業市場難度較高,最長則可領9個月,若正好遇到經濟不景氣、大環境整體的就業情況不佳時,勞動部也可能公告延長請領至9個月,甚至12個月。不僅如此,可能還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就業保險給付。二、開立不實證明的雇主可否不給資遣費?法院怎麼看呢?(見圖1)圖1開立「不實非自願離職證明」的雇主可能面臨情況?資料來源:林冠良/繪圖:Yen(一)少數見...
文章
圖1去警察局「備案」真的有用?和「報案」有差別嗎?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什麼是備案?什麼是報案?(見圖1)一般所說的到警察局「備案」,是指民眾前往警察局就自己所遇到認為涉及法律爭議的部分向警察陳述,而警察會將民眾所陳述的事實記載在工作紀錄表的公文書上,但卻並不是依照法規提起告訴的法律程序,而只是通俗性的用語。而所謂「報案」,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1項以及第231條第2項規定,警察有於知悉犯罪嫌疑時調查犯罪的義務,且民眾可以向警察表明要提出告訴。而所謂告訴,意思是指就犯罪事實向檢察機關或警察機關...
文章
一、什麼是動機錯誤?(一)動機錯誤的定義在決定作出一定行為前,會先在心中出現一定的想法,該想法就是法律上所稱的動機。例如半夜不能吃宵夜是因為要減肥或者明天上午有體檢,不論心裡想的是「想減肥」或是「要去體檢」都是不吃宵夜的動機,這種心中想法如果有所誤認,且未把心裡所想的動機表示出來,即為動機錯誤。(二)動機錯誤原則上不可以撤銷動機錯誤雖然沒有在民法條文中明文出現,然而從民法規定可以得知,可撤銷的限於意思表示的內容錯誤,所以可以推論出「意思表示背後的動機出現錯誤,行為人不能主張撤銷」,也就是民法並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