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一、受刑人申請假釋的要件與程序(一)假釋要件假釋,必須是受徒刑執行的受刑人才能申請。原則上,受刑人遭處無期徒刑而執行超過25年;或者遭處有期徒刑,而且執行超過刑期的1/2;又或者是遭處有期徒刑的累犯,執行超過刑期的2/3,而且有具體悔改的表現(法律用語叫作「悛悔實據」),就可由監獄報請法務部為假釋。(二)申請假釋程序如果受刑人符合假釋要件,就可以向監獄申請假釋,並由監獄的假釋委員會根據受刑人的紀錄與資料來審查,決議通過後,報請法務部核准。二、A可以主張的救濟管道(一)向法務部提起復審受刑人A如果對於法務部...
辭典
人們共同生活於社會,彼此利益衝突時需相互體諒,因此法律以「容忍義務」規範不動產相鄰關係。舉例:住戶因為維護修繕房屋(專有部分),必須進入、使用其他住戶房屋(專有部分),其他住戶不得拒絕。 註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第3款:「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文章
一、什麼是公務員的「職務上行為」?關於「民意代表收錢,替選民施壓公務員做合法行為」是否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是一個曾有爭議的法律問題。該罪是處罰公務員針對自己所職掌的公務加以收賄、傷害公務員職務廉潔的行為,而什麼是公務員「職務上行為」,就是判斷是否成立本罪相當重要的要件。過去實務見解對於收賄罪「職務上行為」有相當的分歧。有採「法定職務權限說」與採「實質影響力說」的不同見解,直到2023年經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後,目前統一實務見解。關於不同見解的內容與爭議,說明如下:(一)法定職務權限...
文章
一、假釋的意思與目的(一)假釋的意思所謂「假釋」是指:受刑人在刑期期滿之前,獲准提前出獄的意思。而剩下的刑期就當作「觀察期」,假如在這段期間內,假釋都沒有被撤銷的話,那麼就當作已經執行完畢,受刑人不用再回去監獄服刑;但如果受刑人在觀察期內有違反規定的行為,導致假釋被撤銷,則受刑人就必須回到監獄把剩下的刑期執行完。(二)假釋制度的目的假釋制度的目的,主要是讓在獄中表現良好、確實已經悔悟反省的受刑人,能夠提早回歸社會、適應社會生活。畢竟獄中生活對於資訊的流動與吸收相對不順暢,長期下來,受刑人很容易與...
專區 - Podcast
2025年連環爆出知名藝人涉嫌尋求犯罪集團協助,在健康無虞的情況下,以例如找槍手代為量測血壓,誤導醫院開立高血壓診斷證明後,辦理體位變更而躲避兵役的事件。事件接連曝光後輿論譁然,有認為應該重罰,或甚至應該抵制這些藝人的呼聲。 服兵役是國民的義務之一,同時攸關國家安全。然而妨害兵役案件最後都怎麼判決呢?根據相關統計,多數的妨害兵役案件,雖然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結果普遍落在6個月有期徒刑以下。在事件爆發後,也有人提出量刑過輕的疑慮,該怎麼辦比較好呢? 本集節目由Henry主演,邀聽眾朋友一起關心閃兵衍...
辭典
解釋法律的方法之一,是根據法律條文字面的通常語義與一般使用方式,直接加以理解,據此確定立法者所要表達的意思,在進行文義解釋時,不可以偏離文字本身的意義。例如:民法第1059條第5項規定,「子女」可以在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情況時,向法院請求變更姓氏為父姓或母姓,這裡所說的「子女」依文義解釋包含未成年子女與已成年子女,不可以解釋僅限未成年子女,否則便超過文義解釋的範圍。註腳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2948號刑事判決:「惟按所謂文義解釋,即是就條文字面意思進行直接的理解,從字面探求法律所使用文字語言的正確意義。...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將要給付給別人的金錢或物品,暫時存放在法院的提存所保管時,會需要寫提存書。需要提存的情況會有以下二種:(一)清償提存當債務人要給付債權人金錢或物品,卻遇到債權人受領遲延(遲遲不收或拒收),或者不知道債權人是誰而沒辦法給付的情況時,債務人依法可以將要給付的金錢或物品提存至法院提存所,透過提存,債務人可以確保自己已履行給付義務,避免因債權人受領遲延或身分不明而承擔額外的責任與風險。(二)擔保提存通常伴隨著假執行或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的進行,法院會要求聲請這些程序的聲請人,...
辭典
解釋法律的方法之一,是指參考其他國家的立法與判例學說,來觀察不同法制如何處理相同的法律問題,作為法律解釋的參考。例如,有實務判決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6條雖未明文規定舉證責任轉換,但因性別平等工作法目的是在保障性別平等,且立法過程中也參考了採取舉證責任轉換的德國法,因此,若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對受雇者或求職者有差別待遇,法律上即推定雇主有過失,必須由雇主證明自己無過失才能免責。註腳王澤鑑(2014),《民法總則》,增訂新版,頁68-69。陳聰富(2019),《民法總則》,三版,頁41。最高法院100年度台...
問答
這樣的情況可以另外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嗎?案例說明:以下一至五為要點摘要目錄:一、一審訴之聲明二、一審結果三、二審上訴之聲明四、二審結果五、問題以下為正文:一、一審訴之聲明(一)確認僱傭關係(二)薪資給付(三)損害賠償(因違法解雇而喪失之利益、發生之損害)二、一審結果全部敗訴,接著上訴二審。三、二審上訴之聲明(一)確認僱傭關係(二)薪資給付第三項損害賠償沒有上訴,覺得舉證說明太費時,短時間內趕出來有難度。其餘兩項與一審的聲明一樣。四、二審結果假設情況是二審全部勝訴。五、問題二審沒有聲明的損害賠償,可以另行提起...
問答
社區規約第六條規定不得在公設區域及相鄰之牆面走道上下設置廣告,變更結構及影響視覺等類似行為,今社區設備委員(本身具有房仲身份)提議增設公告欄,並由他自行捐贈予社區,管委會同意其想法,並決議將公告欄設置在電梯牆面上,卻因公告欄格式過大改設置在梯間牆面上,由於該公告欄上有其服務房仲公司頭銜及其聯絡資訊,此行為已引起社區住戶反感,認為其已破壞牆面美觀具有圖利行為,並於日前在區權人大會上決議予以拆除,請問新管委會有權要求其設置者進行拆除嗎?其行為是否已違反社區規約?若其拒絕拆除可否報請主管機構進行裁決呢?
問答
汽車駕駛人某甲將車停放在台北市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上而遭受罰單,若甲認為有特殊理由才不得已,甲可以如何救濟?一:逕向交通裁決所進行申訴?二:向台北市交通局進行訴願?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規範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一事,汽車駕駛人某甲將車停放在台北市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上屬於事實,某甲後續可如何救濟?還是,縱使有特殊情事,某甲仍須繳納罰鍰?
問答
A為一案上市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A公司於民國112年10月1日:被新聞爆料長期混用劣質油品到高價販售標榜百分百純天然橄欖油中,後經政府相關單位查證屬實開罰,又事件爆出後,A公司產品遭到消費者抵制,股價大跌。投資人損失慘出。本需經檢察官偵結起訴後,外界更發現A公司董事甲多次指使公司總經理乙採用黑心油品,壓低成本,以獲取利益。試間,(1)若購買黑心油品而受害的消費者丙,就上述情事,依公司法第23條得否要求甲、乙及A公司賠償其損失?(2)又公司弊案爆發後公司股價重控,A公司之股東丁得否要求甲、乙及A公司賠...
問答
保證人之責任從業人員因於任職期內,有違公司規定之情事如侵犯財物、公物、貸款、失職、疏忽或其他不法行為,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該從業人員除依法追訴(刑事、民事)外,保證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與訴訟費用(包括律師費),並放棄抗辯權。聘僱契約書第一條契約期間(一)僱用乙方為甲方壹年定期契約的員工,契約期滿經甲方考核通過者,雙方同意本契約自動延續生效;但考核不合格者乙方同意自動離職。(五)雙方並約定自乙方到職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間。乙方於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者,甲方得予以解除聘僱契約。雙方同意以補休方式處理(補充...
問答
A君於110年創立某不動產公司,正常書審繳稅,後來於113年初將股份全數出售且負責人變更給B,契約寫明B需承擔公司所有之權利、責任及義務,113年6月國稅局抽查書審案件,補發稅單,B要求A需補繳此稅單並打算提告A求償,請問A是否需承擔此補稅責任?
問答
公司用"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把我資遣,但在兩個月後又再求職網站上找同職務人員,這樣是否合法?
問答
先前承接店面,上一位負責人以獨資方式向銀行貸款,我接手後有變更爲合夥組織,後續上一位負責人沒有還銀行貸款,銀行找不到他人,跑來告我跟我朋友要支付這筆貸款錢。希望能得到一個解答,謝謝各位
問答
被繼承人(母親)過世後,其未成年子女的生父(被繼承人前夫)目前被大陸公安依詐騙案關押,所以無法取得生父(法定代理人)的簽名以及印鑑證明;尤其拋棄繼承時效問題,因此這情事有在書狀上告知司法事務官以及將生父關押資料遞交法院,作為證據;而未成年子女的拋棄繼承聲請書也附加申請特別代理人(祖母),作為拋棄繼承的合法代理人,以上敘述依照法院經驗以及法律百科的各位判斷,此案件會順利拋棄繼承成功(准予備查)嗎?謝謝大家🙏
問答
警察人員瀆職,民事消費契約後的私法自治暨民事變更契約的消費20元爭議事件,竟爁用刑事法條(詐欺取財)恐嚇,妨害自由強制民事爭議事件及受刑事案件被害的被害人。尚未起訴判決是否可以先提出國家賠償?!
問答
目前小孩10歲,監護權在我這裡,爸爸有探視權。可是自從能隔夜的會面交往以來,小孩的祖母會公開罵我也會試圖搧動及離間小孩與我的感情,甚至在我跟小孩電聯時,大聲叫罵。小孩的爸爸總是突發性的情緒失控(會恐嚇小孩或者威脅小孩),所以小孩很怕和自己爸爸獨處。最近這幾年,由小孩口中知道那邊會以扶養費為威脅,揚言不付了。甚至要小孩不要回去...。另外,我跟前夫無法溝通,他總是堅持自己的權利、他的時間,我很無助。長期處於這種不健康狀態,我求助無門。後續我該如何處理?
問答
透過購物網站買禮券,想要退貨時該怎麼辦理?有查到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3條、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想請問禮券退貨該遵照什麼規定,是否還適用消費者保護法7天鑑賞期。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