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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公司任職時「個人資料取得同意書」,離職後應無法應使用,但對方公司卻在離職後持他人的個人資料取得同意書去查詢別人的個資,並謊稱員工還在公司任職,且同意書已簽署過,請問是否合法?假設如果學歷真的是不實的話一樣違反個資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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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文章有說明醫療商品有分3級,且都是取得資格的業者才可以販售。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health-medical-ageing/544想請問便利商店也賣美瞳(沒有度數,戴起來讓眼睛變色變漂亮),是因為美瞳不是醫療商品,還是因為便利商店有販售醫療用品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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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沒有事前取得原歌詞的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在社群貼文活動標語中使用多首改編過的歌詞、歌曲名稱、歌手名稱,不知道這樣會不會觸犯原歌詞著作財產權人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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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台灣某老牌電視盒的不良設計在未事前通知(包括在說明書中)、未取得我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格式化我的隨身碟,造成數位資料遺失。該電視盒已成為資料遺失事件的證據之一,並且我已將它斷網,免得系統更新會讓證據消失。電視盒退貨期限為11/2924:00,並且我打算在資料遺失問題解決後辦理退貨。:因為那應該是快速格式化,所以理論上應該有專家可以復原資料。解決資料遺失問題的所需時間可能會超過退貨期限。所以我想向各位請教,我是否能夠跟客服協商,請他們透過購物網系統留下可讓我截圖留證的、延長退貨期限的電子書面承諾,讓雙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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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購的商品都是由買家自行上海外平臺選擇再交由我下訂,近日遇到一位請我代購商品,商品費用也由我墊付的買家,在商品寄出後卻以沒錢為由不取貨,包裹退回後買家拜託我再幫她寄出一次,以為買家是真心悔改所以又再次寄出,經過多次提醒後也是以未取收場,現在買家不願出面解決此事,商品為買家自行選擇也很難再賣出去。想詢問以下問題1.請問由買家自行選物的代購模式算不算"客製化委託",此模式是否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內的七天鑑賞期保護?2.一般網購未取貨不會有刑事責任只有民事,可是這個代購模式是否能涉及刑事的詐欺,買家承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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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在民事公開法庭上公開誹謗、非法取得個人資料。2.被告非法取得本人之刑事調查通知單輕塗姓名公布在社區6個公布欄。3.請問可否應用依法向法院聲請筆錄與光碟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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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本皆是依週年制計算給予特休日數,後因作業方式調整於2020年1月起將週年制算法轉換為曆年制,故於2019年12月底有將員工所剩餘之特休天數全數結算為現金。承上因素,有一員工於2018/5/7到職,於2022/4/8離職,2022年度之特休若按曆年制計算,可先取得年資第四年之14天特休,員工離職前已休7.5天,因公司於2019年12月底已結清週年制轉換曆年制前的剩餘天數了,請問已休的7.5天是否為超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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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某天下午我在店家官網挑選到喜歡的泳衣款式A,並利用官網的「門市現貨查詢功能」,才去到該門市自己挑來試穿。購買時因無現貨需要調貨,填寫了預訂單。離開店家一小時內發現產品金額與官網不同,立即聯絡店家才得知我買的不是A款,而是十分類似的B款。店家表示試穿後的購買就不能退貨,就算是預訂也不能退貨,換貨差額不退還。而A、B款價差將近一倍⋯1.我在預訂時就支付全額而非訂金。2.購買後1小時內就聯絡店家。3.官網顯示有現貨,我看到實品自然就認為是我要的A款,並非故意買錯款。4.A、B款極為相似,若非忠實顧客或店員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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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負責人死亡,股東1人通緝逃往國外,只有1人在台灣,在台灣之股東,向法院申請願意擔任清算人,但另1人通緝在外,未能取得全體股東簽到會議紀錄,該如何處理?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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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初租屋是為了經營『補習班』,所以當初的租賃合約上有載明使用目的為『補習班』。當時屋況,因為樓梯方向未能符合教育局、建管科的要求,因為需要符合建管科要求符合竣工圖上樓梯的位子。所以取得屋主同意的變更樓梯方向。因疫情無法繼續營業所以我將補習班頂讓給別人,頂讓者也與屋主簽了10年公証租賃契約。我要求屋要返還未到期的租金票據及押金,他卻要求將樓梯恢復原狀。可是,現任頂讓者就是因為我的補習班是合法立案。若樓梯回復原狀那補習班就不合法,頂讓者即無法經營,因為回復原狀的樓梯就無法符合教育局的竣工圖。請問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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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A向B買了房子並付清了頭期款,而尾款的部份則約定好,等建照申請通過並將土地轉讓後,A再和銀行貸款償還尾款。1.因為合約超過了十五年,所以合約請求權失效,B是否不再需要履行合約土地移轉責任?2.因為A沒有取得土地權狀,所以B是否能主張A無權佔用土地,並要求拆屋還地?3.A是否透過以下這兩例判決,主張A的「可行使權利」應該在B向政府單位取得證照後,才開始計算,所以並未超過十五年請求權?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207號民事判決:「所謂請求權可行使時,係指權利人於法律上並無障礙,而得行使請求權之狀態而言。最高法院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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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臉書公布,自12月1日起至明年2月28日間——啟動「秋冬防疫專案」,其中引發合憲與合法性爭議的為第一點的「邊境檢疫」措施,該措施要求「所有」入境旅客,不分「本國」與「外國」人、來台目的,於境外「登機前」須附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台。該公告並指出,這個限制國人登機的工作將由「交通部督導各航空公司」執行。也就是說,就算是我國國民,不論有無症狀,都必須自行在國外設法取得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如果來不及取得登機前三日的報告,或者是呈現陽性反應(不論是否為偽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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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一個會定期舉辦展覽的營業空間,他們所設計來免費發放宣傳的空間與服務介紹手冊,裡頭有使用到空間的攝影照片,照片中有某一期的繪畫藝術作品出現,這樣設計師在製作這本手冊時,是需要與藝術家取得口頭文字同意,還是簽約嗎?還是說這是不侵犯著作財產權的?如果沒有取得同意,是可以直接使用來製作手冊文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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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公會+法院登錄(取得執業資格),但實際上沒在從事律師或任何法律相關工作,這樣也能算是"執業"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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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您,就在上個月,我女朋友的母親往生了。然而他的兄弟姐妹提出,希望姐姐和妹妹,能夠主動提出放棄繼承。因為日後辦理母親遺產手續的時候,不用兄弟姐妹四個人一同跑來跑去的,就讓2個弟弟去處理比較方便,等所有手續辦好之後,在由四個兄弟姊妹一起均分!當下女友不疑有他,所以就傻傻的前去拋棄繼承!現在財產已經下來一些時日了,才被告之知,媽媽名下的財產已均分完畢。以下是財產繼承人員名單與比例:整筆財產分為三份大弟x1份小弟X1份小弟的兒子X1份請問這是否違法?照理說如果我女友拋棄繼承,那麼她的那一份,是否應該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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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本人隸屬IT部門。公司先前已於勞資會議討論,不開放WHF,所以檢舉人(我本人)並不屬於"本來就是居家上班的族群",這是勞資會議上的共識。
案情:近期HR以"IT有電腦就可以上班"的說法,要求敝單位IT部門要在颱風天居家上班,這種與之前勞資會議的共識背道而馳、也未經勞資會議取得勞方同意,更不存在於雇傭條款中的單方面要求,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勞方可以不予理會嗎?或勞方可以要求加給嗎?資方是否應走勞資會議達成共識、公告公司規定有所調整才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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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請問一下如果想要自己辦動漫展(販賣周邊、請Coser等等),而商品來源是從正版商店進貨的。請問需要獲得授權嗎?如果需要的話要去哪裡取得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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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是工讀生平常每個月工時大概130小時,目前在這家店從12月工作到六月,從五月初開始店家說要停業整頓,當時是說約7-10天,但是已經過了一個半月了都還沒有要營業,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取得中間未能上班的損失,亦或是若要離開能否能拿到資遣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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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本票裁定確定證明聲請強制執行之時效是否為六個月(法規依據為何);若為六個月,未於期限內聲請強制執行,該本票是否得再次聲請本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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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起初)我們祖先在那塊地未開發時,就已在此蓋房子並且入住,當時老人家不懂土地分界,一直以來我們只知道那塊是我們,但不知道時候就變成對方所有第二點(對方答應過戶)對方在我們不知道的情況下,將土地設定在對方名上,對方主張土地已是他所有,但對方也曾告知我們,叫我們自行去過戶,但過戶需對方同意且簽章,多次與對方討論過戶時間,但對方以各種理由推託,一至於現今都未過戶,但對方也同意我們繼續使用土地,及同意921房子倒塌原地重建第三點(921時蓋房子)921時期房子倒塌,對方同意我們在原地重建,原民局重建計畫及社會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