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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辦理各式服務時,例如申辦手機號碼或信用卡,服務人員常會提供一份文件,告知我們服務提供者將蒐集我們的姓名、生日及地址等個人資訊,這種告知到底在法律上有什麼意義呢?圖1什麼是「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資料來源:黃蓮瑛、劉怡君/繪圖:Yen一、為何會有「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見圖1)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本法」)對提供服務的主體可大別分為兩種類型: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並對於兩者有不同的要求,例如公務機關可為執行公務之目的而蒐集我們的個人資料(下稱「個資」);但非公務機關如果沒有特定目的,也不符合法律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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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基本工資?「工資」,也就是一般所說的「薪資」,依照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的定義,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依照勞基法規定,薪資原則上由勞工與雇主議定。然而勞工相對於雇主,往往處於比較弱勢的地位,所以勞基法規定,雖然由勞工與雇主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臺灣的基本工資制度,依照勞基法規定,由「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每年審議基本工資是否調整,目前(2019年)臺灣的基本工資是每月基本工資23,1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150元;到2020年1月1日開始,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8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1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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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勞方申請人依法申請裁決時,必須判斷「誰應該要為不當勞動行為負責」,也就是判斷條文內規範的「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以及「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到底是誰,才能知道要把誰當作裁決申請的相對人。實務上,有些情況要判斷出不當勞動行為的行為人並不容易,例如:教師裁決申請的雇主是學校嗎?是否包含地方縣市政府?或者企業體因應全球經濟趨勢發展,形成組織的多元化,例如:A公司持有B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半數以上,並且掌握人事、財務及業務,或者控股公司對子公司的受僱者或所屬工會,例如:富邦金融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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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讀生、兼職人員的法律地位工讀生、兼職人員、計時人員等都是通俗用語,在勞動相關法令說明中被歸類為「部分工時勞工」。部分工時勞工,是工時比正職員工短,一天中可能只工作幾小時,或是一週中只工作幾天,例如案例中的工讀生B每週只有週五晚上至週日才上工。二、健保(一)工讀生、兼職人員的健保怎麼保?首先,衛生福利部的新聞稿《在學工讀生健保權益報你知》,清楚說明工讀生的健保投保規則,兼職人員也是相同的標準。本案中要不要幫間職的工讀生B投保呢?先將工讀生、兼職人員的投保原則簡單整理如圖1:圖1雇主要怎麼處理工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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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長輩過世後,需要處理遺產。請問:1.什麼時候開始繼承?2.誰有繼承資格?3.誰是法定繼承人?怎麼決定實際上由誰繼承?4.民法有沒有規定遺產分給不同繼承人的比例?5.民法有沒有規定繼承人應該最少可以繼承遺產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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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不幸在職場遇到性騷擾,而想鼓起勇氣說出的人,法律設有性騷擾申訴機制,希望能給予被害人更多支持。包括要求雇主接獲申訴知悉性騷擾時,要開始調查,並採取調整職場空間、工作內容等立即有效的補救措施,以避免被害人再度被性騷擾。然而,被害人必須留意的是,除了在公司內部提起申訴,如果想進一步向外部的地方政府勞工(動)局提出申訴的話,會有期限限制。(見圖1)圖1關於職場性騷擾的申訴期限資料來源:陳琦姸/繪圖:Yen一、公司的內部申訴沒有期限限制首先,受僱者或求職者遭受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利益交換式性騷擾或權勢性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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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男友發生性行為是在我實際年齡滿15歲,他實際年齡24歲,他知道我15歲,我們是合意性行為,後來雙方父母有出來簽和解書,對方也賠了20萬給我們,但是社會局還是往司法機關呈報,現在我跟男友都做過一次筆錄,我到婦幼隊,男友到台北市警察局,依照這樣的情形,我跟男友到最後會走到法院嗎?男友會留案底嗎?還是我跟男友的這件官司會有什麼審判結果?現在我實際年齡滿16歲了,如果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結婚請問男友能否無罪?請各位幫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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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出入口可以畫設紅線禁止停車嗎?若不可,請問若有車輛停放時可以請警方拖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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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公司警衛未經車主同意強制使用膠帶將停車證黏貼在機車前檔,是否構成強制罪或是車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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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和繼父母是姻親關係還是法定血親還是完全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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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所在的公司有要求社區保全7~8點在車道入口(旁邊是斜十字路口,車道出口只能右轉,與十字路口間隔8個門牌號碼的距離,車道正對面間隔一個門牌號碼即為下方十字路口,且地上畫設黃色網狀線及紅線)不攔外車情況下,指揮住戶車輛出入。----但十字路口左上放常有社區住戶為了接送自己小孩常臨停在自己門口3分鐘左右嚴重影響保全交管時視線,難以看到後方來車,保全及社區勸離無效。-----假設:因為此臨停車輛造成指揮中的保全在嘗試調整站位後仍未能注意到該車後方行駛中的外車。示意車道住戶出車,造成住戶及外車發生車禍。該保全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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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停在公寓大門外面被人私自牽到公寓大門裡面然後車位被佔走,請問這樣觸及什麼法,可以告他嗎?因為不只一兩次了,已經造成困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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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弄住家對面有私人宮廟每星期五都會大門開放辦事,焚燒金紙加上數名陌生問事面孔,曾經因信徒亂停車導致車被刮傷,時有超過晚上11時辦事才結束,結束後車子都是焚燒金紙灰燼,上前告知得到沒有證據,想問如果在住家安裝監視器,監視重點是停在對面右斜方車子(我們的車子)有違法嗎?曾經安裝過但不知是否角度問題,警察看過影片也知道重點是拍車子但還是要我們撤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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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因為地點近,選擇走路五分鐘的美容服務,且購買32堂課,才做到第三堂竟然說她們要搬家,搬到市區,等於是我要開車才能到還要花停車費!我真的不大高興,我說當初就是看地點近才買課程,我可以要求退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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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十八歲與未滿十六歲發生性關係是屬於告述乃論如果發生上述情況且已經事隔將近10年左右雙方都已經超過20歲對方或對方未成年時的法定代理人還能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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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4/18更新問題]我再具體說明一下。教師法第42條第三項前段:「申訴之提起,應於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第四項「前項期間,以申訴評議委員會收受申訴書或再申訴書之日期為準。」申訴評議委員會收到(教師的)申訴書,就已經是(教師)提起申訴了,怎麼會以申訴書的日期當作提出申訴的期間?時間軸應該是:收受或知悉措施次日起30日內,書面提出申訴→申訴書交申訴評議委員會,而申訴書上面的日期應該也是完成申訴書的日期。***教師法第42條全文:1.教師對學校或主管機關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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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本人機車停在未畫(白線紅線黃線)的大樓門口下(停放是政府土地),因一樓住戶要停車方便,被一樓住戶挪動本人我的機車,是否有構成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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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想詢問碰到車禍對方肇事逃逸,機車與機車,想知道除了對駕駛人提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那他後面乘坐的可以告嗎?或者他旁邊有一台機車也是他朋友,他朋友待在原地看著我倒地,一開始他們是路邊停車聊天,撞我的那個是沒看有無來車直接衝出來,這些人可以以什麼法條告嗎?還是單一只能對那位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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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隔壁是一家地坪5百多坪建釣蝦場、視聽歌唱所鋼骨造2層的築物(50*50的方型鋼骨跟H型鋼骨),2樓頂是480多坪的停車場,業主已經停業地主要準備賣給建商,因此必須請拆除公司(營造公司)來拆除建築物,在要拆除時沒有申鄰屋現況鑑定,在施工中連續振動,及鋼骨重摔造成我家鄰損,1-4樓牆壁龜裂、浴室磁磚龜裂、房子的樑龜裂、柱子龜裂、1樓系統鞋櫃無法閉合、冷氣外機及外牆還有水塔污染,全戶有漏水跡象,因為有以上損壞就去市政府工務局建管科寫陳情書,隔壁才暫時停止拆除,之後地主才請土木技師公會來做鄰屋現況鑑定,而不是鄰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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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車子停在停車場,被一群國中生踹破,後來警察抓到人,做筆錄沒多久又有一個國中生跑來說它也有踹,之後警察有去調監視器,一開始先被兩個國中生踹破,過了幾個小時又有兩個國中生跑去摸,因為是公司的車,公司的意思是全部提告毀損,現在後面跑去摸的家長說要告誣告,請問這會成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