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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騎機車剛起步並於巷弄逆向撞到順向老先生,其小腿斷換,送醫治療,當天完成骨接合手術,手術後情況OK,術後其亦配合醫生執行些微復健,但第4天開始,其即因痰咳不出來,肺炎插管,肺的情況愈來愈差,住進加護病房,期間醫生評估腿傷勢復完良好,進行第二次植皮手術,但其一直因肺情況不佳持續住加護病房,最後病逝。查醫院生亡證明死因為「病死或自然死亡」,肺炎併呼吸衰竭(慢性肺阻塞,而腿傷列為無直接關係者。2.老先生早年曾患肺結核、肺家屬說一直不OK,吃東西常常會嗆到,去年中風差一點就因為痰咳不出來而亡故,且為老菸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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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費購買冷氣4台,廠商說要先安裝管槽,卻一直給理由拖延,最後還說冷氣會一起裝好,拖了一個月甚麼都沒做!要求退費也同意,卻拖延一直不還款,最後竟然不再聯繫.我做以下處理:1.警局報案:轉交地檢署處理.2.存證信函:不收3.消保會申訴:建議調解,無結果4.起訴民事法庭:支付命令&強制執行.被告不理,最後拿到債權憑證.5.地檢署:不處分.不是詐欺行為!因為被告說要還錢!沒有躲藏!有給真實身分及帳戶!屬民事法庭.6.起訴民事法庭:撤銷詐害債權的行為,被告出席調解,但不履行調解內容(未還款).我不解的是,被告明明拿了錢,不去安裝冷氣,也不還款!他雖然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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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日前在美食街用餐,因精神焦慮而放棄此餐點,然而當刻無法獨自處理剩餘餐點,我心想大部分清潔人員看到未食用完產品應該會倒入廚餘桶,所以才請清潔人員代為處理.因此離座請清潔人員協助,清潔人員立即把餐點移至失物招領區且在店舖打烊時欲把餐點帶回家食用,我見狀立刻告訴他這可能有人吃過,不要吃了,清潔人員才將剩餘食物入廚餘桶.問題:我不知道清潔人員打包前是否有食用部分食物,因此前來詢問.1.若清潔人員因為食用此剩餘餐點,而有身體上損害(食物不新鮮)或生命上損失(嚴重過敏),我會不會因為沒有預想到清潔人員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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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X9月5號有去換過充電孔12/2充電孔又出現問題,晚上去修充電孔,換了充電孔之後,充電可以充了,照往常充電到100%便把電源拔了,平常早上頂多掉1%電甚至是沒有掉,結果半夜手機未使用也未開任何應用程式的情況下,早上剩下35%左右,開了電池的使用發現電力呈現溜滑梯式的向下掉,於是12/3晚間又回去店家檢查手機出現什麼問題,跟前一天的員工不同人,結果在檢修的過程中,一下說電池有問題,叫我們關背景應用程式換電池有辦法改善,我們表示在換充電孔之前手機並沒有這些問題,應用程式也都是照開,在試驗換了電池應用程式照開還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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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私下跟老師借款後,避不見面。先生將此事告知我後,先生不願追究我與先生溝通後,由我出面來詢問學生。因欠款學生完全封鎖聯絡方式,故我使用LINE傳送訊息向第三人詢問可否代為聯絡欠款同學,因第三人與欠款人之間為好友關係,第三人知悉傳訊息人為師母且也同意代為傳達。不久,欠款學生及傳達的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訴,內容大概是訴求:請學校禁止老師或師母再連繫她們,因她們覺得被騷擾。承辦人員通知老師先行做文字說明,並拒絕透露申訴人及申訴內容,隨後召開性平會。請問:事屬私人欠款,學生並無被「處份」⋯之情事。然學校未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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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咖啡廳被偷走一個馬克杯,該馬克杯只有台積電員工可以購買,因此在警方尋回後很好奇對方是個怎麼樣的人(大概年齡、工作類別、查獲時的反應等),但警方說不方便透漏,也不方便說後續公訴的進度(我覺得很有可能緩起訴或不起訴)。請問我如果不提出告訴可以得知這些資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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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問,事情的前因後果如下:今日若在私人土地有公開的大型活動,現場有義交指揮疏導交通秩序。主辦方公佈消息是不開放停車場,因此對地理環境不熟,當日被義交引導入停車場,加上沒要停車,只有車上乘客一人要下車參與活動,便在停車場隨意一處路邊停靠,讓乘客下車,現場義交走近先是大聲斥喝,起初以表示不清楚現場狀況和沒要停車,讓人下車立即開車,義交便開始言語攻擊,以為你耳背所以要大聲吆喝,車子開走後依舊不停罵,開啟雙方的口角衝突,義交便已你在靠背等言語,衍生後續言語的爭鋒相對,義交在以髒話辱罵,隨之我方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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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經校方媒介接受學術研究邀請受訪並在簽訂合同後被攝錄訪問過程,惟在未經同意下被公播,製作人與校方是否有刑責抑或民事責任?因此好奇而來訊問台灣的情況: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bJrj98-Gw在香港,最近一則未成年人權益遭中學校方、教職員與校友一併侵害的「公映事件」正鬧得沸沸揚揚。事前,此片涉事的學生受邀作社會學或教育方面的研究而應邀受訪並攝下上述影片的片段,亦有跟研究方及校方訂下書面合約訂明播放空間與對像,事後校方與攝製團體反口並作電影公映使有關學生的未成年人權益被踐踏之餘,更遭受道德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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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22年12月交屋的新住戶,上一手賣家是老屋改裝潢的投資客,所以我們交屋並沒有再特別裝潢,在1月底時搬入新家。一層樓有三戶,另外兩戶都是老住戶。在入住第二天遇到對門鄰居,他表示電梯外的公共空間皆是他自費裝潢的天花板與地板。因為要求我方身為新住戶應獨立負責改善原有公設裝潢,把新家和鄰居家在公設區域的裸露在外的明線整理到天花板的木作中,且需要重新粉刷公共空間的天花板,不接受使用壓條等方式整理電線。要求30日內按照他的作法完工,凌晨00:30先破壞我方家門口大燈以示警告,他說燈是他安裝的不准使用,還要求地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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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近期在網路平台「推特」持續的被某一個特定的帳號持續的騷擾,持續了將近數個月,他對我的留言的內容包含侮辱我是腦殘、智障、中國巨嬰等留言持續的在毀壞我的人格,而小弟有幾個問題想請問各位法律人。請問1.網路上犯這種公然侮辱與毀謗等罪之人,我國的法院或檢調單位有沒有權利去向推特公司調閱資料呢?會不會我告了之後因為找不到源頭是誰而以失敗告終?2.倘若我的告訴成功立案,但最後查出來的ip位置是在國外或是犯案人為非我國國民的外國人,會不會我就沒有辦法告他或因無法被傳喚被告而不了了之呢?3.小弟目前是待業,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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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法律大神們.因本人之前有跟人盤下一個店面.從接下一直到現在.從未更改過電箱.電路.一直到有一天台電稽查員來稽查告訴我我有竊電嫌疑.我才知道電有問題(當初盤讓的人告訴我.我們跟二樓髮廊的電錶有一起使用.電費要包含在房租裡「髮廊算是2房東」.所以當二樓髮廊沒有承租後我也跟房東說二樓的電費我們會繳).後來台電有給我3次跟他們協調.最後我們只能跟台電和解.每個月繳罰款給他們.台電也知道我們是冤枉的.不過他們還是需要先把民事解決.我們才能後續處理⋯結果今天我收到警局的公文⋯案件是「竊盜、詐欺」我想請問⋯我是否一定要找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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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上班途中發生車禍造成骨折撕裂傷,有住院半個月療養,在家休養八個月,其中勞保薪資已支付,團保尚未支付,之後詢問公司團保賠償事宜,配合態度非常消極,且團保期限已快過。故詢問第一個問題,公司若消極態度不配合申請團保賠償,是否有無違反之虞?另外,公司有去年八月請我簽一張和解書,告訴我說是團保的申請文件,但至今無下文,眼下團保期限已快過,公司若持續消極不配合,是否可請勞工局介入?最後一問,除勞工局外,我可透過怎樣的作法,獲得我應該有的團保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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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某金融公司辦理車貸。忘了繳納貸款。而前幾天上班時接獲該公司打來我公司找我電話。電話告訴我說準備強制執行。但我並無收到任何告知電話。而在這之前卻不斷的接到該公司的業務電話而且非常多人,都是一再詢問我要不要貸款,因此嚴重影響我的生活。而當我詢問該公司法務時。他說有打電話跟我說,經詢問才知道她手上我的電話號碼是錯誤的疑似被更改。我想說的是。我並沒不繳。只是忘記而已。但這樣我的信用也會有問題?我能求償什麼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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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某金融公司辦理車貸。忘了繳納貸款。而前幾天上班時接獲該公司打來我公司找我電話。電話告訴我說準備強制執行。但我並無收到任何告知電話。而在這之前卻不斷的接到該公司的業務電話而且非常多人,都是一再詢問我要不要貸款,因此嚴重影響我的生活。而當我詢問該公司法務時。他說有打電話跟我說,經詢問才知道她手上我的電話號碼是錯誤的疑似被更改。我想說的是。我並沒不繳。只是忘記而已。但這樣我的信用也會有問題?我能求償什麼還是能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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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子女因不小心將乙方電腦摔傷受損,導致乙方電腦不堪使用。後續甲乙雙方僅口頭協議購入新機作為補償乙方,乙方考量甲方經濟狀況也約定將會為甲方支付一部份費用並與此期間支付近一半費用(有匯款證明)。甲方長達1年三個月的時間從未主張所有權和要求對方歸還,事後因雙方不愉快,甲方提出侵佔告訴。試問成立條件足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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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管極盡所能的找麻煩,又口口聲聲的說為了公司。相同的事情別人做都沒問題,換成我做便開始挑毛病,找麻煩然後指責咆哮。也會將小事無限放大,甚至會在會議上公開檢討本人,而不是事情。還會私下告訴同事不要和我走太近,企圖挑撥離間與同事之間的關係。並且在客戶端造謠中傷(客戶親口告訴我),但事情的源頭便是她自己搞出來的,卻將所以過錯推到承接的我身上。現在甚至口出穢言,說我對另一位主管不一樣,其主要目的都是為了讓我自動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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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分手後,於第一時間以簡訊告知對方盡速處理其滯留衣物,但於3星期內對方並無答覆、延期、或其他方式進行處置之要求,因居住空間有限無法長期為其保管,並如前述無得到對方任何關於衣物處置的回應,將其衣物整理後拿至舊衣回收,事後對方提起毀損告訴,請問這樣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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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刑罰可以申請勞役嗎,可以的話是要去哪裡申請,可以連同罰金一起申請嗎?也想詢問:另考量被告犯後尚能坦承犯行,然迄未賠償告訴人等所受損失,兼衡其前無論罪科刑紀錄(見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犯罪之動機、手段、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又本件被告所犯之罪,法定刑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不符易科罰金之要件,惟仍得依刑法第41條第3項規定,待判決確定後向執行檢察官依法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等,併此敘明。這段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