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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登記申請書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死亡之人的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或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會需要。按照戶籍法的規定,前面所說的這些人是有資格申請死亡登記的人。而且必須注意,死亡登記屬於戶籍法裡面戶籍登記的一種,若在死亡事件發生後30天內,無正當理由而沒有申請死亡登記,將可能被處新台幣300元以上、900元以下的罰鍰。二、範本的來源死亡登記申請書的範本,來自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n.d.),《死亡登記類戶026-1死亡登記申請書》,下載PDF檔(.pdf)請點我。註腳戶籍法第36條:「死亡登記,以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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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該怎麼做?不可不知的交通事故SOP
臺灣近年車禍事故總數節節攀升,去年總件數更是接近40萬件,背後造成的家庭破碎與經濟損失不言可喻,更是大量消耗了醫療、警政、司法資源,已成深刻的國安問題,更是臺灣道路上的日常;但沒人想遭遇的「日常」,若真的遇上了,程序上應該如何處理呢?本文以下就「車輛與現場處理」的SOP,整理給各位讀者參考。(見圖1)圖1車禍發生後的SOP資料來源:黃正龍/繪圖:Yen一、什麼是車禍事故?關於什麼是車禍事故?法源依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簡稱道交條例)第92條第5項,立法者授權給行政機關去制定相關的細節,而2003年9月,內政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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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法規命令」?
一、「法規命令」是什麼?在我國憲法五權分立下,法律的制定由立法院行使。但立法的程序繁複,不一定能夠即時跟上社會環境變化,再加上社會問題涉及各專業領域及現實狀況,因此相對於全部的規範皆由立法院制定,有時由法律授權予行政機關訂定規範,反而更能夠迅速反應並且因地制宜,而帶來更大的福祉。因此在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1項中就有明文規定,此種由立法者授權予行政機關訂定的規範,即稱為「法規命令」:「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例如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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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委任跟無因管理在法律上有何較大的差別之處?
論者或可先行提出︰兩者有何較大的相似之處,此較有助於問題的釐清。一、依照無因管理的規定,「未受委任,並無義務(民法第172條)」,即其本身與無償委任最大的差別。另外,無因管理人對於管理行為,負抽象輕過失責任,但是無償委任之受任人,對於委任事務則負擔具體輕過失責任(民法第535條前段)。二、過失責任區分為︰重大過失、具體輕過失、抽象輕過失。簡而言之,其意義如下︰(一)重大過失︰係指一般人(普通人)都會注意到,但行為人卻沒有注意到。(二)具體輕過失︰指得是行為人在處理他人事務時,竟然沒有像在處理自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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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對於土地被徵收不服,如何救濟(三)?--土地徵收的行政救濟程序
一、徵收的類型了解徵收的基本概念與徵收會發生的正當程序後,本篇說明人民對於徵收不服的救濟方式。說明救濟方式之前,要先討論徵收的類型,因為救濟的方式會依照徵收類型的不同而有差別。主管機關作成徵收決定時,典型的行政行為有以下兩種:(一)行政處分1.徵收處分徵收請求權人提出「徵收計畫書」向中央主管機關(徵收權人)請求發動徵收,而徵收權人審議符合徵收發動的條件,會作成准予發動徵收的核定行政處分。雖然批准徵收的是中央主管機關,但徵收處分的執行是交由地方主管機關,所以土地徵收條例(下稱土徵條例)是規定由地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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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業也需要健檢!財務報表什麼時候需要經過會計師簽證?
一般人為了重視身體的健康,都會去醫院做健康檢查。同樣的,一間企業的財務狀況是否健全,也會在年終出具財務報表,並可能需要會計師來協助查核。而會計師就像公司企業的醫師,例如會在每一季針對有發行有價證券的公司所出具的財務報告進行核閱簽證,並出具意見書,以此保障股東及債權人的權益。然而,並非所有公司的每份財務報表都需要經過會計師的查核簽證。本文謹依現行法規,針對公司、私校與法人會需要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的幾種情況,整理如下:(見圖1)圖1哪些情況下,年度財報需要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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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到期或提前終止,房客不遷戶籍,該怎麼辦?
圖1租約到期後房客不遷戶籍,房東該怎麼辦?資料來源:李琬鈴/繪圖:Yen一、房東可以將房客「逕遷戶所」(見圖1)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及內政部公告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東不得禁止房客遷入戶籍,但萬一租約到期或提前終止,房客人搬走了,卻遲遲不遷出戶籍,除了房客的私人信件一直寄來,甚至想申請恢復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還要另外提出房客沒有承租的證明,讓房東不堪其擾,該怎麼辦呢?其實,房東可以自力救濟,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將房客戶籍「逕遷戶所」(也就是把房客的戶籍遷到戶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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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開車被警察臨檢可以拒絕嗎?警察路邊臨檢的正當法律程序是什麼?
一、合法臨檢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警察是公務員,執行臨檢任務是執行公權力的行為,當然有依法行政原則的適用,且因為憲法第8條第1項有規定人民身體的自由應予保障,所以不是警察隨時隨地看見任何人都可以向人民要求配合臨檢的,因此警察執行臨檢勤務,自然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才是合法的臨檢。圖1如果遇到警察臨檢,覺得不合理的時候,可以怎麼辦?資料來源:楊志凱/繪圖:Yen二、警察B的臨檢是否符合臨檢的正當法律程序?(見圖1)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的規定,警察對於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的民眾,可以查證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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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外籍勞工,請先查證居留證!不然被罰
一、聘僱外籍勞工的查證義務雖然我們都知道不可以僱非法移工,但明明是依護理人員指示在醫院櫃台拿到「合法仲介」名片的民眾,不知情卻請到非法外籍看護,為什麼還要被罰?這涉及民眾在聘僱外籍勞工時的「查證義務」。目前依照法律規定與實務認為,在行政處罰對於行為人違法行為的主觀要件——即心理狀態,除了故意之外也包括過失。換句話說,不只是明知故犯是違法的,法律上的不小心——也就是過失,仍然會被處罰。至於法律上的「過失」的意義,則是指人民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而做出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在如本案聘僱外籍勞工的情況中,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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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受刑人服刑階段(一):准許入監之前的程序
因犯罪被判刑確定的被告,在發監執行之際,他在法律上的身分地位即轉變成為「受刑人」。但進入監所服刑這件事情,並非任由受刑人直接走進監所即可啟動,而是有一連串應具備的文件與待確認的資料,需要受刑人與監所一同完成,才算是合法的入監程序。首先,大家可以將入監服刑這件事情想像成學生的「入學」手續,入學必須具備應有的文件資料,並且要做健康檢查:(見圖1)圖1受刑人入監之前需要經過哪些程序?資料來源:李莉娟/繪圖:Yen一、確認身分監獄行刑,是為了促使受刑人改過向善、能順利再社會化,並且復歸社會。入監後監所會依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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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後夫妻財產及繼承問題
夫妻一方身故時,生存的配偶同時具有「配偶」及「繼承人」身分。身為「配偶」,可以在分配遺產前,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後,再以「繼承人」的身分,與其他共同繼承人(例如:子女)一起分配遺產。 生存配偶的繼承權生存配偶享有特別地位的繼承權繼承的順序原則上以親等近者為先,有先順位的繼承人存在時,後順位的繼承人不得繼承1。但配偶是當然繼承人,不論是由何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配偶都可以一同參與分配。生存配偶的應繼分被繼承人死亡時,生存配偶可以繼承的遺產比例如下: 在分配遺產前,生存配偶可以在分配遺產前,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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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陪偵時被不當限制在場權與陳述意見權,該如何應對?
一、偵查中律師的在場權與陳述意見權依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可以在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詢)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且可以陳述意見,這就是辯護律師有在場權與陳述意見權。律師的在場權與陳述意見權,不僅保障律師履行辯護的職責,更是確保人民在訴訟過程中接受律師確實有效的協助、享有充分的防禦權,實現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的訴訟權的意旨。而律師的在場權和陳述意見權是有區別的,這可以從律師應於訴訟程序中進行「實質辯護」看出:法院實務認為,在強制辯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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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恐嚇取財罪與強盜取財罪?
恐嚇取財罪及強盜取財罪條文看起來相似,都是藉由行為人強暴、脅迫的手段,使被害人心生畏懼,進而交付或取得他人財物。但兩罪的法定刑度有天壤之別,如何分辨這兩種犯罪是很重要的。一、判斷依據:被害人意志自由受壓迫的程度恐嚇取財罪與強盜取財罪的差別在於,行為人的強制行為造成被害人「意志自由受到壓迫的程度」。也就是說,被害人受到威逼後,如果還可能行使其他選擇進行抵抗,意志自由受到壓迫的程度較低,是恐嚇取財;假如被害人受到壓迫後,意思自由已經完全喪失,不可能行使其他選擇進行抵抗,便是強盜取財罪。二、如何認定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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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假釋?想假釋要符合什麼條件?如果再犯,假釋會被撤銷嗎?
一、假釋的意思與目的(一)假釋的意思所謂「假釋」是指:受刑人在刑期期滿之前,獲准提前出獄的意思。而剩下的刑期就當作「觀察期」,假如在這段期間內,假釋都沒有被撤銷的話,那麼就當作已經執行完畢,受刑人不用再回去監獄服刑;但如果受刑人在觀察期內有違反規定的行為,導致假釋被撤銷,則受刑人就必須回到監獄把剩下的刑期執行完。(二)假釋制度的目的假釋制度的目的,主要是讓在獄中表現良好、確實已經悔悟反省的受刑人,能夠提早回歸社會、適應社會生活。畢竟獄中生活對於資訊的流動與吸收相對不順暢,長期下來,受刑人很容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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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閉轉賣,受讓的公司可以提前終止房屋租約嗎?
一、C公司承受A公司與B的定期房屋租約公司經過法定的程序,就可以將財產、營業全部賣給另一間公司,購買的公司就會概括承受原本公司的資產和負債。在案例中,A公司把營業、財產全都賣給C公司,並辦理解散清算,這樣A公司就消滅了;C公司則承受了A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關係。至於A與B之間的定期房屋租約,經過C通知B承受租約後,租金的債務就會由C承擔。二、可以提前終止租約的原因(見圖1)圖1公司倒閉轉賣,受讓的公司可以提前終止房屋租約嗎?資料來源:陳麗雯/繪圖:Yen本案例中,本來A跟B之間的租賃契約有定期限(10年),C承受租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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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扣押時可以搜多細?什麼是一目瞭然法則?
圖1搜索、扣押的注意事項資料來源:紀澄杰/繪圖:Yen一、搜索可以搜多細?(見圖1)搜索是一種干預人民隱私權的強制處分,我國刑事訴訟法採相對法官保留原則,原則上要先由法院發搜索票,票上載明搜索的對象與範圍,此時可以搜多細,就依照搜索票的記載判斷。而在例外不用搜索票的無令狀搜索情況下,則根據搜索目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界線。二、有令狀搜索的範圍在有搜索票的情況下,搜索票上應記載應搜索的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的物品,以及應加搜索的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也就是要找什麼東西(搜索對象)以及哪裡是可以找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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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流浪動物可以直接帶回家養嗎?領養前需知道的二三事
本文先從流浪動物的法律上地位切入討論:區分為有飼主和沒有飼主,而有不同的流程。其次,會接著說明實際撿到流浪動物時,如何判斷牠有沒有飼主,以及後續的處理方式。(見圖1)圖1撿到流浪動物可以直接帶回家養嗎?資料來源:饒菲/繪圖:Yen一、流浪動物有沒有飼主,法律地位結果大不同流浪動物通常可能會有下列兩種情形:(一)流浪動物有飼主,是「別人不慎遺失的寵物」1.有飼主的流浪動物是民法的「遺失物」儘管犬貓等動物在現代社會中被視為家庭成員,是許多人精神上的寄託,但依照現行法律和法院多數見解,動物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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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寵物會有什麼法律責任?發現有人虐待寵物,應該如何檢舉?
一、法律上的「寵物」要界定對於寵物的保護規定,必須要先理解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動保法)所規定的「動物」,是指狗、貓或者是其他由人所飼養、管理的「脊椎動物」。而動物又可以根據牠們的用途,分成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等等。其中的「寵物」限定在狗、貓,或者其他為了賞玩或陪伴而飼養或管理的動物,動保法針對寵物另外有特殊的管理規定。因為限定在脊椎動物,如果有人飼養蝦、水母等生物來觀賞,還有幫牠們取名字,從常人的角度可能會認為是在養寵物,但這兩種生物不是脊椎動物,傷害牠們不會有違反動保法的問題。針對動物門中...
辭典
關係人交易
指公司與法定的組織或個人進行交易,除必須符合法規要求的股東會及董事會議事程序外,亦應於財務報表中揭露。相較於一般交易,關係人交易較容易發生濫用權力進行利益輸送、掏空公司等弊端,因此法規要求較嚴格的議事程序及資訊揭露。註腳未公開發行公司主要遵循公司法的規範;若為公開發行公司,除公司法外,亦須遵守證券交易法及相關子法規,如: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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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與過去的「基本工資」有什麼不同?法律有規定工資最低多少嗎?
一、前言過去每年「基本工資」是否調漲,是許多民眾關心的重要議題,也是政府、各大工商團體與勞工團體角力的焦點戰場。2024年是「最低工資法」上路元年,「基本工資」也被「最低工資」所取代,究竟兩者之間有什麼不同?對我們又會有什麼影響?二、最低工資是什麼?(一)最低工資的定義「最低工資」是指雇主被規定所能給付勞工的最低報酬水準,分為每月最低工資及每小時最低工資,2025年臺灣的最低工資是每月新臺幣(下同)28,590元、每小時190元。既然已是最低標準,就不能透過任何方式(像是雇主跟勞工之間簽訂勞動契約,或雇主跟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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