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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清算期間,代表公司執行法定職務的人。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有參加勞工保險的勞工(或其他依法參加勞保的被保險人)本人死亡,因此支出殯葬費的人,以及他的遺屬,要向勞保局申請本人死亡給付,請領喪葬津貼、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時,要填這份申請書。如果是勞工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而申請喪葬津貼,可以另外參閱「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範本的來源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的範本,來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2020),《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下載勞保局的範例PDF檔(.pdf)請點我。註腳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I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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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法庭之友是憲法法庭中的制度。法庭之友是當事人以外的人民、機關或團體,即使只是情感上關注案件,也可以向憲法法庭聲請,經過同意後,主動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供憲法法庭審判時參考。雖然法庭之友不是案件當事人,但如果當事人決定採用這些法庭之友的意見或資料,這些意見或資料可以被視為是當事人自己的陳述。 延伸閱讀:黃蓮瑛、陳婉榕(2022),《大法官解釋為何消失了?認識憲法訴訟法的五大新規定》。註腳憲法訴訟法第20條第1項至第5項:「I當事人以外之人民、機關或團體,認其與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有關聯性,得聲請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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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事人員之注意義務法律要求,醫事人員在執行醫療業務時,應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但何謂醫療上必要之注意?醫事人員是否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我國法院通常是使用「醫療常規」、「醫療水準」或「理性醫師」作為判斷標準。「醫療常規」與「醫療水準」、「理性醫師」最大不同是,「醫療常規」注意標準是僅考量醫療常規因素來作過失存否之判斷,若醫事人員的行為符合醫療常規,法院就會認為醫事人員已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而判定無過失。「醫療水準」、「理性醫師」注意標準則是考量所有因素來做綜合判斷,醫療常規僅是諸多審酌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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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務著作與出資著作的著作權歸屬於科技發展並分工細緻化的現代,多數著作可能並非一己之力可以完成,完成著作所需的資源(例如數據、材料、資金、設備、人力資源或知識)可能來自於法人(例如公司)或有資力的自然人,產生多數著作是創作人在受僱或受聘關係下所完成,則此等著作的著作權如果仍然依原則直接歸屬於完成著作的人,可能對提供資源的人產生不公平的狀況,但若一律歸屬於提供資源的人,對於投注智慧而完成著作的人也有失公允,因此著作權法針對僱傭關係及聘用關係的著作權歸屬,分別設有不同規範,藉以調整各方的權益狀態。...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例呢?(一)開勞資會議的原因勞資會議是公司必須主動召開的。勞資會議除了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等功能外,關於變形工時、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輪班之間休息時間放寬、例假的調整等,都必須要經由勞資會議同意。(二)勞資會議紀錄事業單位舉辦勞資會議時,可以參考以下勞動部的勞資會議紀錄範例,以及其他檔案。勞資會議紀錄必須並由主席及記錄人員分別簽署,並發給出席及列席人員,紀錄事項應包括:會議屆、次數、時間、地點、出席與列席人員姓名、報告事項、討論事項及決議,以及臨時動議及決議。二、範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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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勢性騷擾是指性騷擾的行為人,基於與被害人之間的不平等關係,利用權勢或機會對被害人性騷擾。權勢性騷擾的定義會因為適用法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性別平等工作法》中的權勢性騷擾,指雙方當事人之間有僱用、求職或執行職務的關係,負責指揮或監督的一方,利用權勢或機會,對被指揮或監督的另一方性騷擾。《性騷擾防治法》中的權勢性騷擾,則指雙方當事人之間有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類似的關係,負責監督、照護或指導的一方,利用權勢或機會,對被監督、照護、指導的另一方性騷擾。無論適用何種法律,「權勢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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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是指受法律承認、保護,讓人們可以享受特定的利益。舉例: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時,可以享有特別休假,工資照給。同條第6項法條文字也指出「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有權利就有救濟,如果勞工特別休假權利受到雇主侵害,依照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雇主將被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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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與「備查」不同。核定是指下級機關將處理的事項向上陳報,要等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審查並做成決定後,這個事項才會生效;在上級主管機關還沒決定前,事項還不會發生效力。例如學習律師在成為正式律師前要接受律訓,其中基礎訓練是由全國律師聯合會(下稱全律會)辦理,當全律會擬訂學習律師退訓、停訓、重訓和收費事項後,要報請主管的法務部「核定」之後,這些擬訂的事項才會生效。註腳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4款:「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四、核定: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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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因為一定期間的存在,所享有暫時不須負清償責任的利益。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到來前,不需要履行債務、進行清償,但如果在約定的期限到了的時候,債務人沒有依約履行,就會喪失期限利益,必須一次把剩餘的全部或部分款項給付給債權人。常見的例子像是分期付款(按月給付購物款或依照和解契約按期清償債務)、按月給付扶養費,如果其中一期款項沒有在約定的日期給付給債權人(分期購物需要累積到總金額的1/5),就必須把後面尚未清償的所有款項(扶養費則是之後6期)一次付給債權人,不能再主張分期給付。註腳民法第389條:「分期付價之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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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勞工受到職業災害,雇主的補償、賠償責任資料來源:林大鈞/繪圖:Yen一、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之抵充(見圖1)勞工遭逢職業災害導致死亡或傷病失能時,雇主固須負擔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但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但書規定,針對同一事故,如果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例如勞工保險給付),雇主得主張抵充,以補償金額為計算基礎,減去勞工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的補償,才會是雇主真正需要再給付的部分。舉例而言,勞工保險中,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第1款後段規定,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對照上開勞動基準法規定,此時雇主...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有參加勞工保險的女性勞工(或其他依法參加勞保的女性被保險人),因為生育(包括分娩、早產)要向勞保局申請生育給付時,要填這份申請書。申請人必須參加勞保的天數滿足以下的一定期間: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範本的來源生育給付申請書的範本,來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2020),《生育給付申請書》。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下載勞保局的範例PDF檔(.pdf)請點我。註腳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I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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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曝險少年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少年事件處理法中的少年,是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而少年有以下情況,且需要保障他的健全自我成長時,就會稱為「曝險少年」(從前被稱為虞犯少年)。一、沒有正當理由而經常攜帶危險器械。二、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的行為,但尚未觸犯刑罰法律(例如施用第四級毒品)。三、有從事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但依法還不會處罰的行為。延伸閱讀:黎勝文(2020),《認識少年保護管束制度(一)──保護管束的概念、對象與方法》。黎勝文(2020),《認識少年保護管束制度(二)--保護管束的期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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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請見《從法律觀點淺談藝術家、藝術產業與藝術欣賞者面對著作權可以有的思考方向(上)》。一、著作權法中對藝術家的保護(一)著作人格權創作對藝術家來說,是自我實現的過程。藝術家不一定在意取得報酬,反而在乎所創作之作品,在畫作公諸於世人面前時,是否能按照自己的意思來呈現。因此,著作權法中賦予藝術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包括:公開發表權(著作人向公眾發表其著作)、姓名表示權(表示本名、別名或不具名及禁止醜化權(禁止他人以損害其名譽之方式利用其著作)。一旦第三人改變藝術作品之內容、形式或名目,顯已影響藝術家...
問答
一份完善的保密協議至少應該就「保密義務人」、「保密標的」、「保密期間」、「機密授權使用範圍」與「違約責任」有明確的界定。對於揭露方來說,「保密標的」與「機密授權使用範圍」的界定尤其重要,對於接收方來說,則應該重視保密協議當中關於機密資訊的解密或者從第三法合法取得相同資訊的除外情況,避免背負過廣的保密義務。由於法律對於營業秘密已經有相當的規範,保密義務的賦予其實可以非常精簡,只要揭露方在機密文件上標示『機密』,並由接收方簽收後,由揭露方保留載明簽收方與簽收時間的回執,其實就已經是賦予接收方保密義務...
問答
根據詢問內容提供幾樣檢視的原則,供你參考: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1項前段以及第6項的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的時候,應該施行體格檢查,勞工在雇主要求體格檢查,有接受的義務。再來,按照「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第3項規定,如果符合:1.年滿65歲者,每年檢查1次、2.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3年檢查1次、3.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1次,經勞工提出已檢查的體格證明時,以及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第2項規定例如,屬於非繼續性、臨時性或短期性工作的勞工,可以免實施體格檢查。另外,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問答
本身為保險業務基層主管雙十連假期間單位主管以業績未到為由強迫假日開線上檢討會是否屬於加班可以檢舉
問答
昨天看新聞,提到政府將延長徵用口罩的期間。很好奇到底為什麼政府可以徵用廠商的口罩?廠商因此受到什麼樣的限制?是所有口罩都被徵用,還是有些沒有?如果有些口罩沒被徵用,可以繼續跟平常一樣賣給一般人嗎?政府因為疫情可以徵用口罩,是不是代表也可以徵用其他東西?政府徵用的時候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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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募款行為,可以區分為「公益勸募」或「群眾募資」二種,以下簡單說明。一、「公益勸募」是什麼?「公益勸募」是指基於公益目的,勸募團體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的勸募行為,但不包含為政治或宗教活動的目的。這裡的勸募團體可以是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或是財團法人。如果是積極募集財物的勸募活動,因為是標舉「公益」,為了讓政府能適當監督並建立透明誠信的公益勸募環境,需要取得活動地點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的事前許可,才可以進行。又如果勸募活動有跨越縣市的情形,還需要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許可。沒有經過許...
問答
看到新聞說有人因為居家檢疫期間趴趴走,被衛生局重罰100萬元,被罰的人不服要提起訴願,但是衛生局還是說要先繳清罰鍰。請問,提了訴願為什麼還要先繳清罰鍰?依據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