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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EP05︱選上很難,罷免更難?關於罷免的那些事
2024年初,基隆市長謝國樑的罷免案受到了各界的關注,除此之外,近年已經發生數件值得關注的罷免案,讓「罷免」是否為政治報復的爭議浮上檯面。但其實選舉、罷免本質上就是一種政治活動,也難免會成為不同政治勢力之間角力的議題。可能會出人意料的是,罷免制度對於民主國家來說並非常態,也有國家考量到選舉結果的安定性、避免民意代表因為選區利益的考量而遭到罷免,在法律上並未賦予人民提出罷免的權利。而在臺灣,罷免制度雖然存在,但也歷經了不同階段的修法、調整門檻,並在近年來引起相當的關注。對於罷免程序,大家或許會看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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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EP12︱你的名字是......?法律上關於姓名的那些事
「名字一旦被奪走,就再也找不到回家的路了」這句出自電影《神隱少女》中的台詞,讓有看過電影的人都留下深刻的印象(雖然最有印象的台詞,應該還是「不可以吃太胖,否則會被殺掉!」😅)。「名字」代表「自我」的意象也貫穿了整部電影,顯示名字蘊含的力量。名字或許可以乘載長輩的期待,或者對自己的認同,在法律上針對名字又是如何規範呢?在2021年發生連鎖壽司店促銷活動,引起數以百計的民眾改名「鮭魚」,引起爭議的事件後,引發大家對於姓名更改、取名的好奇。事實上,法律對於姓、名的更改各有限制,且到底能不能改名吃鮭魚,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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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EP14︱獵奇法律研究室:聽演唱會聽到退錢? ft.聽眾留言
第6季新企畫「獵奇法律研究室」首次登場囉!感謝各方聽眾朋友投稿,主持人感動之餘,也覺得大家真是創意十足呢👍節目開頭也會和聽眾朋友聊聊天喔~歌手許美靜於日前舉辦見面音樂會,但據報導指出,在全場2小時的演出中,他僅演唱了30分鐘,其他時段並沒有演唱,而是跟粉絲互動,或由其他嘉賓代唱歌曲,引起爭議,甚至還有歌迷表示想要求主辦單位退票。關於事件本身的經過,後續各有不同說法。但可以延伸思考的問題是,如果在演唱會時發生表演者中途無法表演,或是表演內容不如預期、品質與預期落差甚大時,買票進場的觀眾可以主張什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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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移轉
圖1債權移轉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債權原本在某人身上,但後來移轉給另一個人的過程。移轉後,原本的人喪失這一筆債權,另一個人得到這筆債權,可以據此主張權利。例如,A借5萬元給B,此時A對B享有一筆5萬元的債權。後來因為A欠C錢,決定把A對B的5萬元債權移轉給C,當作還錢。移轉以後,C就有權叫B還5萬元給C,A則因為債權已經移轉,不能再叫B還5萬元給A。 債權移轉的原因有很多可能,上面的例子就是「自願移轉」給他人。常見的情形還包含「出售債權」,例如討債公司向銀行收購債權來進行催收;或是公司行號的「合併、讓與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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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EP38︱關於戒嚴,那些我們該知道的事……
2024年12月3日晚間10時許,韓國總統尹錫悅發表緊急電視談話,表示現行國會受到親北韓勢力把持,為了「剿滅親朝鮮勢力」而進入緊急戒嚴狀態,是韓國自1948年成立以來第17次戒嚴。而在數小時後,即由190名國會議員進行表決、全票通過要求解除戒嚴令,尹錫悅隨後宣布接受國會要求解除戒嚴,戒嚴暫時告終。而韓國後續也進入追究相關法律與政治責任的階段。此事除了引起許多關注以外,對臺灣而言,也有值得思考的意義。臺灣曾經歷長達38年的戒嚴,被稱為「白色恐怖時期」,對人民的權益造成諸多影響,許多埋藏的歷史傷痛尚待重見天日,究竟「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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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
圖1債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 對於特定人請求其為一定行為的權利。註腳王澤鑑(2009),《民法總則》,頁92。
辭典
複決
圖1複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人民透過公民投票的方式,針對立法院「已經制定的法律」及「憲法的修正案」,還有重大政策,表達是否同意的權利。而於2018年11月24日舉行的全國性公投中,第16案:「你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便是複決權的展現。註腳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1~3項:「I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II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一、法律之複決。二、立法原則之創制。三、重大政策之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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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EP02︱大罷免時代!?快速閱覽罷免的各種法律爭議
「大罷免」是近日臺灣社會中受到關注與報導的議題,然而各界反應不一,隨之而來的法律議題也接連發生,引起相當熱烈的討論。罷免制度是否合理?在現行法律下如何運作?都是很值得關心的議題喔!罷免的「一階」、「二階」分別要做什麼?連署書的格式為何重要,一個字都不能少?近日爆出的死亡連署、虛偽連署風波會涉及哪些法律問題?新的選罷法條文加重處罰真的有用嗎?以及罷免團體在法律上有什麼樣的權利義務,可不可以收政治獻金?最後如果罷免案成立,又會發生什麼事?這些問題,伴隨各種媒體資訊滿天飛,在法律上到底怎麼看?本集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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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
圖1物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律所賦予得支配特定物的權利。註腳王澤鑑(2009),《民法總則》,頁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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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
肖像是指可以「辨認出五官、面貌」的人物圖像,有可能是照片、繪畫、雕塑等。也就是說,其他人可以藉由照片、繪畫、雕塑認出這是哪一個人。肖像權是人格權的一種,肖像權讓人實現個人尊嚴及價值,是民法第18條第1項人格權之一,也是民法第195條第1項所說的其他人格法益。每個人有權利決定是否要製作、公開及使用自己的肖像,如果談到公開肖像,每個人可以決定什麼時間點、用什麼方式、向哪些人公開。註腳民法第18條第1項:「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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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EP04︱為什麼壞人可以請律師?律師的角色是什麼? ft.聽眾留言
從Youtuber「眾量級CROWD」的成員Andy老師與家寧就頻道與公司經營間的爭議,到近期展開審理的台北保母虐童致死案(或媒體依被害幼童暱稱而以「剴剴案」稱之),都掀起了「為什麼壞人可以找律師」的質疑,認為像是家寧與被告保母這樣惡行惡狀的人,律師不應該予以法律上的協助,更有人或線上在事務所google地圖留下負面評價,或在網路上流傳律師資訊,甚至打電話到事務所或律師公會對律師加以譴責。然而律師真的錯了嗎?回到法律的觀點,與其說律師是在幫壞人脫罪或卸責,實際上律師扮演的是協助法律程序進行、為當事人注意法律上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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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EP08︱全民來開箱?公開審理、法院旁聽與法庭直播
隨著重大矚目爭議案件的審理過程見諸報導,以及部份立法委員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讓法庭直播成為近期熱議的話題。然而網路上的論戰,有時可能失焦於對司法制度的誤解,甚至是政治立場的爭議。 法庭直播的爭議並不是新鮮事,隨著科技進步,要不要開放法庭直播已經累積了相當多的討論,而在2017年的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結論中,認為應該研議推動事實審特定案件類型直播的可能性,維護人民知的權利,讓司法公開透明,促進法治教育。 然而晚近法庭直播的修法提案與倡議,引起了若干爭議,法庭直播可能對於法律程序的參與者產生心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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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
圖1債權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法律或契約,有「請求特定人給付物品(包括金錢),或做、不做一定行為」的權利的人。例如:A答應送B文具,A有給付文具的義務,A就是債務人,而B就是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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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EP12︱面對性騷,人人都該保護自己--專訪林安紜檢察官
性騷擾對於受害者而言,造成的可能遠不只是當下的傷害,負面情緒可能延伸影響生活、情緒。如何建立健全的法制來防制、應對性騷擾,是個相當困難的課題。性騷擾或甚至性犯罪,往往會遇到時間短暫、時空隱蔽,難以蒐證的困境。而起身發聲、主張權利者,甚至可能受到輿論壓力、性羞辱,而面對法律攻防與現實條件的挑戰。 以保障性自主而言,包含刑法的妨害性自主、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等罪章,以及針對性騷擾的性平三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等規範所組成的防護網,分別規定了什麼事? 面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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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EP20︱誰是臺灣人?(上)從居留到取得國籍的轉生歷程
隨著全球化時代,國際交流頻繁,許多人因為嚮往、喜歡臺灣的生活,而想要進一步長居在臺灣,甚至成為臺灣人,那在法律上應該怎麼做呢? 「國籍」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而例如每次選舉時會激辯的雙重國籍爭議,或者爆料哪些政治人物有綠卡,其實揭示國籍象徵的不只是一個人在何處安身立命,也代表了權利與義務。而臺灣基於政治局勢的特殊性,對於外國人和大陸地區人民,在法律上分別有國籍法與相關法規、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相關法規來作規範,這些規定具體的細節又是什麼?近期討論是否推動「中配六改四」修法,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本集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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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EP21︱誰是臺灣人?(下)關於國籍、居留與驅逐出國的那些事
2025年3月,中國籍配偶劉振亞的影音頻道「亞亞在台灣」涉及宣揚兩岸統一,甚至遭疑有鼓吹戰爭的宣傳,在經過內政部移民署調查後,認定劉振亞發布言論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疑慮,而廢止她的依親居留許可。且後續劉振亞提出的救濟請求遭行政法院駁回,因而離開臺灣。 此事件引起對於大陸地區人民居留許可規定的討論,以及兩公約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中揭示,應禁止任何鼓吹戰爭宣傳的規定,與言論自由保障之間權衡的難題。進一步延伸,可能被驅逐出境的有哪些人?驅逐出境的理由是什麼?與國籍的取得、喪失有關係嗎?外國人與大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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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EP22︱法律名詞小學堂Part 4!法律裡的時間要把握
久違的法律名詞小學堂又來啦!今天Henry和Jane要來和大家介紹「法律裡的那些時間」,包括刑法上的「追訴權時效」、「行刑權時效」,民法中的「消滅時效」、「除斥期間」,以及訴訟行為會涉及的「在途期間」。 它們分別代表什麼意義?與我們的權利行使有何相關?另外,近日法務部預告將修正「追訴權時效」的規定,修法草案寫了什麼呢?邀請您點開收聽鍵,一起來了解!#支持法律百科定期定額或單筆支持,讓知識自由傳遞https://pse.is/5qaxp4 -【我們聊了這些】.02:06什麼是「追訴權時效」與「行刑權時效」?.15:13「消滅時效」與「除斥...
辭典
精神上損害賠償
又稱慰撫金、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當他方侵害自己的人格權(包含貞操權)等權利,令自己精神上感到痛苦時,可依法律特別規定請求的賠償。註腳民法第18條:「I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II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辭典
原始取得
圖1原始取得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原始取得是指取得物的時候,它的狀態是乾淨的,上面完全沒有任何的負擔,原本在標的物上的負擔都會消滅。例如出資興建房子而原始取得房子所有權、政府機關徵收土地原始取得土地的所有權,或是占有土地的占有人因為時效取得土地所有權時,也是原始取得。相對的,如果是取得物的物權時,是延續別人對於物的既有狀態,就是繼受取得。註腳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480號民事判決裁判要旨:「而房屋之原始取得,係指出資建築房屋,不基於他人既存權利,而獨立取得房屋所有權而言,……。」最高法院84年...
辭典
第三人異議之訴
係指對執行債務人以外之第三人財產強制執行,第三人因違法執行權利受損,而法律准予第三人提起訴訟救濟,撤銷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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