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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跨境匯款,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以Quickpay APP為例
一、跨境匯款的困境與法律問題根據勞動部的統計,截至2024年8月底來臺就業的外籍勞工有將近80萬人,以越南、印尼、菲律賓及泰國為大宗,大家來臺就業原因不外乎為了較高的薪資,並供應原生國親友的生活。雖然如此,受制於語言、背景文化或是使用成本,我們並不常見移工朋友到銀行匯款,取而代之的是代結匯、仲介、雜貨店等業者成為移工朋友跨境匯款的主要管道,導致地下金融蓬勃發展。儘管目前法律只處罰辦理地下匯兌的業者,不處罰使用地下匯兌的移工,但面對毫無保障的非法匯兌,外籍移工也可能因此承受遭詐騙、匯兌的款項被侵吞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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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發現性騷擾的情況,該怎麼做?
若在學校發現性騷擾的情況,Q學生尋找諮商輔導員求助,諮商輔導員有通知性平會的義務嗎?Q學生除了找輔導員,還可以用什麼方式求助?流程會是什麼?可以預先準備什麼證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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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後報警,可以主動提供哪些舉證?怎麼樣才能確保不被吃案?
在七月的時候發生車禍,當事人有在六個月內去警局提起刑事連帶民事(侵權行為)的訴訟。該車禍為一起追撞車禍,受害人當時騎摩托車在等紅路燈時(為完全靜止之狀態),遭到來自後方的單速腳踏車追撞,當事人僅有一點擦傷,但其後座乘客頸部挫傷、腦震盪,以及對道路有點心理陰影,騎摩托車時仍然心懷恐懼。目前對方看起來只想賠償醫藥費以及財產損毀的部分,若是想要要求精神賠償的話,要提供哪些證據才比較容易獲得賠償?此外,是否應該在調解委員會調解(有聽聞調解委員會會傾向於把索賠價錢壓低)?此外,因為有到警局去提告刑事的部分,如何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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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與借名登記
如果在買房時甲方將房子登記在乙方的名下,離婚後卻說當初只是借名登記,要求返還借民登記物,但乙方卻認為是贈與,堅持不返還。請問甲方要如何提出當時只是借名登記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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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無權處分要有善意受讓?
若只是要保護交易安全的話,規定無權處分人賠償、返還交易金額給第三人,也算是保障第三人跟交易安全的一種方式啊!有善意受讓不就讓有心人士可以隨便賣東西給自己重視的人,或是和惡意第三人串通取得本人之所有物,反正湮滅可以證明第三人是惡意的證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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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交付法庭錄音.其中將法官恐嚇證人之部分..剪掉後交付被告.這行為是否觸犯變造或偽造公文罪
我被誣陷教唆犯罪.而共同被告出庭作證時指出教唆之人不是我.甚至不認識我.而法官當長向證人咆哮.並大聲對證人說:致證人心生恐懼.不敢說實話..隨後由檢察官迎導證詞....後來小弟我申請交付法庭光碟..卻發現該段錄音被剪掉.法官這樣做應該有變造公文書之罪.而證人非出自己願而做出的證詞.應沒有證據能力...小弟應該怎麼做..才能討回公道..感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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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整修家裡的施工時間時常超出社區規範,且屢勸不聽,請問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鄰居常常在假日及下午五點後整修家裡,然而我們又沒辦法去鄰居家裡直接蒐集證據。就算在家裡錄鄰居家裡發出的吵雜聲音也沒辦法證明噪音是來自於鄰居家,因此不知道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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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被老闆性侵害了,該怎麼辦?
一、我國有什麼法規可以保護性侵被害移工?為加強維護外籍勞工的人身安全,避免外籍勞工遭受性侵害,卻因語言不通、不知道國外制度等原因而求助無門,因此我國在2004年訂定了「加強外勞性侵害案件通報機制及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分工與處理原則」,目的為促使各業務單位保持聯繫暢通,並且更迅速提供被害人必要的協助。二、事件發生後,被害移工可以怎麼做?(一)申訴或通報外籍勞工如果不幸遭到雇主性侵害,可以立即向以下窗口求助:1.各縣市性侵害防治中心或撥打113保護專線24小時免付費,並提供印尼語、越南語、泰國語等5種語言的通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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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起民事訴訟,到底要向哪一個法院提起呢?
全臺各縣市幾乎都有法院,想提起民事訴訟到底要向哪間法院提起,是提告前要先瞭解的問題。以下簡單說明民事訴訟法中關於管轄的原則:(見圖1)圖1民事訴訟該要向哪個法院提起?——管轄的原則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以原就被」原則(普通管轄)與「特別管轄」(一)「以原就被」原則「以原就被」是指「以『原告』去遷就於『被告』」,換句話說,原告要提起訴訟,必須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告。這個基本原則也可以稱為「普通管轄」。採用這個原則的理由之一在於避免濫訴,同時避免被告因出庭應訴而疲於奔命。例如,原告與被告彼此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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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界線只有口頭合意約定也有法律效力嗎?
土地雖登記在A名下,但雙方約定的土地界線,是從祖先就口頭約定至今,雙方皆了解口頭約定的界線,且有人證物證,只有土地文件是登記在對方名下。口頭約定一樣也有法律效力嗎?不同證據的法律效力的順序唯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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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險與傷害保險差異在哪?可以同時請求理賠嗎?
現代社會處處存在風險,為了因應這些具有不確定性的風險,我們必須將風險轉嫁以避免無法或難以承受生活中的風險衝擊,也可以藉由風險轉嫁,進行資產分配並達到生活平衡,此時「保險商品」即派上了用場。而市面上的「保險商品」琳瑯滿目,有保護人身安全或健康的人身保險,也有進行資產分配與投資目的(即投資型保險),而前者又可以針對人身安全或健康風險發生的不同事由,區分成多種保險產品。本文將介紹健康保險與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傳統上以醫療支出為主要保障內容,在實務上常與傷害保險混合承保,而稱為醫療保險,但又有所不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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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可以告他詐欺嗎?什麼是假性財產犯罪?
一、什麼是「假性財產犯罪」?(一)意思假性財產犯罪,顧名思義,其本質上並非財產犯罪,只是乍看之下像是財產犯罪。白話來說,常見的金錢、債務糾紛,只是一般的民事案件,明明沒有涉及刑事責任,卻容易出現「以刑逼民」的情況,也就是債權人利用提起刑事告訴的方式,來達成威嚇對方出面處理民事糾紛的目的,這種刑事案件就稱為「假性財產犯罪」案件。(二)以刑法上的詐欺罪為例刑法第339條是詐欺罪的規定,依照該條文的構成要件,要成立詐欺罪,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有「詐欺故意」以及「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的意圖」,客觀上則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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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法庭要坐哪?不能去開庭要先跟誰說?開庭要記得帶哪些東西?
一、進法庭要坐哪?坐在上面的就是法官嗎?當我們收到開庭通知書時,可以先觀察是由檢察署或法院核發的通知單。開庭有分成兩種,檢察署以及法院。以下以筆者熟悉的臺中地方檢察署、臺中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的配置,說明法庭內的座位:(一)檢察署的刑事案件偵查程序(見圖1)圖1刑事案件偵查庭:開庭要攜帶什麼?進法庭要坐哪?資料來源:郭欣妍/繪圖:Yen由檢察署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主持開庭,因此坐在上面的是檢察官或是檢察事務官,不是法官,旁邊則會由書記官負責記錄。被告會單獨坐在下方正中間的應訊位置,前方會有配置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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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的勞工才算是「不能勝任工作」,雇主能因此直接資遣勞工嗎?
一、法律上關於「不能勝任工作」的規定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規定,當勞工對他所擔任的工作確實不能勝任時,雇主可以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但究竟怎樣才算是「工作確不能勝任」其實是一個抽象不明確的概念。例如大家平常都是好同事,但今天主管突然把員工叫進小辦公室說表現不好、工作態度不佳、指責員工這兩天都在打瞌睡,又或是說KPI沒達標、業務沒談妥等等,所以就要依法資遣解僱,難道這樣都合法嗎?現實上未必如此。二、法院認定的標準是什麼?哪些具體行為屬於「不能勝任工作」?(見圖1)圖1勞工「不能勝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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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最高限額抵押權?跟一般抵押權有什麼不同?
一、什麼是最高限額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指的是債務人或是第三人提供不動產作為抵押物,對債務進行擔保,債權人與抵押物的所有人約定,針對債務人現在已存在或是將來當事人可以預見,在一定法律關係內發生的不特定債務,如果債務人最後沒有還清,債權人(同時也是抵押權人)就能夠將抵押的不動產拍賣,並且在雙方所同意設定的最高限額內,對於所賣得的價金可以優先受償。二、跟一般抵押權有什麼不同?最高限額抵押權的特殊之處如下,而與一般抵押權(或稱普通抵押權)有所不同(詳表1):(一)抵押權可與債權獨立存在在設定一般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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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危「機」:劫機或危害飛安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一、前言疫情解封後,大家回到了迫不及待地要去日本賞櫻、出國度假的時光。那說到搭飛機出國,身處在一萬多公尺的高空上,任何意外狀況發生,都會使得人心惶惶,而且損傷會遠比一般交通工具來的嚴重,很多小說和電影,都會選擇飛機當作場景,絕對不是因為都不用換場景,而是在一個密閉壓縮的空間內,很多情緒、恐慌就會放大,一旦失控,將導致場面無法收拾。劫機行為小則危害整架飛機、機員、乘客的生命與財產,大則妨害國際航空的安全與發展,甚至引起國際間的爭端,如先前最著名的911恐怖攻擊事件,所以立法者認為有必要把劫機的行為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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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一)—— 什麼是祭祀公業?申報要準備哪些文件?
一、什麼是祭祀公業?(一)移民社會形成的祭祀公業臺灣形成祭祀公業的原因,是因為當時移民來臺開墾後經濟狀況較原先富裕,而得以將土地用於支辦祭祀費用,並作為宗族精神與財源的中心,以鞏固自衛力量,防衛來自其他聚落或原住民的械鬥與爭執等。後來也有感念社會先賢,捐助財產祭祀無血緣關係的賢達人士。因此,祭祀公業本身就是這些社會活動的集合。傳統上有「忌祭、生祭或年祭」等不同祭祀活動,就通稱為「祭祀」;而臺灣過去曾經將對於土地等不動產所擁有的權利稱為「業」,所以將捐助的土地稱為「公業」,合起來就稱為「祭祀公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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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室內可以安裝監視器嗎?
一、前言進入現代的教育現場,不只是學生之間的衝突,師生之間的衝突也越來越多,但是因為沒有直接的錄影證據,常常陷入羅生門,無法釐清是非曲直。因此,在校園裡衍生出了「教室內是否要裝設監視器」的議題,尤其具有教育職責的老師,或許更希望藉此作為客觀依據,來釐清衝突事件中該由誰負責。然而,在教室內裝監視器,卻可能涉及侵害學生的隱私權。二、教室內可以裝監視器嗎?法院怎麼說?(一)隱私權受憲法保障為了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侵擾及個人資料的自主控制,隱私權雖然不是憲法所列舉的權利,但是屬於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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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房東有糾紛,跟他對話過程可以錄音存證嗎?
我跟房東有糾紛,想找他當面談,對話過程可否錄音存證?未來進入法院訴訟可以當作證據嗎?在公開場合或是私人空間有不同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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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還不起怎麼辦?(六)清算程序如何進行?
圖1債務人聲請清算流程說明資料來源:林言丞/繪圖:Yen一、聲請清算(見圖1)當債務人自行決定向法院聲請清算,並經過前置協商不成後,後續要進行的清算程序步驟大略如下:(一)聲請清算要準備的文件與聲請更生程序一樣,債務人除了要先繳納新臺幣(下同)1,000元的聲請費、清算聲請狀(司法院網站有範本),還要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債權人、債務人清冊,並說明聲請清算前2年的財產及收入狀況,附上證據證明聲請清算前2年確實入不敷出,完全無法清償債務。(二)財產成為「清算財團」分配給債主債務人名下若有財產,必須將財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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