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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身前已經指定他名下的公寓由我們最小的弟弟繼承;雖未簽屬書面協議但所有兄弟姐妹也都同意;現在父親過世;母親已經先我父親過世;父親還有兩位弟弟和一位妹妹在世。這間公寓的繼承該如何辦理?是由我們其餘五位子女辦理拋棄繼承?或有其他辦法可以確保弟弟可以完整地獲得這間公寓的全部繼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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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有三個子女(我、哥哥、弟弟),爸爸名下有五棟房子一片400坪土地,在10年前分別把其中四棟房子以買賣的名義過戶給哥哥、哥哥的兒子、弟弟、弟弟的兒子,現在只剩下最後一棟房子。爸爸說要把這棟一樣以買賣的方式給我,但有附加條件是要簽署放棄繼承其他土地跟財產,想請問如果我簽下去房子拿到了,到時候其他遺產我也無法拿到應繼分嗎?還有想問這份放棄書有效力嗎?如果我不簽署,讓這棟房子一樣成為遺產,到時候是不是連同那片400坪的土地跟一棟房子三個人平分?因為爸爸非常重男輕女,我也怕爸爸在遺囑中提到把土地給兩個男生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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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遺產繼承人皆死亡且無配偶,則剩餘遺產會歸屬於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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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親戚,其女婿長期會以各種方式虐待他,而旁人也一致認為其女婿會和其女兒結婚是因為其女兒從事高薪的工作,有許多財產,而於此同時其女兒又罹患癌症末期,剩餘壽命並不長。所以其女婿是覬覦其女兒的財產而總是甜言蜜語,很照顧其女兒。那一位親戚年事也已高,很想之後讓其女兒繼承自己所有的遺產,然而其又怕將自己的財產給了其女兒後,女兒也在不久後去世,最後其所有的遺產會落入其女婿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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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A、B兩子女,照顧父母的開支、孝親費等費用都是A支出,B無業。1.請問父母過世後遺產可以只由A單獨繼承嗎2.如果B有工作但只夠養活自己,一樣沒給孝親費,A需要跟B平分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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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6歲的女性,出生在家庭機能失調的環境。母親在特種行業上班,現年約50歲,非婚生子生下了我,還有一個相差五歲的同母異父的妹妹。母親因為學識較低,且在特種行業工作,故思考與行為和批判能力與正常人比較起來是糟糕的,另外財務與人際關係的觀念也很糟糕,還有對宗教迷信。但她在20幾年前購入一間現為自住的房子,房貸因為她的母親的幫助下還了一部分,至今沒有欠房貸了,不過總是欠卡債,而動用循環利息。因為家庭經濟能力無法投入更多的資源在學業上,且母親因知識水準較低,故認為提升能力不重要。我與妹妹皆為高職夜校畢業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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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先生再婚後,其配偶收養a先生與前任的小孩b,並且與a先生育有一子c,請問a先生過世後,其遺產b跟c都可以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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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親雙方皆過世近20年,父親名下有塊土地,上有註明抵押債權於伯父(也已過世)之前年幼,未作任何變更,現因未繼承超過15年,已被政府列管該塊土地公告現值不超過抵押債權的金額,因不想負擔債務,我與兄,妹是否可以不辦理繼承?由政府自行法拍,伯父的子女再去申請法拍所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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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在很小的時候就過世媽媽再嫁上有三個姐姐自己是家中獨子請問代位繼承是跟姐姐一起平分嗎?奶奶有土地跟房子代位繼承的份會跟叔叔是等同的嗎那麼姑姑的比例是多少呢奶奶目前還在世請問如果叔叔早已經偷偷過戶到自己名下的話這樣奶奶過世後會不會就無法得到應得的財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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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因為家庭因素,我與妹妹希望未來自己如果有任何情況,彼此會是法定繼承人第一順位,而不是我們的父母,一直找不到相關資訊,請問如果我們想申請更改我們的法定繼承人第一順位,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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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問一個繼承問題,我母親跟男友生下我弟弟,後來分手沒一起請問這樣弟弟會有房子繼承權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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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於前陣子過世,名下負債未知,已知債務總額大於總資產(僅有少數存款,先前曾幫好友擔任連帶保證人)是否需要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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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日前外婆過世,媽媽又因腦中風目前在護理之家,領有重度身障,媽媽是再婚問題一.這樣媽媽有權繼承外婆的財產嗎?問題二.那媽媽目前狀況是不是只能由配偶去法院監護宣告代替媽媽繼承?問題三.可以由媽媽的子女來監護嗎?還是只能由配偶決定一切?另外想再問父母從幼稚園就離婚,那叔叔有權利代替媽媽跟我們討扶養費嗎?叔叔本身是公職,因有在小百科找到只有不能維持生活或無謀生能力才能像子女請求扶養,那媽媽目前的狀況有符合這兩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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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大伯於民國35年左右去日本就學後至今無音訊,因大伯兄弟間有一持分土地,故向法院申請失蹤死亡宣告,108年裁定後死亡時間為民國42年,請問1.繼承順序是否由民國42年起算?2.是否表示多年未辦繼承,土地歸國家所有?3.是否當初應申請101年失蹤方能裁定108年死亡?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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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的配偶不是繼承人的情況會出現在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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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繼承到一筆土地,繼承以前就已經被指定當道路使用,但政府還沒有收走。覺得這種道路用地的保留地限制很多很麻煩,我暫時也沒有想要利用這塊土地,但忽然想到之前11月才剛繳過地價稅(是我們家現在住的這間房子的),難道這塊沒有在用的道路保留地,日後也要繳稅嗎?
辭典
一個人死亡後,他(也就是「被繼承人」)生前財產的所有權利義務,民法要求必須加以整理,歸屬於「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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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兄弟姊妹因父親往生,繼承房屋及土地。近期鄰居表示我們侵占到他們土地約8.04平方公尺,上法院時,也有表示以前加蓋部分有請人測量才蓋的(蓋的時間大約民國68年左右)也有調空拍圖等。但法院仍判敗訴。我們也已經拆屋還地。但現在又收到法院調解通知,表示對方要求賠償11萬多,請問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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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過世,留有兩間房子,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爺爺和3位子女該如何分配財產?爺爺名下沒有不動產,且財產少於奶奶,他可行使配偶優先權嗎?在繼承上應跑的流程會是如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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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在父母之前過世。當父母過世時,已逝子女的配偶有跟子女一樣的繼承權嗎?配偶有再婚跟沒再婚有差別嗎?